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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站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承包合同.doc

上传人:二*** 文档编号:4691798 上传时间:2024-10-10 格式:DOC 页数:19 大小:75.54KB 下载积分:5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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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站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承包合同.doc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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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水电站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承包合同 发包方:**** 项目管理承包方:****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年**月 * 发包方(甲方):** 项目管理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和水利水电建设的相关法规,参照《贵州省设计单位进行工程总承包试点暂行办法》(黔城设发[1992]第051号文件及国家建设部颁布《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等文件精神,**********将*****建设工程,发包给*****进行勘测设计、工程招标和施工、电站试运行、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移交全过程项目管理承包。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 词语涵义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1 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单位的词语 (1)发包方:指***水电站工程建设项目发包人。 (2)项目管理承包方:指已由甲方授标,并与甲方正式签署项目管理承包合同书的当事人。 (3) 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乙方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4) 监理单位:指由乙方委托对本合同实施施工监理的当事人。 (5)施工单位:指已由乙方授标,并与乙方正式签署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1.2 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 (1)合同:指由甲方与乙方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列入本合同的第2.3条全部文件以及其它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 (2)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甲方作出的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的任何修改或补充文件。 1.3 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1)工程:指项目管理承包合同范围内的所有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甲方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4)工程设备: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管路、线路等及附属设备、仪器装置及其它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5)施工设备: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设备、器具和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在内的其它一切物品。 (6)乙方设备:指乙方的投入本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所需的装备。 (7)进点:指乙方接到开工通知后进入施工场地。 (8)不可抗力:超设计标准洪水、战争、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1.4 有关工期的词语 (1)开工通知:指甲方通知乙方开工的函件。 (2)开工日期:指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过完工验收后在移交证书(或临时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完工日。 1.5 有关合同价格和费用的词语 (1)合同价格:指项目管理承包合同中写明的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应付给乙方的总金额。 (2)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它费用。 1.6 其它词语 (1)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等。 (2) 天:指日历天。 2. 合同文件与合同范围 2.1 语言文字 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2.2 法律、法规和规章 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 2.3 合同文件解释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按下列顺序以靠前的文件解释为准。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 ***水电站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承包合同条款; (2) 合同谈判中有关问题的澄清函、洽商纪要、协议等; (3) 招标文件; (4) 投标文件; (5) 合同价款组成表; (6) 合同附件 (7) 审定的修编初步设计文件,招标图纸和施工图纸 (8)标准、规范和组成合同的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技术协议等 文件。 2.4 合同范围 2.4.1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水电站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装机2台,装机容量 2x10 MW。 (4)工程内容:****工程,其中大坝(含其附属建筑物)1座,引水隧洞(含其附属建筑物) 1 条,厂房(含其附属建筑物)1座,水轮发电机组及相应机电配套的设备 2 台(套),开关站(含其附属建筑物)1座以及电站生产、生活设施等。 (5)承包范围:修编初步设计、招标及施工图阶段勘测设计,各项工程建设手续办理及相关工作,临时及永久占地征用,青苗赔偿,水库移民及专项设施赔偿,施工及监理招标,工程四通一平施工(含场外公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电站试运行及生产人员培训,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移交等全过程。 2.4.2 报建手续及相关工作:工程建设前期立项及工程建设过程中所需报批的一切手续及相关工作。 2.4.3 设计:各阶段的勘测设计、评估、报批、专题、审查、施工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等。 2.4.4 施工:****水电站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临时工程。 2.4.5 征地移民: 建设场地征用、库区移民搬迁补偿、淹没占地、库底清理等相关手续报批及补偿。 3. 合同价款 3.1 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项目管理承包合同价款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亿壹仟玖佰玖拾玖万元整(小写:¥119990000.00元整)。 3.2本合同中临时及永久占地征用、青苗赔偿、水库移民及专项设施赔偿共1025.99万元,在实施赔偿时,若与投标时的赔偿计算倍数不变的情况下包干使用;若在实施赔偿时,由于国家(或地方)政策变化导致赔偿计算倍数发生变化,则根据乙方投标时所确定的实物指标进行相应调整。 3.3 本合同签定前乙方应将合同价款的详细组成清单作表列出,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之一。 3.4 本合同为总价合同,合同范围内不作调整(除合同另有规定外)。 4. 双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4.1 甲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4.1.1 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甲方应在其组织实施本合同的全部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法 规和规章,并应承担由于其自身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责任。 4.1.2 支付合同价款 甲方应按合同条款的规定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4.1.3 甲方参加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修编初步设计进行审查。 4.1.4 甲方参加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重大设计优化、变更进行审查。 4.1.5 甲方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向乙方发布开工通知。 4.1.6 甲方配合乙方办理工程建设中相关手续。 4.1.6 甲方参加组织选择工程监理单位、施工承包商及主要设备制造商。 4.1.7 甲方参加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材料设备采购及监造等。 4.1.8 甲方参加工程验收、电站试运行等。 4.1.9 甲方负责组织整体工程的完工验收。 4.1.10 甲方接受工程移交。 4.1.11 甲方进行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督。 4.2 乙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4.2.1 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乙方应在其组织实施本合同的全部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承担由于其自身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责任。 4.2.2 乙方应及时组织完成本工程的修编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各项工作,并负责组织各阶段设计审批工作。 4.2.3 乙方负责各项工程建设手续办理及相关工作。 4.2.4 乙方负责临时及永久占地征用,青苗赔偿,水库移民及专项设施赔偿。 4.2.5 乙方负责协调工程建设各方的关系。 4.2.6 乙方负责组织采取招标方式选择工程监理单位、施工承包商及主要设备制造商,并商甲方最终确定中标单位。 4.2.7 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施工图纸 乙方应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并对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和可靠性负责。乙方负责编制资金使用计划报表、施工计划报表、工程实际完成情况报表交甲方。 4.2.8 组织工程验收 乙方应负责主持和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及工程竣工验收的所有验收工作,及时与甲方办理竣工结算。 4.2.9 工程维护和保修 工程未移交甲方前,乙方应负责管理和维护;移交后乙方应承担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若工程移交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完工程需在保修期内继续完成,则乙方还应负责该未完工程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给甲方为止。 4.2.10 完工清场和撤离 乙方应在工程验收后完成工地清理并按期撤退人员、设备和剩余材料。 4.2.11 统一管理工程的文明施工 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 4.2.12 治安保卫和施工安全 乙方应负责整个工程的治安保卫和施工安全职责。 4.2.13 环境保护 乙方应按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统一筹划实施完成本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 4.2.14 保证工程质量 乙方应严格按国家或行业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4.2.15 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乙方应认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和由其管辖的人员、材料、设施和设备的安全,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过程中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害。乙方应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人身及机械安全事故责任。 5. 履约担保 5.1 为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经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出具的合同履约保函或经甲方同意的具有担保资格的企业出具的合同履约担保书。合同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即壹仟贰佰万元整(小写:¥12000000.00元整)。 5.2 乙方应保证合同履约担保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28天内一直有效。甲方应在其有效期结束后14天内将合同银行保函退还给乙方。 5.3 乙方应在甲方支付工程预付款前向甲方提交经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出具的工程预付款履约保函或经甲方同意的具有担保资格的企业出具的工程预付款履约担保书。工程预付款履约担保为工程预付款总价的10%,即壹佰贰拾万元整(小写:¥1200000.00元整)。 5.4 乙方应保证工程预付款履约担保自本工程预付款支付之日起至工程预付款全部扣回后的28天内一直有效。甲方应在其有效期结束后14天内将工程预付款保函退还给乙方。 6. 函 件 6.1 联络以书面函件为准 合同文件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给出的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是双方联络和履行合同的凭证,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和办理签收手续。 6.2 来往函件的发出和答复 上述款中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按时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否则由责任方对由此造成的后果负责。 7. 图纸 7.1 招标图纸 招标图纸由乙方组织设计并仅作为乙方进行招标活动使用,招标图纸应在招标前报甲方二份作为备案。 7.2 施工图纸 施工图纸由乙方组织设计并作为乙方进行工程施工使用,施工图纸应报给甲方三份备案,所有的施工图纸、各种通知单、变更必须经监理单位签字盖章后才能实施。 7.3 图纸的保管 乙方均应按档案管理规定保存完整的图纸和资料。 7.4 图纸的保密 未经对方许可,按合同规定由施工单位和乙方相互提供的图纸不得泄露给与本合同无关的第三方,违者应对泄密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8. 转让、分包和招标 8.1 转让 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 8.2 分包 8.2.1 分包单位和分包工程内容:乙方可以对本工程的部分工程进行分包,分包单位的资质应满足工程对施工资质的要求,分包合同送二份给甲方备案;分包工作的招标必须符合有关法规的要求。 8.2.2 分包工程价款的结算办法:由乙方与分包单位按分包合同自行结算。 8.3 招标 8.3.1 监理招标 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及时对施工监理进行招标,乙方在招标前应商甲方以确定所邀请的监理单位,并与甲方共同最终确定中标单位。 8.3.2 工程土建招标 乙方可以在合同范围内自行进行招标工作,甲方有权参与所有招标工作。 8.3.3 工程机电招标 乙方可以在合同范围内自行机电设备招标工作,甲方有权参与所有招标工作,对主要机电设备,乙方必须通知甲方参加。 9. 乙方的机构人员及其管理 9.1 乙方的机构和管理人员 9.1.1 乙方的管理人员 乙方应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向工地派遣或雇用技术合格和数量足够的各类人员。并保证投标文件中的机构及主要人员在合同期内不得任意变动。 9.1.2 乙方项目经理 (1)乙方的项目经理是乙方的全权负责人,按合同规定的乙方责任和权利履行其职责。乙方项目经理应按本合同规定组织本工程的圆满实施。 (2)乙方为实施本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乙方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乙方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3)乙方指派项目经理应经甲方同意。项目经理易人,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9.2 乙方人员的管理 9.2.1 乙方人员的安排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自行安排和调遣其本单位和从本工程所在地或其它地方雇用的所有职员和工人,并为上述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及负责支付酬金。 (2)乙方安排在工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不应频繁调动。 9.2.2 乙方人员的上岗资格 乙方应提供乙方的施工单位人员持有上岗资格证明的情况。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的施工单位人员的上岗资格证明。 9.3 保障施工单位人员的合法权益 乙方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充分保障施工单位人员的合法权益。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工资。并应认真执行黔劳社厅发[2002]79号文件规定。 10. 材料和设备 10.1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提供 10.1.1 乙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为完成本合同各项工作所需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乙方负责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 10.1.2 乙方材料和设备的管理 乙方设备应及时进入工地,合同规定的乙方设备应按合同进度计划(在施工总进度计划尚未批准前,按签署协议书时商定的设备进点计划)进入工 地,核查后投入使用。 10.2 乙方专用于本合同工程的材料和设备 (1)乙方运入工地的所有材料和设备应专用于本合同工程。 (2)乙方除在工地内转移这些材料和设备外,不得将上述材料和设备中的任何部分运出工地。 10.3 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由乙方负责。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用于工程。 10.4 主要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有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3)产品包装和商标式样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 (4)设备的选型均符合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和易于维护的要求。所交付的技术资料保证完整统一和内容正确,满足合同设备的设计、安装、调试、运行和维护的要求。 11. 交通运输 10.1 交通运输:场内道路、场外交通全部由乙方负责设计、施工。场内道路、场外交通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其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10.2 场内道路 10.2.1 用于施工的场内公路由乙方负责其在合同实施期内的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费用。 10.2.2 乙方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甲方和施工单位使用; 10.3 场外交通 场外交通的设计和施工应按国家道路设计有关规定设计,并且满足工程施工和设备运输标准,不能由此而影响工程进度。 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若遇有超大件或超重件时,应由乙方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 12. 工程进度 12.1 合同进度计划 乙方应按年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提交甲方审批。甲方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批复乙方。经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划)作为控制本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 12.2 乙方延误进点 乙方在接到开工通知后14天内未及时进点组织施工,乙方立即采取有 效措施赶上进度。补救措施报告应详细说明不能及时进点的原因和补救办法,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 12.3 控制工期 第一台机组于2006 年10月1日发电 第二台机组于2007 年 1 月15 日发电 本合同范围内的其他项目工期其最后完成期限均应满足发电要求。 12.4 暂停施工 12.4.1 乙方暂停施工的责任 属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引起的暂停施工,乙方不能提出增加费用和延长工期的要求: (1) 由于因地方或其他原因(即非甲方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2) 由于乙方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 (3) 由于现场非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引起的正常停工; (4) 其它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5) 合同中另有规定的。 12.4.2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停工,工期顺延。 12.5 工期提前与延误 12.5.1 乙方提前发电 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若能按合同规定的发电日期提前发电时,甲方按每提前一天5000元的金额奖励乙方。 12.5.2 发生阶段性工期延误 乙方必须采取有效赶工措施,将延误的工期赶回,确保各控制工期目标按合同要求实施,其赶工费由乙方自行负责。其推迟发电,甲方按每延误一天5000元的金额从乙方工程结算尾款中扣除。 13. 工程质量 13.1 设计部分:设计质量应符合水利水电行业规范、标准及国家相关规范及标准。 13.2 施工部分:施工质量应符合水利水电行业规范、标准及国家相关规范及标准要求,按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必须达到合格,力争达到优良。 乙方应建立施工现场常规试验室,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对工程质量进行有效监控,并接受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查。 质量监督部门应由乙方商甲方共同确定,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中,由乙方支付给质量监督部门。 13.3 在按本合同规定的控制工期内,工程验收一次性达到合格,甲方奖励乙方人民币(大写)伍拾万元整(小写:¥500000.00元整)。 13.4 本合同执行以下标准规范,但不局限于以下目录: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 GB8564-2004水轮发电机组安装技术规范 GB/T9652.2-1997水轮机调速器与油压装置试验验收规程 DL/T596-19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DL/T5109-1999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地质规程 DL/T5144-2001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 DL/T5150-2001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 DL/T578-1995水电厂计算监控系统基本技术条件 SL168-96小型水电站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DL/T5123-2000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L282-2003混凝土拱坝设计规范 DL/T5141-2001水电站压力钢管设计规范 DL/T5019-1994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SL176-1996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建设部第29号令) 14. 安全文明施工 乙方应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15. 财务 15.1 为保证工程资金的需要,乙方应编制年度、季度资金使用计划,于每月27日前向甲方报送下月资金使用计划。 15.2 工程预付款 15.2.1 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本合同总价款的10%,即壹仟贰佰万元整(小写:¥12000000.00元整),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工程预付款专用于本合同工程。 15.2.2 工程预付款应在合同签署生效后15天内,并在乙方向甲方提交了工程预付款覆约保函后支付,工程预付款履约担保为工程预付款总价的10%。 15.2.3 工程预付款由甲方从月进度付款中扣回。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20%时开始扣款,按20个月平均扣回,每月扣回金额为6万元,直至扣完工程预付款数额时止。 15.3 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甲方根据本合同附表中的各部位节点工期和相应金额(即工程形象进度)支付工程款。 工程款支付时间:每月5日前按监理核定完成的上月形象进度工程量支付。 15.4 机电设备中的主机、主变、开关、金属结构等项目的采购:由乙方在合同相应价款内代购,甲方有权参与采购过程并按合同协议规定及时付款。 15.5 工程永久用地征用、移民补偿等用款支付:由乙方办理相关手续,甲方按合同协议规定及时付款。 15.6 上述任何款项的支付,乙方在支付前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15.7 支付时间 甲方收到乙方工程进度款书面拨款申请后,支付时间不应超过收到工程进度款书面拨款申请单后10天。若不按期支付,则应从逾期第一天起按银行同期利息支付给乙方。 15.8 保留金 (1)从第一个月开始在给乙方的进度付款中扣留建筑安装工程费的5%作为保留金(其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工程设备款、土地及移民费用和价格调整金额)。 (2)在本合同全部工程的保修期满时乙方提出支付保留金的书面申请,甲方应在收到上述书面申请后14天内将保留金支付给乙方。若保修期满时尚需承包方完成剩余工作,则甲方有权扣留与剩余工作所需金额相应的保留金金额。 15.9 完工结算 15.9.1 完工付款申请单 在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且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移交完成的28天内,乙方应按规定的格式提交一份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4份),并附有下述内容的详细证明文件: (1)至移交证书注明的完工日期止,根据合同所累计完成的全部工程价款金额; (2)乙方认为根据合同应支付的其他金额。 15.9.2 完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完工付款申请单后的28天内支付给乙方。若甲方不按期支付,则应按规定的相同办法将逾期付款违约金加付给乙方。 15.10 结清单 乙方向甲方提交最终付款申请单的同时,应向甲方提交一份结清单。该结清单应证实最终付款申请单的总金额是根据合同规定应付给乙方的全部款项的最终结算金额。但结清单只在乙方收到退还履约担保证件和甲方已付清最终付款证书中应付的金额后才生效。 15.11 最终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甲方收到最终付款申请单和结清单副本后的28天内审批。最终付款证书应说明: (1) 按合同规定应最终支付给乙方的合同总金额; (2) 甲方已支付的所有金额; 甲方审查最终付款证书后,若确认还应向乙方付款,则应在14天内支付给乙方。若确认乙方应向甲方付款,则甲方应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通 知后的14天内付还甲方。不论是甲方或乙方,若不按期支付,均应按规定的相同办法将逾期付款违约金加付给对方。 16. 价格调整 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合同范围内设计修改、变更等增加的投资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之内。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增加投资部分进行追加: (1)临时及永久占地征用、青苗赔偿、水库移民及专项设施赔偿,由于国家(或地方)政策变化使得实施赔偿时与投标时的赔偿计算倍数发生变化,则根据乙方投标时所确定的实物指标进行相应调整。 (2)在修编初步设计阶段,因装机台数变化引起设计方案发生变化,则进行相应部分的调整。 (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机电设备及主要材料在采购时,其价格与乙方投标价格相比,普遍上涨超过15%,则对其设备及材料费进行价差调整。 (4)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造成损失的,进行相应调整。 17. 变更 17.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17.1.1乙方在进行工程勘测设计时,应充分探明地质情况,不得因为在施工中发现新的地质情况而要求甲方给予经济补偿;当出现重大地质情况变化需作重大设计变更时,须经专家论证。 由于乙方设计缺项及设计深度不够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17.1.2 设计变更应在审查后的修编初步设计基础上进行,甲方鼓励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进行设计优化和新工艺、新技术及新材料的应用,由此产生的效益归乙方所有。 17.1.3 在审批的修编初步设计范围内,甲方为满足工程基本功能提出的必须的变更,乙方应予以接受。 18. 违约和索赔 18.1 乙方违约 18.1.1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发生下述行为之一者属乙方违约,并将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进行索赔。 (1)乙方在保修期内未按工程移交证书中所列的缺陷清单内容进行修复,或经相关部门检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而乙方拒绝再进行修补。 (2)乙方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乙方义务,或由于自身原因导致乙方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3)由于乙方设备采购或安装质量达不到标准而影响发电出力。 (4)违反规定私自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转让给其他人。 (5)乙方违反规定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或拒绝按有关规定处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 18.1.2 对乙方违约发出警告 乙方发生违约行为时,甲方应及时向乙方发出书面警告,限令其在收到书面警告后的28天内予以改正。乙方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改正,并尽可能挽回由于违约造成的延误和损失。由于乙方采取改正措施所增加的费用应由乙方承担,由于乙方违约引起的工期延误应由乙方按规定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 18.1.3 责令乙方停工整顿 乙方在收到书面警告后的28天内仍不采取有效措施改正其违约行为,继续延误工期或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危及工程安全,甲方可暂停支付工程价款,并暂停其工程或部分工程施工,责令其停工整顿,并限令乙方在14天内提交整改报告。 18.1.4 乙方违约解除合同 甲方发出停工整顿通知14天后,乙方继续无视甲方的指示,仍不提交整改报告,亦不采取整改措施,则甲方可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在发出通知14天后派员进驻工地直接监管工程,使用乙方设备、临时工程及材料,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但甲方的这一行动并不免除承包方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18.1.5 紧急情况下无能力或不愿进行抢救 在工程实施期间或保修期内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当甲方通知乙方进行抢救时,乙方声明无能力执行或不愿立即执行,则甲方有权雇用其他人员进行该项工作。若此类工作按合同规定应由乙方负责,由此引起的费用应由甲方支付给乙方的金额中扣除,并将作出的决定通知乙方。 18.2 甲方违约 18.2.1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各项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阻挠、拒绝批准任何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属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索赔。 18.2.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甲方不合理的强行干预乙方对合同的执行或乙方内部管理及对分包方结算支付, 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工期的延误,乙方有权要求索赔。 19. 风险 19.1 甲方的风险 工程发生以下各种风险造成的损失和损坏,均应由甲方承担风险责任。 (1) 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 国家政策性变动造成的损失和投资的增加; (3) 地方政策性变动造成的损失和投资的增加。 19.2 乙方的风险 除上所述的风险以外的其他风险由乙方承担风险责任。 20. 人员的工伤事故及人身、财产损失 20.1 人员工伤事故的责任 20.1.1 乙方为其执行本合同所雇用的全部人员(包括分包人的人员)承担工伤事故责任。乙方可要求其施工单位自行承担其自己雇用人员的工伤事故责任,但甲方只向乙方追索其工伤事故责任。 20.1.2 由于乙方过失造成在乙方责任区内工作的甲方人员的伤亡,则应由乙方承担其工伤事故责任。 20.1.3 由于甲方过失造成在乙方责任区内工作的甲方人员或乙方人员或第三方人员的伤亡,则应由甲方方承担其工伤事故责任。 20.1.4 由于甲方过失造成在乙方责任区外工作的乙方人员的伤亡,则应由甲方方承担其工伤事故责任。 20.2 人员工伤事故的赔偿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按规定对工伤事故造成的伤亡按其各自的责任进行赔偿,其赔偿费用的范围应包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费、诉讼费和其它有关费用。 20.3 人身和财产的损失 乙方负责赔偿由于乙方的责任造成在其管辖区内甲方和第三者人员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上述赔偿费用应包括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费、诉讼费和其它有关费用。 21. 占地征地及水库移民赔偿 21.1 临时占地由乙方根据工程需要确定,并进行青苗赔偿、征用的相关工作及手续办理。 21.2 工程永久占地由乙方根据工程需要确定,并进行青苗赔偿、征用的相关工作及手续办理。 21.3 水库移民及专项设施赔偿由乙方负责组织实施。 22. 工程验收及施工期试运行 22.1 工程验收 22.1.1 工程施工中隐蔽工程的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分部工程验收等由乙方负责组织实施,必须通知甲方参加。 22.1.2 工程竣工验收、施工期试运行由乙方负责组织实施,必须通知甲方 派人参加。 22.1.3 整体工程完工验收由甲方组织。 22.2 单位工程验收 在全部工程完工验收前,经甲方同意,乙方可申请对单位工程项目中的任何一项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的验收成果和结论可作为本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验收后应由甲方签发该单位工程的移交证书。 22.3 分部工程验收 在全部工程完工验收前,甲方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需要提前使用尚未全部完工的某项工程时,可以对已完成的分部工程进行验收,并应由甲方签发临时移交证书,其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应说明已验收的该分部工程的项目或部位,还需列出应由乙方负责修复的未完成缺陷修复项目清单。 22.4 工程竣工验收 22.4.1 乙方在第二台机组发电后3个月内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并按验收规范执行验收。乙方应负责作好档案资料的整理工作,档案资料应在验收后2个月之内移交甲方。 22.4.2 工程竣工验收前及工程竣工验收的所有验收工作内容和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内。 22.5 施工期试运行 22.5.1 进行验收的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甲方需要在施工期投入试运行时,应对其局部建筑物承受施工运行荷载的安全性进行复核,在证明其能确保安全时才能投入施工期试运行。 22.5.2 施工期试运行其内容和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内。 22.6 工程完工的验收 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审核其报告的各项内容,并在28天内将审核意见通知乙方。 22.6.1 甲方审核后发现工程尚有重大缺陷时,可不同意或推迟进行完工验收,指出完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并将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同时退还给乙方。 22.6.2 乙方应在收到上述通知后的28天内重新提交修改后的完工验收申请报告,直至甲方同意为止。 22.6.3 甲方审核后认为工程已具备完工验收条件,应在收到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56天内提请相关单位参加工程验收,并签署工程移交证书,颁发给乙方。 22.6.4 在签署移交证书前,应由监理核定工程的实际完工日,并在移交证书中写明。 23. 完工与保修 23.1 完工 23.1.1 完工申请报告 乙方完成本合同工程具备以下条件时,即可申请对本合同工程进行完工验收,向甲方提交完工验收申请报告(附完工资料)。 (1)已完成了合同范围内的各单位工程以及有关的工作项目,但经甲方同意列入保修期内完成的尾工项目除外; (2)已备齐了符合合同要求的完工资料; (3)已按甲方的要求编制了在保修期内实施的尾工工程项目清单和未修补的缺陷项目清单以及相应的施工措施计划。 23.1.2 完工资料 完工资料(一式六份)应包括: (1) 工程实施概况和大事记; (2) 已完工程移交清单(包括工程设备) (3) 永久工程竣工图; (4) 列入保修期继续施工的尾工工程项目清单; (5) 未完成的缺陷修复项目清单; (6) 施工期的观测资料; (7)甲方指示应列入完工报告的各类施工文件、施工原始记录(含图片和录相资料)以及其它应补充的完工资料。 23.2 完工清场及撤退 23.2.1 完工清场 本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前(经甲方同意,可在保修期满前),乙方应按以下工作内容对工地进行彻底清理,并需经甲方检验合格为止。 (1)工地范围内残留的垃圾已全部焚毁、掩埋或清除出场; (2)临时工程已按合同规定拆除,场地已按合同要求清理和平整; (3)按合同规定应撤离的乙方设备和剩余的建筑材料已按计划撤离工地,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料亦已清除; (4)施工区内的永久道路和永久建筑物周围(包括边坡)的排水沟道均已按合同图纸要求和甲方的指示进行了疏通和修整; 23.2.2 施工队伍的撤退 整个工程的移交证书颁发后的42天内,除了经甲方同意需在保修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外,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均应拆除和撤离工地。施工队伍撤退后的场地应达到环保要求。 23.2.3 完工清场及撤退的费用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进行的完工清场以及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的撤离、场地平整和环境恢复等工作所需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3.3 工程保修 23.3.1 保修期 保修期自工程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完工日开始算起,保修期限为一年。在全部工程完工验收前,已经甲方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其保修期按该部分工程完工日计算。 23.3.2 保修责任 (1)保修期内,乙方应负责未移交的工程和工程设备的全部日常维护和缺陷修复工作;对已移交甲方使用的工程和工程设备,则应由甲方负责日常维护工作,乙方则仍应按移交证书中所列的缺陷修复清单进行修复直至经甲方检验合格为止。 (2)甲方在保修期内使用工程和工程设备过程中发现新的缺陷和损坏或原修复和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损坏,则乙方应按甲方的指示负责修复直至经甲方检验合格为止。甲方应会同乙方及相关方共同进行查验,若经查验确属由于乙方或相关方施工造成的缺陷或损坏,应由乙方承担修复费用;若经查验确属甲方使用不当或其它由于甲方责任造成的缺陷或损坏,则应由甲方承担修复费用。 23.3.3 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在整个工程保修期满后的28天内,由甲方签署和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给乙方。若保修期满后还有缺陷未修补,则需待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完成缺陷修复工作后再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尽管颁发了保修责任终止证书,甲方和乙方均仍应对保修责任终止证书颁发前尚未履行的义务和责任负责。 24. 争议 24.1 若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和乙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友好解决。 24.2 若甲方和乙方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可提请行业经济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进行调解。 24.3 当调解不成,任一方均有权将双方未能解决的争议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5. 其它 25.1 化石和文物 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化石、钱币、有价值的物品或文物、古建筑结构以及有地质或考古价值的其它遗物等均为国家财产。乙方应按国家文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采取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 25.2 乙方按规定的时间完成勘测、设计阶段工作后,应将有关成果及报告一式四份送交甲方。 25.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5.4 合同生效和终止 25.4.1 合同生效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和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在合同书上签字并盖公章后,合同生效。 25.4.2 合同终止 乙方已将合同范围内工程全部移交给甲方,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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