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莆田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公路、桥梁)工程施工
招 标 文 件
(试行范本)
招标编号:____ _ _______
项目名称:*********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江口镇兰狗桥)
招 标 人: *********江口镇人民政府 (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招标代理单位:__*********咨询有限责任公司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日 期: 二00九 年 九 月 九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 投标人须知
(一) 招标文件
(二) 投标文件的组成
(三) 投标文件的递交
(四) 开标、定标
(五) 合同签订和备案
(六) 标后管理
第二部分 工程量清单(格式)
第三部分 合同条款(格式)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
工程名称
*********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江口镇兰狗桥)
2
建设地点
*********江口镇
3
建设规模
总长75米,桥梁宽8.3米
4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5
质量标准
合格
6
招标范围
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7
要求工期
合同签订后15日内开工,施工总工期: 90日历天
8
资金来源
上级补助及自筹
9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在莆田市注册登记、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施工总承包三级(或桥梁施工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不分主、增项差别)
10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1
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和踏勘项目现场活动,投标人应自行踏勘项目现场,并承担踏勘费用、责任及风险。
序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2
网上澄清和修改
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踏勘项目现场中存在疑问的,可不署名于 2009 年9月18日 17:00时前登录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将疑问材料向招标人提出(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和编号), 招标人于 2009 年 9月20 日 17:00 时前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上公布修改内容。
13
投标有效期
为: 3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4
投标保证金
叁万 元
15
工程预算价和发包价编制依据
招标文件有关规定
16
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上公布工程预算价、发包价
工程预算价: 1844400元
工程发包价: 元
17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18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收件人:*********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点:*****************
时间: 2009 年 9月 22 日15 时 30 分
19
开 标
开始时间: 2009 年9 月22日 15 时 30 分
地点: ******************
20
定标方法
采用公开随机抽取法确定中标人
21
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0%
二、投标人须知
(一) 招标文件
1 招标文件
1.1 招标文件由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投标文件格式、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以及答疑、修改和澄清文件组成。
1.2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1.3 招标人应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和招标人所在单位公开发布招标信息,发布信息至截标时间不少于7日。
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1 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踏勘项目现场中若存在疑问(包括认为招标文件中存在限制公平竞争的倾向性条款等问题),可在招标信息发布之日起5日内不署名直接登录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向招标人提出(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和编号)。对于投标人提出质疑的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招标人应认真答复,在截标前1日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和招标人所在单位公布,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3 招标文件的修改
3.1 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截标前1日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公布。
3.2 所有招标答疑内容应于截标前1日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公布。开标截标时间需变更的,应在截标前2日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公布。
3.3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为准。
4 工程量清单编制和审核
4.1 工程量清单、预算价和发包价应依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现场条件,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交通部《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交公路发[2003]94号)的工程量清单格式以及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由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并经县区级以上财政部门或审计部门审核通过后发布。
4.2 工程量清单编制单位应对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准确性负责。投标人认为工程量清单有差错、漏项的,应当在规定之日内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经核实后,若误差不超过1000元,可不调整工程量;若误差超过1000元,应进行修正,并在截标前1日公布。
5 工程预算价、发包价编制
5.1 工程预算价应依据工程量清单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编制办法及材料市场价格或参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市场信息价由招标人委托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并送县区级以上财政或审计部门审核。工程预算造价的编制单位及其工程造价执(从)业人员应当对其提交的编制文件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5.2 工程发包价=工程预算价×(1-下浮率),本工程下浮率为 12 %。
5.3 审核后工程预算价、发包价与招标公告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上同时发布。
6 工程预算价编制说明
6.1 工程预算价须由具有资质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有关计价规定编制并加盖相应专业资格的概预算人员章或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
6.2 招标人编制工程预算价时,应根据工程施工难易程度、施工自然条件、工期长短等,按3%的风险包干系数计入工程预算价,风险因素包括下列范围:
6.2.1 因工程量清单有错、漏,导致工程预算价不准确。
6.2.2 因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材料价格变化。
6.2.3 因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不可抗力的除外)变化而采取的临时措施。
6.3 本工程税率按 3.381 %计取。
6.4工程预算价编制依据:
《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TB06-2007;
《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B06-02-2007;
《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B06-03-2007
《福建省交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补兖规定〉的通知》(闽交建[2008]91号文)
福建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2009年第7月份信息价.
7 主要材料、设备
7.1本工程使用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标准及要求见下表(由招标人填列)。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单 位
预算单价(元)
要 求
1
水泥
32.5R
T
三德、广平岩城、海螺
2
水泥
42.5R
T
三德、广平岩城、海螺
3
钢筋
圆钢筋Φ10-14MM
T
三钢、首钢、金都
4
钢筋
带肋钢筋Φ15-24MM、25MM以上
T
三钢、首钢、金都
8 投标工期及质量
8.1 本工程要求总工期不超过 90 日历天。逾期未能完成,将按每日1000元赔偿招标人损失。
8.2 工程质量要求按照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综合评定指标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以上,至少保证验收合格。若质量验收评定不能达到合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9 材料价格风险控制
9.1 因招标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的材料上涨价差应由招标人承担;
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的材料上涨价差应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招标人承担。
(二) 投标文件的组成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 投标函;
10.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10.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0.4 申请人一般情况表;
10.5 财务状况表;
10.6 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复印件。
10.6.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0.6.2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10.6.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0.6.4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11 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8.1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统一格式填写(格式中的所有表格,均可视内容扩展),中文打字并装订成册。
12 投标保证金缴交和退还
12 投标保证金缴交和退还
12.1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叁万 元整(¥30000元);未按规定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15日历天。
12.1.1 投标保证金手续须在截标前办妥。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帐户缴至招标人指定帐号。
银行账户名称:*********工程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支行市府分理处
账 号:************
或银行账户名称:*********工程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支行
账 号:*************
12.2投标保证金手续须在截标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应当转入招标人指定的银行专户,并写明投标人、投标项目名称或招标编号。缴交时间确认以招标文件指定银行在截标时出具的对账单为准。截标时,市招投标中心应当负责查询该项目投标保证金入账情况,并及时通知招标人。
12.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银行基本帐户按招标项目单标单笔一次性汇入招标文件指定的银行帐户。若因投标人分批分笔缴交投标保
证金而导致的投标保证金统计失误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2.4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须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或招标编号(即招标文件上注明的招标编号),否则,按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是否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或招标编号,以招标文件指定银行提供的对帐单为准。
12.5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在开标次日退还至其基本帐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后5日内退还至其基本帐户。
12.6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2.7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 截标后,投标人撤回其投标书的;
(2) 中标人放弃中标的;
(3) 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履约保证金;
(4) 中标人不按本须知规定签约的。
13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3.1 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材料均应遵守本须知第10条条款要求。
13.2 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要求签字和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申请人一般情况表、财务状况表,要求签字或加盖印章的地方若没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没有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或加盖印章的,属无效文件,作废标处理。
(三) 投标文件的递交
14 投标文件的递交和投标截止时间
14.1 投标人应按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截止时)送达投标文件并交招标人签收。
14.2 投标文件应密封完整。外包装应写明:①招标人名称;②招标编号;③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编。包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盖章。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为无效投标,招标人应予拒绝。
14.3 投标截止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均不予接收。
(四) 开标和定标
15 开标
15.1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开标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邀请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及所有投标人参加。
15.2 投标人的建造师、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其中建造师及授权代理人必须是投标单位的在职职工(建造师的单位以其执业证书上的所属单位为准)。
15.3 前款所称的本单位在职职工是指已经与该单位签订了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并为之办理了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和失业保险)的人员。
16 开标程序
16.1 招标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
16.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验投标人代表身份。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参加开标的投标单位有关人员按前款规定验证其身份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并收集存档。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参加现场监督的有关部门人员不对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投标人应对其负责。投标人缺少以上证明材料之一的,视为非投标人本单位在职职工参加招投标活动,招标人应当退还其投标文件。
16.3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当场通报。对近三年内曾被莆田市县区级以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记入不良行为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得接收。
16.4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资格资质、投标保证金到位情况、投标承诺的有效性进行核查,确定进入公开抽取程序的合格投标人名单,并当场公布。投标文件或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作为不合格标处理,不得进入随机抽取程序:投标人的资格资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承诺函没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代理人没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对工程承包价、施工工期和质量的承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16.5 投标人签字确认上述核查情况。
16.6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宣布评标规则。
16.6.1 按提交投标文件的顺序,由每个审查合格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公开抽取、登记代表该投标人号码,并当众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
16.6.2 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一个号码,该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即为中标候选人。
16.7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撰写开标情况报告,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签字确认后入档。
17 若经过开标核查,只有一家合格投标人的,招标人可以直接指定为中标人。
18 定标
18.1 招标人应当在开标完成后2日内,根据中标结果发出中标通知书。
18.2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将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人名称及其中标金额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和招标人所在单位公示。
(五)合同签订和备案
19 合同签订
19.1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于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19.2 中标人如不按19.1条款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有充分理由废除投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金额的,还应当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9.3 招标人如不按规定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应返还中标人双倍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超过返还的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9.4 履约担保
19.4.1 中标人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为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必须用现金汇入招标人的指定帐户。
19.4.2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当截止到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中标人完成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项目并通过竣工质量验收后,凭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申请返回履约保证金。
19.4.3 确定中标人后,任何一方不得以招标过程中公布的工程量清单不准确为由,要求追加工程造价或者变更工程建设内容,投标人必须完成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项目,没有完成的,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9.4.4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9.5 工程合同价控制
19.5.1 本工程实行发包价包干制度,发包后原则上不得进行工程量变更和追加工程造价。因地质等不可预见原因确需增减工程量,按下列办法计算相关费用:
1)在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综合单价,按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内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
2)不在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综合单价,按照交通部门造价管理机构颁布的施工期间的预算定额、材料(设备)信息价或市场价及中标价降幅系数计算。
不在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综合单价=按本项规定计算的综合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
3)若定额缺项的,由中标人提出适当的单价,经招标人会同工程预(决)算审核单位审核确定。
定额缺项单价(或议价)=经双方确认的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
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同级交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4)中标价降幅系数=(工程预算价-中标价)/工程预算价×100%。
20 合同备案
20.1 招标人应在签定施工合同后15日内将施工合同原件提交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20.2 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区以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记入不良行为一次:
1)中标后非不可抗力事由放弃中标的;
2)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不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或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的;
3)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拖延工期,影响工程建设进度1个月及以上的。
(六)标后管理
21 工程款支付
21.1 本工程不支付工程预付款。
21.2 工程进度款根据甲乙双方合同约定的方式,按核定完成工程量的85%拨付。当工程款支付额达到实际完成的工程价款的85%时,暂停付款,预留15%作为工程尾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审核结算后,再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余下的5%作为保修金。
22 合同管理
22.1 招标人应加强对合同的管理,以合同的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条款还应载明下列内容:
(1)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必须是该工程投标时所承诺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
(2)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其数量、性能和规格不得低于投标文件承诺的施工机械设备。
(3)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设备,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的标准,使用前必须经招标人及监理、设计单位共同确认。
23 标后管理
23.1 工程发包后原则上不得变更,因地质等不可预见原因确需变更设计的应按本条第(2)项规定送相关部门备案或核准后方可实施设计变更。招标人应将经审查确认的设计变更和变更理由报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23.2 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累计增加工程造价达到发包价的3%及以下的,招标人应当按项目管理权限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超过发包价的3%的,招标人应事先报县区级以上行政监督部门、财政部门或审计部门审核;村集体资金投资或村级集体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小额工程追加造价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指定部门监督管理。
变更项目的追加投标造价累计值(绝对值)不得超过合同价的10%。
23.3 工程竣工验收后,招标人应按有关规定及时整理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由招标人、监理单位进行初步审查后送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或审计部门评审。村集体资金投资的小额工程竣工结算,由乡镇人民政府指定部门负责评审。
第二部分 工程量清单(另册)
第三部分 合 同 条 款(格式)
鉴于业主为修建 (公路项目名称) 并接受了承包人对该项工程 合同段的投标书,现由 (业主全称) (以下简称“业主”)为一方和 (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为另一方于 年 月 日共同达成并签订本协议如下:
1.本合同段由K + 至K + ,长约 km(m)公路(桥梁),技术标准 级,及其他构造物等工程。
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即:
(1)本合同条款;
(2)招标文件、投标书;
(3)合同通用条款(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交公路发〔2003〕94号文件执行);
(4)图纸;
(5)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3.上述文件将互相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4.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大写) 元(¥ 元)。
5.由于业主按本协议第6条所述给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在此立约;保证在各方面按合同文件的规定承担本合同工程的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的修复。
6.作为对本合同工程的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修复的报酬,业主在此立约;保证按照合同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7.承包人应在开工期限内开工。本合同工程工期为 个月,工期从开工期的最后一天算起。
8.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以及缺陷责任期满由业主发给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
9.本协议正本二份、副本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业 主: (单位全称) (盖章) 承 包 人: (单位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 或其
授权的代理人: (职务) 授权的代理人: (职务)
(姓名) (姓名)
(签字)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公路、桥梁)工程施工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并盖章)
编制时间:
投标函投标文件目录
1 投标函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4投标申请人一般情况表
5投标人财务状况表
6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目录
1、投标函
致: {招标人名称}
1、根据你方招标工程项目编号为 {项目编号} 的 {招标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招标文件,经踏勘项目现场和阅读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招标人发布的发包价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若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本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3、若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要求工期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
4、若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合同价款的 10 %作为履约保证金汇入招标人的基建专户。
5、我方委派 为本工程建造师。
6、你方的本招标文件和我方的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 标 人: (盖章)
单 位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_____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3、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的 (姓名) 为我公司签署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内容。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签字) 性别 : 年龄:_______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不必提供本授权委托书。
4、申请人一般情况表
1
企业名称
2
总部地址
3
当地代表处地址
4
电话
联系人
5
传真
电子邮箱
6
营业执照注册号
7
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号
8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号
9
经营范围(并说明是否在莆田市注册登记)
1
2
10
作为总承包人经历年数
11
作为分包商经历年数
12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申请人:(公章)
年 月 日
5财务状况表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情况
开户银行
名称:
地址:
申 请 人
基本账户
开户名称:
账户:
申请人:(公章)
年 月 日
6 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目录
6.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2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6.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6.4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注:以上所有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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