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政雨污水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年 月 日市政雨污水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括1、工程概括: 工程2、工程地点: 第二条:承包范围和内容 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施工图纸指定范围内的雨污水井、排水管道、顶管部分的原路面拆除、修复,土方开挖、回填及余土外运,排水管道、顶管的敷设及与市政检查井接口,雨污水井的砌筑、粉刷、井盖安装等相关工作。第三条:承包方式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包保修等一切工作。第四条:合同工期、合同工期:暂定了日历天。、本工程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开工为准,竣工以验收通过为标志,并以此为工期截止时间(日历天从开工之日算起)。在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的情况下,乙方应具备足够的人员、材料、设备等满足甲方阶段工期的工期要求。3、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甲方工程师代表签证后,阶段工期相应顺延,并以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1)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8小时以上的。(2)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而影响工程进度的。(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正常施工,工期顺延。以上引
3、起的阶段工期顺延,乙方在后续工期安排中,应采取积极措施追赶工期,必须保证施工质量,不得影响合同工期和验收交付使用时间。第五条:工程质量标准与要求1.工程质量标准:合格、按规定做好相关材料的试验及工程的检测验收工作。2.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按国家及相关部门规定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执行。3.未经甲方和设计单位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替换材料(设备),不得降低施工工艺、工序要求标准;管道标高满足院区雨污水排放要求。4.材料质量: (1)本工程材料采购使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质量标准。“三证”俱全、乙方严禁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2)本工程材料应符合国家规定和河南省质量监督检查部门对
4、建筑材料及产品的具体要求,国家规定必须进行检验检测的材料乙方应严格执行。材料进场后,按规定进行抽检的材料应按规定进行抽检,检验合格经监理工程师及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使用。(3)工程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图纸、相应设计文件及国家相应规范的要求,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规定工艺施工。(4)如原材料、施工工艺或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停工或返工,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如承包人返工后经发包人检验仍不能达到合同要求,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承担由此给发包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第六条:合同预算造价与结算原则1、合同包干价为人民币制 万元(大写: )。本合同价款为一
5、次性包干结算价,包含工程施工费、监理费、社会保险费、材料费及施工图纸中的全部工程量内容,各种试验检测费、验收调试费、税费、保修费及材料风险等所有费用。本工程结算时只计算设计变更、现场签证部分。2、工程结算原则:(1)工程竣工结算依据:经审核批准后的竣工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经济类签证、甲方书面通知、图纸会审纪要、技术核定单等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可按工程结算原则据实结算。(2)计价依据: a.市政道路及雨污水工程依据2008版河南省市政工程单位综合计价 b.本合同材料价格调整,按郑州市建设工程主要材料基准价格信息2009年第三季度执行。(3)合同费率标准:a.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只计取基本费,以综合基
6、价中人工费(含施工技术人工费)为基数计取。b.税金:3.143%。(4)以下费用不予计取:a.远途施工增加费b.材料二次搬运费c.缩短工期增加费d.安全文明费的考评费和奖励费e.社会保险费3、工程结算及审查:(1)工程施工完成并验收合格后7日内,乙方将工程结算用的竣工资料、工程结算书报送甲方审查。甲方在收到完整的结算资料后15内审查完成并提出审核意见,乙方在收到审核意见后15内提出反馈意见、乙方延期报审结算的,甲方审核时间顺延,其相应的工程款同时顺延支付。(2)工程结算经双方确认同意后30日内,甲方支付工程结算造价(双方确认后的工程造价)的95%,预留5%余款作为保修金待合同保修期届满且乙方无
7、质量缺陷和履行保修责任后按合同无息返还给乙方。(3)乙方报审的工工程结算经甲方审核同意(双方确认无误)后的工程造价偏差10%以上者,甲方按核减造价的5%收取审核费用、甲方的审核费用直接在乙方的工程结算造价中扣除。第七条:工程价款支付1.本工程进度款按以下工程形象进度支付:(1)工程施工完成且乙方向甲方提交全套齐全竣工资料、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支付至合同预算造价的80%,工程结算经甲方审核双方同意后支付至结算总造价的95%。(2)工程保修金为工程结算总造价的5%。2.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形象进度后,乙方向甲方申报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经监理工程师及按合同约定审查同意后10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
8、付工程进度款。3.乙方各期工程款应优先发放农民工工资,同时应向甲方及监理方提供各期有效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复印件),若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乙方则应承担本合同规定的违约责任。4工程进度款与工程质量挂钩,乙方申请各期进度款时应同时报送经甲方现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各期工程质量评价意见书,甲方现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行使工程质量一票否决,甲方根据各期工程质量评价意见书最终评价意见付款,最终评价意见不合格甲方不予支付工程款。5发包人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应提供税务部门认可的足额、合法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延期付款。第八条:工程变更与现场签证1、 甲方交付的设计施工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图纸会
9、审纪要、书面通知,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乙方不得擅自联系设计单位进行变更。2、 工程设计图纸“错、漏、碰、缺”的工程设计变更通知由设计院发出修改通知,由甲方盖章确认后作为设计变更依据。3、 涉及到甲方提出的设计变更,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先行按通知要求进行变更施工,随后甲方应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补充“设计变更通知”,由甲方盖章确认后的工程变更通知视同作为设计变更依据。4、 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变更的视为无效变更并视为乙方违约。经甲方批准后的合理化变更的计价原则按合同规定的计价原则执
10、行,不按市场行规价进行结算。5、 在工程主施工中发生下列各项事实之一时,乙方必须立即以书面通知甲方要求确认,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解决方案。 (1)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与工程现场状况不一致,如地质、地下水情况等,设计文件所标明的施工条件与实际不符;(2)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表未不明确或有错误及遗漏,图纸与说明不符;(3)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中未标明施工条件发生了预料不到的特殊困难等。6现场经济签证:(1)现场经济签证范围:经甲方批准的施工合同外增加的项目、设计变更无法体现在竣工图上的项目、设计图纸滞后造成工程返工的项目、竣工图无法体现的隐蔽工程项目。(2)现场经济签证的要求和
11、时限:乙方应在经济签证发生前贰天将要发生签证内容报告甲方现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经济签证仅限于签证内容和工程数量(含计算式)并附图给予图示尺寸说明。(3)不符合本条款规定的现场经济签证均属无效签证,甲方不予计价。(4)经济签证的计价原则:符合合同规定计价原则的经济签证严格按合同规定计价原则执行,合同固定计价原则以外的经济签证,按双方商定的市场包干价执行。第九条:材料供应和样品的确认本工程材料原则上由乙方采购(除合同规定的甲供材料外)。乙方采购的材料必须在采购前5日向甲方书面预报并征得甲方同意,可以提供样品的材料乙方应提供样品经甲方确认后双方进行封样,作为乙方采购和甲方验收标准。无法提供样品的材料
12、乙方应提供书面技术资料交给甲方备案以供现场验收核查。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预报并经甲方同意或未提供材料样品和书面技术资料的,乙方不得擅自采购、甲方若发现乙方违反本条款擅自采购材料的,甲方责令其材料立即退场,并重新进行材料报验,乙方同时承担延误工期的违约责任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第十条:工程管理条例1、 本工程不允许转包或者违法分包。2、 乙方承诺单独承担因违反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而引起的各种行政处罚,并负责协调好相关部门的关系,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确保工程按期验收,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部赔偿。3、 乙方应服从甲方总工程部的现场协调和安全文明管理。第十一条:工程资料与移交1 工程资
13、料(1)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各项施工资料须按国家规定,必须随施工进度同步报送给甲方及监理方。(2)工程竣工验收前十天,必须报送符合质检和备案要求及标准的全套齐全竣工资料,竣工资料向甲方移交,接受监理方、甲方的审查,不齐全资料应在三日内补平,否则乙方承担相关责任,甲方有权延期付款。(3)工程竣工交付后七日内,必须报送竣工图纸及变更、签证资料,工程结算资料必须装订成册,按编号顺序报送,否则乙方承担相关责任,甲方有权延期付款。2 工程移交 工程竣工日期以验收通过为标志,并以此为工期截止时间。3 竣工资料要求: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15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工程技术资料、竣工图纸,一式四套,否则,甲方有权
14、延期付款。第十二条:双方义务(一)甲方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如有不可预见的市政管线(如自来水、天然气、热力等)影响施工时,甲方负责协调施工产权单位动迁管线。 2.负责工程款的按期支付。 3.如乙方不能满足合同要求,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对所有工程进行分包,费用从合同款中扣除,乙方应无条件退出施工现场。 4.及时提供至工地内的水源和电源接口,确保工程按期顺利开工,其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自理。(二)乙方义务:1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工艺规范及质量标准。乙方应对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2.乙方应在甲方制定的临时设施场地内搭建临
15、时设施,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负责自身施工产生的垃圾(含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3.在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乙方负责产品的成品保管,如因保管不当或者施工不善造成的部件的丢失、损坏、磨损,均由乙方在不影响工期的情况下,无偿更换。4.本工程施工管理人员必须为乙方单位职工,本工程不得擅自分包、转包,如果需要分包的分项工程,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按有关分包程序执行。5.本工程应配备足够的工程管理人员包括技术人员和质检人员。现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以及其他工程管理人员必须经甲方审定、满足工程管理要求,否则甲方有权通知乙方给予更换或增加,并且要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常驻现场。若
16、管理人员不到位每人次罚款200元。6.乙方委派 作为现场代表, 作为技术负责人,须持有与工程相适应的资格证书,负责施工其间的施工质量、安全责任。7.服从甲方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按时参加现场例会。8.在进度、质量、内业资料、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管理服从甲方。第十三条:工程保修与责任1. 乙方应与甲方签署质量保修协议书,工程质量保修工作严格按照协议书执行。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通过竣工验收并移交甲方使用之日起壹年。2. 质量保证期责任:乙方在质保期内若存在工程材料质量和施工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履行保修义务,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派人到达现场维修。乙方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可以另行委托
17、他人维修,上述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在合同约定的乙方质保金中扣除。当乙方保修金不足以支付以上费用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 施工中水电取费方法:由主体施工单位无偿提供用水、用电接口,并按郑州市自来水公司、市电业局规定的价格负责收取费用。2. 乙方郑重承诺严格履行本合同条款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3. 本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天数均为日历天数(合同有明确约定的除外)。第十五条:违约责任1. 甲方违约责任: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价款,乙方工期顺延。甲方承担工期延误责任。如甲方未按期拨付工程进度款超过30日,乙方有权暂缓施工,施工工期顺延。当超过30日后甲方按照30后本批次进度款的日万
18、分之一的违约赔偿给乙方。2. 乙方违约责任:a.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施工。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擅自将工程转、分包,甲方经查核属实不予支付乙方合同价款,并有权解除合同。b.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工期和阶段工期要求完成施工任务和提交竣工验收资料,乙方每延误一天按贰千元的违约赔偿金支付给甲方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c.乙方承担材料的质量保证,乙方擅自更换材料的项目,乙方按擅自更换材料的项目工程造价的叁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d.乙方违反国家的文明施工和安全施工规定,造成人员伤亡事故,乙方应主动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并承担所有一切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e.经验收如有不合格工程,乙方应无条件返工、整改;采取相应的补救、修复措施,直至验收合格,由此追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均由乙方负责,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第十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各项内容执行完毕后终止。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均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协商不一致时,可提请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裁决。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代表: 代表:账号: 账号:开户行: 开户行:电话: 电话: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