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作经营协议书1.0.0 北京*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扩大在北京建筑市场的占有份额,有意加强合作,经过平等协商,达成本协议。2.0.0 合作经营范围:2.1.0 甲方承接“ ”,委托乙方按照本协议规定,实施工程施工,乙方保证完成 装饰工程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3.0.0 双方权利和义务3.1.0 甲方权利和义务3.1.1 负责办理工程招投标报名,提供资格预审材料,并为业主方对甲方公司实力及公司业绩考察,提供方便和必要的服务。3.1.2 工程投标阶段,负责编制商务标,出具工程招投标的授权委托书,并对乙方以甲方名义编制的经济标和技术标进行审核。3
2、.1.3 工程中标后,对外签订工程施工合同。3.1.4 甲方收取工程预付款和工程结算价款后不得挪作他用,并代扣代缴全部工程价款 %作为本工程税金、企业管理费,其余款项由乙方自主支配,确保用于该工程施工。3.1.5 负责按期足额向税务机关缴纳工程税金。3.1.6 负责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3.2.0 乙方权利和义务3.2.1 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接受政府各级主管部门的管理、检查和监督,保质、保量、安全、按期完成本协议所规定的工程项目施工任务。3.2.2 乙方在合作经营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相关规章制度,按照甲方现场形象规范要求,合理安排施工现场布局,加强管理。3.2.3 乙方提出
3、机构设置和人员安排,报甲方备案。全面负责工程项目部的生产经营、财务收支、工资奖励分配等各项工作。各种款项支用后,应及时办理报帐手续(结算票据应包含直接费的30%劳务发票、70%材料发票,并提供金额与劳务发票相等的用工工资表)。3.2.4 建立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专人负责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施工操作规范,坚持持证上岗,确保工程质量,确保安全生产,杜绝一切工伤事故,因工程质量、工期及工伤事故等所发生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3.2.5 乙方不得以工程项目部名义办理对外借款或贷款。3.2.6 乙方必须合理安排使用资金,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完成,全部承担并及时结算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
4、所发生的全部债权债务。如资金使用不当,影响工程施工的顺利完成时,甲方有权进行干预,其后果由乙方承担。3.2.7 乙方根据工程需要,自主安排材料、机具、设备和用工,按照劳动法及相关规定,办理相关人员相关保险,签署相关人员劳动合同,自主决定工资及奖励分配,按时支付民工的劳动报酬,自主决定收益分配。3.2.8 乙方为该工程对外签订的材料采购合同、设备及周转材料租赁合同,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甲方备案,并负责清算完毕。4.0.0 违约责任4.1.0 甲方未遵守本协议条款,致使工程施工难以实施,给乙方负责的工程项目部造成经济损失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4.2.0 乙方未遵守本协议条款,
5、致使工程施工出现质量问题或经济纠纷,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5.0.0 协议生效与失效5.1.0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该工程项目验收交付并工程价款结算完毕后自动失效 。如双方继续合作,另行商定相关事宜。6.0.0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定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效力。7.0.0 因国家法律、法规调整,或其他不可抗自然力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时,本协议自行终止。双方应各自结算全部债权债务,做好善后工作。8.0.0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 (盖 章 ) 乙方: ( 盖 章 )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