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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J-B03.005- 抽查对比制度
版次
A
修改记录
编制者
于晓光
实施日期
.2.6
日期
修改单
修改人
审核者
王庆民
第 1页 共4页
批准者
范长虹
1 目的和范围
为了提高检验水平及试验的准确性和操作方法的统一性, 促进产品质量不断提高, 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于内部抽查对比工作、 宁国厂对比、 省质检站对比、 国家质检中心的对比及抽样检查等。
2 引用标准
《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
《水泥企业产品质量对比验证检验管理办法》
品质部下发《试验质量对比验证检验管理办法》
3 主要内容
3.1抽查对比由化验室主任负责, 必要时可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或统计员负责抽查, 对比结果要记录清楚。
3.2被抽查人员应按规定留样, 接受抽查, 认真做好抽查对比试验, 并及时报出结果, 不得弄虚作假或推诿抵制。
3.3 对比试验超差者应认真查明原因, 改进操作; 强度对比超差时, 应开会分析, 集体研究原因, 提出改进措施, 确保试验准确性。
3.4 外部对比试验:
3.4.1 每月定期交叉向浙江省质检站寄送P.O42.5级、 P.C32.5级水泥样品, 每季度加寄送P.Ⅱ42.5级水泥进行对比验证试验, 不断提高检验水平, 同时接受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监督, 检验结果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结果为准。
3.4.2 参加国家、 省级行业质检机构或集团组织的物理检验和化学分析大对比试验。
3.4.3 每月与宁国厂进行对比验证试验, 并随时接受集团品质部监督抽查。
3.4.4 与质检机构及宁国厂进行对比验证试验时, 应做好详细记录, 合格率必须达到90%以上, 达不到要求时应开会分析, 寻找改进措施, 确保试验准确, 并将分析整改报告报集团品质部。
3.4.5 外部对比试验或抽检时, 送检样品必须在该编号水泥出厂后三天内寄( 送) 出,
Q/QJ-B03.005- 抽查对比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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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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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者
于晓光
实施日期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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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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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长虹
并确保每月10日前宁国厂准时收到样品, 在试验数据出来三天内及时将该样品的自检报告反馈给对比试验单位, 并于每月5日前将对比试验数据( 签字确认版及电子版) 、 分析报告汇总报品质部。
3.5 内部抽查对比试验
3.5.1 物检组单项物理检验每人每月密码抽查不少于4个样品。
3.5.2 物检组强度检验岗位每人每月密码抽查不少于2个样品, 定期进行夹具对比。
3.5.3 分析组每人每月化学分析密码抽查试验不少于2个样品。
3.5.4 控制组每人每月密码抽查不少于4个样品。
3.5.5 物检、 控制、 分析同一岗位的对比检验( 操作) 每月应进行一次。
3.5.6 内部密码抽查每月每岗位至少一次为提供标准样品, 以进行对比验证。
3.5.7 内部抽查对比合格率必须达到90%以上, 达不到要求时应认真查明原因, 改进操作, 确保试验准确可靠。( 抽查对比检验允许差见附表)
3.6 样品要求
3.6.1取出厂水泥样品不得少于24Kg, 充分混匀后分为四等份, 每份不得少于6Kg, 一份自检, 一份封存90天, 一份送省质检站, 一份送宁国厂。
3.6.2送样样品用双层食品塑料袋装好, 送样单用信封装好放在双层食品塑料袋中间, 外面用标准砂袋包捆结实, 防止寄送途中破损、 受潮、 风化, 影响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3.7 检测项目
3.7.1送样单应注明: 送样单位、 取样时间、 送样时间、 水泥编号及品种、 等级。
3.7.2检测项目: 烧失量、 氧化镁、 三氧化硫、 细度、 标准稠度、 凝结时间、 安定性和强度。复合水泥加测胶砂流动度、 重点工程水泥加测不溶物、 碱含量。
3.8 结果报送
对样品寄送后5天内将除28天强度外检测结果报省质检站、 宁国厂及品质部, 28天强度30天内补报省质检站、 宁国厂及品质部, 检验结果报送无特殊情况按对比样品检验报告单填写。
4 相关试验设备校验及稳定性要求
4.1 成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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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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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者
于晓光
实施日期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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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者
王庆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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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者
范长虹
4.1.1 按制度要求定期对振动台、 振实台振幅进行校验,
4.1.2每月进行振动台、 振实台对比试验。即分别使用两台设备在同一时段成型不同编号的同一样品各十组, 两组试验结果各龄期抗折、 抗压平均值相对误差不得超过2%。
4.2 夹具管理
4.2.1设立标准夹具, 并将所有夹具进行编号, 每月开展使用中夹具与标准夹具对比试验, 每季度开展所有夹具与标准夹具对比试验。
4.2.2对比夹具与标准夹具分别破型十组样品, 抗折对比相对误差不得超过4%, 抗压对比相对误差不得超过2%。
4.3 勃氏仪管理
4.3.1每季度进行体积校验及使用标准粉进行校验, 必要时, 加密校验频次, 以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4.3.2每月检测不同品种水泥及不同产地熟料密度, 若原材料及混合材发生重大变化, 及时检测水泥、 熟料密度, 重新调整比表面积检测时水泥、 熟料称样量。
4.4 试验稳定性
4.4.1每月对不同品种水泥90天封存样进行复检, 以保证试验长期稳定。
4.4.2每季度同荻港、 池州海螺开展一次小磨对比试验, 以双方熟料检验可比性与稳定性。
5 附则
5.1 本制度由公司质控处起草并归口管理;
5.2 本规程于 5月16日发布实施, 2月6日第一次修订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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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者
于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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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者
王庆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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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者
范长虹
附表:
试验项目
同一试验室不大于
不同试验室不大于
误差类别
水泥密度
±0.02g/cm3
±0.02g/cm3
绝对误差
水泥比表面积
±3.0%
±5.0%
相对误差
水泥细度
筛余≤5.0%的为±0.5%
筛余>5.0%的为±1.0%
筛余≤5.0%的为±1.0%
筛余>5.0%的为±1.5%
绝对误差
标准稠度用水量
±3.0%
±5.0%
相对误差
凝结时间
初凝±15分钟
终凝±30分钟
初凝±20分钟
终凝±45分钟
绝对误差
抗折强度
±7.0%
±9.0%
相对误差
抗压强度
±5.0%
±7.0%
水泥Loss
±0.15%
±0.30%
绝对误差
I.R
±0.10%
±0.10%
绝对误差
SiO2
±0.20%
±0.35%
绝对误差
Al2O3
±0.20%
±0.30%
绝对误差
Fe2O3
±0.15%
±0.20%
绝对误差
CaO
±0.25%
±0.40%
绝对误差
MgO
±0.20%
±0.30%
绝对误差
水泥SO3
±0.15%
±0.20%
绝对误差
石膏SO3
±0.25%
±0.40%
绝对误差
R2O
±0.10%
±0.15%
绝对误差
Cl-
≤0.1%时0.002%
0.1~0.3时0.010%
0.3~1.0时0.020%
≤0.1%时0.003%
0.1~0.3时0.015%
0.3~1.0时0.0230%
绝对误差
粉煤灰组分
≤20%时0.8%
>20%时1.0%
≤20%时1.0%
>20%时1.5%
绝对误差
石灰石组分
≤10%时0.5%
>10%时0.8%
≤10%时0.8%
>10%时1.0%
绝对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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