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板 梁 吊 装 施 工 合同
(参考文本)
合同编号:
发包方:
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现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将 工程的桥梁预制板梁,委托给乙方运输及安装,就相关事宜双方协商如下:
第一条 工程名称:
第二条 工程地点:
第三条 工程内容:
第四条 承包内容:
第五条 施工条款:
第六条 质量等级:达到业主质量要求
第七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
1、 现场负责人:
2、 技术主管:
3、 质检员:
第八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施工负责人:
第九条 甲方责任:
一、甲方按乙方要求做到施工现场道路通畅,平整坚实,达到机车施工地耐力要求,乙方验收后能够保证施工为标准。甲方提前3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作进场准备。
二、甲方负责施工现场现有通行公路上的运梁保通工作及道路上相关协调工作。
第十条 乙方工作
一、乙方到安装时必须有领导及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指挥、安排,保证安装桥板的安全。
二、乙方司机起吊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现场领导及主管工程师的指挥、安排,保证安装桥板的安全。
三、乙方负责预制板的装车及安装就位工作。
四、乙方负责安装期间的风险、安全事故损失。
五、在安装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对甲方的桥板造成损失,乙方负责赔偿。
乙方未能履行上述各项任务,应赔偿给造成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
一、甲方按乙方每次进场安装完工后,三日内按安装数量总
价的 %支付给乙方。
二、其余 %工程款,甲方在全部安装完毕后 天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三、乙方承诺:在本合同履行中,若总发包单位迟延计量付款,致使甲方不能及时付款时,乙方给予甲方充分的谅解,并同意甲方合理推迟付款时间,但最长不得迟于应付时间的 天。乙方同意在甲方承包的整体工程竣工前,不与甲方为诉讼行为。
第十二条 安全施工:
一、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甲方应对本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三、按甲乙双方各自造成的安全或质量损失,由本方自行负责。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一、合同等效日期: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自即日起生
效。
二、合同终止日期:工程完工、竣工结算后自动失效。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合同条款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违约方承担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第十六条 争议:
一、争议的解决程序: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
二、争议的解决方式:如果双方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双方可在施工结束后向 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两份。
发包方(章): 承包方(章):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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