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目
为规范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加强全体员工纪律意识,深入优化企业管理体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合用范围
本制度合用于企业全体员工。
第3条 基本定义
迟到:上班时间已到仍未到岗。
早退: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
脱岗:工作时间未经领导同意离动工作岗位。
旷工:无任何手续无端不上班。有下列状况者,均按旷工论处:迟到、早退或脱岗持续超过60分钟;或未经准假而不到岗者;或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者;或采用不合法手段,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者;或违纪、违规行为导致缺勤;或未办完离职手续而私自离职。
考勤记录时间:每月考勤周期按自然月计算,即每月1日至每月最终一日。
第4条 考勤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基础性工作,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重要根据。
第二章 考勤规定
第5条 企业工作时间:
根据企业实际状况,员工分为行政班与早晚班。
行政班工作时间为:
夏季时间: 上午 9:00---12:00 下午14:00---18:30
冬季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8:00
每年五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实行夏季时间,十月一日至次年四月三十日实行冬季时间。
早晚班工作时间为
夏季时间:
早班:8:30——15:30 午餐时间为11:00—12:30
晚班:15:00——21:30 晚餐时间为17:00—18:30
冬季时间
早班:8:30——15:00 午餐时间为11:00—12:30
晚班:14:30——20:30 晚餐时间为17:00—18:30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考勤记录和管理工作负责。企业制定收银员负责记录考勤。应精确如实地记录企业员工考勤,负责协调员工考勤有关问题,并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
考勤记录周期为自然月,每月5日前收银员将所有执行原则工时制员工当月考勤记录报店长。店长负责企业考勤审核,会计根据上报考勤状况编制工资表。
第6条 打卡制度
企业实行上、下班指纹录入打卡制度。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实行综合计算员工不必打卡。
打卡次数:一日两次,即上班打卡一次,下班打卡一次。
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
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应填写《出差登记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时间。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请,如因特殊状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毕申请、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因停电、卡钟(工卡)故障未打卡员工,上班前、下班后要及时到收银员处填写《未打卡补签申请表》,由直接主管签字证明当日出勤状况,报部门经理同意后,月底由店长据此上报考勤。
第7条 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原则上按国家规定执行,特殊状况以企业详细告知为准。
第三章 管理规定
第8条 迟到、早退、旷工惩罚原则:
迟到罚款按每分钟10元计。
旷工半天者,罚款50元,并扣除一天固定工资,旷工一天者,罚款100元,并扣除三天固定工资,合计旷工二天及以上者,扣罚本人当月所有浮动工资部分,且不享有当月绩效奖金,最高扣罚总额原则上不超过本人月薪资总额。
上下班均未打卡者,按旷工处理。
年合计旷工十个工作日者,不享有当年绩效奖金。
月持续旷工五个工作日或一年内合计旷工达十五个工作日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第9条 未打卡:
员工因手指受伤、脱皮等原因不能打卡,须在考勤员处签到。
员工确因工作需要直接外出不能准时打卡,须提前一天填写《公出单》,按照审批权限,报上级领导签批后,提交至门店店长处。
如有特殊状况无法提前填写《公出单》,需在上级领导同意后,提前以短信或电话形式将状况告知门店店长处,并在当日回企业第一时间到门店店长处补写《公出单》,否则按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理。
逾期补办《公出单》,企业一律不予承认。
员工出差须提前一天填写《出差审批单》,按审批权限报有关领导审批后交由门店店长处。
出差管理制度
第四章 审批程序和权限
第10条 员工出差时应填写《出差审批单》,并按如下权限进行审批。
副总经理及以上人员出差,报请董事长审批。
部门副职及以上人员出差,报请总经理审批。
其他人员出差,报请主管领导审批。
国外出差,一律由董事长核准。
第五章 出差管理细则
第11条 因公务紧急,未能履行出差审批手续,出差前可以电话方式请示,出差归来后及时补办手续。
第12条 出差人员因特殊原因无法在预定期限返回销差而必须延长滞留,须经领导审批后,方可按出差处理。
第13条 出差人员交通工具除可运用企业车辆外,以运用火车、汽车为原则。但因紧急状况经董事长核准者可乘坐飞机。
第14条 使用企业交通车辆或借用车辆者不得申领交通费。
第15条 因陪伴客户外出或其他特殊状况下差旅费用超支或超规格乘坐交通工具,须事先征得主管领导同意。
第16条 出差原则规定
n 出差费用原则:实行限额原则内实报实销。
出差费用原则规定
职 务
住宿原则
伙食补助
火车/高铁
直辖市、省会都市
地级市及外县
省内
省外
一般员工
160元/天/间
120元/天/间
20元/天
硬座/二等座
硬卧/二等座
部门主管
280元/天/间
150元/天/间
50元/天
硬座/二等座
硬卧/二等座
总经理(副总)
390元/天/间
280元/天/间
100元/天
据实报账
据实报账
注:职务以企业发文任命为准。
n 员工带车出差,来回途中过路费、油费凭有效发票据实报销。产生住宿费用及伙食费,按上述原则执行。
n 出差时招待费用。确因工作需要招待客人时,各部门要根据不一样客户和人数,本着既节省又能办好事原则,按照《业务接待申请单》进行审批,报销时按财务有关规定报销,同步员工报销不再享有伙食补助。
n 随同高层人员出行一般员工,食宿随高层人员。
n 如因工作需要超过原则,需在《出差审批单》上列明原因。
n 出差返回后,应在一周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第17条 人身安全事项
出差在外有酗酒斗殴,与企业无关事件导致意外伤害,企业不予以任何赔偿。
没有按照出差规定,夜晚游荡在外导致意外伤害,企业不予以任何赔偿。
出差在外,有抢劫、盗窃、诈骗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开除,期间发生事件和企业无关。
第18条 出差人员要实事求是,如发现弄虚作假,一律按企业有关规章制度严厉处理。
请假管理制度
第六章 休假审批
第19条 请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年假等。
事假:办理事假须明确提出事假理由。
病假:办理病假须提供对应医疗或住院证明材料。
婚假: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已履行正式登记手续者,予以带薪婚假,请假时上需交验三个月内《结婚证》。
产假、计划生育假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执行。
丧假:员工亲属过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予以一至三天带薪丧期。
工伤假:因公负伤,持医院诊断证明及工伤鉴定,可办理工伤假。
年假:根据员工为企业服务年限,企业对应予以每年予以员工除法定假日外有薪假。
法定假日
第20条 员工及部门主管请假,由个人填写《请假审批单》,请假1天内,由部门负责人签批;1天以上3天以内(含3天),报部门负责人签批→主管领导签批;3天以上报部门负责人签批→总经理签批;以上手续签批完毕后提前一天报门店店长处立案。
第21条 部门副职以上人员请假,1天以上2天以内(含2天),报主管领导签批;3天以上报主管领导→总经理签批,以上手续签批完毕后提前一天报门店店长处立案。
第22条 因病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请假者,待请假结束后出具有关证明并补办请假手续;
第23条 员工休假时,应把工作交接给工作代理人,包括目前正在进行工作及下一步需要进行工作。提前一天将签批后请假单报门店店长处立案。在休假期间需保持电话畅通,不能与企业中断联络。
第24条 除产假、病假、工伤假外,其他休假合并时,每年合计不得超过30天。
第七章 事假
第25条 员工经同意可享有无薪事假,但必须以不影响正常工作为前提,年合计不得超过30天。
第26条 事假期间扣除当日平均工资(基本工资、浮动工资、补助、绩效)。
第八章 病假
第27条 员工休病假时,应提前一天将签批后请假单交门店店长处立案,因病情突发或严重不能亲自到企业请假者,可向其主管领导电话阐明待核算后,由其部门同事代办请假手续。假期结束附医院诊断证明或住院证。
第28条 有关医疗期问题:员工在劳动协议期间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休息时间为医疗期。医疗期自员工病休之日开始计算,在规定期间内合计病休时间到达规定医疗期限,视为医疗期满。持续病休期间,节假日按病休日计算。
第29条 病假期间工资待遇如下:
员工当年(合计)请病假10日以内享有50%基本工资;
员工当年请病假30日以上企业可以根据实际状况予以调整并可解除劳动协议。
第30条 医疗期满仍不能到岗工作,解除劳动关系。
第九章 婚假
第31条 企业正式员工在企业工龄满1年,按国家规定享有带薪3个工作日婚假,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次结婚),除享有国家规定婚假外,增长奖励假7天,休假期间按100%工资发放。
第32条 婚假须持结婚证提前一周提出申请,一次持续休完。
第十章 产假和哺乳期待遇
第33条 在我司工作满1年以上,女员工享有90天产假,男员工在配偶生育期间享有5个工作日带薪假期。
第34条 晚育女职工,除享有国家规定产假外,增长奖励假30天。
第35条 产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浮动工资、奖金、补助及其他不享有。
第十一章 丧假
第36条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含配偶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填写《请假审批单》报上级领导和行政管理中心同意,可予以3个工作日丧假(不含旅途时间),丧假期间享有100%基本工资。
第37条 员工休丧假时,将主管领导签批后《请假审批单》交门店店长处立案。
第十二章 工伤假
第38条 员工发生工伤,部门主管应在24小时内写出工伤事故汇报,内容包括:发生原因及通过、伤情(附市级以上医院证明)、部门意见,报主管领导各1份。经企业鉴定后确认属于工伤,福利待遇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工伤假由门店店长处报总经理同意并立案。
第十三章 年假
第39条 凡在企业工作满1年以上员工可享有带薪年假,年假可分一次或多次休完,每次不得少于1天。员工休年假应考虑企业利益和业务,提前一周写出申请,审批后方可休假。
第40条 凡在我司服务1年以上,可享有如下年假(按工作日计):
满1年未满3年——3天
满3年未满——5天
以上——10天
第41条 享有年假员工请事假时,可从年假中扣除,年假有效期至次年02月01日止。
第42条 员工在一年内合计休病假或事假20天以上者,不享有当年年假。
第十四章 法定假日
第43条 员工享有国家规定法定节假日。
第十五章 附则
第44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制定,解释权在办公室;
第45条 本制度由总经理签发,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英煌珠宝
1月1日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