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目 录
第一卷 投标须知
第二卷 技术条款
附件: 施工组织设计的格式要求及图纸
第一卷
投 标 须 知
投标须知目录
第1条 工程概述
第2条 合格条件与资格要求
第3条 投标费用
第4条 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
第5条 合同形式
第6条 工程质量和执行标准
第7条 工期及进度要求
第8条 招标文件的内容
第9条 招标文件的澄清
第10条 招标文件的修改
第11条 投标文件的组成
第12条 投标报价
第13条 投标书的有效期
第14条 投标保证金
第15条 投标文件的形式和签署
第16条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要求
第17条 投标截止时间
第18条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第19条 开标
第20条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第21条 评标
第22条 中标通知书
第23条 合同条件
第24条 合同的签署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 容
1
1
工程名称:***
买方名称:北京市***开发有限公司
工程地址:***
2
4.1
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3
11.2
投标书份数:正本1份,副本3份
4
13
投标有效期:90天
5
14
投标保证金:壹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二十八天内保持有效。
6
17.1
投标截止时间:***16:30时
7
17.2
投标书递交至:成本控制中心
地 址: 北京市***
投标项目名称:***中水工程
招标编号:
投 标 须 知
第1条 工程概述
1.1 工程名称:***中水工程
1.2 工程建设地点:***
1.3 招标人:北京市***开发有限公司
1.4 监理单位:***咨询公司
第2条 合格条件与资格要求
2.1 具有与中水工程相对应的方案设计、生产加工、安装调试能力。
2.2 投标人应随投标文件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材料(其中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公章不得盖在原发证单位公章的位置上):
① 投标人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② 主要设计人员和拟委派项目经理的资质证书、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的复印件和工作经历;
③ 项目经理和项目经理部人员不兼职其它工程项目的承诺书;
④ 投标人在过去三年承接和正在实施的与本招标工程相类似的工程(主要指中水处理规模)的设计施工经验和合同履行情况(列表表示,附合同复印件);
⑤ 投标人向其开户银行开出的,允许该银行向招标人提供投标人财务状况证明的授权书的复印件;投标人给予招标人的为本工程项目可向投标人开户银行查询投标人有关财务状况的授权书。以便招标人判定投标人是否具有足够自有生产流动资金,能为本工程顺利进行提供资金保证,是否具有合同要求的提供各类保函的能力。
⑥ 有关目前涉及投标人的诉讼、仲裁案件的情况。
第3条 投标费用
3.1 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第4条 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
4.1 招标方式:本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4.2 招标内容:***中水工程的设计、设备供应、设备安装调试及通过政府有关部
门的验收。
4.3 技术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卷
第5条 合同形式
本次招标工程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第6条 工程质量和执行标准
6.1 本招标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6.2 执行标准: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北京市地方标准中之最高者。
第7条 工期及进度要求
投标人应分别报出中水设备的生产加工和安装调试至验收通过的绝对工期。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代表签署的开工令为准。
第8条 招标文件的内容
8.1 本招标工程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9条和第10条发出的修改书和任何标前会议纪要,包括:
投标人须知
技术条款
8.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款等内容。凡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3 凡获得招标文件者,无论投标人中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并应承担因其泄密而引起的一切责任。
第9条 招标文件的澄清
9.1 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5日(工作日)内,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质疑文件。
9.2 招标人在收到质疑文件后将尽快予以答复或追加补充招标文件,必要时招标人将就投标人提出的问题通过答疑会议进行解释,并以书面形式发至各投标人。答疑
会议的时间及地点招标人将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投标人。
9.3 答疑会的会议纪要(包括所有问题和答复的副本),招标人将以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的方式提供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当招标文件的内容与补充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时,以补充文件为准。
第10条 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 招标人在自招标文件发出至投标截止日期前3日期间内的任何时候,有权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这种修改将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以书面形式向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的任何补充文件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经收到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
10.3 如果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必要时可以通知投标人延长本须知第17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这种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投标人,投标人收到通知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经收到此通知。
10.4 本招标文件(含补充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的主要依据。
第11条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人准备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各项:
资质文件:授权书;同2.2条款要求的全部资质证明;按本须知规定提交的其它所有资料。
技术文件:按招标文件技术条款要求编制的中水工程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
商务文件:投标书;
承接本招标工程的报价;
11.2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第12条 投标报价
12.1 本招标工程采用综合单价形式报价,报价按分部分项工程列项,综合单价中应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但设计费和措施费不在综合单价之内)。
12.2 设备应按其规格和型号单独列项、设计费(如需要)、措施费、调试费单独列项。
12.3 投标报价应附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的分析表,明确综合单价中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的单价和含量以及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取费的比例。
12.4 请投标人充分考虑风险因素,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本招标范围全部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如果出现设计图纸有缺陷或图纸无缺陷而报价中未列项等情况,招标人均认为投标人在报价时已将该项目合理地分摊或合并到其它已列出的分部分项工程中,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对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和数量进行调整。结算时除设计变更和洽商外,投标价格中所有工程量及单价一次包死,不再调整。
12.5 当工程出现洽商或设计变更时,如洽商或设计变更的工程内容与原报价有相同或相似的项目,则按相同或相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量,如洽商或设计变更的工程内容与原报价无相同或相似的项目,则由中标人和招标人协商确定价格。
12.6 投标报价中不用考虑总包服务费,此项费用由招标人统一支付给总包方。
12.7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递交“商务标”和“施工组织设计”的电子版。
第13条 投标书的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日期起90天内,为投标的有效期。
第14条 投标保证金
14.1 投标人应提供金额为 壹万元整 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须使用现金或支票,在收到标书后的5日内送至以下地点:
14.2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其投标书将被招标人视为非响应性投标或未能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而予以拒绝。
14.3 未中标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最迟不超过规定投标书有效期满后的28天。
14.4 对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暂不予退还,中标后转为履约保证金。
14.5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招标人将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 中标人未能按招标人规定的时间签署合同;
(3) 中标人未能按招标人规定的时间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
(4) 投标人未遵守本招标文件的其它有关规定。
第15条 投标文件的形式和签署
15.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 11条的规定准备1份投标文件正本和 3 份投标文件副本,并注明“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5.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打印,并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正式授权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相应的授权书应以书面委托的方式出具,并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如有任何增加或修改,其正副本均应有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名或盖章。
15.3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在这种情况下,修改处应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施工组织设计除外,施工组织设计的修改必须以投标文件的补充文件的形式进行)。
15.4 为保证评标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封面和正文的格式、排版、字体、行距、纸张、颜色等须依据本招标文件附件中规定的样式和格式进行,否则按废标处理。
第16条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要求
16.1 投标文件的密封用专用封条在投标文件袋背面上方开口处密封,并填写密封日期,封条上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各两枚。投标文件袋正面按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各壹枚。
16.2 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应分别密封为以下三个部分:
“商务标”部分:密封投标书及全部报价文件;
“技术标”部分:密封施工组织设计、设备资料及说明书、主要材料的说明资料等。
“资质文件”部分:密封除商务标和技术标以外的其它资料。
16.3标书封面上应明确标注“正本”或“副本”字样。
第17条 投标截止时间
17.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04年 8 月 13日 16:30 时。
17.2 请投标人于2004年 8月 13日 16:30 时前将按规定密封完毕的投标文件报送到:
17.3 招标人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将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第18条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8.1 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或撤回的通知必须在第17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书面送达招标人,并得到招标人的确认。
18.2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的修改必须按第16条关于投标文件递交的规定备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另外还应在密封袋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8.3 在投标截止日期后,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也不能撤回投标文件。
第19条 开标
本次招标的开标、评标工作不邀请投标单位参加,由招标方自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审。
第20条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0.1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废标:
① 投标文件未能按招标人指定的时间、地点送达的;
② 投标书未按规定密封且未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的;
③ 投标书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或未按本须知要求填写的;
④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报有两个或多
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⑤ 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0.2 在详细评标前,招标人将首先审定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果招标人认为投标文件没有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该投标文件。
20.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中,对招标人施加影响的任何企图和行为,都可以导致其被取消竞标资格退出投标。
第21条 评标
21.1 招标人将按照有关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
21.2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定量评标办法,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的商务标、技术标、企业资质、信誉、工期、质量等各项指标,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定,择优选择中标单位。
21.3 招标人在签约前任何时候,均有权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
第22条 中标通知书
22.1 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招标人将用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其投标文件被接受,并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22.2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23条 合同条件
23.1 本招标文件是合同条款的重要组成部分。
23.2 合同文件及其解释顺序:
除非合同书另有规定外,合同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① 合同协议书;
② 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③ 中标通知书;
④ 投标书及其附件;
⑤ 合同专用条款;
⑥ 合同通用条款;
⑦ 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北京市有关规定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等。
⑧ 经发包人认可的施工图纸
⑨ 国家和北京市关于合同管理的规定。
23.3 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免费向发包人提供经甲方专业工程师认可的施工图纸5套,同时提供施工图纸的电子版。
23.4 按国家要求和标准,由承包人绘制中水工程竣工图纸一式四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3.5 工程款支付方式:
① 合同签订后10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
② 所有设备进场后10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20%,作为进度款;
③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完结算手续后,支付到结算总价的95%,保修期满付清全部工程款。
④ 以上付款方式是招标人的最低要求,各投标人可根据自身的实力和承受能力,自行报出更优惠的付款方式,良好的付款方式可以增加投标人的中标机会。
23.6 承包人应服从***工程总承包单位的统一管理,并应按北京市有关规定文明施工,包括关于施工的时间、交通、噪音以及现场清洁等的规定,并承担由于不遵守规定而引起的扰民和民扰的一切责任,包括承担发生的相应费用及造成的损失。
23.7 本招标工程如竣工验收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将对承包人处以合同总价10%的罚款,并且承包人应负责修理至质量验收合格为止。
23.8 合同价款的调整:按招标文件的条款约定的调整内容。
第24条 合同的签署
24.1 本工程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1999年版)。
24.2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与投标人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本招标文件中所有规定的有关合同部分的条款均作为施工合同条款的一部分,当本招标文件规定与标准合同文本有矛盾时,以本招标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卷
技 术 要 求
一、 技术规格书
1.总则
本规格书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内容包括中水处理系统的参数和技术要求,投标人所提供的处理系统应符合本规格书的基本要求。
1. 1概述
1.1.1工程概况
***项目是一座位于***的高档写字楼。总建筑面积82700M2,A、B、C、D四座,地上最高为二十层,地下三层。
中水处理机房设在D座地下三层,层高3.6m,中水水源来自楼内卫生间排水及盥洗污水,经化粪池后进入中水处理站。回收水量为200m3/d。处理后中水回用于卫生间冲厕及小区绿化。
1.1.2专业预留条件
中水原水:DN200/-10.40m进入中水处理机房
自来水补水:DN100
电气预留:20KW
空调预留送排风
处理水池均考虑混凝土水池,设计时一并考虑,建筑平面图另附
以上预留水、电条件为原设计预留,是否满足专业要求,回标时一并提出,以便进行综合考虑并专业配合。
1.2招标范围
1.2.1投标人须提供清单上列明的中水处理系统及相关附件、备件。并负责中水处理系统的设计及报审、设备的运输、安装、调试和相关政府部门的验收、取证等项工作,以及操作维修人员的培训。
1.2.2工程范围包括中水处理站内给、排水预留甩口至中水变频水泵前的所有系统设备、管道、电气安装、系统调试及平衡等内容。不含中水变频泵及前后的管道、配件安装、空调送排风及压力排水部分,但须预留中水池所有进出水套管并配合相
关专业施工。
1.2.3投标人所提供的系统产品,应是技术成熟、运行可靠的产品,不允许使用未成熟的或新研制开发的产品。
1.2.4投标人须说明其在设备的安装集成过程中,所采用的主要组件、设备的名称、制造厂家及使用寿命等内容,并提供相应的技术说明书。
1.3附件、备件和消耗品
1.3.1投标人须提供保证设备系统在质保期内正常运转所必需的附件、备件,工具和消耗品等,在投标书中列出清单,提供名称、用途和制造厂及使用寿命,其价格含在总价中。
1.3.2投标人还须保证,在保修期满后五年内以优惠价格提供维持正常运转所必需的附件、备件、工具和消耗品等。在投标书中详细列出清单,标明名称、单价和总价,其费用在投标书中列明,但不包括在总报价中。
1.4检验与测试
1.4.1专业承包商的检验部门在集成过程中和完工后,应按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各项具体的检验和试验,提出检验报告,并对检验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以便买方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监督。
1.4.2法定(或授权)的检验机构将按国家法规或条列及相关标准中列入监察条款的有关规定,对系统进行监督、检验,处理系统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置于监督机构或授权的检验机构的监督下。
1.4.3 处理系统的设备及附件(包括安装所需的一切零部件)、备件的开箱检验,应在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15天内在买方现场完成,检验人员由买方及相关单位人员和投标人代表组成。
1.5安装、调试与试运行
1.5.1卖方应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及施工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和调试,直到处理系统正常运行,其费用由投标人负担,费用单列,计入投标总价。
1.5.2投标人应自备全部安装,调试过程中所需的特殊工具、润滑剂和易损件,并
自带专用仪器、仪表。
1.5.3承包单位在现场对处理系统进行调试和试运行,以检验其设计系统的操作性 和功能等方面的情况。
1.5.4处理系统安装完毕,应在买方及相关技术人员的监督下进行试运行前的测试,以证明其可以进行试运行。
1.5.5试运行内容如下:
1.5.5.1进行系统的所有功能性运行。
1.5.5.2运行和检测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1.5.5.3根据原水具备情况进行系统的带负荷试运行。
1.6验收
当满足以下条件时的,买方才鉴发验收合格证书。
1.6.1投标人已完成了合同中签署的全部内容及完整的竣工技术资料。
1.6.2处理系统符合本规格书中的规定,各项性能及检测数据满足规范要求。
1.6.3性能试验和系统试运行中出现的所有缺陷已经整改至买方满意。
1.7技术培训
1.7.1投标人应就其所提供的中水处理系统设备及操作系统,对买方的技术人员和物业维修人员进行操作和维修方面的培训,培训费用由卖方承担。
1.7.2培训应于课堂和现场进行,投标商应在培训开始前一个月提出培训计划以征得买方同意后实施。
1.7.3投标人派出的培训人员,应在所提供的同类型处理系统上至少具有三年的安装、维修经验,培训人员的简历连同培训计划一并提交,买方认为培训人员不适合可要求更换。
1.7.4对操作人员的培训内容至少应包括中水处理系统工艺流程、操作、运行维护、水质监测和安全保护措施。
1.7.5买方将视情况派物业维修人员参加系统安装、调试全过程,生产厂家应安排技术人员给予指导和演示,必要时,应对零件的拆装,排除故障等进行指导和演示。
1.7.6培训所需费用由卖方负担,包含在报价中。
1.8技术资料
1.8.1卖方应提供系统设备、材料的合格证明并随设备免费提供以下资料各四份:
1.8.1.1竣工图纸
1.8.1.2 操作使用说明书及维修手册
1.8.1.3系统安装过程中的各种过程检验和最终试验记录
1.8.1.4原材料,外购设备、零部件的检测报告及检验合格证(包括授权检测单位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1.8.1.5其他供用户使用的必备资料
1.8.2除非特别指明,本标书所涉及的一切图纸技术资料的量度标称值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1. 9售后服务
1.9.1售后服务及维修保养承诺须在回标书中明确。
1.9.2系统质保期为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取证并系统正常运行后不少于一年,投标人也可根据自身情况提出有关质保期的承诺。
二、系统清单及技术要求
2.1系统清单
系统名称
系统参数
进场时间
中水处理系统
200m3/d
2005.5.10
2.2技术参数
中水原水回收量:200m3/d。中水原水水质无实测资料,请参考《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2002)选取。
中水最高日用水量:160m3/d
中水最大小时用水量:22m3/h
中水回用水水质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18920)的规定。
2.3技术要求
2.3.1系统的设计应严格遵循相关国家标准、规范及北京市地方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中水处理工艺流程应根据本规格书中所提供的技术参数及条件,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的一套工艺先进、运行稳定的处理系统。
2.3.2系统所选水泵的特性曲线应先进,常规负荷时应能保持最佳节能状态。
2.3.3系统的消毒设施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并应保证消毒设施的安全、可靠运行。
2.3.4系统应设置可靠的水质监测设施。
2.3.5系统应有保证安全运行的可靠措施,原水回收量较大或事故时应能保证污水及时排出。
2.3.6处理系统的维护保养应简单易行,投标人须提供维护保养的操作程序及说明。
2.3.7自动控制系统功能
2.3.7.1处理系统应配备先进的自动控制装置,并对常用的控制指标实施监测。投标人也可提出适合本工程的合理配置。
2.3.7.2控制系统应预置与楼宇控制系统的国际通用接口,并提供相关的通信协议。
2.3.7.3控制系统应具有故障自动保护、自动诊断和记录、故障记忆功能,并可根据需要打印所需的数据。
2.3.7.4控制系统应具有防止误操作的功能。
2.3.7.5系统控制屏应能显示各种运行状态及故障报警。
2.3.8系统的各组成设备及附配件的设计、选用应符合标准的规定,并应有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
2.3.9投标人所提供的处理系统,其技术参数应符合本标书的要求,如投标人对技术参数提出合理建议或更改,应在《规格偏离表》中注明,若未注明即表示提供的系统与标书中的要求完全符合。
2.3.10本中水工程所采用的设备均为国产设备。
3.工程组织
3.1组织机构
3.1.1投标人须保证在工程设计、施工及调试过程中安排合格及富有经验之各行业专业人员负责,以求达到最佳之效果。
3.1.2所有各专业施工人员均须保证持证上岗,组织机构图回标时一并提供。
3.2进度计划
3.2.1投标人须提供详细的绝对时间的设计、施工组织计划,内容主要应包括设计出图(须经原设计单位签认)、报审、施工安装、调试、验收和移交等,待进场前纳入总进度计划中。
3.2.2总进度计划的时间安排并不保证承包单位能按所确定进度计划连续地进行施工,若因实际施工情况而对总进度计划调整时,承包单位须予以配合并不能为此而做出任何赔偿。
规格(参数)偏离表
投标文件编号:
序号
标 书 中 的 要 求
偏 离
说 明
注:如所提供的处理系统与标书要求完全一致,并能满足水处理各项要求,则填写(无偏离)。
投标单位:(章) 代表人: 日期:
交货一览表
投标文件编号:
序号
设备、材料名称
单位
数量
品牌及产地
使用寿命
供货周期
备注
注:本表与投标报价表中的序号、名称及规格、数量等应完全一致。
投标单位:(章) 代表人: 日期:
备品、备件清单
投标文件编号:
序号
备品、备件名称
数量
用途及性能说明
更换周期
备 注
注:此表应填写随设备同时供应的质保期内所需的附件、备件,其价格含在投标总价中。
投标单位:(章) 代表人: 日期:
保修期满后所需备品、备件清单
投标文件编号:
序号
备件与工具名称
数量
用途及性能说明
更换周期
单 价
总 价
备 注
注:此表应填写保修期满后所需的备品、备件,其价格不含在投标总价中。
投标单位:(章) 代表人: 日期:
售后服务表
投标文件编号:
售后服务的具体内容及期 限
可提供的优惠条 件
注:如填写不下,可另附纸张。
投标单位:(章) 代表人: 日期:
附 件
一、施工组织设计的格式要求
①施工组织设计的正文用A4白纸,宋体四号,1.5倍行距。
②封面用A4白纸如下:
***中水工程
(宋体二号)
施工组织设计
(宋体小初)
二、图纸
地下三层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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