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X村民委员会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4686946 上传时间:2024-10-09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3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X村民委员会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doc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X村民委员会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doc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X村民委员会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doc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X村民委员会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doc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X村民委员会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doc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X村民委员会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 8 -2020年4月19日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陆良县小百户镇XXX村民委员会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 X月X日村民代表大会经过)XXX村民委员会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已由XXX村民委员会第X届村民代表大会于 X月X日审议经过,现予公布,自 X月X日起施行。XXX村民委员会 X月X日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充分调动广大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积极性。按照“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的要求,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使计划生育走出一条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行政管理与群众工作相结合的新

2、路子,推进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两个转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制定XXX村民委员会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一下简称章程。第二条 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现行方针政策范围内,在村党总支的领导下,村民委员会依据本章程),对本村计划生育日常事务进行管理。第三条 本章程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经过后施行,村民代表大会和计划生育协会监督执行。章程是全体村民计划生育行为的规范,村委会辖区内全体村民、流动人口、法人和其它组织应遵守本章程。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

3、作职责第四条 成立由村党总支书记任组长、村委会主任任副组长、村两班子成员为成员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领导小组,组织起草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协议,提交村两委会议讨论,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经过,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第五条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领导小组工作职责(一)负责协调本村青年、妇女、民兵、治保、调解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齐抓共管,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二)每月召开一次计划生育专题会议,听取各村民小组、计生协的计划生育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安排下步工作;(三)积极落实好计划生育各项奖励政策;(四)负责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总结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开展情况,听取村民代表对

4、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建议;(五)根据村民履行协议的情况,进行奖励和处罚。第六条 村计划生育宣传员主要职责(一)协助村两委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二)及时掌握各村民小组的计划生育工作信息,汇报计划生育工作情况;(三)普及人口与计划生育科普知识,搞好舆论导向宣传,转变群众婚育观念,提高群众参与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和生殖健康保健意识;(四)做好本村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台帐的管理,并及时准确上报统计数据;(五)组织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医学监护。督促育龄夫妇及时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并做好各类随访服务工作;(六)做好避孕药具管理、发放工作,指导群众正确使用;(七)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为流动人口提供优质

5、服务。第七条 村计生协会是协助村两委搞好计划生育的群众组织。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会员学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带头联系群众,带领群众建设幸福文明家庭;(二)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三)积极参与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认真听取育龄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四)对村民实行计划生育以及村两委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五)协调村治保、调解、青年、妇女等组织参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第三章 村民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 村民有监督村委会及其工作人员工作情况的权利,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第九条 村民的计划生育权利(一)有依法申请结婚、生育

6、子女的权利;(二)有实行计划生育男女平等的权利;(三)有免费获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门提供的优生优育、生殖保健、避孕节育咨询指导服务的权利;(四)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下,有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的权利;(五)有向上级主管部门举报违法生育情况的权利;(六)符合条件规定,有获得计划生育奖励的权利。第十条 村民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一)有自觉实行晚婚晚育、自觉接受婚育与优生优育指导和宣传计划生育知识的义务;(二)有按时自觉接受医学监护的义务;(三)有按时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义务;(四)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有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和行政罚款的义务。违反本章程相关规定的,有依法

7、缴纳违约金和接受相关处罚的义务;(五)有参与和监督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义务;(六)已婚育龄妇女离开户籍地30日以上者,有自觉接受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义务。第四章 限制和处罚第十一条 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导致违法生育的村民要自觉接受计划生育主管部门的处罚。第十二条 违反本章程规定的行为由村民委员会进行处罚。(一)本村育龄妇女顺产生育一孩后在100天内应放环,或者在医生指导下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逾期未采取避孕措施的,村委会收取500元的违约金;生育二孩后在100天内应及时采取绝育术,逾期未采取的,村委会收取1000元的违约金。(二)本村已婚育龄妇女或居住在本村达三个月以上的流入人口已婚育龄

8、妇女中的医学监护对象,需按规定参加每季度的生殖健康检查,确保避孕节育措施的安全有效和生殖健康疾病的早发现、早治疗。如不参加一次收取违约金50100元,依此类推;(三)到外地经商、务工的本村已婚育龄妇女,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进行管理,外出前需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属医学监护对象的已婚育龄妇女需与村委会签定流出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协议书,并交纳履约金500元,每季度必须将现居住地乡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寄回本村委会。每缺一次收取违约金100元。如当事人连续一年以上外出,又不反馈医学监护信息的,履约金作废;(四)流入到本村的外来人员,进驻本村15日以内,必须

9、到村委会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若未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责令限期补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提供证件可在现居住地计生部门办理。村委会与使用流动人口的雇主、房屋出租户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雇主、房主与流动人口签订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合同。若雇主、房主不加强管理,造成流动人口政策外生育,对雇主、房主收取2001000元的违约金。藏匿、包庇违反计划生育的,对雇主、房主收取500 元的违约金。第十三条 村民违反本章程又拒不履行相应义务的,村委会暂不办理相关手续,必须经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做出相应处罚,并依照本章程相关规定向村委会缴纳违约金,履行了相应的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后,由夫妇双方提出申请,经村委会审核

10、,手续齐全,方可办理相关手续。第十四条 本村收取的各种计划生育违约金及失职责任金,需使用专用票据。所收费用由村委会统一管理,用于本村计划生育工作及计划生育协会活动,做到专款专用。经费使用实行对外公开,接受村民监督。本村收取的履约金,在村民履行计划生育相应的计划生育义务后,按期退还。第十五条 村两委工作人员、村民小组长在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它合法权益的;(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三)索取、收受贿赂的;(四)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违约金或履约金的;(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六)在村民自治工作中不履行工作职责,有严重失职行为的。第五章 附则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并解释,各村民小组负责执行。第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现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本章程经村民代表大会经过,报镇人民政府、镇人大主席团审查备案后生效,其它未尽事宜由村民代表会议或村两委班子会议讨论决定。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 X月X日起施行,原章程同时废止。

展开阅读全文
部分上传会员的收益排行 01、路***(¥15400+),02、曲****(¥15300+),
03、wei****016(¥13200+),04、大***流(¥12600+),
05、Fis****915(¥4200+),06、h****i(¥4100+),
07、Q**(¥3400+),08、自******点(¥2400+),
09、h*****x(¥1400+),10、c****e(¥1100+),
11、be*****ha(¥800+),12、13********8(¥800+)。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百度文库年卡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