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维修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XXX维修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1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 维修工程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 1.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1.5 合同总价: 1.6 工程款支付方式:本工程无预付款;施工全部完成验收合格结算手续办完后二个月内支付至结算总价100%;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时,乙方必须向甲方出具等额有效发票。1.7 合同工期:总工期为 个月,开工日期以甲方工程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下达
2、的开工令为准。 1.8 工程质量:合格第2条甲方工作2.1施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用的水、电接口点,施工水电费由乙方自理。2.2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质量验收、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变更签证和其他事宜。 第3条乙方工作 3.1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规范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纪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确保工程验收合格。3.3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
3、护规定,所有材料必须有出厂证明、质量保证书、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并接受甲方监督,遵守施工现场区内的各项规章制度。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如在施工过程中弄虚作假,采用不合格工程材料的,除责令返工并赔偿损失外,每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 第4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4.1甲方要求乙方按协议的工期顺利完成工程,延误一天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罚。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和费用不顺延和增加。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的工期相应顺延。4.5乙方务必确保在合同约定
4、工期内完成所有的工作量,如果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没有能力完成或将工程转包给其它单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第5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样品、设计变更和验收规范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和验收手续。甲方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 5.3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4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后3日内组织验收,并
5、办理验收。第6条 竣工验收与竣工结算6.1本合同价款6.2竣工结算方式:按实结算第7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7.1乙方采购材料中的主材均需封样才能采购,提供材料合格证及检验报告。7.2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第8条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8.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相应的法规、规范。 8.3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法,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8.4
6、因乙方施工造成任何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先行赔付的,可以向乙方追偿。第9条奖励和违约责任9.1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工程暂定总价千分之三支付甲方日违约金;延误时间达到三天以上的,则每延误一天按工程暂定总价款的千分之八向甲方支付日违约金;延误十天以上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并有权不支付其余工程款,乙方仍需承担工程总价款1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引起一切法律责任。9.2 乙方未办理手续,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承担一切不利后果及赔偿一切损失。9.3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
7、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10条索赔和争议10.1 索赔: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继续履行合同。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合同,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10.2 争议: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11条 合同的生效及终止11.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1.2 除质量保证外,甲乙双方履行合同的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并验收达到约定标准后,本合同即告终止。第12条 合同解除12.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12.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2) 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12.3一方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12.4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算条款的效力。第13条 其他约定 第14条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代表人: 代表人: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