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品房销售代理合同书房地产开发商(甲方):注册地址:注册编号:法定代表人:电话: 传真:通讯地址:代理商(乙方): 注册地址:注册编号:法定代表人:电话: 传真:通讯地址: 邮编: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签订本“ 项目商品房代理销售合同书”并订立条款如下:第一条 定义1.1商品房代理,是指代理商依照同房地产开发商订立的代理合同书,以房地产开发商的名义对外销售房屋,按合同约定收取代理费的行为。1.2房地产开发商,是指依法登记成立的具有相应房地产开发资质,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法人。本合同中指甲方: 1.3代理商,是指具备房地产经纪人条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核准登
2、记的从事房地产经纪,为委托人提供房地产信息和居间介绍、代理、咨询服务的经济组织。本合同中指乙方: 1.4商品房认购书,是指针对本合同约定之代理商制作的用于在预售合同签定之前约束房屋买卖双方的合同文本。1.5内销商品房预售合同,代理商针对本合同制作的内销商品房预售合同文本。1.6销售底价,是指本合同书乙方和甲方共同确认的代理房屋销售最低平均单价。1.7溢价,是指本合同书约定的代理房屋实际销售价高于房屋销售底价的差价。1.8实际销售率,为实际销售建筑面积与总建筑面积之比。(建筑面积均为权威部门核定后的建筑面积)1.9单套销售金额,为该套房屋的销售面积与销售价格之积。1.10实际总销售金额,为所有实
3、际销售的单套销售金额之和。第二条 代理之楼盘2.1代理之楼盘名称为“ ”,坐落于 ,委托代理之总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以最后实测建筑面积为准)。2.2甲方已通过土地转让,与 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得该楼盘坐落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并依法登记。2.3甲方在上述土地投资建造的“ ”及相应配套设施的开发量已达到房屋预售条件,经 市 批准上市销售,预售许可证号为: 。第三条 代理之方式、期限、销售目标、价格及结算方式3.1上述物业,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由甲方向乙方提供销售底价 元/平方米,由乙方负责自行销售。 3.2合同书约定代理期限为 个月,以甲方取得本物业预售许可证后第一张报纸稿正式见报之日起至
4、满 个月止。33本合同书约定之代理楼盘,乙方必须完成总建筑面积的90%的销售工作,其余部分不在必须完成的范围之内。34乙方定期向甲方支付总销金额 %的房款(即 万元),每月结算一次。35溢价部分属乙方的风险所得归乙方一方所有。3.6收取的客户订金,如因买方原因致使房屋买卖不能履行时,买方定金没收,没收之定金甲、乙双方各得50%。3.7广告费用的支付方式:在合同期限内所有广告总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3.8因甲方原因(如工程质量、交付延期等方面)造成客户退房,其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3.9甲方不得可以自行销售房屋。3.10因房屋买卖所发生的税、费,根据国家规定执行,双方销售所得依法纳税。第四条 代理合
5、同双方之责任4.1甲方责任4.1.1甲方保证本合同约定之代理楼盘已具备合法性及相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4.1.2甲方不得可以委托其它公司对“ ”所有物业进行销售。4.1.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代理房屋的有关文件如下:甲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所有代理房屋预售许可证复印件;所有代理房屋的总平面图及标准层平面图;所有代理房屋的结构、房屋装修、建材配套、设备标准的说明书;所有绿化环境的设计施工、小区智能化设计施工标准的说明书;工程进度计划等。(以甲方与相关设计施工单位的和文本作为附件)。4.1.4甲方负责制定一套标准商品房预售合同文本内容,供乙方执行。4.1.5甲方负
6、责对标准合同以外的附加条款的审核,审核时间为两天。合同条款审核须甲方制定人员签字方才有效。若两天内甲方未有反馈意见,则认为合同条款通过甲方的审核,。4.1.6甲方应依据乙方提供的行销方案,协助办理必要之政府及其它部门批准手续。4.1.7甲方负责售楼处、样板房的建造及装修,并提供必要的销售道具及配套(水、电、空调、电话等)。售楼及样板房费用由甲方负责。4.1.8甲方负责广告的制作、发包、发布及促销活动的组织实施及相关费用。4.1.9甲方指定一名工作协调人,该工作协调人对于乙方需确认的各项内容签字后均属甲方确认,在本协议内任何有关项目的变动,该协调人有责任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乙方。甲方指定的工作协调
7、人为 。(该协调人选如有变动,甲方需提前一周通知乙方)。4.2乙方责任4.2.1乙方保证其及其委派负责合同书具体实施人员具备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相应资质和相应的执业资格。4.2.2乙方全权负责制定相关房屋营销和企划;设计符合法律规定的楼书、售楼广告及其它促销资料,保证整个代理过程中业务行为的合法性。4.2.3乙方受甲方委托负责与客户签定认购书和合同,条款必须以甲方确认的条款为准,任何与客户的额外约定必须经甲方事先征得甲方事先确认,反之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4.2.4乙方对外销售使用的宣传材料内容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4.2.5乙方负责定期、每月向甲方指定人员书面汇报实际销售情况。4.2.6在本合
8、同执行过程中,乙方所设计的一切销售道具及广告内容需交甲方指定的协调人签认,由乙方进行发布制作,发布费有甲方承担。4.2.7乙方保证在代理期限内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其代理之甲方楼盘再转由第三方代理。4.2.8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可以根据市场反映对销售底价和价目表进行建议。销售底价和价目表的建议交甲方批准认可,经甲方指定的协调人签字认可,方可执行。4.2.9与客户签定房屋预(出)售合同后,乙方即将所有合同及登记、贷款资料全部交与甲方,并办理移交手续,登记、贷款和产证的办理均由甲方负责。第五条 商业秘密及不可抗力5.1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
9、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5.2本合同双方承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相互尊重,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所知晓的对方商业秘密。5.3本条之“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5.4因上述之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本合同书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各方的责任。但由于任何乙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相应方的责任。第六条 违约责任6.1因房屋销售引起之争议(接待方式、方法、态度),由乙方负责处理和承担责任,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6.2因房屋建设、工程施工、工程进度、房屋质量、房屋产权、房屋交付引起的争议,由甲方负责处理和承担责任,并承担由此发生的
10、一切相关费用。6.3若乙方在代理期内将代理之房屋或委托第三方分销,应按该分销房屋房款(按价目表计算)的4%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4甲房擅自将由乙方代理的房屋出租,给乙方造成实际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6.5甲方可以将乙方代理的房屋抵押,但须以不影响乙方的代理销售行为为前提,若因此而使乙方产生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实际损失。6.6甲方应按约定时间及时支付乙方代理费等相关费用,否则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每天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6.7本合同书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泄露对方之商业秘密,无论故意还是过失,均应向对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第七条 合同生效、终止及其它7.1本合同自双
11、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7.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订立补充合同,该补充合同应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7.3本合同如有任何争议之处,双方同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及规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4本合同约定代理之事宜完成后或代理其满之后,合同自行终止。其它非自行终止情况依照本合同第六条有关条款处理。7.5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第八条 附件8.1本合同所列附件为不可分割之部分,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附件之约定,法律效果同等。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日期: 日期:附件一: 甲、乙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附件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附件三:所有代理房屋预售许可证复印件附件四:代理房屋集体室号及相关平面图附件五:代理房屋的结构、房屋装修、建材配套、工程进度设备标准的说明书附件六:小区绿化环境的设计施工标准说明书附件七: 小区智能化、设计施工标准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