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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工厂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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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工厂管理制度
为完善公司管理制度, 逐步健全现代化管理机制, 使内部管理走向科学化、 系统化、 规范化, 使之管理有法可依、 违章可究, 从而督导全体员工遵纪守法, 共同维护、 保障公众生活及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特制订本管理章程。
一.生产纪律
1、 遵守企业考勤制度。
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3:00-18:00。
2、 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产品定量生产, 勤俭节约, 杜绝浪费。
3、 爱惜生产设备、 原材料和各种加工设备及加工材料, 严禁损坏。
4、 服从生产主管的安排, 及时作业, 保证按时、 按质、 按量完成生产任务。
5、 严禁私自外出, 确有事者必须向生产主管请假。
6、 保持车间环境卫生, 不准在车间乱扔杂物, 每次生产任务完成后要将地面清扫干净。
二、 工作责任规定
1、 各部门员工应相互配合, 相互监督, 不得借故推搪而影响生产, 一经查实视情节之严重性作出相应处罚。
2、 须严格要求每项工序, 如因个人之疏忽而造成问题者, 则重重处罚。
3、 对待厂方之任何物品公物造成损坏者, 处罚当事人并作出赔偿。
4、 在生产工作过程中, 遇有问题是解决不了的, 该请示主管, 不得擅自处理, 如造成严重后果的, 将会追究当事者之责任。
5、 如工作须当天完成, 下班时还未完成者, 该请示主管作出妥善安排, 否则追究当事者之责任。
6、 厂方之任何物品, 未经厂领导批准, 不准私自拿出厂, 一经发现, 开除处理。
7、 提倡勤俭节约, 能源、 用品及各种材料, 不损坏公共财物、 因个人原因造 成损失的, 公司将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8、 每天生产操作之前先检查机器是否正常。操作之后或下班后收好各种工具、 零件、 产品、 关好门窗、 水、 电、 气源。按规定位置摆放工具及物品。 每个星期三、 五、 日为清洁日, 搞好个人及集体卫生, 经主管检查后合格方可下班
9、 按质、 按量、 按时完成任务, 不得借故、 拖延、 敷衍、 推委。严格按照安全规格操作, 严禁违章操作, 一旦发现严肃处理。
10、 本厂员工均有责任和义务保守本厂经营秘密, 维护本厂利益, 未经领导书面批 准同意, 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外泄露本厂所有秘密, 否则作盗用和侵权行为论处, 本厂将追究违反者的经济责任。未经批准, 不得带外来人员到处参观。
11、 任何员工在其上班时间及厂内出现突发性的个人疾病、 非本职业引起的职业 病、 打架伤亡等非因工受伤均与本厂无关的疾病一律不负任何责任与费用. 本厂工人与外人打架, 在厂外偷窃等犯罪行为, 均属刑事犯罪, 本厂不负任何责任。
三 。员工投诉规则
1.员工在尊重事实的前提下, 可用书面形式向公司或人事部投诉, 任何人都有投诉的权利。
2. 员工投诉书可直接递交有关部门负责人受理, 也可交与公司领导。
3. 接诉部门原则上二日作出调查处理答复, 对特大事件二日内无法落实, 能够另议。
4. 对滥用职权、 损害公司集体利益、 徇私儛弊、 盗窃她人财务事件的举报者, 一经调查证明举报属实, 由人事部向公司申报给予举报人重罚。
5. 接诉部门必须为投诉人进行保密, 泄密的有关人员将由人事部或公司从严处理。
四. 奖励种类
1、 颁发奖品、 奖金
2、 提级提薪
五. 惩罚种类
1、 口头警告
2、 书面警告、 批评或罚款
3、 辞退或开除
六. 辞工制度
1.任何员工辞工需提前半月( 15天) 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如无特殊情况) , 详写辞 工原因交到部门主管审批, 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再交人事部备案, 由人事部与当事人 进行协商, 适当安排时间办理辞工手续。离厂时应上缴个人工具及钥匙清点无误后 15日内结算个人全部工资, 否则不予结算工资。
2. 员工在厂方接受辞工期间, 仍需遵守厂纪和各项制度, 否则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3. 如发现盗窃工厂财物或宿舍同事财物,立即无条件开除, 不计工资, 严重者送当地派出所处理
七.解除劳动关系条款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公司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可是应当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 动者本人。 1、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医疗期满后, 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2.公司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 确需裁减人员的, 应当提前15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方能够裁减人员。
3.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公司不能按以上两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 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 患病或者负伤, 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 女职工在孕期、 产期、 哺乳期内的。 4、 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4.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应当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劳动者能够随时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1、 在试用期内的。 2、 公司以暴力、 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 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八. 奖惩处理程序
1. 由部门把事实的经过报人事部, 人事部再对该部门呈报人事项进行调查审核。
2.违纪人接口头批评后, 顶撞主管的、 态度不好的, 人事部可在宣传栏公开通知批评, 态度较为恶劣者可向公司申报执罚违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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