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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散控制系统(fgd-dcs)技术服务合同.doc

上传人:二*** 文档编号:4690195 上传时间:2024-10-10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66.54KB 下载积分:5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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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散控制系统(fgd-dcs)技术服务合同.doc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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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300MW供热机组建设工程 #11机组烟气脱硫项目 分散控制系统 (FGD-DCS) 技术服务合同 (合同号****) 甲方:无*******有限公司 乙方:********工程有限公司 2006年 月 日 江苏·*** 目  录 一 定 义 1 二 合同条款 1 三 合同价格 4 四 付 款 4 五 技术服务和联络 4 六 DCS组态软件安装、调试、试运和验收 5 七 合同的变更、修改、中止和终止 5 八 不可抗力 6 九 合同争议的解决 6 十 合同生效 6 十一 其 它 6 合同号:**** 合同签字时间及地点: 江苏·*** 合同生效日期: 合同双方: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达成协议,并同意按如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 定 义 本文件和附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 1.1 “甲方”是指无*******有限公司。 1.2 “乙方”是指********工程有限公司。 1.3 “业主”是指****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4 “合同”是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 1.5 “合同价格”是指在本合同4款中规定的部分。 1.6 “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18款中所规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 1.7 “技术资料”是指#11机组烟气脱硫系统的《#11机组烟气I/O测点清册》、《#11机组烟气脱硫控制策略及定值表》、《#11机组烟气脱硫P&ID图》、《DCS机柜硬件布置图及继电器柜图》、运行规程、相关的技术文件和技术图纸等技术文件资料。 1.8 “初步验收”是指当11#机组烟气脱硫DCS系统上电、硬件测试完毕、软件成功安装并达到组态调试要求,组态程序的控制逻辑联所调试完毕。 1.9 “最终验收”是指11#机组烟气脱硫系统逻辑组态和调试工作完毕,DCS逻辑组态满足甲方所提供的《#11机组烟气脱硫控制策略及定值表》技术要求,系统投入运行并通过168技术验收。 1.10 “日、月、年”指公历的日、月、年;“天”是指24小时;“周”是指7天。 1.11 “电厂”是指****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12 “技术服务”是指由乙方提供的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现场调试和技术联络会等服务。 1.13 “现场”是指位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工地,为甲方安装设备所在地。 1.14 “软件方”是指分散控制系统硬件、软件生产商,本工程特指****公司中国合作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5 “机组”是指锅炉和附属设备组成的一套完整的设备。 1.16 “书面文件”是指任何手稿、打字或印刷的有印章或签名的文件。 1.17 “公共单元”是指独立于单个机组,2个机组公用的各系统单元。 二 合同条款 本合同仅适用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X300MW机组”中#11机组烟气脱硫岛系统与对应各单元系统,分散控制系统(FGD-DCS)逻辑组态与系统调试工作。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互利互惠、协同共赢原则精神,就本合同具体内容一致同意达成如下条款。 2.1合同工作进度要求 本合同工期双方约定分二部分: ① 前期逻辑组态时间(亦称离线组态)45-50个工作日,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生效后,甲方提供给乙方所需的完整正确的技术文件及资料,并经双方认可之日起,即进入离线组态工作进度计时日,乙方按甲方要求在45天-50天内完成#11机组FGD-DCS控制系统及各子系统的软件组态工作,并具备现场设备组态调试的条件。 ② 现场组态调试时间30个工作日,以甲方要求乙方到现场调试之日起,即进入DCS组态现场调试服务工作日计时,该时间可以累计。 本合同具体进度时间,以合同生效后双方的技术联络会确定。若在具体履行合同期间出现意想不到的特殊情况,需修改工作时间,双方应协商处理并取得一致认可。 在履行合同中有不可抗拒的事件发生,导致彼此不能按期履行合同,双方本着友好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精神适当的调整工期。(不可抗拒的事件范围见后面说明) 2.2 技术服务工作范围 2.2.1 甲方的工作范围 甲方提供下列设备和服务: ⑴ 甲方提供满足本技术协议要求所必须的硬件、软件和各项服务。提供构成DCS所必需的全部硬件、机柜、控制台、内部连接预制电缆等。随DCS供货的所有机柜、设备之间的连接电缆以及DCS外部的电源、信号、通讯电缆均属供方供货范围。所有模拟量输入信号变送器、热电偶、热电阻及分析仪表、数字量输入信号接点和脉冲设备的现场接线、电缆敷设和接线工作由甲方协调完成。 ⑵ 甲方应即时提供完整正确的《#11机组烟气I/O测点清册》(测点数变化量不大于总点数的5%)、《#11机组烟气脱硫控制策略及定值表》(控制策略必须正确无误,且变更应以书面形式即时通知乙方)、《#11机组烟气脱硫P&ID图》(最终冻结版)、《DCS机柜硬件布置图及继电器柜图》(最终冻结版)、运行规程、相关的技术文件和技术图纸。以上技术文件及资料要求是正式的书面文件与电子版形式的资料。 ⑶ 甲方应负责对所提供的《#11机组烟气I/O测点清册》中测点名称的描述、KKS码编制、各模拟量测点的量程单位与业主或设备厂家沟通,同时注意与#10机组命名原则保持一致性,并即时以书面与电子文本形式反馈给乙方。 ⑷ 甲方应为乙方工程师DCS逻辑组态和调试工作提供适当便利。 2.2.2.乙方的工作范围 乙方工作范围和技术服务: ⑴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公司TOSMAP-DS系统组态软件及资料,为甲方做#11机组烟气脱硫除尘岛之分散控制系统(FGD-DCS)部分以及#11脱硫系统与公用系统部分的接口程序的DCS组态工作。 ⑵ 乙方按甲方提供的资料对#11机组FGD-DCS控制系统及各子系统的软件工程设计,包括控制逻辑图组态、DCS人机画面制作、DCS设备安装接线图、DCS系统I/O测点通道分配及DCS与外部连接图。控制逻辑图组态包括有:DCS人机接口设计(包括操作员站及工程师站)、数据采集系统(DAS)设计、模拟控制系统(MCS)设计、顺序控制系统(SCS)设计等工作。 ⑶ #11FGD-DCS所有硬件安装到位且各卡件测点接线完毕,乙方按甲方要求到现场为#11FGD-DCS系统上电启动和DCS组态现场调试服务工作。 ⑷ 乙方应配合甲方按工艺要求修改DCS控制逻辑,使其满足《#11机组烟气脱硫控制策略及定值表》的全部功能要求,但DCS控制逻辑修改工作量不得超过其离线组态工作量的10%。 2.3 合同责任范围 2.3.1 甲方责任范围 ⑴ 在现场组态调试期间,甲方提供给乙方的《#11机组烟气I/O测点清册》测点数、测点名称描述(包括与业主沟通设备名称命名,以及与#10机组设备命名原则一致性等)、KKS码编制等最终变化量不得大于总点数的5%,否则甲方将无条件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外的工时费(费用以具体情况双方协商),且工期时间顺延。 ⑵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11机组烟气脱硫控制策略及定值表》必须严谨全面、正确无误,若有变更应以书面形式即时通知乙方。乙方严格按甲方提供的控制策略逻辑组态,若甲方提供的控制策略缺陷或错误,导致设备损坏或不能达到脱硫工艺要求,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⑶ 在现场组态调试期间,甲方提供给乙方的《#11机组烟气脱硫控制策略及定值表》逻辑修改及变更的工作量不得超过其离线组态工作总量的10%,否则甲方将无条件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外的工时费(费用以具体情况双方协商),且工期时间顺延。 ⑷ 在现场组态调试期间,若因甲方设备质量问题或与业主方或第三方协商沟通不到位导致调试时间延长,甲方应以5个工作日为一单位,无条件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外的工时费(费用以合同总价1%计算)。 ⑸ 甲方应以合同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若因甲方不按时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延后其工程进度时间且不责任。 2.3.2 乙方责任范围 ⑴ 在甲方提供的资料满足条件后,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按时完成#11机组FGD-DCS控制系统离线组态工作,并因应甲方要求按时到现场调试、投运DCS。 若乙方未按合同进度开展工作,导致甲方工期延迟而受业主罚款,甲方应以7个工作日为单位,无条件减负乙方工程款作为违约赔偿金(违约赔偿金以合同总价1%计算)。本合同的违约赔偿金或罚款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50%。 ⑵ 乙方严格按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逻辑组态,若是乙方过失,乙方按时无条件地做修改工作直到满足甲方所提资料的工艺控制要求,且不发生费用。 三 合同价格 3.1 本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250,000.00万元整(大写:贰拾伍万元整)。 本合同价格包括软件组态设计费、技术资料、工程设计配合(含每次联络会会务费)、技术人员培训(含技术人员食宿费)、现场技术服务等费用,还包括本合同有关的所有其它费用。 3.2合同价格总表 技术服务项目 合同总价的百分比 价格(人民币):元 软件组态设计费 85% 212,500.00 现场技术服务费 13% 32,500.00 工程设计配合及技术资料费 2% 5,000.00 本合同合计总价:25万元整(人民币),即大写:贰拾伍万元整(人民币) 3.3本合同总价及分项价在合同有效期内为不变价。 四 付 款 4.1 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 4.2 付款方式:银行托收或汇票。 4.2.1在双方合同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并生效后10天内,乙方给甲方开出合同总价的30%财务收据,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进度款,支付该批合同总价的30%(人民币 7.5 万元整 大写 柒万伍千元整)。 4.2.2乙方按合同完成任务后(即联所调试完毕),乙方给甲方开出合同总价的100%财务发票,甲方在10天内,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65%(人民币 16.25 万元整 大写 壹拾陆万贰千伍佰元整)。 4.2.3 11#机组烟气脱硫系统投入运行,并经168验收后,满六个月后,甲方在10天内,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5%的质保金(人民币 1.25万元整 大写 壹万贰千伍佰元整)。 五 技术服务和联络 5.1 在合同生效后,双方确定技术联络会的次数、时间和地点。 5.2 乙方有义务在必要时邀请甲方参与乙方的技术设计,并向甲方解释技术设计。 5.3 如遇有重大问题需要双方立即研究协商时,任何一方均可建议召开会议,另一 方应同意参加。 5.4 各次会议及其他联络方式双方均应签订会议或联络纪要,所签纪要双方均应执行。如涉及合同条款有修改时,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批准,以修改本为准。如有重大技术方案和/或合同价格的修改,须报原合同审查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执行。 5.5 凡与本工程合同相连接的其它设备装置,乙方有提供技术配合的义务,并不由此而发生合同价格以外的任何费用。 六 DCS软件组态、调试、试运和验收 当整机系统经试运行成功后,整机系统投入连续运行并通过168技术验收后,DCS组态软件没有因软件组态错误或工艺控制不合理导致系统运行不稳定或崩溃,甲方则认可乙方合同工作完成,则签署最终验收。 七 合同的变更、修改、中止和终止 7.1 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补充的建议。该项建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如果该项修改改变了合同价格和交货进度,应在收到上述修改通知书后的14个工作日内,提出影响合同价格和/或交货期的详细说明。双方同意后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并报原合同审查单位审查后方能生效。将修改后的有关部分抄送原合同有关单位。 7.2 如果甲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时,乙方将采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15天内确认无误后应对违反或拒绝做出修正,如果认为在15天内来不及纠正时,应提出修正计划。如果得不到纠正或提不出修正计划,乙方将保留中止本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的权利。对于这种中止,乙方将不出具变更通知书,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甲方负担。反之如果乙方有违约行为,本条款同样适用甲方维护自己地权益。 7.3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国家计划调整而引起本合同无法正常执行时,乙方和/或甲方可以向对方提出中止执行合同或修改合同有关条款的建议,与之有关的事宜双方协商办理。 7.4 如果乙方破产、产权变更(被兼并、合并、解体、注销)或无偿还能力,或为了债权人的利益在破产管理下经营其业务,甲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乙方或破产清算管理人或合同归属人终止合同,或向该破产管理人、清算人或该合同归属人提供选择,视其给出合理忠实履行合同的保证情况,执行经过甲方同意的一部分合同。 7.5 若7.4款考虑的情况发生,甲方有权从乙方手中将与本合同有关的工作接管并将这类设计、图纸、说明和材料收归己有,甲方对这种终止合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对乙方的任何索赔不承担责任。此外,双方应对乙方已经实际履行的合同部分评价达成协议,并处理合同提前结束的一切后果。 八 不可抗力 8.1 不可抗力是指: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和爆炸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动乱等等。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 8.2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或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15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8.3 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 九 合同争议的解决 9.1 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9.2 仲裁地点为***。 9.3 仲裁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9.4 由上述过程发生的费用除上述仲裁裁决另有规定外,由败诉方承担。 十 合同生效 10.1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10.2 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签发“最终验收证书”并理赔完毕货款两清之日止。 十一 其 它 11.1 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2 本合同所包括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3本合同所包括的附件,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澄清文件和在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共同确认的会议纪要、信函、传真等书面文件等。如附件内容与合同条款不一 致或概念模糊时,以合同条款为准。如果不同时间的文件有不一致或模糊时,以时间后者为准。 11.4合同双方承担的合同义务都不得超过合同的规定,合同任何一方也不得对另一方做出有约束力的声明,陈述,许诺或行动。 11.5本合同列明了双方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条款。任何一方不承担本合同规定以外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 11.6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1.7合同双方应指定二名授权代表,分别负责直接处理“本合同”的技术和商务问题。双方授权代表的名称和通讯地址在合同生效的同时通知对方 11. 8任何一方向对方提出的函电通知或要求,如系正式书写并按对方下述地址派员递送或挂号、航空邮寄、电报、传真或电传发送的,在取得对方人员或通讯设施接收确认后,即被认为已经被对方正式接收。 11.9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1.10本合同一式正本2份。乙方执正本1份;甲方执正本1份。 11.11本合同双方的地址见下页。 此页无正文 本合同双方的地址如下: 甲  方 乙 方 名 称 *******有限公司 ********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联 系 人 *** ** 地 址 江苏******工业园**公路一号 济南市**路**花园3#办公楼 邮 编 *** ** 电 话 ** **(财务) 传 真 ** ** 开户银行 建行***市支行 建设银行**支行**分理处 帐 号 ** ** 税 号 ** ** 合同签字: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无*******有限公司 ********工程有限公司 签 字 人: 签 字 人: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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