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发包人:
承包人:
二00七年九月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号:
资金来源: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实行包工、包料、包税金、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费率、包单价、包文明施工。
承包范围:土建、安装工程详见合同附件(一)和附件(二)
各专业工程竣工最终成品的标准按发包人的“交房标准”提交。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07年 月 日(以发包人批准的开工日期为准)。
竣工日期:2008年 月 日
合同总工期天数:360日历天
具体节点工期约定如下:
序号
项 目 名 称
时 间 要 求
备 注
1
2
3
4
如开工日期延迟,节点相应时间顺延。
工程质量标准: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争取省优样板工程。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暂定人民币 万元(具体以工程结算为准)
金额(小写): 万元 。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 本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书及其附件
(4) 本合同专用条款
(5) 本合同通用条款
(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 发包人提供的图纸
(8) 工程量清单
(9)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及其附件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海 口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经 办 人: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制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师范文本》(GF1999—0202)之通用条款执行。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 本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书及其附件
(4) 本合同专用条款
(5) 本合同通用条款
(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 发包人提供的图纸
(8) 工程量清单
(9)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及其附件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
3.3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
4、图纸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合同签订后七天内提供四套图纸。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转用于第三方。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 发包人派驻的项目代表
姓名: ,职务: 。
职权:代表发包人签发与工程有关的所有实施指令。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
职权:负责本工程进度、质量及投资控制、安全监督、设计变更审核、图纸外项目签证、施工方案审核。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承包人代表 。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施工现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时间:开工前必须完成施工场地的准备工作(三通一平),具备开工条件。
(2)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开工前七天内通至现场内。
(3) 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七天内提供施工场地平整及公共道路开通的条件。
(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与图纸一并时间提供。
(5) 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按双方的约定时间。
(6) 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交验。
(7)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收到图纸工程开工后十日内组织会审。
(8)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时办理审核承包人报送的有关签证、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总进度计划、工程预、结算,并按时支付工程款。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8.1条中第(1)~(8)工作,如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除施工场地平整及办理施工许可证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自理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9、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①.收到图纸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及总进度计划表。②.每月25日提交当月完成工程量报表及下月计划报表。③.本标段标书以外其它项目的预算书、结算书、工程量详细计算书、钢筋抽料表、月进度报表、月计划报表等必须一式贰份,交给发包人进行审核。
(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按通用条款。
(3)向发包人提供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承包人无偿提供办公用房,共五间。
(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自己办理,并承担费用。
(5)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交付给发包人之后的成品保护,若还需承包人特殊保护引起的追加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6)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协助做好保护工作,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7)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负责场内及场区周边道路的清洁卫生,并做到文明施工。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收到图纸以后28天内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报送14天内作出审核。
10.2 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承包人应在自开工之日起360日历天内主体全部完成。
13、工期延误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条款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2) 工程量的增加和重大设计变更;
(3)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分别累计超过8小时;
(4) 台风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雨天根据情况,现场确认);
(5) 发包人同意的其他情况。
除上述原因外,工期不能顺延。
四、质量与验收
1、本工程质量标准:省或市样板工程
2、交房标准:按毛坯房及合同要求进行施工。
17.2.严格执行材料的进场检验制度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已完工程的现状交接验收及地下室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验收。
五、安全施工
安全施工参照通用条款相关内容。
六、合同价款及调整
本合同价款采用可调价格合同方式确定。
23.1. 机械钻孔桩工程部份:根据桩直径Φ800按 元/M;Φ1000 元/M;Φ1200 元/M的固定单价。本单价包桩基施工的所有费(如机械进退场费、水电费、税金等)。工程
数量按施工现场实际发生数量结算。
23.2. 按甲方发包的施工图纸内容施工,建筑安装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室外配套工程(甲方另行分包的工程除外)等,按2001年《海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海南省基价本》及相应取费标准计价,按四类工程取费,执行定额站发出的各施工时段人工费及其它除主材材料费外的价差调整。主材单价发包人指定的品牌等级、厂家或供货商,由施工单位市场询价,确定品牌、单价后报业主方审核确定,以核定价进行结算。无指定的按三亚市相应时间的造价信息执行。结算时如三亚市造价信息中没有公布参考价格且无业主方核定的主材单价,由业主方经市场询价后确定。
23.3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发包方分包的工程,承包方在必须及时做好分包工程施工的有关各项配合协调工作(包括向分包单位提供施工用水电、脚手架以及现场管理等)的前提下,1、土建工程按所分包工程直接费收取2%的配合费;2、安装工程按所分包工程人工费收取2%的配合费;(不含设备价款及高低压配电系统工程)。
23.4 工程签证:某分项工程如有变更,由双方办理现场签证后,执行定额相应子目,列入总工程结算。
如遇无定额套用的项目由双方办理签证审定价格后,按独立费列入结算,不下浮。
合同结算总额(包括签证增加内容)下浮 %。
23.5 建筑装饰材料按投标报价单(预算清单中的子目单价)执行,其余未尽事宜另签补充协议。
24、工程预付款
无
25、工程量确认
25.1 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25日向监理机构交已完工程量报表,当月签证一并计入进度款。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1)、承包人带资进场施工,主体框架施工完成至十二层顶板后,乙方申报已完成工程量进度款,经监理方、甲方审核后,按审定价的70%支付工程进度款。以后按当月已完成工程量经监理方、甲方审定价的75%支付月进度款;其中固定价部份的计算按已完成工程的建筑面积计,各分项工程占合同单价的比例约定如下:
甲方在支付每期工程进度款时,乙方必须提供相应金额的建安发票。
(2)、当工程价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85%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交工验收后,乙方则按甲方要求无条件退场。完全退场后办理竣工结算。待工程结算完成后90天内付清扣除结算总价的5%保修金后的余额;
(3)、发包人支付的本项目工程款项,必须专款专用,承包人不得挪作它用。承包人亦
不得恶意赊购材料,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有:电梯、高低压配电屏柜、排风(烟)机给排水设备等机电设备;双方应约定发包人材料设备一览表,包括材料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登记;并按工程进度计划要求,确定提供时间和地点等。
(2)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由发包人自行采购,由发包人提供产品合同证明,并对其质量负责。其价格费用不包含在住宅建安结算价之内。
(3)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并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另计1%的保管费。
(4)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相关产品信息数据与一览表不符时,一切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28、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
(1) 对有特殊要求的材料设备,已列出承包人材料设备一览表,其中墙体材料、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必须采用发包人指定的品牌等级、厂家或供货商,由承包人进行采购,其价格费用包含在住宅工程建安结算价之内。
(2) 承包人采购材料时,必须以经双方共同确认市场价为准,并按工程施工进度要求由发包人验货封样后的“样品”进行采购;由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并对其质量及是否与封样“样品”相符负责。
(3) 经发包人验货封样的任何材料,若发生高出双方共同确认价价差时,经发包人代表签证。
(4)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其产品相关信息与封样“样品”及一览表不符时,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5) 对甲指乙购的材料,必须采用发包人指定的该部分材料的品牌以及供货商,但价格须经承包、发包双方共同确认。
八、工程变更
在施工中发生下列情况时,承包人必须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要求确认,发包人应及时确认:
(1) 设计图纸和说明与工程现场状况不一致,设计文件所标明的条件与实际不符;
(2) 设计文件表示不明确或有错误及遗漏;
(3) 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而发生工程量增减及工程成本增减时,按23.4款执行。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竣工图纸二套、工程资料二套,由发包人签收。
33、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后:①、合同固定价格部分在承包人递交完整工程竣工资料及结算书给监理方、甲方审核确认,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支付至审定合同总价的95%;②、可调价合同部分在承包人递交工程结算书及有关结算的完整资料给监理方、甲方审核确认,甲方在收到结算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核完毕,并支付至审定后工程结算总价的95%。
工程竣工结算时,乙方所报送的本工程结算总金额与终审的工程结算金额相差超过+5%时,将扣除本工程结算总价的千分之三的预算编制费作为处罚。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 本合同发包人违约除执行前期协议第八条第一款之外,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可停止施工,根据情况工期相应顺延。
35.2 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否则乙方按项目总造价2%承担违约金。
35.3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负责通用条款9.1(1)、(5)~(8)条款的规定。
35.4 工程主体结构封顶或项目总工期未按时完成,属乙方违约,分别按5000元/日进行处罚。
35.5 如乙方在工程中使用的材料不符合本协议规定,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予以返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7、争议
37.1 双方约定,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达不成一致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 本工程除甲方指定的专业(如铝合金门窗、玻璃幕墙、外墙涂料、专业防水、消防系统、智能化系统、空调系统)分包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另行分包,否则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39、不可抗力
39.1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除台风及其他天气因素外,同通用条款。
40、保险
40.6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 发包人投保内容:发包人办理自身的工作人员、材料设备、机械的保险;
(2) 承包人投保内容:承包人必须按相关规定,办理有关工程施工保险;并将保单复
印件交与甲方。乙方任何事故和伤亡人员在内的投保索赔由乙方自行负责,所造成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41、担保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银行履约保函,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采用无条件的银行保函,即在承包人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发包人就可对银行保函进行收兑。银行保函为合同金额的10%。由于承包人是带资进场施工,为此不需银行保函。
46、合同份数
46.1 双方约定本合同正本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47、补充条款
47.1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07年 月 日 2007年 月 日
附件一:
土建工程施工内容
序号
工程分类
承包工程内容
一
基础工程
施工图中的全部内容(不包括桩基础,但包括基础土方、配合桩基施工及桩基施工资料的盖章、房心回填、桩头凿除)
二
主体工程
施工图中的全部内容
三
门窗工程
住宅入户门(除套内房间门不做外)按图纸
四
屋面工程
施工图的全部内容
五
装饰工程
外墙装饰:施工图的全部内容(除外墙涂料甲方另行分包外)
内墙装饰:
一、地下室按照设计图纸的全部内容。
二、裙房部分:
1、裙房楼地面保持原有的结构层;
2、所有内墙面按照设计要求的砂浆抹灰后原浆压光;
3、各天棚抹灰层及面层均不做吊顶;
4、卫生洁具均不安装,木隔断以及木门均不安装。
三、商住楼部分:
1、二至二十一层各户的楼地面保持原有的结构层(厨房、卫生间地面施工至防水保护层,并要求卫生间及厨房防水沿墙做至0.5米高);
2、各户的内墙面和天棚按照设计要求的砂浆标号抹灰后原浆压光;
3、卫生洁具均不安装;
4、所以内门均不安装;
四、公共部分:
1、管道井、设备间、消防楼梯放火门按图制安;
2、所以电梯厅以及公共部分的装修不包括在内
六
室外工程
散水、化粪池、以及建筑物至小区市政管网接口的所有室外管道等按照施工图纸的全部内容。
注:上述工程内容如有漏项按图纸施工(分包工程除外)。
附件二:
水电设备工程实施范围及做法
序号
系统名称
实施范围及做法
一
预留预埋
图纸上的全部各类预留、预埋;
二
给水
自水表(含水表、水表为数字式水表)至终端出水口水龙头的全部各类给水管线的施工安装;
住宅的每个厨卫分别安装一个简易水龙头试水,其余的出水口用堵头封堵,管线安装至各个出水口水龙头处。
三
排水
(雨、污、废水)
自各个排水地漏(含地漏)至建筑单体外小区市政管网的第一个井的全部各类排水管的施工安装;排污管道排至三级化粪池(包括化粪池)。
安装完毕要将地漏可靠封堵。
四
强电
公共部分自建筑单体的总电源箱(电表为普通电表)至各类用电终端的全部各类导线、配电线缆、桥架、开关、插座、灯具的施工安装;住户电源线接至户内配电箱。
五
空调、电视、电话、宽带、家庭安防系统
空调工程只做预留预埋及冷凝水管
电视、电话、宽带、智能化系统只预留、预埋线管,其余安装由专业公司实施。
六
消防系统
按图纸施工到位
七
不在总包范围内的系统
1、电梯、变电所设备、发电机、空调系统、智能化各子系统等均由专业公司实施。
2、室外总平面道路、绿化、泛光照明及管网
说明:1、上述各类材料、设备的选用,已注明的或已有约定的按约定(见合同附件:材料供应清单)选用,无约定或图纸不明的,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确定。
2、全部各类由乙方选用或甲指乙供的材料、设备,均要提供样品及产品合格证,经甲方有关人员确认后,方可购买使用。
3、地下室按照图纸施工,照明(包括灯具)、开关、插座、给排水系统包括设备安装、雨水管道、污水排放、电源配电箱控制连接。
4、楼层电缆从低压柜出线连接经室外按照图纸要求电缆沟敷设、室内以及强电井采用电缆槽架敷设;各楼层主配电箱按图要求暗埋安装。附件三:
“******花园”项目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一览表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名称
产地
单位
单价
1
配电箱、桥架
待定
2
电气元件
待定
3
密集母线
待定
4
内墙乳胶漆
待定
5
墙砖
待定
6
地砖
待定
7
大理石贴面
待定
8
花岗岩地砖
待定
9
10
附件四:
“******花园”甲指乙购材料一览表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名称
产地
供应单位或专业施工
1
陶粒砖砌块
按设计
海南
厂家
2
钢材
国标
水城、柳钢、
广州、唐钢
贵州、柳州
广州、唐山
厂家直销办事处
3
水泥
海岛、天涯
海南
厂家销售科
4
商品砼
国标
待定
海南
厂家销售科
5
电线
室内电线
6
屋面保温材料
欧文斯克宁
南京
待定
7
PP-R给水管、
衬塑镀锌钢管
固地、川路、
雄塑
广东、成都、广东
8
PVC-R排水管
固地、川路、
雄塑
广东、成都、
广东
9
PVC管线
固地、川路、
雄塑
、广东、成都、
广东
10
水表、阀门
待定
待定
11
开关、插座
待定
待定
附件五:
“******花园”甲方指定专业分包一览表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名称
产地
专业分包单位
1
外墙涂料
待定
待定
待定
2
铝合金门窗
玻璃幕墙
待定
待定
待定
3
消防工程
待定
4
智能化系统
待定
5
电梯及安装
待定
待定
1000KG
6
高低压配电柜
7
变压器
8
发电机组
9
小区市政管网及道路
待定
10
空调系统
待定
11
小区绿化
待定
12
公共部分装修
待定
13
入户防盗门
待定
待定
待定
14
阳台栏杆
待定
待定
待定
15
附件六: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三亚******花园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花园”项目(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及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按承包人所承包本工程实际施工范围内全部内容负责保修,并执行2002年建设部建筑工程保修条例。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主体结构终身保修;防水工程保修期5年;其它工程内容保修期2年。
本工程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按5年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后3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修理,维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5%,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5%。
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竣工结算总价款的5%。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返还承包人。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无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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