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北碚区区属国有投资
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咨询合同
甲方(委托人): 北碚区蔡家岗镇政府
乙方(咨询人): 重庆天翔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蔡家岗镇政府办公楼室内装修工程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根据《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碚区区属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北碚府发〔2006〕85号)文件及有关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咨询服务的内容及标准
施工招投标最高限价审查。
乙方应本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审查工作,自觉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市、区相关政策,优质、高效完成委托任务。
二、乙方咨询服务时间
施工招投标最高限价审查,自 2014 年 6 月 3 日开始实施,至 2014 年 7 月 5 日止,共计 32 日应当出具审查报告。
三、乙方咨询服务取费标准
按照市物价局《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价〔2013〕428号文)收费标准(详见附件),并结合北碚区区属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费收取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咨询服务费按以下办法收取。
施工招投标最高限价审查
基本费以工程预算送审金额为基础按收费标准乘 / 系数收取,审减效益费按收费标准乘 / 收取,咨询基本费按3000元计取。
(1)审减效益费的计算方式:
审减金额在工程预算送审金额10%以内不计取审减效益费,10%以外部分作为计算审减效益费的基数。
(2)施工招投标最高限价审查总咨询收费不超过基本费的1.2倍。
四、咨询服务费支付方式
施工招投标最高限价审查咨询费甲方应当在乙方提供审查报告后15日内支付;,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乙双方同意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规定,并认真履行和承担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甲方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甲方在送审时,若要求不执行《关于区属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最高限价编制及确定的通知》(碚建发〔2007〕126号),必须提供排除其适用的有效文件;
4、甲方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关第三人的协调工作,为乙方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5、甲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咨询服务有关的资料;
6、甲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答复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乙方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甲方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7、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咨询费;
8、甲方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服务的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联络人: ;联系电话: 。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咨询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2、乙方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的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乙方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4、乙方在建设项目造价审查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市、区的有关政策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履行审查工作,主动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5、乙方在施工招投标最高限价审查时在无排除适用规定的情况下,应严格执行《关于区属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最高限价编制及确定的通知》(碚建发〔2007〕126号);
6、乙方应根据委托审查任务及其要求制定审查计划,安排合适造价人员审查;
7、乙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查任务,出具审查报告;
8、乙方应主动配合区造价管理中心对审查报告的核查以及区审计局的复查监督工作;
9、乙方应建立严格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完整、准确、真实的反映和记录项目的审查情况,做好各类资料的归集、存档和保管工作;
10、乙方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服务的代表,负责与甲方联系。联络人: 颜开 ;联系电话: 。
六、违约责任
乙方的违约责任指:
1、违反国家、市、区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2、因造价咨询机构原因未能完成或延期完成所委托的任务;
3、将委托任务再委托给其他中介机构;
4、审查报告出现较大偏差;
5、不配合甲方区监察局、区审计局等相关部门工作;
6、透露不宜公开的信息资料的;
7、其他违约责任。
如乙方违约行为情节严重或有违法、违规行为,乙方将赔偿甲方相应的经济损失,乙方无权收取任何费用,并赔偿因此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七、合同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条款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如发生争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规定处理。诉讼时由北碚区人民法院管辖。
八、合同终止、变更和解除
合同执行中,乙方不能履行合同或出现严重违约以及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及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九、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 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贰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住 所: 住 所: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渝价〔2013〕428号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我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采用定额计价或者清单计价两种计费方式,具体标准见附表1和附表2。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可以根据业主委托的工作量大小、咨询服务项目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在附表规定的标准内向下浮动,但下浮不得超过20%。
(二)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服务包括以下工作内容:施工方案的经济评价、设计变更的经济分析、参与施工阶段的现场计量、现场签证、新增项目的价格审核及评价、建筑材料认(审)价、工程进度款审核、专业分包造价控制、提供工程索赔和反索赔咨询、有关工程造价信息及法规等咨询、完工后的结算审核等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其他服务工作。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自愿服务原则。
委托人可自主选择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供服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当事人接受服务收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收费行为应当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四、本通知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原《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2〕444号)同时废止。
附件: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2013年12月31日
附表1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定额计价方式)
序
号
收费项目
计费基数
收费标准(万元)
500以下
501-1000内
1001-5000内
5001-1亿元内
1亿元以上
1
概算编制(审核)
建筑、市政、园林
概算工程造价(%)
0.17
0.15
0.12
0.09
0.08
安装、装饰、维修
概算工程造价(%)
0.35
0.30
0.25
0.15
0.12
2
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编制(审核)
建筑、市政、园林
编制(审核)工程造价(%)
0.35
0.30
0.25
0.15
0.12
安装、装饰、维修
编制(审核)工程造价(%)
0.65
0.55
0.40
0.30
0.20
3
工程结算
编制(审核)
基本
收费
建筑、市政、园林
送审工程造价(%)
0.40
0.35
0.30
0.20
0.15
安装、装饰、维修
0.70
0.60
0.45
0.35
0.25
审减效益费
审减额(%)
4.5
4.00
3.50
3.00
2.50
4
工程造价纠纷鉴定
鉴定工程造价(%)
1.80
1.50
1.20
1.00
0.80
5
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
送审工程造价(%)
1.50
1.30
1.10
1.00
0.80
附表2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清单计价方式)
序号
收费项目
计费基数
收费标准(万元)
500以下
501-1000内
1001-5000内
5001-1亿元内
1亿元以上
1
工程量清单编制(审核)
建筑、市政、园林
清单量工程造价(%)
0.25
0.20
0.18
0.15
0.12
安装、装饰、维修
清单量工程造价(%)
0.45
0.40
0.35
0.30
0.25
2
工程量清单组价编制(审核)
建筑、市政、园林
清单量工程造价(%)
0.18
0.15
0.12
0.10
0.08
安装、装饰、维修
清单量工程造价(%)
0.28
0.24
0.20
0.16
0.12
3
工程量清单及组价编制(审核)
建筑、市政、园林
清单量工程造价(%)
0.40
0.35
0.30
0.25
0.20
安装、装饰、维修
清单量工程造价(%)
0.70
0.60
0.50
0.40
0.35
4
工程量清单结算编制(审核)
基本
收费
建筑、市政、园林
送审工程造价(%)
0.35
0.30
0.25
0.20
0.15
安装、装饰、维修
0.60
0.50
0.40
0.30
0.25
审减效益费
审减额(%)
3.50
3.00
2.50
2.00
1.50
5
工程量清单工程造价纠纷鉴定
鉴定工程造价(%)
1.60
1.30
1.10
0.90
0.60
6
工程量清单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
送审工程造价(%)
1.30
1.10
1.00
0.80
0.60
附表1、2说明:
1、收费按累进分档计取。例如:某工程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总造价3000万元,计算收费如下(按定额计):500×0.35%=1.75万元,(1000-500)×0.30%=1.5万元,(3000-1000)×0.25%=5万元,应收咨询费合计:1.75+1. 5+5=8.25万元
2、表中“计费基数”是指委托方委托的单位工程造价。
3、表中“工程造价纠纷鉴定”是指由司法机关委托办理的工程造价纠纷鉴定。
4、工程结算审核审减效益费的审减额为送审项目的审减额,该审减金额不抵销审增金额。
5、公路、铁路、水电等土木工程按照本表所对应的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的70%计收。
6、单项委托合同按上述费用计算不足3000元时,按3000元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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