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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纠纷处置应急预案
为有效遏制我分公司所属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拖欠行为,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根据天津市建委下达的《关于下达开展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建筑办便函[2007]40号)精神,结合我分公司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农民工工资纠纷处置领导小组
分公司成立农民工工资纠纷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的统一指挥。组长由分公司经理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分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及各项目部项目经理组成,各成员在组长的领导下按各自职责做好处置工作。
组长: (分公司经理,第一责任人)
成员:
二、处置程序及方法
1、提高农民工的法律维权意识。加强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民工的法律法规保护意识。在每个项目部的醒目位置公示劳务纠纷调解部门、地点、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通过公示正确引导农民工利用法律手段和合法的渠道维护自己的权利,防止农民工过激行为和违法事件的发生。
2、项目经理接到上访、投诉后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及时上报分公司农民工工资纠纷处置领导小组。分公司各部门积极配合,在第一时间解决问题。
3、对于直接投诉到区、市建委农民工合同纠纷调解办公室的,接到上级主管部门的通知,农民工工资纠纷处置领导小组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积极配合上级部门进行的调查、处理。
4、各项目部安全部门对于出现民工聚集、闹事的要进行疏散安抚,防止事态扩大。
5、对于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民工上访的,领导小组及时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对于分包单位携款藏匿,确实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农民工权益一时
无法保障的,经分公司农民工工资纠纷处置领导小组同意项目部先垫付部分拖欠,以平息突发事件,下一步再向分包单位追偿。
三、保障措施
1、排查在建项目的合同执行情况,积极追缴拖欠的工程款;严格执行分包合同,保证分包工程款的支付到位。
2、对分包单位的资金使用和民工工资发放实施监督,确保农民工工资月支付、季结算到位。
3、公司后方作为强大的后盾,储备了一定数额的应急资金,随时保证发放职工工资和分包工程款支付资金的需求。
二○○七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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