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租赁合同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一、合同主体资格问题 1、在签订合同时,首先要查看出租方的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原件,留存复印件并尽量到房屋权属登记机关查询确认,如果没有房产证,则要看出租方有无房屋买卖合同或授权委托书等手续,以保证出租人有权对房屋进行出租。2、审查出租房屋是否已经被抵押。 二、租赁房屋的基本情况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应要求写明房屋的坐落地址、房屋的间数层数、建筑面积,房产证编号,并把房屋的平面图作为合同附件。还要写清楚房屋的附属设施。 租用作为办公室的,最好要标明租赁房屋的用途是用作经营场所。 三、租金的计算及支付方式 年租金标准一般是固定的,但也可以双方约定租金按一定比例或一定金额
2、每年递增。 租金支付时间,由双方约定,按月支付,按季支付,或按年度支付,但在约定按年度支付时,双方应约定年度的概念及起始时间,否则,可能引起误解。 四、租赁房屋的交付 合同中应当约定房屋的交付时间。 租赁房产交付时,双方应约定到现场检查房屋的完好情况,应当结清前期的水电气费、通讯费、闭路电视费等有关费用,双方签字确认水电气读数及房屋内设施设备家具等物品清单。 五、税收及有关费用的承担 合同中明确水电气费、通讯费、物业费、收视费等费用由哪方承担。作为公司租房,在支付了房租金后,尽量要向出租人索要正规有效的税务发票以免被税务部门查处,实际操作过程中如对方不提供的,需进一步征求公司财务部门的意见,看
3、是否能处理。 特别要提醒的是,在合同中要写明,租金是否是含税价。六、房屋设施设备的维养责任合同中应约定,出租人应保证房屋的设施设备能正常使用,其维修养护的责任由出租人承担,并要求维修应在合适的时间进行,以保证正常经营活动不受影响或干扰。 七、买卖不破租赁的约定,优先购买权的约定,房屋转租的约定等。八、由于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缺陷或损坏,使承租方人员或财产受到损失时,出租方应承担的责任。反之,承租方损坏房屋财产时的赔偿责任。九、合同提前终止条件的约定,提前解除合同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的约定,解除合同的提前通知约定。十、双方违约责任的约定十一、租赁期满财产的处置 租赁合同期满,出租方可能会约定承
4、租人在一定期限内不拆除或取回有关物品,视为承租人放弃遗留物之所有权,悉归出租方所有,在实践中应当注意。 还要注意,如果是一方中途违约,导致合同被提前终止,承租方装潢(如果我方自行装修了房屋的情形下)的财产及损失如何处理,也要在合同中约定。 一、商业租赁的概念 二、商业租赁合同的特点三、商业租赁合同的订立四、商业租赁合同的一般效力 五、商业租赁合同的特殊效力六、商业租赁之租赁期限七、商业租赁之交付标准八、商业租赁之装修标准九、商业租赁之房屋修缮十、商业租赁之租金拖欠十一、商业租赁之提前退租十二、商业租赁之转租十三、商业租赁之续租十四、商业租赁之终止其次,虽然双方有效的租赁合同未明确黄某是否可以装修,但李某同意黄某承租房屋进行商业经营,意味着李某应当允许进行必要的装修。而且黄某装修期间,李某一年内均无异议。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