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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实施细则.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4689678 上传时间:2024-10-09 格式:DOC 页数:14 大小:34KB 下载积分:8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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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实施细则 14 2020年5月29日 文档仅供参考 文件 湛 江 市 建 设 局 湛 江 市 财 政 局 湛江市地方税务局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湛建〔 〕24号 印发湛江市市区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 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市区各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有关部门: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湛江市市区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 费用管理办法>,特制定<湛江市市区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 费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 行。        湛江市建设局 湛江市财政局 湛江市地方税务局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六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建筑 保险 细则 通知 <湛江市市区建筑安装工程 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为认真贯彻执行<湛江市市区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法>,规范全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以下简称”劳保费”)拨付管理,为切实解决我市施工企业劳动保险费用的来源,促进社会保障体制的建立,规范市场秩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劳保费的预缴与结算 (一)劳保费的预缴   1.建筑安装工程劳保费由建设单位向湛江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劳保办”)缴交。建设单位缴纳的劳保费全额缴入市财政部门指定的劳保费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招标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之前,应按有相应资质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的相应项目乘以对应费率计算预缴劳保费(计取标准按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规定的社会保险费标准执行),凭劳保费票据办理招标手续;非招标工程项目,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应按有相应资质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工程预算书的相应项目乘以对应费率计算预缴劳保费,凭劳保费票据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不能提供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或工程预算书的,则根据项目的情况,按每年度市物价局、市建设局核定的相同类型建设项目每平方米造价参考值进行计算收取。 3.建设单位预缴劳保费时需提供的材料(提交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1)<湛江市市区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预缴登记表>(可于湛江建设信息网); (2)规划许可证副本; (3)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或工程预算书; 4.市劳保办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核定缴款额后,向建设单位开出缴款书;建设单位凭缴款书到指定银行缴款后,凭缴款书回执换取广东省政府性基金(预收、退费、结算)通用票据。 5.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在市建设局发出<建筑工程违章施工停工通知>后,除按违法处罚外,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补交劳保费;逾期缴纳,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建设单位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擅自增加建设规模的,必须在市建设局发出<建筑工程违章施工停工通知>(或<行政处罚通知书>,以两者孰先为执行之日)后,除按违法处罚外,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补交劳保费;逾期缴纳,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按违章工程量部分计算)。 (二)劳保费的结算 1.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之后、竣工备案之前,建设单位凭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最后审定的工程结算造价文件,报市建设局核准,办理劳保费结算手续,多退少补。不能提供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最后审定的工程结算造价文件的,则根据项目的情况,按每年度市物价局、市建设局核定的相同类型建设项目每平方米造价参考值进行结算。 2.建设单位进行结算时应提供的材料(提交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1)<湛江市市区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结算申请表>(可于湛江建设信息网); (2)劳保费预缴的票据; (3)招标工程项目提供最后审定的工程结算造价文件;非招标工程项目提供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审核的工程结算文件; (4)建设单位需退款的须提供退款的收款收据。 二、劳保费的核拨 (一)劳保费的用途 劳保费主要用于施工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费用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风险积累金及管理经费。 1.风险积累金。按当月收取的劳保费总额的5%提取风险积累金,计提方法及用途按湛府办[ ]5号文件第十四条执行。 2.管理经费。按当月收取的劳保费总额的5%提取管理经费,主要用于劳保费征管工作的开展,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管理费用的使用接受财政和审计的监督检查。 3.每个工程项目预缴的劳保费计提风险积累金及管理经费后的余额按6:4的比例分为基本部分和调剂部分。基本部分用于承建该项目的施工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调剂部分主要用于补充全市施工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资金的不足。 4.劳保费专户所产生的利息直接纳入风险积累金。 (二)委托缴费 1.招标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在工程中标后30天内,非招标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在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15天内,向市劳保办办理委托缴费手续。分包工程由分包企业分别向市劳保办委托缴费。施工企业未办理委托缴费手续的,该项工程劳保费的基本部分直接纳入调剂部分,不再用于该施工企业的社保费支付。 2.施工企业办理委托缴费需向市劳保办提供以下资料(提交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1)本企业资质证书和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2)<社会保险登记证>; (3)<施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证明书>( 4月30日前的情况由社保部门提供,此后的情况由地税部门提供); (4)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或工程预算书(实行分包的工程项目还需提供分包合同); (5)外来施工企业还须持有市建设局签发的<外来施工企业承包(单项)工程许可证>复印件;未在本市参保的外市企业,须向市劳保办提出将劳保费基本部分划入企业所属地社保费征收机构的社保费征收专户中的申请,并提供企业所属地社保费征收机构的全称、收费账号及开户行名称; (6)<湛江市市区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委托缴费协议书>(可于湛江建设信息网)。 3.市劳保办接受委托后,对资料进行审核,于签订委托协议的次月按已收取的劳保费办理相应的缴费手续。 (三)劳保费基本部分审核拨付程序 1.拨付时间:每月拨付一次,直至该企业的劳保费基本部分付完为止。 2.施工企业申请劳保费基本部分划拨,应在每月10日前提供以下资料(逾期恕不办理): (1)<社会保险费综合缴费申报表>原件(地税部门核定签章); (2)企业向地税部门申报社保时生成的电子文件及附送的相关纸质证明材料(材料必须如实提供,否则造成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负); (3)企业如有人员增减变动需提供<社保费变动情况表>原件; (4)需自筹差额的企业提供地税部门签章确认的缴款进帐单复印件。 市劳保办将于收齐资料的当月按变动后的数据制定计划报财政部门核拨。 3.审核拨付程序 每月10日后,市劳保办根据企业向地税部门申报并经地税部门核准的金额,分别按以下情况办理: (1)企业劳保费基本部分能足额缴交当月社保费的,由市劳保办制订劳保费基本部分用款计划报市财政部门。 (2)企业劳保费基本部分未能足额缴交当月社保费的,由市劳保办通知该企业自筹差额部分。企业将差额部分缴入企业所属地的地税部门社会保险基金专用账户后,向市劳保办提供缴款单据复印件(地税部门签章确认)。市劳保办在收齐资料当月制订用款计划报市财政部门。自市劳保办通知之日起12个月内,企业无法筹足差额部分的,其劳保费基本部分余额直接划入劳保费调剂部分进行全市调剂。 (3)在本市参保的外市企业,劳保费基本部分按本市企业划拨方法办理;未在本市参保的外市企业,根据其在办理委托缴费时提出的申请,经批准后由市财政局将劳保费基本部分直接划入企业所属地的社保费征收机构的社保费征收专户中。 财政部门根据市劳保办制订的计划,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市劳保办指定的地税部门社会保险基金专用账户或外市企业所属地的社保费征收专户,并由市劳保办通知本市地税部门或外市社保费征收机构,用于扣缴企业的社保费。 4.实行分包的工程项目劳保费基本部分的拨付,按分包合同金额占总承包合同金额的比例计提各分包企业的基本部分金额,由分包企业提供该企业相应的社保明细资料。市劳保办根据核实的情况按以上第3点的审核拨付程序办理。 5.施工企业当月从地税部门取得完税凭证(未在本市参保的外市企业提供相关凭证)后,将其复印件交回市劳保办存档备查;如施工企业当月未提供相关凭证,市劳保办将于次月停止该企业劳保费基本部分的拨付,并取消其参加本年度全市调剂的资格。 (四)劳保费调剂部分审核拨付程序 1.调剂时间:每年调剂一次。每年初,市劳保办即在网上公布本年度调剂分配的注意事项。施工企业应在每年3 月 31 日前向市劳保办提出调剂申请。在限定期限内未能提出申请的,视同企业自动放弃劳保费调剂补助的权利。 2.申请劳保费调剂部分的施工企业(外来施工企业只能享受基本部分,不参与调剂)需具备的条件: (1)持有企业资质证书和法人工商营业执照; (2)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健全; (3)企业人员相对稳定,企业自身有指定机构或专职人员专门负责劳保费的管理工作; (4)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无漏保及故意欠费现象。 3.申请劳保费调剂部分需提供的资料(提交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1)本企业资质证书和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2)<湛江市市区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调剂补助申请表>; (3)<社会保险登记证>; (4)<施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证明书>( 4月30日前的情况由社保部门提供,此后的情况由地税部门提供);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施工企业职工如实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证明书>; (6)本企业上年度社保缴费及劳保费领取和使用情况证明材料。 4.审核拨付程序 每年4月,市劳保办根据施工企业的申请及其投保人员名单、社会保险费用负担状况、离退休职工人数、当年完成施工生产任务等情况进行摸查核实,以参与调剂的施工企业离退休人员人数和欠缴社保费情况为主要依据,拟出调剂方案报市建设局审核。 市建设局会同财政、地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保基金管理等部门联合审批。市劳保办根据联合审批意见参照劳保费基本部分的拨付办法按不同情况分别办理,制定拨款计划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将款项划入地税部门的社会保险基金专用账户,用于缴纳企业社保费。 5.施工企业必须于当月月末从地税部门取得完税凭证,将其复印件交回市劳保办存档备查;未能按时提供完税凭证的,不得参加下年度的调剂。 三、本实施细则未涉及的事项,按湛府办[ ]5号文件有关条款执行。     四、本实施细则由湛江市建设局、湛江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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