资源描述
XX工程高低压开关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买受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出卖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买卖双方就**市*****工程低压开关柜项目买卖事宜协商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见附表)
二、合同总价
1、合同总价为 万元人民币(大写: )
2、合同总价为交货价。包括:
(1)、产品价
(2)、包装费及运杂费
(3)、各种税费
(4)、技术服务费、技术资料费及培训费。
三、结算方式
3.1本合同结算货币种类为人民币。
3.2本合同的付款采用: 电汇
3.3付款方式
3.4本合同无预付款;
3.5合同全部设备运抵交货地点双方清点数量外观合格后,需方支付给供方
合同总价的70%;
3.6合同全部设备试运转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或设备到需方现场60日内,以先到日期为准,需方支付给供方合同总价的25%;剩余合同价格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合同设备在质保期满(一年)无质量问题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
四、交货日期及交货地点
1、交货日期: 以供方书面通知为准
2、交货地点:**市*****工地
3、由卖方送货到交货地点,卖方应充分考虑产品的技术要求,质量状况合理地选择运输工具及运输路线。
4、运输方式:汽车运输。
5、运输途中的风险责任由供方承担。
五:装运通知
5.1供方应在货物装车后,24小时之内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的名称、货运号启运日期,以电子邮件或传真通知需方。
5.2如因供方延误上述内容用电子邮件或传真通知需方,造成需方不能按期提货,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供方负责。
六:包装要求
6.1货物的包装由供方负责,费用由供方承担。
6.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国家标准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装御,切禁倒置标识,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供方承担。
6.3每件包装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七:供方代为需方操作人员免费提供技术培训,在供方公司总部培训时免食宿费。
八.专利权
供方应保护需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它任何一部分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九:技术资料
制造厂供货时应提供下列文件及附件:
A、装箱清单 B、产品合格证 C、出厂试验报告
D、有关技术资料及图纸(设备使用说明书、设备基础图、设备安装图设备安装说明书) E、质量承诺书 G、服务承诺书 H、产品制造、检验记录 I、材料合格证
十:质量保证
10.1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产品试运转最终验收合格后十二个月。
10.2在此保证期内,供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供方负担。
10.3供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详见附件“技术文件”。供方保证其货物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具有良好的性能。
10.4供方对不属自产的外协件,也需提供与自己生产的产品相同的质量和服务保证并提供完整的技术文件及证书。
10.5产品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产品标准遵循国家最新标准执行。
10.6在质保期内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由供方提供免费维修,如供方不提供维修而由需方自己维修的,相关维修费用由供方负担,并在质保金中扣除。在质保期外的维护仅收取材料成本费,终身跟踪服务。提供24小时的全天候技术服务,并保证在出现问题后(由使用方书面反映或电话反映)在最短时间内到达现场解决问题。
十一.检验和验收
11.1监造
供方在加工制造过程中,需方将派1~2名监造人员到供方工厂监造,供方应提供监造人员工作生活方便。
11.2出厂检验
在发货前,供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供方检验的结果应在质量证书加以说明,并提供规定检验的证书。在检验过程中应严格按有关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
11.3开箱验收
11.3.1货物运抵现场后,需方将通知供方共同开箱验收,供方在接到通知后三日之内,应到达现场验货,否则需方可自行验货,其结果将视为供方同意。
11.3.2开箱验收包括对货物的型号规格、尺寸、数量、外观质量、出厂日期,随时抽样检验产品质量等方面的检验,货物检验不合格部分及数量不足部分由供方补齐、所发生费用由供方承担。最终安装调试完毕经过试运行后,依据有关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全面检验。
11.4最终验收
11.4.1设备试运转二个月后,由双方会同有关检验部门按本合同对产品运行情况进行验收,并在验收报告书签字认可。
十二.索赔
12.1供方对所供货物经开箱验收,安装调试、试生产以及生产过程中与合同要求不符应负相关责任,需方在合同规定的日期内向供方提出索赔,供方应按照需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2.1.1更换设备和更换缺陷的零件、部件、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供方应承担一切相关费用和风险并负担需方所遭受一切直接损失。同时,供方应对更换或修理的设备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12.1.2由于供方制造缺陷造成现场改造影响设备性能时,改造或修补缺陷和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并视情况扣除质保金。造成拖延工期时,按违约处理。
通过试产或生产过程中发现供货设备不能正常运行,设备没有满足合同要求的质量和产量, 供方需赔偿给需方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12.2如果在需方发出的索赔通告10天内,供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供方接受。如供方未能在需方提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或需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解决问题,则按照上述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十三.延期交货
13.1供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交货并提供服务。
13.2如果供方提出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交货,需方同意延长交货期时,供方每迟交一天,罚款按迟交货物合同总价的0.3%,罚款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
13.3如果供方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时间内不能交货,需方有权因供方违约而撤销合同,而供方仍应接受上述迟交核定损失额。
13.4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时,供方应承担因此多支付的一切费用,并承担延期交货的责任。
十四:违约罚款
14.1如果供方所供设备的规格、质量、技术性能没有达到标书或技术协议书中任一条款要求或供方应提供的技术服务未能按照其标书承诺执行都是供方违约,供方应向需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并承担需方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14.2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条款约定,则应向对方承担合同总价款的10%的违约金。
十五:.不可抗力
15.1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5.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以电话或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传真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十六:货物风险的承担:供方将货物交给需方之前,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供方承担;供方将货物交给需方或需方指定的第三方之后,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需方承担。
十七:合同争议的解决
17.1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供需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可以向签约地法院提出诉讼。
17.2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正在进行法院审理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十八:违约终止合同
18.1在需方由于供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不受损害的情况下,需方可向供方发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A、如果供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B、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在上述任一情况下,供方在收到需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需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18.2如果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类似未交的货物,供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费用部分负责。但是,供方应继续执行合同未终止部分。
十九:破产终止合同
19.1如果供方破产,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供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影响需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的权利。
二十:转让和分包
本合同不得转让或分包
二十一:适用法律: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二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
22.1合同应以需方、供方签字后即开始生效。
22.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相关补充协议。
22.3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写。需方、供方各执二份。
22.4招标文件、供方的投标文件、技术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三:技术文件:详见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及后附技术附件。
买受方(盖章) 出卖方(盖章)
法人或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法人或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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