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合同编号:BYH-GCH-2006G030
石材购销买卖合同
工 程 名 称: 北京市通州***环境景观工程(一期)文化广场改造工程
买方(甲方): 北京***土地开发管理有限公司
卖方(乙方): 北京***奥兴石材有限公司
用方(丙方): 北京***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北 京 市 建 设 委 员 会
二OO五年一月
石材购销买卖合同
买方(甲方): 北京***土地开发管理有限公司
卖方(乙方): 北京***奥兴石材有限公司
用方(丙方): 北京***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叁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本工程石材购销买卖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建设单位: 北京***土地开发管理有限公司
1.2、监理单位: 北京***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1.3、施工单位: 北京***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1.4、工程名称: 北京市通州***环境景观工程(一期)文化
广场改造工程
1.5、工程地点: 北京市通州区***
1.6、名词解释:
1.6.1实际铺装量:指石材铺装完毕后由甲方、丙方、审价公司、监理公司共同现场验收的数量。
1.6.2合理损耗量:实际铺装面积与损耗量之和。
1.6.3实际使用量:乙方按丙方的提货单数量进行供货并经四方签字验收合格的石材数量。
1.6.4石材单价:第二条规格中的单价,本单价是固定单价,合同有效内单价不变(简写为“D”)。
1.6.5石材供货验收单:依据合同中约定的部位,乙方按丙方提供的石材供货单进行供货,并经甲、乙、丙、监理(以下简称“四方”)四方对所供石材数量、规格等验收合格确认的单据(简写为“E”)。
第二条:合同单价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有效期内本单价不予调整。合同单价是指运抵并卸到施工现场的合格品的价格,到场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装卸费、加工费、运输费、运输保险费、运输损耗费、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利润、税金及一切不可预见的风险性费用或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等,本单价对应石材品种、规格、颜色等以封样产品为准。
本合同单价表详见附表一
第三条:付款方式
本合同内全部材料进场验收合格后二周内支付进场材料款的60%;经石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一月内,支付剩余工程价款。
第四条 石材的计划数量、供货时间、运输方式、使用工程部位、技术质量要求
4.1 石材计划数量
石材的计划数量指丙方的提货量。丙方应对提货量的数据的准确性负全部责任。
4.2 供货时间
供货时间,计划首批供货日期为2006年4月12日,乙方首批供货量不能少于总量的1/3。计划供货结束日期为2006年5月1日。按丙方2006年4月5日前提供的工程进度计划并乙丙双方共同沟通确定每种规格石材的供应时间。石材供货时间是指运抵施工现场的日期,乙方自行考虑材料准备期、加工周期、材料运输周期,不可以任何理由延误石材供货日期。
4.3 运输方式
运输方式由乙方决定,但进入施工现场的运输方式及相关要求,乙方必须与丙方协商,按丙方同意的运输方式进入施工现场。
4.4 使用部位
使用部位的划分以丙方提货单中明确的部位为准,丙方使用部位应在本合同第13.3条的范围内。
4.5 石材的技术要求及标准如下:以《天然花岗石板材》GB/T18601-2001一等品要求进行检验进场使用。如下表格若与此矛盾,以上述国标为准。
4.5.1、技术要求
4.5.1.1规格尺寸允许偏差必须满足下表一等品的要求且不允许出现正偏差。
4.5.1.2异型板材规格尺寸允许偏差由甲乙双方商定。甲、乙双方约定按优等品标准执行。
4.5.1.3异型板材厚度小于或等于15mm,同一块板材上的厚度允许偏差为1.5mm;板材厚度大于15mm时,同一块板材上的厚度允许极差为3.0mm。
4.5.1.4平面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优等品的要求。
4.5.1.5角度允许偏差
4.5.1.5.1普通型板材的角度允许偏差应符合优等品的规定。
4.5.1.5.2拼缝板材正面与侧面的夹角不得大于90度。
4.5.1.5.3异型板材角度允许极限公差由供需双方商定。
4.5.1.6外观质量
4.5.1.6.1同一批板材的色调花纹应基本调和。
4.5.1.6.2板材正面的外观缺陷应符合第4.5.1.4条规定。
4.5.1.6.3板材不允许粘接和修补。
4.5.1.7物理性能
4.5.1.7.1体积密度按GB9966.3的规定执行且体积密度不小于2.50g/cm立方厘米
4.5.1.7.2吸水率按GB9966.3的规定执行且吸水率不大于1.0%。
4.5.1.7.3干燥压缩强度按GB9966.1的规定执行且干燥压缩强度不小于60.0MPa。
4.5.1.7.4弯曲强度按GB9966.2的规定执行且弯曲强度不小于8.0MPa。
4.5.2 试验方法
4.5.2.1规格尺寸
用刻度值为1mm的钢直尺测量板材的长度和宽度;用读数值为0.1mm的游标卡尺测量板材的厚度。长度、宽度分别测量3条直线。厚度测量4条边的中点。分别用差的最大值和最小值来表示长宽、宽度、厚度的尺寸偏差。用同块板材上厚度偏差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之间的差值表示块板材上的厚度极差。读数准确0.2mm。
4.5.2.2平面度
将直线度公差这0.1mm的钢平尺贴放在被检平面的两条对角线上,用塞尺测量尺面与板面间的间隙。被检面对角线长度大于1000mm时,用长度为1000m的钢平尺沿对角线分段检测。以最大间隙的塞尺片读数表示板材的平面度极限公差。读数准确至0.05mm。
4.5.2.3角度
内角垂直度公差为0.13mm,用内角边长为450mm*400mm的90度角尺。将角尺长边紧贴板材的长边,短边紧靠板材短边,用塞尺测量板材与角尺短边之间的间隙。当被检角大于90度时,测量点在距根部400mm处。当角尺长边大于板材长边时,用上述方法测量板材的两对角;当角尺的长边小于板材长边时,用上述方法测量板材的四个角。以最大间隙的塞尺片读数表示板材的角度极限公差,读数准确至0.05mm
4.5.2.4外观质量
4.5.2.4.1花纹色调
将选定的协议板与被检板材同时平放在地上,距1.5m处目测。
4.5.2.4.2缺陷:将平尺紧靠有缺陷的部份,用刻度值为1mm的钢直尺测量缺陷的长度、宽度,坑窝在距离1.5m处上目测。
4.5.3检验规则
4.5.3.1出厂检验
4.5.3.1.1检验项目:规格尺寸偏差、平面度极限公差、角度极限公差、外观质量、镜面光泽度。
4.5.3.1.2组批:同一品种、等级、规格的板材以200平方米为一批;不足200平方米的按单一工程部位为一批。
4.5.3.1.3抽样:规格尺寸、平面度、角度、外观质量的检验从同一批板材中随机抽取2%,数量不足10块的,抽10块。镜面光泽度的检验从以上抽取的板材中取5块进行。
4.5.3.1.4判定:单块板材的所有检验结果均符合技术要求中相应等级时,判为该等级。同一批板材中:优等品不得有超过5%的一等品;一等品
中不得有超过10%的合格品,合格品中不得有超过10%的不合格品。检验结果不符上述要求时,应该加倍抽样检验。如仍不符合要求,则判定该批板材的质量不符合该等级。以上判定低于国家相关标准,执行国家标准;高于或等于国家标准,按本条执行。
4.5.3.2检验
4.5.3.2.1检验项目: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4.5.3.2.2组批:同出厂检验。
4.5.3.2.3抽样:规格尺寸、平面度、角度、外观质量、镜面光泽度的抽样同出厂检验;体积密度、吸水率、干燥压缩强度、弯曲强度的检验从生产同批板材的荒料中的不同块体上按GB9966.1-9966.3的规定抽样。
4.5.3.2.4判定:体积密度、吸水率、干燥压缩强度、弯曲强度的试验结果中,有一项不符规定时,则判该批板材为不合格品。其他项目检验结果的判定同出厂检验。
第五条 供货数量及质量的验收确认
5.1、甲、乙、丙及监理四方共同依据国家、本市的相关技术标准、封样产品及合同约定对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石材数量、质量、规格、加工形式等内容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经四方验收合格后签据的石材供货验收单作为乙丙双方结算的依据,石材供货验收单一式四份,验收各方各留存一份。
5.2、乙方供货的依据是本合同第13.3条的约定和丙方的石材提货单。
5.3、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石材经丙方表观检验或其他检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丙方应及时通知其他三方进行核实,经核实后丙方有权作退货处理,填写石材供货退货单,石材供货退货单必须至少有三方签字才有效,由此给甲、丙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4、丙方对已铺装就位的石材发现有质量问题,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属于石材产品质量责任的,由乙方承担;属于丙方施工不当等原因,责任由丙方承担;双方如有争议,双方应会同工程甲方、监理共同确认责任,并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
5.5、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石材,丙方应按约定的部位进行铺装。丙方不按约定的部位进行铺装,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价款结算
6.1 甲、乙双方的结算
6.1.1结算依据:
石材供货验收单、石材供货退场单、石材产品资料验收单、石材分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单。
6.1.2 结算
结算时按公式:结算价=(∑E-石材供货退场单)×D
6.2 甲、丙双方的结算
甲、丙双方的结算按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第七条 叁方权利与义务
7.1甲方权利义务
7.1.1按本合同第六条之约定,向乙、丙双方办理结算。
7.1.2按本合同第三条之约定,向乙方支付材料价款。
7.1.2监督乙方按时供货、丙方及时验收乙方所供石材数量、质量、规格、型号等内容。
7.2乙方权利与义务
7.2.1于2006年4月12日前乙方首批供货。供货前应到施工现场实地勘察了解现场情况,与丙方协商进入现场的运输方式为供货做准备。
7.2.2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入现场后,应当服从丙方负责人员的统一调度指挥,积极服从丙方指挥,提供优质服务。乙方在运输车辆抵达现场48小时以前应与丙方协商,乙方运输车辆不与丙方协商就进入丙方施工现场或乙方车辆进入现场不服从丙方指挥,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2.3应严格按照丙方提供的石材提货单的计划供货数量、日期,保质、保量、及时供应石材。经四方验收合格后签收石材供货验收单,乙方应妥善保存石材供货验收单。
7.2.4接到丙方就石材数量及表观质量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按本合同第5.3条执行。
7.2.5乙方所供石材到场时,应向丙方提供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石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出具的石材质量标准证明文件与石材相关其他资料。
7.2.6乙方严格按照丙方要求的石材提货单组织供货,不得中途停止石材供应。
7.2.8进场后的石材检验按规定执行,其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7.2.9付款到期之前15日,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乙方逾期未提出申请,甲方不承担当期应付款项利息。
7.3丙方义务
7.3.1丙方应于2006年4月5日前向乙方提供首批提货单及总提货单,
保证首批提货单的准确性,其后的提货单丙方需提前8天向乙方提供。丙方向乙方提供提货单的同时分别向甲方、监理报送提货单,乙丙双方协商提货单的内容但提货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品种、规格、数量、工程使用部位、运抵现场时间、技术质量要求等。
7.3.2应保证现场道路平整、坚实、畅通,有乙方运输车辆的安全作业环境,并应安排专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出现场的安全,以及车辆驶出现场达到环保要求。
7.3.3应负责提供现场作业及照明环境,作业现场由于运输车辆、卸货等原因所引起的扰民或民扰问题,由丙方负责协调解决。
7.3.4应指派专人负责对运送到施工现场的石材质量、数量、规格、技术资料等进行验收签认。封样的石材产品是石材验收合格的重要标准之一。
7.3.5负责石材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对资料的完整性负全部责任。
7.3.6负责石材进场验收以后的保管、铺装等工作。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给付价款的,自应付价款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所欠价款的利息,本条不适用于第7.2.9条。
8.2、由于乙方原因影响丙方施工进度时,甲方将视具体情况对乙方进行索赔,索赔标准为每延期一天扣除乙方合同总价款的2‰。当乙方提供的石材因自身原因经检验未能达到规定的要求,由此给甲方、丙方带来的经济损失乙方负全责。
8.3、乙方违反第7.2.6条,中途停止石材供应,由此给甲方、丙方造成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拒付之前发生的供货款。
8.4、乙方提供的石材必须达到现行相关环保标准的要求。由于石材自身原因未达到现行环保标准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并保留对乙方的索赔权。
8.5、由于丙方不能及时提供石材供货单,由此引起的石材供应时间延迟,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丙方承担。
8.6、甲、乙、丙叁方任何一方违约,其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进行索赔要求。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 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 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应按照下列第 9.1 种方式解决:
9.1向 北京通州区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2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10.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需变更合同或行使抗辩权中止合同的,应提前5日书面通知对方。
10.2、本合同条款是甲、乙、丙叁方相互理解并达成一致的文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分歧或理解不一致时,以甲方的解释为准,乙、丙双方同意甲方对本合同具有解释权。
第十一条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补充约定。
补充约定与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甲乙丙叁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玖 份,甲方 伍 份,乙、丙双方各执 贰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在所有货款支付完毕后结束。
第十三条 补充条款
13.1 乙方所供花岗石石材的强制性质量要求:花岗石的规格尺寸、外观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国家标准GB/T18601-2001优等品要求;花岗石的放射防护应符合GB6566-2001标准中对放射性水平的规定;大理石的规格尺寸、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建筑板材待业标准JC/T79-2001优等品要求。
13.2 乙方所供石材进场后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检验,其检验机构必须是国家级石材检验中心,检验达到优等品后丙方才能使用。经检验达不到优等品要求,而达到一等品或合格品要求,使用与否的最终决策权在甲方,甲方决定不使用,乙方负责将所供石材全部运出现场,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13.3 使用范围。
EDSA环境景观设计研究院设计的《通州***环境景观工程-文化广场》施工图纸(版次:3,日期:2005.12),将本工程图纸范围划分为四个流水段,乙方供应Ⅰ~Ⅳ段中的金麻黄花岗岩(不含凳)。分段详见《文化广场石材分段图(Ⅰ~Ⅳ段)》的附图。
13.4 由于甲方原因引起的洽商变更,造成乙方已按丙方提货单加工完毕的石材产品,并且此部分石材产品不能用于本合同中的其他部位,乙方应在接到变更通知后将此部分石材产品分类列表并运抵施工现场,经四方验收合格后填写石材供货验收单。此部分石材的价款由甲方承担。
13.5乙方收到提供单24小时之内必须对合同中没有的单价以书面形式报送甲方。合同中没有的单价的确认方式:参照合同中类似规格、品种石材的厚度按平米报价,甲乙双方协商价格,双方对价格达不成一致意见,甲方有权另行选购;乙方有义务对合同中没有的单价报送甲方,乙方不报送而石材已进场验收合格,其价格甲方有最终决定权。
附表一
合同单价表(603#花岗岩)
603
序号
规 格
单位
单价
1
400*200*30机打面
m2
92
2
600*350*30机打面
m2
92
3
600*350*20
m2
82
4
20厚
m2
82
5
200*400*190
m2
345
6
600*600*30
m2
96
7
600*500*30
m2
96
8
600*200*30
m2
92
9
500*450*30
m2
92
10
500*500*30
m2
92
11
500*250*150
m
76
12
400*230*30
m2
90
13
400*200*20
m2
82
14
600*610*50
m
165
15
700*500*30机打面
m2
86
16
700*50*30机打面
块
4
17
800*800*50
m2
195
18
600*350*20盲道石
m2
82
19
1000*570*25
m2
125
20
1020*690*25
m2
125
21
400*190*30
m2
90
注:表面处理方式未注明的均为烧毛面
附表一
合同单价表(丰镇黑花岗岩)
丰镇黑花岗岩
序号
规 格
单位
单价
1
800*800*30
m2
285
2
800*600*100
m2
600
3
800*600*50
m2
410
4
800*600*30
m2
205
5
800*500*100
m2
600
6
800*400*50
m2
400
7
800*350*60
m2
430
8
800*300*60
m2
430
9
800*260*100
m2
590
10
600*600*100
m2
590
11
600*600*80
m2
520
12
600*600*30
m2
205
13
600*500*100
m2
590
14
600*400*30
m2
205
115
600*190*30
m2
200
16
500*800*100
m2
600
17
500*500*100
m2
590
18
500*500*60
m2
395
19
500*500*30
m2
205
20
500*200*100
m2
500
21
400*400*30
m2
200
22
200*400*190
m2
900
23
120厚
m2
680
24
1210*500*100
m2
590
25
涌泉四孔花岗岩箅子600*600*100
m2
890
26
旱喷:无孔形花岗岩箅子(600-670/580-650)*400*(50-100)
m2
27
旱喷:带孔异形花岗岩箅子800*600*80
m2
注:表面处理方式未注明的均为烧毛面
附表一
合同单价表(654#花岗岩)
654#
序号
规 格
单位
单价
1
200*500*150双面倒角
m
86
2
260*200*30
m2
100
3
400*200*30
m2
100
4
600*400*30
m2
100
5
800*400*30
m2
100
6
600*600*30
m2
100
注:表面处理方式未注明的均为烧毛面
附表一
合同单价表(金麻黄花岗岩)
金麻黄
序号
规 格
单位
单价
1
异型
m2
240
2
800宽100厚
m2
236
3
600*500*120
m2
298
4
600*600*120
m2
298
5
(600-800)*100*50
M
120
6
1200*600*100
块
236
7
1200*500*360
块
665
8
450*120*N
块
143
9
1100*600*120
m2
209
10
600*600*50
m2
171
11
800*500*120
m2
292
12
100厚
m2
290
13
600*400*200
m2
494
14
200*150*450蘑菇石道牙
m
90
15
150*150*120压顶
m2
330
16
450宽120厚
m2
330
17
400*400*30盲道石
m2
注:表面处理方式未注明的均为烧毛面
买方(签章): 卖方(签章): 用方(签章):
(甲方) (乙方) (丙方)
住所: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话:
现场联系人: 现场联系人: 现场联系人:
电话: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传真:
签订时间:2006年4月2日 签订地点:北京通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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