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藏自治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工程造价监督和管理,规范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投资,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公路建设社会效益,促进公路建设的持续发展,依据交通部公路建 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我区从事公路工程新建、改建和整治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和咨询等单位在编制和确定公路建设各阶段的工程造价时,均应遵守本办法。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水毁恢复工程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 公路工程造价指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
2、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和工器具及家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留费用等。第四条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是指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对公路工程造价主要环节的宏观指导和动态管理。第二章 造价管理机构的职责第五条 西藏自治区交通厅是全区公路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西藏自治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站是我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对公路工程造价进行监督管理的专职 机构,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部部颁有关工程造价的规定及各类计价依据,代表政府对公路工程造价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公路工程造价的管理工作, 公路建设市场各从业单位都应接受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各地(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有条件的应设立专门的造价管理
3、部门,没有条件设立造价管理部门的要配备专 职的造价管理人员,其业务接受自治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站指导,具体负责本地(市)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第六条 西藏自治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站的主要工作职责:一、贵彻国家、建设部和交通部及自治区有关工程建设和工程造价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结合西藏实际,研究制定造价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报区交通厅批准后组织实施,井报交通部备案。二、组织劳动定额的测定和编制,编制补充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报区交通厅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交通部备案。参加交通部组织的全国公路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的编写工作。三、负责自治区审批或上报公路建设项目的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
4、预算、竣工决算的审查工作,提出审查意见,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决策依据。四、负责项目投资执行情况、工程费用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重点建设项目,建立台帐制度,实行项目投资动态管理;分析投资执行情况及存在问题并及时反馈信息;发生重大造价变更情况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五、对国家、交通部和自治区重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定期进行造价管理工作情况的评定,参与重点项目后评价审查。六、参与项目标底审查及评标工作,监督检查招标标底和中标价的合理性。七、对上报的工程造价文件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对因设计粗糙、造价不实等原因引起投资规模扩大的有关单位,应责成其认真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处理。八、参与自
5、治区内本行业优秀勘察设计、优秀设计项目等评审工作。对申报国家(部)级优秀勘察设计项目的造价控制情况提出评审意见。九、组织西藏自治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及咨询人员的执业培训考试,审核申报公路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资格报告。十、负责造价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并按国家和交通部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工程造价执业人员的有关资料。十一、负责造价资料累计工作,储存、分析已完工程的造价资料,建立自治区公路工程造价信息数据库,定期向全社会发布公路工程造价信息,并向上级部门报送。十二、负责公路工程造价纠纷的调解工作,接受司法部门的委托,对公路工程造价纠纷提供鉴定意见。十三、依据国家和交通部有关规定收取劳动定额测定费和定
6、额编制管理费。第七条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单位要加强自身机构的建设,重视从业人员素质的提高。第三章 工程造价人员管理第八条 工程造价人员应具备的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文化素养和较强的专业知识,实事求是、廉洁奉公、秉公办事的工作作风,应了解和掌握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的技术经济法律、法规和政策,懂设计、施工、监理技术和合同条款等相关知识。第九条 凡在西藏自治区从事公路工程造价文件编制、审查、咨询和公路工程造价监理的人员,应按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申办工程造价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实行持证上岗。没有取得公路工程造价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不得从事公路工程造价活动。第十条 资格证书分注册造价工程师(建设部、人事部
7、颁发)、公路造价工程师和公路造价员(交通部颁发)。注册造价工程师、公路造价工程师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公路 工程造价文件编制、审查、咨询和公路工程造价监理等业务,公路造价员只能在自治区内从事公路工程造价的业务活动。第十一条 公路工程造价文件必须由有资格的造价从业人员签章并附资格证书复印件,否则该工程造价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其处理办法由主管部门具体规定。第十二条 公路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在执业中必须信守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第四章 公路工程造价的编制与管理第十三条 公路工程造价依据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和自治
8、 区交通厅有关补充规定进行编制。公路工程计价依据中末包括的其他专业工程项目,应执行相关专业定额或工程所在地区的统一直接工程费定额及相应的间接费定 额,但其它费用应按交通部和区交通厅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贯穿于建设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从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设计、施工直到工程竣工交付,采用分阶段计价与控制的办法。一、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编制工程投资估算。投资估算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项目立项和决策的重要依据,经批准后是控制概预算的依据,必须按规定进行编制,估算应完整,不留缺口。二、初步设计阶段(技术设计阶段)编制工程概算(工程修正概算)。工程概算(工程修正概算)是
9、初步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交通部现行公路基本 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公路工程概算定额和公路工程预算定额进行编制,应严格控制在批准的投资估算范围内。工程概算(工程修正概算)是编 制项目建设计划和筹措建设资金的依据。经批准的工程概算(工程修正概算)是建设项目总投资的最高限额,如果概算突破批准投资估算的l0,应修编可行性研 究报告和投资估算,并报请原批准部门重新审批。三、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是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交通部现行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和公路 工程预算定额进行编制,是组织建设项目实施的指导性文件,是考核施工图设计经济性、合理性的依据,
10、是衡量投资报价合理性的重要依据。施工图预算应控制在 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工程修正概算)范围内。四、项目实施阶段编制合同清单预算,建立造价管理台帐制度。合同清单预算是检查项目实施阶段执行情况 的依据,包括:各标段合同清单费用,并列入业主相应的费用后形成整个项目的合同建安费用;按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和有关规定计列的第二、 三部分费用及其他费用。第十五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路工程造价文件编制,对公路工程造价软件的使用实行统一的、通过鉴定的软件(具体的确认工作由厅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对使用没有通过鉴定的软件和末使用软件编制的公路工程造价文件不予审查。第五章 附则第十六条 公路工程造价机构对工程价格具有监督检查的职能。在抽查或审查竣工工程结算文件中,如发现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串通一气故意虚报工程造价的以及有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行为;报上级主管部门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十七条 公路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造价从业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视其情节轻重,由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取消其执业资格。一、故意少算、高估冒算工程造价的;二、在工程招投标和签订施工承包合同中,违反有关规定,泄漏标底,故意压价或哄抬标价的;三、施工中的计价签证有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四、伪造、出租和转让资格证书的。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西藏自治区交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