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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设备认定依据程序和准则
一、法律依据
(一)财税[2003]16号文规定:通信线路工程和输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电缆、光缆和构成管道工程主体的防腐管段、管件(弯头、三通、冷弯管、绝缘接头)、清管器、收发球筒、机泵、加热炉、金属容器等物品均属于设备,其价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中。
其他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也不应包括设备价值,具体设备名单可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列举。
(二)粤地税函[2004]720号:《关于明确建筑安装工程计税营业额可减除其价值的设备名单的通知》规定:
1、输配变电工程所使用的变电设备、电缆;
2、电梯、空调设备、锅炉;
3、机器设备、电子通讯设备;
4、省地方税务局规定的其他设备。
(三)惠地税[2006]188号文
(四)《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由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
(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统计局和国家标准局联合颁发,于2002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二、机器及设备概念
机器是指用来产生、转换成利用机械能的机械。通常由动力部分、传动部分和工作部分。
机器设备(狭义的)概念:应理解为含有机器的设备。包括机械设备和动力设备。
机器设备(广义的)概念:凡经过加工制造,由多种材料和部件按各自用途组成的具有生产加工、检测、医疗、储运及能量传递或转换功能的机器、容器和其他机械。设备分为标准设备和非标准设备。
标准设备(包括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是指按国家规定的产品标准生产的, 已进入设备系列的设备。非标准设备:是指国家未定型,非批量生产的、由设计单位提供制造图纸,委托承制单位制作的设备。
设备的分类:生产工艺设备、辅助生产设备、试验研究设备、管理用设备、公用福利设备等。
三、设备认定的程序:
1、判断是否属财税[2003]16号文、粤地税函[2004]720号文和惠地税[2006]188号文所规定的设备名单,如涉及管道、电缆的,结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判断该工程是否属通信线路工程、输送管道工程或输配变电工程。
2、对涉及机器设备的,结合《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中所列名单进行认定。
3、对需要了解其功能及构造的设备材料名单,税务人员连同企业人员共同进行现场核实,记录核实情况,最后研究确认。
四、行业确定与相关分类
“工矿工程建筑”定义是指除厂房外的矿山和工厂生产设施、设备的施工和安装,以及海洋石油平台的施工。“与生产、供应设备无法分开的管道输送设备的施工,列入工矿工程建筑”。
对石化区内的所有建设安装,设备的安装属工矿工程建筑,其设备价值不计入营业额。该项目管道的安装分为两类:
一类是厂区内的管道施工,应属与生产、供应设备无法分开的管道输送设备的施工,列入工矿工程建筑,
但如管道是设备无法分割的部分,且用于输送生产原料,则应认定为设备。
另一类是石化区连接码头到厂区的管道可认定为属架线和管道工程建筑,所使用的管道可作为设备扣除(《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规定:对“架线和管道工程建筑”的定义是建筑物以外的架线、管道和设备的施工)。
行业代码: 4723 行业名称:工矿工程建筑 说明:指除厂房外的矿山和工厂生产设施、设备的施工和安装,以及海洋石油平台的施工。
◇ 包括:-矿山施工(含坑道、隧道、井道的挖掘、搭建);-电力工程施工与发电机组设备安装(如水利发电、火力发电、核能发电、风力发电等);-海洋石油建设工程的施工及安装;
-工厂生产设施、设备的施工与安装(如炼化、焦化设备,大型储油、储气罐、塔,大型锅炉,冶炼设备,以及大型成套设备、起重设备、生产线等);-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的施工;-水处理系统的安装施工;-燃气、煤气、热力供应设施的施工;-固体废弃物治理工程施工(如城市垃圾填埋、焚烧、分拣、堆肥等施工);-其他未列明的工矿企业生产设备的施工。
◆ 不包括:-工厂厂房、车间等房屋的施工,列入4710(房屋工程建筑);-石油、天然气开采的搭架钻井工程,列入0790(与石油和天然气有关的服务活动);-水利与发电机组安装在一起的工程,列入4722(水利和港口工程建筑);-电力送配工程,列入4724(架线和管
道工程建筑);-油田、化工厂、热力、燃气、自来水等输送管道的工程施工,列入4724(架线和管道工程建筑)。
行业代码:4724行业名称:架线和管道工程建筑说明:指建筑物以外的架线、管道和设备的施工。
◇ 包括:-高压电力线(电缆)输送施工,低压电力线及变电站(所)的施工;-城市电力线和公共照明电力线施工;-城市建筑物、绿地、街景的照明施工;-野外通讯传送架线与设施的施工(含地下和水下通信电缆);-城市通讯传送架线与设施的施工;-长距离输油、输气、供水及输送其他物品的管道施工;-城市内天然气、煤气、液化石油气、水、热力、污水的管道施工及中转站、控制站(所)的施工;-广播电视转播设施的施工(含电视塔施工);-建筑物外的其他设备安装施工。
◆ 不包括:-建筑物内各种线路、管道的安装施工,列入4800(建筑安装业);-建筑物内广播电视接收设备的安装,列入4800(建筑安装业);-建筑物内及房顶的通信设施的安装,列入4800(建筑安装业);-与生产、供应设备无法分开的管道输送设备的施工。列入4723(工矿工程建筑)。
备注:室内体育、娱乐场所的施工,列入4710(房屋工程建筑);-供水管道的工程,列入4724(架线和管道工程建筑);-污水处理厂的施工,列入4723(工矿工程建筑);-城市绿地草坪的建设,列入8120(城市绿化管理)。
五、对设备认定原则:
1、管道、管件:输送管道包括输水管道、输油管道、输气管道、输尾矿管道、管道输送设备、其他输送管道属“通用设备-输送设备”。烟、风、瓦斯管道、水箱及管道、除灰(尘)管道、给水管道、循环水管道、主蒸汽管道属“专用设备-电力工业专用设备” ;
《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规定:水利管道、引水管道、排水管道、尾水管道、节水管道等五类管道属“构筑物”范围。
另外还规定:“油田、热力、燃气、自来水等输送管道的工程施工,应列入架线和管道工程建筑”。
消防水管因在建筑物以内,因此不被认定为设备。
但《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规定公安消防设备属“专用设备”,如消防器材、消防泵、泡沫设备、自动灭火设备、灭火器、破拆工具、消防梯、其他消防器材、其他公安、消防设备及器材等可扣除。
2、安全、检查、监视、报警器材:《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规定:安全、检查、监视、
报警器材、监视设备、报警器属“专用设备-其他行业专用设备”,应认定为设备。
3、金属容器:《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规定:金属储油罐、非金属储油罐、其他工业生产用池、罐属“构筑物”,不可认定为设备。
如金属容器是输送管道工程(属架线和管道工程建筑)的组成部分,则可认定为设备。
《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规定:容器,包括压力容器、气柜、负压容器、球形容器、常压容器、带搅拌简单容器、其他容器、脱硫罐、清洗罐属“专用设备-炼油、化工、橡胶及塑胶设备”,可作为设备扣除营业额。
4、标准(厂家制作)设备:
(一)各种金属切削机床、锻压机械、铸造机械、各种起重机、输送机、各种电梯、风机、泵、压缩机、煤气发生炉等及其全套附属零部件,均为设备。
设备本体以外的各种行车轨道、滑触线、电梯的滑轨等为材料。
(二) 制造厂制作成型的各种容器、反应器、热交换器、塔器、电解槽等均为设备。各种工艺设备的一次性填充物料,如各种瓷环、钢环、塑料环、钢球等;各种化学药品(如树脂、珠光砂、触媒、干燥剂、催化剂等)均视为设备的组成部分。
(三)成套或散装到货的锅炉及其附属设备、汽轮发电机及其附属设备等均为设备;热力系统的除氧器水箱和疏水箱,工业水系统的工业水箱,油冷却系统的油箱;酸碱系统的酸碱储存槽等为设备。
(四)循环水系统的旋转滤网视,启闭装置的启闭机视为设备。
但钢板闸门及拦污栅,启闭架,随锅炉炉墙砌筑时埋置的铸铁块、看火孔、窥视孔、人孔等各种成品预埋件、挂钩等均为材料
(五)配电工程的成套供应的盘、箱、柜、屏(包括保温箱和已经安装就位的仪表、元件等)及随主机配套供应的仪表均为设备。计算机、空调机、工业电视、检测控制装置、机械量分析显示仪表、基地式仪表、单元组合仪表、变送器、传送器及调节阀、压力、温度、流量、差压、物位仪表等均为设备。
但随管、线同时组合安装的一次部件、元件、配件等均为材料。
(六)通风
空气加热器、冷却器、各类风机、除尘设备、各种空调机。风盆等、净化工作台、风淋室等均为设备。
但各种风管及其附件和各种调节阀。风口、风帽、消声器、过滤器及其他部件、构件等均为材料。
5、现场制作的设备:属非标准设备,是指国家未定型,非批量生产的、由设计单位提供制造图纸,委托承制单位制作的设备。如:
A、所用的辅助材料:布、膜、棉、漆、铁皮、泡沫等,应认定为材料。
B、所用的附件:根据《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规定,梯、架、钢结构,洗涤塔支架、通道支架、落罐架、露天框架、凉水架、混凝土支架、其他桥梁、架,属“构筑物”。
C、制造厂以散件或分段分片供货的塔、器、罐等,在现场拼接、组接、焊装、安装内件或改制时所消耗的物体均为材料。
D、各种管道、阀门、管件、配件及金属结构;各种栓类,低压器具,卫生器具,供暧器具、燃气管道和附件等均为材料。
E、现场砌筑用的耐火、耐酸、捣打料、绝热纤维、天然白泡石、玄武岩、金具、炉门及窥视孔、预埋件、填料等均为材料。
F、各种安置在炉窑中的成品炉管、电机、鼓风机和炉容传动、提升装置等均为设备;属于炉窑本体的金属铸件、锻件、加工件及测温装置、计器仪表、消烟、回收、降尘装置等,均为设备;随炉供应已安装就位的金具、耐火材料、炉体金属埋件等均为设备。
G、所用的材料、零件:阀门、法兰、人孔、垫片等,属设备不可分割的部分,应认定为设备。
H、现场制作的管道:现场制作的与生产、供应设备无法分开的管道,应认定为设备,其所使用的材料可认定为设备。
6、仪器仪表:《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上列有仪器仪表,应认定为设备。
7、输配变电工程所使用的变电设备、电缆:在《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列有输电、配电和变电专用设备,所列设备其价值不计入营业额。
8、电气工程
各种电力生器变压器、互感器、调压器、感应移相器、电抗器、高压断路器、高压溶断器、稳压器、电源调整器、高压隔离开关、装置式空气开关、电力电容器、蓄电池;磁力启动器、交直流报警器、成套供应的箱、盘、柜、屏及其随设备带来的母线和支持瓷瓶均为设备。
但各种电缆、电线、母线、管材、型钢、桥架、梯架、槽盒、立柱、托臂、灯具及其开关;插座、按钮等均为材料。P型开关、保险器、杆上避雷器、各种避雷针、各种电扇、铁壳开关、电铃、照明配电箱等小型电器、各种绝缘子、金具电线杆、铁塔、各种支架等金属构件均为材料。
9、通信工程
市内、长途电话交换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波、载波通信设备,电报和传真设备,中、短波通信设备及中短波电视大馈线装置,移动通信设备,卫星地球站设备,通讯电源设备,光纤通信数字设备,邮政机械设备等各种生产及配套设备和随机附件均为设备。
七、《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目录
国家标准 GB/T 14885-94《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 规定了固定资产的分类、代码及计算单位,该标准分为大类(2位)、中类(1位)、小类(1位)、细目(2位)共四层6位数,其中第四层为间断流水代码,供用户实用时增加同类属性的新固定资产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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