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宿舍消防安全检查表
分类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结果
(打“√”)
整改措施
-1
1
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1
宿舍建筑物或场所必须通过消防设计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3条
2
宿舍建筑物或场所必须通过消防验收合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3条
3
宿舍入住前必须经过消防安全全面检查,确保入住后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3条
4
宿舍建筑物必须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
5
宿舍建筑物火场所使用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必须相符合,若不相符合,必须重新办理消防许可及验收备案手续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10条
6
是否定期(每学期)组织开展消防演练,并做好演练记录
7
宿舍公共区间内是否有固定的安全教育宣传标语和板报
8
是否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建
筑
防
火
9
宿舍沿途道路(消防车通道)必须保持畅通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10条第6款
10
宿舍楼内消防间距不得被占用,消防间距的标准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50016-2006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10条第6款
11
防火分区不得改变和变更,防火分区的标准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10条第6款
12
宿舍内的装修装饰材料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0条 第一款第七项
13
宿舍周边生产、存储、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情况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9条
电气防火
14
宿舍楼的线路必须定期维护,同时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的规定,并做好维护记录
《中国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27条
15
宿舍线路是否定期检查
16
宿舍线路有无裸露、老化
17
宿舍有无私自拉线、改线、乱接插座等现象
安
全
疏
散
18
宿舍疏散通道必须保持畅通,未封堵、未占用、为堵塞、疏散楼梯维护结构完整。
《中国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6条第四款
19
宿舍疏散通道必须保证无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理。
《中国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84条
20
宿舍首层必须有直通室外的出口
《中国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84条
21
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向疏散方向开启,未锁闭,不应采用侧拉门,严禁采用转门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29条第四款
22
宿舍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台阶,门口不得设置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29条第四款
23
宿舍必须保证各类的提示性、警示性、禁止性标识齐全。消防安全标志必须设在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醒目的位置,标志的正面或其邻近不得有妨碍公共视读的障碍物。设置的消防安全标志,应使大多数观察者的观察角接近90°。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29条第四款
24
宿舍的应急照明灯的数量必须符合要求,在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以及前室、公共建筑疏散走道等必须安装应急照明灯。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29条第四款
25
宿舍的应急照明灯的安装高度应当符合标准并完好有效
26
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必须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志;
27
宿舍门口有无“消防紧急疏散示意图”
28
疏散指示标志的数量、类型、安装高度必须符合标准,疏散指示标志应当安装在离地面1米以下,能保证在疏散路线上明显看到指示,并明确指向安全出口
29
宿舍内必须设有消防应急广播,并保持其完好有效,符合标准。
灭火器
30
宿舍楼道内灭火器选型正确,配置数量充足。储压式灭火器压力符合要求,压力表指针在绿区。
31
宿舍灭火器设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每点配置灭火器不少于2只,保护距离宜为15-20米,不影响安全疏散
32
灭火器检修充填项是否有记录
宿
舍管理
33
宿舍是否有严格的管理制度
34
宿舍内是否有明火器具(蜡烛、打火机、酒精灯)
34
宿舍中是否有使用大功率电器(热得快、热水器、电热毯、电饭煲、电炉等)
备注
说明:上述检查内容中,符合要求(是)项的为1分,不符合要求(否)项为-1分。
检查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审查人: 审核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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