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心整理的精品word文档,可以编辑,欢迎下载)作者:-日期:-资助中心制度汇编精品文档可以编辑!放心下载!目录1.兰州市城关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章程12.兰州市城关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管理制度33.兰州市城关区信用助学贷款制度44.兰州市城关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制度55.兰州市城关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信息管理人员岗位职责66.兰州市城关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信贷管理人员岗位职责77.城关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方案88.兰州市城关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示制度209.兰州市城关区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2110.兰州市城关区信用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办法2411.兰州市城关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财务管理制度2
2、912.兰州市城关区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及贷款程序3113.兰州市城关区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流程图3514.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签订制度3615.兰州市城关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习制度3816.城关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金管理制度3917.城关区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工作应急预案4018.兰州市城关区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宣传活动方案4319.生源地助学贷款催还款通知书4521.应征入伍服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462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诚信教育征信管理方案54 WORD58兰州市城关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章程城关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作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操作机构,在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和国家开发银行和甘肃省分行的指导、监督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具体负责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贷前组织和贷后管理,负责各类学生资助工作,主要职责如下:一、具体组织落实在本区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各项工作;组织落实学生各类资助工作;二、负责组织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宣传、教育工作;三、收集、整理和汇总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等信息;四、对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认定;五、建立学生信用和贷款资格评议小组,确定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名单,测算学生需求,编制贷款预案;六、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初审等工作;七、审核合同的签订、确认回执,并按规定报送省资助中心建档;八、会同代理行负责财政贴
4、息资金及风险补偿金额度的核算,及时上报省资助中心;九、根据上级要求,制定相应的贷后管理办法,按照统一的格式要求建立贷款学生的管理台账;十、加强与学生家庭的联系,跟踪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十一、向省资助中心、高校资助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定期报送贷款学生的有关信息,加强与高校的沟通,避免重复贷款;十二、通过省资助中心与高校保持联系,做好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贷后管理工作,按时催收贷款本息;十三、完成教育局安排的其他工作。兰州市城关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管理制度一、明确资助政策,广泛宣传,严格执行各项资助申办程序,规范操作,科学管理;二、认真做好各类资助的申请、审核、公示、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
5、原则,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享尽享,应贷尽贷”;三、认真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前和贷后的管理工作;保持和资助学生及家长的联系,及时了解学生在校基本情况和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情况,协调经办银行、申请贷款的管理、认定和贷款到期的催还贷款工作;四、强化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在审核上严格把关,严肃工作纪律。在落实资助金发放上跟踪检查,认真落实资助金公示制度,加强工作针对性、科学性、时效性,把国家各类资助款项落实到位;五、建立健全各类各项家庭贫困学生的详细信息档案管理、收集、整理、汇总、归档、上报工作;六、积极争取社会援助,规范运作社会资助资金,扩大家庭贫困学生资助面。兰州市城关区生源地信
6、用助学贷款制度一、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加强诚信教育,防止弄虚作假、骗贷或恶意贷款;二、建立城关辖区高中贫困学生基本情况信息库,及时了解学生贷款情况需求信息,了解学生在校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记录,为学生贷款打下基础;三、严格执行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认定标准,检查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确保符合条件且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应贷尽贷;四、熟悉生源地贷款基本政策,准确掌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条件、必备材料、贷款程序,对借款学生提供的材料必须进行认真审核;五、及时将评议审查结果通知借款学生,属材料不齐的,及时要求借款学生朴齐所差材料;六、积极配合省开发银行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催还贷款,积极参与贷前、贷中、贷
7、后的服务工作;七、秉公办事,严把贷款质量关。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八、加强生源地贷款档案资料建设,确保贷款信息准确、完整。兰州市城关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制度一、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二、对工作高度负责,积极主动学习业务工作流程,熟悉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和各项资助管理政策,分管工作无失误;三、严格执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和资助政策、资助流程,坚持原则,规范办理各类资助业务;四、定期对贷款学生和受助学生进行跟踪回访,及时了解、更新学生信息;五、谦虚谨慎,团结协作。做到份内工作积极办,份外工作协作办,突击工作同时办,常规工作主动办;六、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
8、早退,工作时间不无故离岗、串岗,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中心负责人同意;七、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服务热情,举止文明礼貌;八、工作场合禁止大声喧哗,确保办公环境安静有序;九、做好工作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保持物品整齐,桌而清洁,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兰州市城关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信息管理人员岗位职责一、认真钻研业务,熟悉微机的性能,学习掌握设备和工作软件的使用及基本的维修;二、建立区级助学贷款数据管理平台,按时并准确完成学生资助及助学贷款数据的录入,审核,修改维护和上报;按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要求做好贷款学生的定期资产评估工作;三、收集,整理资助政策和信息,并充分利用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
9、各类媒体,媒介,进行宣传和发布;四、严格执行微机内档案资料的保密制度,妥善保管重要的资料,档案,以防丢失和泄密;五、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兰州市城关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信贷管理人员岗位职责一、认真钻研业务,全面掌握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熟悉助学贷款办理的程序和操作规范,具体负责受理学生的贷款申请,审核和合同鉴订,并按规定报省资助中心审批和建档;二、加强与省资助中心和贷款银行,结算代理行,各高校的日常业务联系和信息沟通,及时办理各项贷款业务;配合相关单位和人员会同代理行负责财政贴息资金及风险补偿金额的核算;三、根据上级要求,制定相应的贷款管理办法,按照统一的格式要求建立贷款学生的管理台账,加强与学
10、生家庭的联系,通过省资助中心与高校保持联系,做好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贷后管理工作,按时催收贷款本息;四、测算贷款需求,安排贷款计划,编制贷款预案,对助学贷款工作开展和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并撰写工作报告和总结材料;五、负责集中统一整理,管理信贷档案,对助学贷款的各类档案材料,进行分类,编目和整理,系统排列,妥善保管,定期进行统计;六、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城关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运行机制,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切实做好我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根据甘肃省财政厅、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关于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11、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健全我区助学贷款运行机制,完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公平、公正的教育机会提供社会保障机制,按照“应贷尽贷、简化程序、方便群众、防范风险”的原则,确保我区每一个考上大学的贫困家庭子女都能顺利接受和完成高等教育。 二、工作内容 (一)承办银行 我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以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委托的经办银行(兰州市城关区信用合作社)为主承办。(二)贷款性质和条件 1.贷款对象和贷款性质。我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或其委托代理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
12、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入学前户籍在城关区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2.贷款条件。申请我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我区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
13、本费用。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确认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范围: 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烈属、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农村的贫困家庭; 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 其他贫困家庭。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确认程序。由借款学生所在村委会、乡(镇)或街道社区指定专人,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入户调查、认定,开具证明,由区级民政部门复核后在证明上加注审核意见并盖章,确认该借款学生属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贷款政策 1.生源地
14、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原则上不低于1000元,最高不超过8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问题。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20年。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学生在校及毕业后3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据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四)贷款程
15、序 1.贷款申请。贷款人填写由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统一制定的贷款申请表,向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贷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2)由贷款学生所在村委会、乡(镇)或街道居委会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并由区级民政部门复核后加盖公章。 (3)贷款学生学籍证明。新生凭大学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读学生凭学生证及贷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未在高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 2.贷款审查及合同签订。区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到学生贷款申请后,首先将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认定,初步确定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名单,并将申请资料整理上报所属区级生源地
16、信用助学贷款领导小组审核,审查合格的由区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与申请贷款学生及共同贷款人签订合同。 3.合同回执。贷款学生携带合同到学校报到,由学校按照合同回执要求填写并加盖学校公章,确认该生已入学就读,由学校将回执寄给签订合同一方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贷款合同和回执整理汇总后报省资助管理中心,省资助管理中心再统一报送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进行审批。 4.贷款的审批。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对贷款合同审批汇总后,交省资助管理中心,省资助管理中心向区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指令,由其转交经办银行备案。 5.贷款发放。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按审批结果将贷款发放至省资助管理中心在开发银行甘肃省分
17、行的专户。省资助管理中心将贷款资金划拨至到贷款人就读学校的账户,余下资金留在学生个人账户内,可用于生活费用。 三、贷款利息与风险补偿 (一)利息。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其中,考入中央高校的学生及外省就读的学生,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在省内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省财政负担。贷款学生毕业后利息全部由学生及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负担。 (二)风险补偿金。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其比例按当年贷款发生额的15%确定。考入中央高校和跨省就读的学生,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负担。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跨省就读的,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在我区高校就读的,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
18、政各负担50%。 (三)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管理。中央和省负担的贴息及风险补偿金分别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归集,每年12月20日前,向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经办银行及时足额划拨。经办银行收到风险补偿金,应确认为递延收益,待确认生源地助学贷款损失时,计入当期损益。已确认的生源地助学贷款损失,以后又收回的,相应回拨递延收益。风险补偿金若超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的,超出部分由经办银行奖励给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若低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不足部分由经办银行和区级财政部门各分担50%。我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的具体管理办法按照由省财政厅会同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
19、行根据中央资金管理办法精神另行研究确定后的政策执行。 (四)贷款信用管理 1.经办银行要建立生源地助学贷款个人信用档案,实行贷款人及共同贷款人违约记录通报制度。贷款人及共同贷款人应承诺经办银行有权在其发生蓄意逃避债务、致使经办银行贷款形成风险的情况下,在相关媒体和中国人民银行个人诚信信息系统公布违约贷款人及共同贷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和违约行为。所欠贷款通过法律途径追讨,以确保信贷资金安全。 2.经办银行应在合同中要求贷款人及共同贷款人毕业后每年至少与经办银行联系一次,并提出最新联系方式,否则,经办银行有权对贷款人及共同贷款人采取必要的制裁措施。 四、组织领导和部门职责 我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
20、作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成立以分管教育的副区长为组长,成员为区教育局、财政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单位组成的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城关区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相关部门职责具体如下: (一)财政部门工作职责 1.在年度财政收支预算中足额安排并及时拨付风险补偿金,加强风险补偿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积极参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参与协调有关事项,足额安排本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业务经费。 3.会同教育部门指导和监督本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二)教育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职责 1.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生源地信用
21、助学贷款需求等信息;对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调查、认定。分年度建立贷款学生档案。 2.建立学生信用和贷款资格评议小组,确定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名单,测算贷款需求,编制贷款预案;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初审等管理工作。 3.接受有关单位的委托,建立与贷款学生及家庭的联系制度,跟踪了解贷款学生的就业情况和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 4.负责向上一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高等学校和经办银行定期报送贷款学生的有关信息等,加强与高校沟通,避免重复贷款。 5.受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委托协助催还贷款。 6.负责贷后管理工作。 7.有关普通高中、职校要配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经办银行,提供当年高考招生录取情况及
2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情况,协助做好贷款申请、审批和发放等工作。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 (三)银监局工作职责 会同财政、教育部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进行指导,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价,督促经办银行完善金融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定期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范围内共享信息。 (四)经办银行职责 按照国家信贷政策,科学合理设计贷款方式和期限结构,制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操作规程,负责审核、发放和管理贷款,确保贷款渠道畅通,使符合条件且有贷款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申请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会同财政、教育部门根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承贷周期不同阶段的特点,形成贷款学生借款
23、期间全过程的信用管理。经办银行按照国家和甘肃省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五、实施步骤 整个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分准备阶段、组织实施和跟踪落实三个阶段。(一)准备阶段:一月至二月 区人民政府成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领导机构,落实人员和编制,确定参与贷款的相关部门、职责,确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方案,为开展实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组织实施:三月至九月1.三月中下旬至五月,高中、职校开展在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和核实工作,高中学校和职校负责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预申请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贫困生档案和数据库。 2.四月上旬,召开区级生源地
24、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各成员单位制定部门具体工作计划。 3.五月中旬至九月,通过各种新闻媒体、报刊、校园板报等形式,宣传报道国家、省和我区关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各项政策和措施。跟踪报导我区各部门组织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宣传报道贫困生自强不息、奋发向上的典型,宣传贫困生回报社会的实践活动。 4.五月下旬至六月中旬,根据贫困生状况、高考报名状况、招生计划及高考情况,预编我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编制贷款预案。 5.六月下旬至九月,办理生源地收到高校录取通知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申请、初审等管理工作。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通热线电话,接受学生、家
25、长及社会各界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咨询,解答疑问,受理投诉。 6.七月至九月,学生信用和贷款资格评议小组开展对申请贷款学生的审核,确定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名单,办理助学贷款签订合同。(三)跟踪落实:九月至十一月1. 九月至十一月,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加强与省学生资助中心、有关高等院校和经办银行的联系,跟踪落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到位情况。 2.十月,做好贷后管理工作,及时贷后回访。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利用财政、金融手段,创新金融服务体系,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的重要途径,对进一步完善我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充分
26、发挥政策整体效应、确保实现国家资助政策既定目标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是实施科教兴区和人才强区战略的惠民政策、德政工程,也是一项政治任务,是保证教育机会平等、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城关的重要举措。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财政、教育、金融等部门之间协调行动,密切配合。各单位、各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保质保量地完成好我区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二)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积极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通过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册,宣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有关政策,让广大群众全面了解生源地信用助
27、学贷款的意义、目的和具体办理程序,我区的高中、职校要通过各种途径向毕业班学生及家长宣传有关政策,使之家喻户晓。 (三)加强诚信教育。为避免助学贷款风险,教育部门要在相关学校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并与金融部门联系共同对高中毕业班学生和职校毕业班学生进行金融知识与借贷知识教育。(四)建立资助工作长效机制。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教育局牵头,会同财政局和经办银行共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成员联席会议,及时解决工作当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成员单位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协调一致、精心组织,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经办银行要尽快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专职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人员,切实
28、防范贷款风险,保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可持续发展,扎扎实实地把这件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大事抓好。 七、其他事项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呆坏账由经办银行按国家有关政策自主核销。 (二)本方案由区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经办银行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兰州市城关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示制度一、要求各学校成立以分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校级领导为组长、校委会成员,班主任等担任成员的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受助学生的组织和审核工作;二、要求各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校园网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资助认定情况,公示内容包括上级资助相关政策文件、资助条件、操作程序、评选结果及举报受理方式;三、要求各学校必领
29、将认定出的资助对象在公示栏等醒目地公示一周以上,一周内如师生、家长及其他人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质疑。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一周后无异议,方可上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四、本中心对各校上报的资助对象进行审核汇总后,在醒目地方公示,设公示举报电话。公示一周内无异议后,方可向上级部门报送需受助的学生信息;五、对在操作过程中违规的责任人,根据有关政策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不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一经发现则取消其被资助资格,对弄虚作假的资助对象取消其资助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兰州市城关区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办法2007年,
30、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开发银行决定在湖北、江苏、重庆、陕西、甘肃五省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为做好我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特制定城关区助学贷款管理办法。一、加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管理加强对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管理,加强诚信教育,及时向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报学生信息变动情况和毕业去向,督促学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贷款学生还贷工作。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流程1.申请程序新生:借款学生(自行下载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网站和省学生资助网站均可下载)2份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填写个人信息,到村委会(居委会)进行审查并加盖公章。在校生
31、:借款学生在学校学生处资助中心领取(或自行下载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网站和省学生资助网站均可下载)2份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填写个人信息,到村委会(居委会)进行审查并加盖公章;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回执单、在校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可在学校学生处资助中心领取并盖章。2.申请材料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需持以下材料到我区资助中心提交申请。(1)2份已填写并在村委会或居委会盖章的,新生需要到原高中毕业学校盖章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2)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户口本和身份证等)原件及其复印件;(3)新生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在校生
32、为学生证及其复印件、在校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3.贷款资料的管理区资助中心现场审查借款学生贷款申请,审查通过后在申请表上确认盖章。申请表一式二份,区资助中心保留一份存档,区资助中心预留一份并最终提交给国家开发银行。区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学籍证明复印件存档。4.签订合同程序:新生:区资助中心组织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签订助学借款合同,并向借款学生提供合同回执,用于借款学生到高校报到时证明其已经取得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资格,以及用于高校填写借款学生学费、住宿费、高校账户信息和联系方式,加盖公章(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公章)后确认该生已入学。在校生:区资助中
33、心根据在校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回执单有关信息,组织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签订助学借款合同,合同签订后在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回执单上填写合同编号。借款合同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三份,副本一份。借款学生保留合同正本一份(新生附回执),共同借款人保留合同副本一份。区资助中心存档合同正本一份,预留合同正本一份并最终提交国家开发银行。合同在国家开发银行审批并正式向省资助中心出具贷款审评确认函后生效。5.学生到校后该办理的事项(1)借款学生(新生)持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合同(含回执)到学校资助中心加盖学生工作处公章,确认该借款学生报到,并按本校学费、住宿费收费额度填写要求划款额度。学费、住
34、宿费划款总额如超过贷款额,按贷款额填写,不足部分由借款学生补足。(2)借款学生(新生)必须在10月1日前将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回执单(一式两份)邮寄回本人所在地的区资助中心。兰州市城关区信用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办法一、管理台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台账管理制度,以信贷台账作为贷款管理基础资料之一。开行省分行会同省资助中心,组织区资助中心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台账,准确及时地录入有关数据,并按季度向开行省分行报送,由其进行审核。开行省分行和区资助中心可以通过系统对台账进行管理。主要统计:(一)借款人自然信息;(二)贷款发放信息;(三)本息回收信息;(四)合同变更信息;(五)县级资助管理中心信息。二
35、、 合同变更合同变更是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签定后,经借、贷双方协商一致,对已生效的借款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变更的行为。合同变更原则上由区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办理,由开行省分行核准。(一)帐户变更帐户变更是借款人变更个人帐户名或帐户号的事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能变更开户行)。程序为:1.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持身份证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变更手续;2.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填写帐户变更申请并签字后提交区资助中心;3.区级资助中心对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以及帐户信息进行现场审核;4.报开行省分行核准,并由区资助中心通知代理结算行。(二)还款计划变更是指借款学生因学籍变动或攻读更高一层学位、休学等原
36、因而不能按原计划还款,需要调整还款计划的事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能展期,只能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调整还款计划,具体程序与帐户变更相同。三、 违约管理(一)每年3月20日,开行省分行核算当期实际违约金额作为贷款违约损失,提交省资助中心确认。(二)省资助中心确认后,开行省分行从风险补偿金专户中划转资金弥补违约损失。(三)超出的贷款违约损失由开行省分行与各县级财政各分担50。(四)对经风险补偿金补偿后的违约贷款本息,仍由区资助中心继续督促借款人偿还。回收资金首先用于弥补尚未补偿的贷款损失,剩余部分依次用于返还区财政分担资金、补充风险补偿金和奖励区资助中心。四、 档案管理信贷档案是区资助中心在生源
37、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利用价值的各种载体、介质的原始材料和历史记录的总称,是对经办人信贷管理工作全面、客观、历史的反映。档案主要包括机制评审档案、信贷合同档案和信贷管理档案等。(一)信贷档案按照管理部门不同,分为两类。第一类是资助中心整理后报开发银行的档案材料。该类档案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表、借款合同正本、合同回执、借款学生名册、贷款发放和拨付中形成的有关凭证、本息回收中形成的有关凭证等。在报开发银行审批时,应按照借款合同编号整理好档案,档案应包括申请表、借款合同正本、合同回执等,并填写档案目录清单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后由开行省分行档案管理部门接收。在借款发放和本息回收后30日内将有关
38、凭证填写档案目录清单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后由开行省分行档案管理部门接收。第二类是资助中心整理、自行留存的借款人信贷档案。该类档案应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表、借款合同正本、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学籍证明(新生为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在校生为学生证复印件)等,以上档案均按借款合同编号顺序整理并编制目录清单(二)县资助管理中心的经办人员要对档案材料妥善保存,按照开行省分行的要求,完成信贷档案的建立、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确保各类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区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对所有档案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五、 贷后监控(一)区资助中心负责定期(至少每年一次)与借款学生、
39、学生家庭的联系和沟通,了解借款人就读、就业及经济收入情况,形成访谈记录并由被访谈人签字存档。区资助中心每季度末(3月、6月、9月、12月)前撰写专户报告,以书面形式向省资助中心和开发银行报送本季度访谈情况,包括访谈学生名单、访谈方式等。区资助中心发现借款人发生影响偿债能力的情况应研究处理,并在报告中体现。(二)区资助中心具体负责贷后管理及本息回收工作,省资助中心配合分行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区资助中心,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居委会)、就读中学和代理结算行的协助下,主要通过学生家庭,跟踪管理贷款。同时,通过教育部门和劳动人事部门,负责保持与高校、学生和就业单位的联系,督促学生按期还款。(
40、三)区资助中心对有明显违反借款合同行为的学生,应及时向开行省分行申请实施停止发放贷款、取消其继续申请贷款的资格和 提前回收贷款等措施。分行对不讲诚信、不按时还贷或恶意拖欠贷款等明显违约行为有权采取惩戒措施,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在报纸和有关网站上公布违约学生名单、向违约学生就业单位通报违约情况、载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载入全国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等。兰州市城关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财务管理制度一、各项资助金属于国家专项资金,必须在银行开设专门账户,建立单独的会计账,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二、预算外收入(包括捐赠、回扣等)要及时入学生资助中心的专用账户,不得私存私分,财务人员不得坐支现金;三、严格执行“
41、一支笔”的财务审批手续,所有支出必须先填写支出申请,并报请中心主任同意签字。原始凭证反面要写简明事由,要自经办人、证明人鉴名。购物发票要有入库单和验收人鉴名,对作废票据要加盖作废标记存档。不合规的原始凭证会计不能记账,改正合规后再记账;四、财务人员要严格按照岗位责任制认真履行职责按规定进行现金收付和记帐,并定期进行自查和互查,做到日清月结,账账、账证、账物相符;五、实行内部牵制。公章和法人代表印鉴章由办公室负责保管,支票和财务章由财务人员保管,杜绝由一人保管支取款项的全部印章;六、进出的固定资产(500元以上)要建立固定资产台账,不得私自进行处理。10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按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
42、办法进行管理;七、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由会计人员负责档案保管。兰州市城关区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及贷款程序一、贷款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4.学生本人入学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城关区。5.家庭经济困难,所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6.申请贷款学生必须持有低保证、残疾证、孤儿证明、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的医院证明、或单亲家庭且家庭贫困证明
43、、父母下岗证、失业证等证件。二、提供材料1.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包括原件及2份复印件)。2.贫困证明(包括低保证、残疾证、孤儿证明、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的医院证明、单亲家庭且家庭贫困证明、父母下岗证、失业证等证明材料,包括原件及2份复印件)。3.学籍证明。新生凭大学录取通知书;在校生凭学生证及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未在高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包括原件及2份复印件)。4.在校大学生提供上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的票据(包括原件及2份复印件)。5.经办银行所需其他材料。三、贷款程序1.贷款预申请符合借款条件的应届学生,向所在高中学校提出预申请;在校生向城关信用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提出
44、预申请。2.贷款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登陆学生在线系统进行申请,打印申请表(一式两份,街道或社区盖章),并将申请贷款所需材料送至城关信用助学贷款管理中心进行初审。3.贷款的审查及合同签订我中心对申请学生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预约并签订合同,借款人、区级资助中心、国家开发银行各执一份,各份文本的效力相同。借款合同由经办银行统一印制,待经办银行审批通过后正式生效。4.贷款金额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不超过8000元(仅用于学费和住宿费)。若学费和住宿费两项总额大于8000元,只能申请8000元,若小于8000元的,以学费和住宿费的最低标准取整。5.贷款发放借款学生携带合同
45、和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报到,学校确认后发回电子回执单。报到后30个工作日内县资助中心未收到回执,视同学生撤销借款申请。合同由国家开发银行审核通过后,统一划拨资金至学校。6.贷款利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7.还贷期限和还贷方式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三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宽限期后必须按合同要求还本。提前还款的时间是每年的1-10月和12月申请还款。每年的本息还款时间是11月至12月20日。兰州市城关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流程图合同由国家开发银行审核通过后,统一划拨资金至学校学生携带合同和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报到,学校确认后发回电子回执单签订合同借款人、资助中心、国家开发银行各执一份资助中心对申请学生的材料进行初审预申请在线申请打印申请表准备相关材料在校大学生应届高中生毕业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资助中心高中学校国家生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