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买 卖 合 同 合同编号: 出卖人:保定*机械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 工程所在地 买受人:浙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签订时间: 第一条 合同标的物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标的物 名称商 标规 格 (mm) 生 产 厂 家计 量 单 位供 应 数 量价 款单 价(元)总 价18支2.30 20支2.70 22支3.00 25支4.00 28支5.00 32支6.00 以下空白备注:活连接套筒在同规格价格基础上加价10%.变径套筒按大端计算,在原价格基础上加价10%.如遇原材料价格大幅度变化,双方可协商调整产品价格。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 质量要求: 出卖人向买受人提供产品
2、及技术资料和文件,依据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2003)及行业标准。 第三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提供与回收: 对钢筋丝头保护帽回收约定为: 回收率为80%,由买受人负责回收;以旧换新,达不到应回收的部分,按每支0.2元计算,由买受人付款。 第四条 附随必备品、配件、工具的数量及提供办法: 根据买受人工程施工的需要,出卖人向买受人供应钢筋直螺纹连接套及钢筋套丝机床;钢筋连接产品的规格为16mm40mm的HRB335、HRB400级钢筋的直螺纹连接套,数量和供货日期以买受人提供的要货计划单为准;买受人根据施工进度以要货计划单的形式向出卖人提出分时段的产品需要及规格型号;出卖人向买受
3、人提供技术资料,包括施工标准和规程;出卖人向买受人的施工人员提供技术培训,发放上岗证,每证伍拾元;出卖人提供的直机床,在进场前,买受人需交付每台壹万元押金,待钢筋连接工程完毕后,机床退场时,出卖人将押金退还买受人。钢筋连接设备及备件由出卖人无偿提供给买受人使用,待钢筋连接工程完毕后,买受人应及时将钢筋连接设备及备件退还出卖人,备件以旧换新,如人为造成损坏及丢失,买受人需按出卖人厂价赔偿。(附:备件价格表)。出卖人提供使用的钢筋连接设备及钢筋连接扳手,在保证买受人正常施工情况下,出卖人有权对设备进行调配。 第五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无。 第六条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及通过验收合格时起转移
4、,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仍属于出卖人所有;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自交付时起由买受人承担。第七条 交付(提取)标的物或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方式、时间、地点:出卖人负责将货送至买受人所需工地,实际交付货物必须以买受人指定或授权的人员签字认可的为准。 第八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装运费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承担卸货费用;出卖人将货物送至买受人指定的工程所在地。 第九条 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验收标准:按国标JGJ107-2003的规定及行业标准验收;验收方法:出卖人供应的模板最终通过验收应以买受人指定或授权的人员通过为准;验收地点:在工程所在地;验收方式:在验收过程中
5、及货到三日内,买受人如发现出卖物有质量瑕疵等问题的,买受人享有要求出卖人调换或者予以退货的权利,并由出卖人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验收期限:出卖人将货物送至买受人指定地方后,买受人必须完成货物验收程序。 第十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出卖人提供产品说明书第十一条 出卖人对标的物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货到三日内,买受人发现有质量问题应以书面形式立即通知出卖人,并由出卖人负责更换或退货;在实际使用中,如发现所供产品有质量问题,经出卖人和买受人双方认定属实后,出卖人予以调换或退货。 第十二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自进场之日起,一个半月结所发生的全部货款。以此类推,最后一次送货一个半月结清全
6、部货款;合同款支付方式:支票形式;付款方式:出卖人按要求送达货物达到每批次10001200张后,买受人当场付给出卖人此批次货物总价的70%,其余30% 作为买受人的质量保证金。以后批到批接,到2007年8月底一次性结清。 第十三条 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无。 第十四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达到买受人所需数量并把出卖人的全部货款结清,此合同解除。 第十五条 出卖人责任:1.负责对买受人人员进行培训,使买受人人员能充分掌握机械加工技术。2.出卖人应按照买受人的要货计划单,组织生产、加工、运输和供应连接套及附属产品,确保买受人施工的需要。 买受人责任:1.买受人根据施工进度和施工要求,必须
7、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出卖人提供连接套数量、规格及到货期限,以便出卖人组织供货。对一般规格的套筒,因买受人保管不当造成的套筒锈蚀、油污,或从送货之日起超过三个月的,不予退货。2.为确保工程的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买受人所用的一切直螺纹套筒必须由供方独家供应。对买受人私自采购假冒伪劣产品的,我公司将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并对该工程因此而造成的质量问题概不负责。3.按合同约定向出卖人支付货款,如买受人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出卖人有权终止供货,由此而造成的损失,买受人自负。 第十六条 出卖人违约责任: 出卖人未按合同规定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造成买受人损失,出卖人应对买受人的直接损失给予合理的赔偿。 买
8、受人违约责任:买受人未按合同规定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按法律规定承担赔偿及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工程所以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 起生效。第十八条 其它约定事项:出卖人应当将以下资料提交给买受人存档备案:出卖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应当提交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红章)一份;出卖物的产品质量标准及相关说明;国家或地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各种备案所要求的文件材料;以委托代理人身份签订合同的,应当提供合法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本合同一式四份(注:至少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买受人要货时必须在需货的前六天报计划并通知出卖人备货,否则不予承担任何损失。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债权转让给第三方。 以下无正文出 卖 人买 受 人出卖人(盖章或签字):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 传真:开户银行:帐号:税号:地址:邮政编码:买受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 传真:开户银行:帐号:税号:地址:邮政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