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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缴款书使用说明
河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使用说明
《河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以下简称“缴款书”)作为非税收入管理系统核心的票据,贯穿整个非税收入征收过程,所有进入汇缴账户的非税收入资金,只能通过缴款书到银行缴款。为了更好的在非税收入管理系统中使用缴款书,特做出以下说明。
一、 开票
缴款书的填写分为机打票据、手工票据两种方式,手工票的方式只能在不具备打印环境的特殊情况下使用,正常情况下须以机打票据的方式填开票据。
机打票据通过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开具,并由票据打印机进行套打,由于票面需要打印的信息较多,如果打印不准确,可能导致票据上信息显示不全,不具缴费所需的票面信息。建议执收单位使用24针票据专用打印机,并用拖纸器进纸方式,及时调整打印机设置,使票据按照规范将信息打印到对应位置。
非税收入管理系统中除通过正常机打票据外,允许部分缴款书手工填写。对于手工填写的票据号码,也必须通过系统进行领用,用其他单位领用的票据,手工填写的缴款书,银行将会拒收。手工填写的票面信息必须含有以下内容:
1、 必须按照字轨印刷的年度,在本年度内使用;
2、 必须准确填写执收单位在非税收入管理系统中所设置的单位编码、名称;
3、 必须准确填写收款人全称、账号、开户银行;
4、 必须按照系统设定填写项目编码、项目名称、数量、收缴标准、金额;
5、 按照实际发生时间,填写开票日期;
6、 校验码不需要填写。
缴款书是六联票据,联次分别为①执收单位给缴款人的收据、②银行收款后由缴款人退执收单位、③缴款人开户银行作借方传票、④收款人开户银行收款后作贷方传票、⑤收款人开户银行给收款人的收账通知、⑥存根。
缴款书联次的流转可以简单描述为以下几个步骤:
1、 执收单位根据缴款人办理的业务,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将缴款书的2~5 联交缴款人,单位留存1、6两联;
2、 缴款人持缴款书到收款银行全省范围内的任一网点缴款,银行网点根据票面信息通过银行系统获取电子票据信息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收取相应款项,在第2 联上盖“现金收讫”章,交给缴款人;
3、 缴款人持第2 联到执收单位换取第1 联报销凭证,完成缴款流程;
4、 第六联由开户银行核对盖章后,统一交到对应区划非税收入管理局;
5、 另外POS机刷卡缴款、待查收入转非税收入等情况,执收单位将留存除第1联外的所有联次。
二、 缴款
非税收入管理系统银行缴款,缴款人可以到票面上收款账户所在银行的省内网点办理缴款业务,执收单位要遵循收付款银行尽量保持一致的原则,选择收款账号。对于跨行付款的情况,缴款人须按照《河北省非税收入管理系统业务规程(试行)》(冀财非税[2009]10号)文件的要求,通过大小额支付缴款,并在附言或摘要处注明执收单位与收费项目的相关信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 机打票据银行缴款,缴款人持打印好的缴款书到银行缴款,银行柜员根据缴款人提交的票据信息(字轨、票号),调取缴款书电子票面信息,核对票面信息,并录入票面校验码与电子票面信息中的校验码比对,信息一致方可按照票面金额收取款项。
2、 手工票据银行缴款,手工开具的缴款书,银行柜员按照票面填写的内容,根据收款银行的账户信息,确定票据所在的行政区划,按照行政区划信息取得行政区划下所有单位信息,根据票面上填写的单位编码选择执收单位,按照选择的执收单位确定可以使用的收费项目,根据票面上填写的项目编码选择收费项目,并填写对应的金额。
3、 待查收入银行确认缴款,待查收入是指财政已收到银行的收入信息,但因信息不全,无法确认收入的所属单位、收费项目的资金。待查收入太多是目前非税收入征管过程中面临的重大问题,不仅使得工作人员在处理待查时工作量巨大,同时待查滞留时间太长不能按正常流程按时上缴国库、财政专户,不利于国家的宏观控制,导致无法及时反映真正的收入情况。
为了及时、有效的完成待查收入确认工作,本系统提供了两种待查收入确认的工作流程。
第一种待查收入确认流程:
1) 缴款人通过银行大小额支付(电汇、转账、汇票等)将资金先付到非税收入账户;
2) 缴款人持银行提供的付款凭证,第二天到执收单位;
3) 执收单位根据是否有付款凭证,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4) 缴款人持缴款书到非税收入管理局开户银行,由银行柜员根据付款凭证验证资金是否入账户;
5) 银行柜员验证资金进入账户后,按照正常收款程序,确认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票面信息,并做收款确认;
6) 如果验证资金还没有到达非税收入管理局账户,需要缴款人在资金到达后,再办理缴款书确认程序;
7) 对于此流程中使用的缴款书,在向财政传送的电子票据信息中,交易数据要按照收款发生时刻填写。
第二种待查收入确认流程:
1) 缴款人通过银行大小额支付(电汇、转账、汇票等)将资金先付到非税收入账户;
2) 缴款人持银行提供的付款凭证,隔天到执收单位;
3) 执收单位使用本系统填写收入待查申请;
4) 系统将根据执收单位提供的待查申请,自动匹配从银行传入的待查信息;
5) 能够匹配的将自动批准执收单位的申请,如果无法匹配将由非税收入管理局业务人员进行勾兑;
6) 执收单位根据批复后的申请,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将第1联报销凭证交给缴款人。
4、 Pos机刷卡缴款,商业银行为执收单位配备的POS机,在财政版系统中注册设备信息后允许使用。在执收单位为缴款人录入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信息,并按“打印”按钮后,将会弹出选择窗口。
选择“POS机刷卡缴款”,系统将会通知POS机需要刷卡的金额,刷卡并扣款成功后,POS将通知非税系统打印票据。如果扣款不成功,将不打印非税票据。执收单位业务人员可再次按“打印”按钮选择“现金缴费”方式,让缴款人到银行网点缴款。通过POS机刷卡缴款,打印出的票据将在备注栏打印终端号,在票据底部打印参考号、交易流水号。
三、 核销
非税收入管理系统中票据核销,分为电子核销、申报核销两种方式。电子核销是对于通过系统正常开出的缴款书,在执收单位打印票据后,系统将记录其使用状态,并标记为核销状态。申报核销除了包含通过系统正常打印的票据外,还将包含手工票据、遗失、损毁等情况的票据核销。归集票据使用情况,执收单位需要按照不同条件,分别提供以下票据联次进行票据核销:
1、 通过系统正常开出并到银行缴款的票据,执收单位需提供票据的第二联、第六联票据,其中第二联上要有银行“现金收讫”印章;
2、 Pos机刷卡缴费的票据,执收单位需提供票据的第二至六联票据。所有联次上都要有刷卡缴费的信息(终端号、参考号、交易流水号),并在付款人账号栏打印有银行卡账号;
3、 作废的票据,执收单位需要提供所有联次的票据,并在票据上标识为作废票据;
4、 手写票据并到银行缴款的票据,执收单位需要提供票据第二联、第六联票据,其中第二联上要有银行“现金收讫”印章;
5、 先缴费后开票据,通过待查收入、预收收入、大中专缴费等方式先将资金缴入汇缴账户,后开具缴款书的情况,执收单位需要提供第二至六联票据,所有联次上都要在票据的明显位置打印待查收入转非税收入、预收收入转非税收入、大中专缴费转非税收入等字样;
6、 汇缴票据,
7、 遗失的票据,执收单位按照票据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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