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医院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国有资产管理, 保证医院资产的安全性与完整性, 根据财政部、 卫生部颁发的医院财务制度和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卫生局制定的天津市医院财务制度实施办法, 特制定环湖医院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管理办法。1、 固定资产的购置审批1.1、 购建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医院购建单价万元以上或单价在万元以下但一次批量购置在十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 必须按照规模适度、 科学决策的原则, 根据有关程序, 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 涉及大型专业设备、 一般设备配置问题的, 要按照准入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最终由医院党政联席会议
2、集体决定, 以此加强医院购置固定资产在立项、 预算、 审批等环节的控制。1.2、 购建万元以下固定资产购建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 一般由使用科室或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经主管院长、 纪检书记签字批准后, 方可购买。2、 购置固定资产购建应由归口管理部门、 使用部门、 财务部门、 审计监督部门及专业人员等共同参与, 并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招标、 签订经济合同以及必要的社会审计等程序, 确保购建过程公开、 透明, 降低购建成本。3、 验收以及入账取得固定资产时, 归口管理部门以及使用部门人员应根据合同规定内容严格验收, 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同时, 应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及时登记入账, 登记固定
3、资产帐卡, 防止账外资产的存在。4、 使用4.1、 医院建全三账一卡制度, 即: 财务部门负责总帐和一级明细分类账, 财产管理部门负责二级明细分类账及建立使用部门卡片( 台账一式二份) , 财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各执一联。4.2、 大型贵重设备实行责任制, 指定专人管理, 制定操作规程, 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和使用情况报告制度。4.3、 财产物资管理部门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点、 核实、 按期报废, 并与财会部门核对, 做到账账相符、 账卡相符、 账实相符。5、 处理根据天津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 处理管理办法规定,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理是指事业单位对其占有、 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资产转让等行为
4、, 包括无偿调出、 出售、 报废、 报损等。5.1、 无偿调出固定资产的处理程序及审批权限无偿调出是指在不变更所有权的前提下, 以无偿转让的方式变更国有资产占有、 使用权的处理行为; 5.1.1、 医院无偿调出占有使用的房屋建筑物、 土地、 机动车辆( 不含轻骑、 摩托车) 及单位价值在10万元( 含10万元) 以上的各种设备, 首先由设备归口管理部门向医院提交申请无偿调出固定资产的报告, 报医院党政联席会议经过后, 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理申请表以及固定资产调拨单, 报卫生局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 再报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批。医院财务部门根据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财政部门出具的批复
5、书调整医院有关资产、 资金账目。5.1.2、 医院无偿调出单位价值在10万元以下万元( 含1万元) 以上的各种设备或单价在1万元以下但一次性批量无偿调出在万元以上的各种设备, 由设备归口管理部门向医院提交申请无偿调出固定资产的报告, 报医院党政联席会议经过后, 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理申请表以及固定资产调拨单, 报卫生局主管部门审批。医院财务部门根据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批复调整医院有关资产、 资金账目。5.1.3、 医院无偿调出单位价值或批量无偿调拨价值在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 应由设备归口管理部门向医院提交申请无偿调出固定资产的报告, 报医院党政联席会议经过后, 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理
6、申请表以及固定资产调拨单, 财务部门据此调整医院有关资产、 资金账目。5.2、 出售固定资产出售是指亦有偿转让的方式变更国有资产所有权或占有、 使用权, 并收取相应处理收益的处理行为; 5.2.1、 出售固定资产的处理程序及审批权限医院出售占有使用的房屋建筑物、 土地、 机动车辆( 不含轻骑、 摩托车) 及单位价值在10万元( 含10万元) 以上的各种设备, 首先由设备归口管理部门向医院提交申请出售固定资产的报告, 报医院党政联席会议经过后, 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理申请表, 报卫生局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 再报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批。医院财务部门根据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财政部门出
7、具的批复书调整医院有关资产、 资金账目。5.2.2、 医院出售单位价值在10万元以下、 万元( 含1万元) 以上的各种设备或单价在1万元以下但一次性批量出售在万元以上的各种设备, 由设备归口管理部门向医院提交申请出售固定资产的报告以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资产评估确认文件, 报医院党政联席会议经过后, 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理申请表, 报卫生局主管部门审批。医院财务部门根据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批复调整医院有关资产、 资金账目。5.2.3、 医院出售单位价值或批量出售价值在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 应由设备归口管理部门向医院提交申请出售固定资产的报告以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资产评估确认文件, 报医院党政
8、联席会议经过后, 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理申请表, 财务部门据此调整医院有关资产、 资金账目。5.3、 报废固定资产的处理程序及审批权限报废是指经技术鉴定或按有关规定使用期满, 已不能继续使用的资产, 必须进行报废的处理行为; 5.3.1、 医院报废占有使用的房屋建筑物、 土地、 机动车辆( 不含轻骑、 摩托车) 及单位价值在10万元( 含10万元) 以上的各种设备, 首先由设备归口管理部门向医院提交申请报废固定资产的报告以及由专家或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技术鉴定意见书, 报医院党政联席会议经过后, 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理申请表和固定资产报废单, 报卫生局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 再报市国有
9、资产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批。医院财务部门根据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财政部门出具的批复书调整医院有关资产、 资金账目。5.3.2、 医院报废单位价值在10万元以下、 万元( 含1万元) 以上的各种设备或单价在1万元以下但一次性批量报废在万元以上的各种设备, 由设备归口管理部门向医院提交申请报废固定资产的报告以及由专家或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技术鉴定意见书, 报医院党政联席会议经过后, 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理申请表和固定资产报废单, 报卫生局主管部门审批。医院财务部门根据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批复调整医院有关资产、 资金账目。5.3.3、 医院报废单位价值或批量报废价值在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 应由设备
10、归口管理部门向医院提交申请报废固定资产的报告以及院内相关部门出具的鉴定结果, 报医院党政联席会议经过后, 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理申请表和固定资产报废单, 财务部门据此调整医院有关资产、 资金账目。5.4、 报损固定资产的处理程序以审批权限报损是指对发生的国有资产呆帐损失、 非正常损失等, 必须进行核销的国有资产处理行为。5.4.1、 医院报损占有使用的房屋建筑物、 土地、 机动车辆( 不含轻骑、 摩托车) 及单位价值在10万元( 含10万元) 以上的各种设备, 首先由设备归口管理部门向医院提交申请报损固定资产的报告、 报损资产的损失价值清册、 鉴定资料和非正常损失的原因及对责任者的处理意
11、见, 报医院党政联席会议经过后, 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理申请表, 报卫生局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 再报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批。医院财务部门根据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财政部门出具的批复书调整医院有关资产、 资金账目。5.4.2、 医院报损单位价值在10万元以下、 万元( 含1万元) 以上的各种设备或单价在1万元以下但一次性批量报损在万元以上的各种设备, 由设备归口管理部门向医院提交申请报损固定资产的报告、 报损资产的损失价值清册、 鉴定资料和非正常损失的原因及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报医院党政联席会议经过后, 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理申请表, 报卫生局主管部门审批。医院财务部门根据
12、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批复调整医院有关资产、 资金账目。5.4.3、 医院报损单位价值或批量报损价值在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 应由设备归口管理部门向医院提交申请报损固定资产的报告、 报损资产的损失价值清册、 院内相关部门出具的鉴定结果和非正常损失的原因及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报医院党政联席会议经过后, 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理申请表, 财务部门据此调整医院有关资产、 资金账目。医院审计部门对处理固定资产全过程予以监控并出具院内审计报告。5.5、 购入的无形资产, 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 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 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 聘请律师费等支出计价; 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 按捐赠方提供的资料或同类无形资产估价计价; 商誉除合作外, 不得作价入账。 5.5.1、 无形资产从取得当月起, 在法律规定的有效使用期内平均摊入管理费用, 法律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按照合同或单位申请书的受益年限摊销, 法律和合同或单位申请书都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 按照不少于十年的期限摊销。5.5.2、 转让无形资产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 计入其它收入。医院转让无形资产的成本( 摊余价值) , 应计入其它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