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彰坑小学教师聘任制实施方案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启动内部活力,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细则,实施我校的教师聘任制。 一、聘任原则: 在定编、定员、定岗、定责的基础上,实行聘任,遵循的原则是: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教育事业、有奉献精神。 2、有良好的师德、遵纪守法、工作勤奋、任劳任怨。 3、执行办法中的“聘用聘任的基本原则”。 4、德才兼备、择优聘任、任人唯贤、公开平等、双向选择、优化组合、注重实效。 5、有较高的教育、教学能力,有较强的教改意识,虚心好学,钻研业务。 6、有教研成果的优先聘任。 二、聘任方法: 1、聘任 本次聘任结合学校实际,采用直接
2、聘任与分级聘任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聘任。 教师根据聘任制方案和聘任制实施细则,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向学校提出岗位申请,学校根据工作需要,根据教师德才表现,决定聘任与否和岗位安排。被聘任教师与学校签订聘约。 2、试聘 在工作中,工作态度不够好,工作能力欠缺,为鼓励本人改正不足,学校对其实行试聘,聘期为一至五个月,试聘期内改正不足,经个人申请,学校研究后,转为正式聘任,试聘期内发给当月聘任工资的50%。 3、待聘 1)执行办法中的“待聘人员管理”规定。 2)凡由于本人身体有病、有事,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个月以上),解除聘任合同,待聘。 3)教师男满58周岁,女满53周岁(特级教师和中学高级教师除外),经
3、本人申请,可办理内部退养手续,执行档案工资,不影响工资的正常晋升,达到退休年龄后办理退休手续。 待聘人员安排方法: (一)经本人同意可在教育系统内流动;可转岗安排;可应聘工勤服务岗位;可面向社会跨行业流动,进入人才市场;可辞去现职到民办学校任教或从事个体经营,自谋职业。 (二)可继续留校待聘,待聘期最长为六个月,待聘期内只发档案工资(不执行聘任工资),自费进修,待下次聘任。待聘期已过,还不能胜任工作,调离学校,交文教局统一安排。 4、落聘 落聘人员调离学校,交教办统一安排。 5、拒聘 拒不接受学校聘任的教师,限一个月内调离学校,只发当月档案工资,一个月后还未调出,交教办统一安排。 6、解聘 在聘任期间,不能履行职责的或实践证明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或工作态度较差,师德较差的教师,经教育帮助无效者,终止聘任。解聘人员交教办统一安排。 三、结构工资: 结构工资由工资和聘任工资(个人提取部分和预算外收入)构成。 1、工资 指扣除一百元后剩余部分。 2、聘任工资(共分六部分组成) 1)课时工资;2)附加工资;3)兼职工资;4)干部岗位津贴;5)效益工资;6)奖励工资。 以上方案已提交教代会讨论,原则通过,请教办批准。彰坑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