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补充****二号线南端一期工程分包合同
合同名称:****二号线南端一期工程补充
合同编号:*******—GZ03--1
发包人:中铁***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称甲方)
承包人:广州***基础工程公司 (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并共同信守合同各项条款。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 工程名称:广州市轨道交通***拆解工程[****]
****二号线南端一期工程补充
工程地点:广州市南洲路与东晓南路交汇处
工程特点:本工程地处广州市南洲路与东晓南路交汇处,在施工过程中,受道路交通及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大,工程质量要求高、工期紧,因此乙方必须按照工期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工程任务。
(二) 工程内容:
一期工程南端主体结构混凝土浇筑、模板、脚手架、钢筋制安
(三) 工程数量:(详见后附工程量清单)
第二条 合同工期及进度要求
本合同实行工期强制保证制度,由于乙方原因未按本合同要求完成阶段性工期、总工期目标,甲方有权立即单方面无条件终止合同,
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业主、监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甲方的各类罚款和处罚。
(一) 开工日期: 2006 年8 月 8日
(二) 竣工日期: 2006 年12月28日。(将后附清单工程项目,全面达到业主要求的移交标准)
(三)如因不可抗力或配合方(业主、监理、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误工,工期顺延。因乙方原因引起的甲方和业主及有关部门下达的停工和整改通知不在工期顺延范围内。
本工程地处广州市南洲路与东晓南路交汇处,在施工过程中,受道路交通及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大,工程质量要求高、工期紧,因此乙方必须按照工期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工程任务。
甲方根据挖基工程量计算其合理工期,并向乙方下达书面通知,乙方必须采取措施确保工期进度的落实。如因乙方原因影响主体工程开工,甲方可要求乙方无条件退场,并承担甲方相应损失。
第三条 合同价款,承包方式及结算方式
本合同价值计算分为两种方式
1、钢支撑、钢围檩项目
甲方负责钢支撑、钢围檩的租赁及进退货装车运输费用,乙方负责按甲方要求的工期、质量、安全下的制作、安装、拆除工作,双方确定综合单价为1200元/t,拆除单价按照制作、安装、拆除综合单价1200的25%计算,即拆除单价为300元/t,此单价不含税金及管理费。
2、主体结构部分
(1)按甲方中标清单单价,实行单价包干,税金由甲方承担。
(2)安全生产措施费、文明施工费两项依据分包工程中标价值占总工程中标价值的比例进行分劈,按上述计费项目计算方法的50%计价后,为此二项之费用。
第四条 材料供应及机械租赁
1、使用的钢筋、砼、防水材料应按以下方式进行:①由甲方同业主指定的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并按双方共同签认的使用数量与供货商进行结算。②乙方按甲方与供货商签订的供货合同提交材料计划,并负责材料的验收和保管。
2、供应材料单价:按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材料供应合同价格执行。材料差价不做调整。
3、甲方委托乙方以甲方名义自购的所有乙方所需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明及检验报告单,并经甲方或监理工程师现场验收合格后才可运至工地或者用于本工程;乙方对所有进场材料和半成品应按甲方要求进行标识、保管。
4、甲方出资租用的物料和购置的材料等,节约及可回收材料归甲方所有;乙方出资租用的物料和购置的材料等,节约及可回收材料归乙方所有。
5、其他事宜按甲方的《物资管理办法》进行。
第五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为防止乙方拖欠所雇佣工人工资现象发生,甲方有权对乙方发放工资进行监督、若乙方因没按时发放工资而影响工程施工,甲方有权从当月工程款中扣除,直接支付工资(甲方将乙方工资的发放记录予以备
案)。
2、本工程实行按月结算。设计变更项目在业主未批复前,暂按项目部同意单价进行估算计量,待业主审批确定后再做数量和综合单价调整;合同外签证按审批手续完善后可按月计量。每月25日前乙方按业主、监理要求配合甲方进行已完工项目的计量报批工作,填报已完合格工程数量清单,同时提交月进度结算报表给甲方,甲方在次月5日前完成计量工作;待甲方与业主办理完计量后,工程款到甲方帐户5个工作日内拨付乙方工程款;付款时甲方按乙方出具工程所在地并盖有乙方财务专用章的有效建安通用发票后三天内统一将工程款拨付至乙方指定帐户。
3、乙方应保证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专款专用。甲方若发现乙方将工程款挪作它用或出现因乙方不及时支付本工程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并出现因此影响甲方的正常施工情况,甲方有权在支付工程款时,由乙方办理签认收款手续并提报应付款名单、甲方按乙方提供的应付款名单代乙方支付。乙方必须配合并确认服从。
4、按每月结算价值,乙方向甲方提供同价值工程发票。
6、每月按结算价值甲方留取当月结算价值的3%做工程保留金;其余97%扣除相关费用(材料费、机械费、水电费)后支付乙方;工程保留金的返还按乙方所施工的一期工程完工(移交盾构施工)后两年内一次返还乙方。若出现质量缺陷(指蜂窝、麻面、外形尺寸缺陷及由于混凝土浇注质量问题造成的渗漏,但由于混凝土收缩裂缝导致的墙体渗漏除外),由乙方负责处理,费用自理;如果甲方处理,费用从工程保留
金中扣除。
第六条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率为100%,优良率90%以上。
(一)乙方必须按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和本合同业主提出的施工技术规范、验收标准和提供的施工图纸、技术交底,甲方下达给乙方的工作联系单,精心组织施工,加强质量控制,保证工程质量,按时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
(二)在施工中执行总包合同相应条款有关质量标准。如果质量不符合标准,必须返工修复,属乙方原因其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工程质量低劣又无法挽救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业主的质量罚款,且工期不予顺延。)
第六条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及业主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建设事业部下发的《工程管理办法汇编》(一)册中[工程安全管理]的所有规定和通知要求;
2、遵照执行中铁***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文明施工及标准化工地建设规定》,按甲方编制的本工程安全生产组织设计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服从甲方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
3、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按国家标准和业主要求配备安全设施、文明施工设施和保护器材,无条件接受业主、地方政府部门、监理单位、
甲方检查,并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上述各类罚款。
4、设专职安全员,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配备齐全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所有进场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健康检查,并定期复查,合格后方能进场作业,如因此造成的人身安全事故,乙方自行负责。特殊工种必须经过专业的培训,并持证上岗。施工作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进场的机械设备必须年检合格,并将检验证交甲方审核,每台设备必须坚持安全操作挂牌制。
5、乙方在整个施工期间要为其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并进行人身保险和工伤保险,保险费用乙方承担。
6、在施工期间甲方对属于乙方原因发生的任何人身伤亡、伤残、疾病或财产的损失等,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对以上事件负责,费用自理。
7、甲乙方双方另行签订《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其条款与本合同有等同效力。
第七条 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给乙方提供临建设施。
2、向乙方提供已了解的施工现场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建筑物资料供乙方参考。并负责协调管线的迁移,不能迁移的水、电管线及市政管道由乙方采取措施进行保护。
3、向乙方提供导线点、水准点、坐标控制点、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安全和质量标准。
4、对乙方的施工放样复测。
5、甲方负责进场材料的检测及费用,乙方配合检测试件的制作,试件制作频率按材料验收批的规定由甲方技术通知乙方。
6、竣工资料及各种质量评定表编制收集、整理和汇总,按时对检查合格的分项分部工程进行报监验收并办理签证验收手续。
7、负责工程的施工监督管理,对工程施工安全、质量、进度等进行交底及监督检查。在施工过程中,甲方负责施工监测,制定监测措施,监测建筑物及地表沉降,确保地面建筑物的安全,乙方配合监测点的安设及保护。
8、根据乙方提出的业主供应材料的供应计划,及时与业主指定的供应商联系供料事宜。
9、甲方在施工现场提供临时用水、用电的接口。
10、按时办理验收、签证、结算等工作。
11、向乙方提供等值的完税凭证,并办理所需要的代缴纳证明手续。
(二)乙方职责
1、进场后按业主及甲方要求及时作好文明施工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施工现场内保持整洁,如未达到要求,乙方承担业主及相关部门罚款费用。
2、乙方自行布置整个施工场地(包括:生产、生活)的用电线路并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要求,负责甲方水电接口后的用水用电设备的购置及维护。乙方对自行安装供水、供电设施的设计、安装、维护和管理负责,并确保其安全可靠。乙方水、
电费甲方根据水电表实际用量和相关部门规定的价格在每次计量中扣留。
3、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水准点、坐标控制点、施工图纸、技术交底等进行施工放样及施工,如有问题,必须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施工,如擅自做主进行施工,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根据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现行的质量技术资料和广东省现行的安全管理资料要求进行施工内业管理,施工过程中做好各种施工检查内业资料及现场原始记录,并及时向甲方上报相关资料。
5、按照甲方要求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机构并按业主及甲方要求配备专职人员及提供相关资料,专职安质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6、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及渣土由乙方负责外运,在土石方外运过程中发生的地方各部门收取的各种费用及场外道路环境的污染的费用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外运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若工程完工后仍有遗留的泥浆及渣土,甲方将在结算中扣除相应的费用。
7、根据甲方总体施工方案确定的安全预案,乙方必须提供人员、物质、设备保证;因乙方提供保证不到位,造成的事故和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8、乙方必须及时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预案、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设备、半成品需求计划、用水、用电计划等,报甲方审批后,方可实施。
9、在进场材料的检验方面: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制作试块、抽检
钢筋等相关工作。因乙方原因进行的多次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且工程试验检测必须在甲方指定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10、本合同签订生效三日内,乙方将投入本工程的施工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及特殊工种操作证复印件,进场设备的三证(生产许可证、出厂许可证、检验检测合格证)复印件上报甲方备案。
11、乙方无条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业主及甲方和监理的技术指导、安全质量监督检查,确保安全、质量、环保达到标准。
12、乙方在施工前,应根据甲方提供的管线资料及地面实际情况进行施工,并在施工期间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好不能迁移的水、电管线及市政管道等,因乙方原因造成对地下管线的损坏,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3、不得将本工程再行转包;否则,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14、乙方进入施工场地的人员、材料、设备纳入甲方经理部统一管理,项目承包人(或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质检员等主要人员应保证及时到位并常驻现场进行对本工程的管理;离开工地必须向甲方履行请假手续,甲方对乙方进场人员的工作能力进行考查,如不符合甲方要求,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进行撤换。
15、对甲方在现场设置监测点进行保护,如损坏乙方负责及时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16、上道工序完成后,未经甲方质检人员及监理同意,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违反本条约定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7、施工现场实行标识牌管理,写明工作范围、作业内容和质量要
求,认真执行三检制度(即自检、互检、工序交接检验制度)。
18、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因乙方责任而引起的法律诉讼、经济纠纷或公安部门的追究等,由乙方自行处理。
19、乙方自行承担国家或地方部门规定应交纳的相关费用。
20、在本项工程中,业主对甲方的要求以及甲方向业主的承诺,对乙方同样有制约作用。
21、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及时上报甲方要求的各类资料和工程价款的结算。
22、乙方有关管理人员必须按甲方要求参加甲方的工地例会,并按甲方要求统一着装。
23、对业主、监理、甲方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各类通知和整改要求,乙方无条件接受并遵照执行;并及时给予书面回复并整改,若没有及时回复及整改的,乙方在承担罚款的基础上,甲方每次加罚乙方文明施工费用、安全生产措施费两项费用的5%作为罚款。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 甲方:
未按合同规定的条款履行,应承担相应责任(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因业主的原因造成不能按本合同履行的除外)。
(二)乙方:
1、按照上报甲方的进入施工现场主要人员、材料、机械设备,未经甲方同意而擅自离场,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造成实际损失超过
1000元或后果严重的,按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2、工期按合同工期计算,每推迟一天罚款10000元。并承担业主对甲方的全部罚款。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安全、质量、工期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罚,如果问题严重,属于乙方原因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无条件辞退乙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工程索赔
1、 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停工和损失:工期顺延,各自承担损失。
2、 甲方原因造成停工和损失:工期顺延,甲方负责赔偿乙方损失(乙方损失费用及时上报并按业主批准的费用赔偿),且承担业主方的一切处罚。
3、 乙方原因造成停工和损失:工期不顺延,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损失的费用且加倍承担业主方对甲方的一切处罚。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长春铁路运输法院申请诉讼。
第十一条 附则
1、 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业主、监理、甲方所编制的施工计划,对工程质量、工艺、安全、进度等方面的书面通知和文件及要求均作为该合同的组成部分,双方必须遵守。
2、 未尽事宜由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书。
补充协议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签订后以本合同为准。
3、 本合同从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保修期满且工程结算完并付清工程款后终止。
4、 本合同书一式6份。
5、 本合同附件:
(1)[****]土建工程一期80米主体结构广州江南基础施工队工
程量清单。
(2)业主指定供货商供货价格表。
甲方单位:中铁***集团 乙方单位:广州中煤
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基础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经办人: 经办人:
地 址: 吉林省长春市 地 址:
仙台大街475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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