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工程名称:广州市某三号线北延段1标补充地质勘察工程
发包方:中铁一局集团广州市*********三号线北延段1标项目经理部
勘察方:广东*********工程勘察设计院
发包方:中铁一局集团广州市*********三号线北延段1标项目经理部
勘察方:广东*********工程勘察设计院
发包方委托勘察方承担广州市*********三号线北延段1标补充地质勘察工程勘察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方、勘察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广州市*********三号线北延段1标补充地质勘察工程
1.2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火车东站~梅花园
1.3工程规模:共布设8个孔。
1.4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
(1)查明本工程范围内岩土层的类型、深度、分布、工程特征,分析和评价地层的稳定性、均匀性。
(2)查明不良地质现象对场地稳定性有无直接危害和潜在威胁,划分对建筑有利、不利和危险的地段,并对场地地层进行综合的工程地质评价。
(3)探明地下水埋藏条件类型、水质的侵蚀性和地下水变化幅度。
(4)拟建工程场地或附近存在对安全有影响的不良地质时,应进行分析评估和勘探。
(5)提供下列图表:钻孔平面布置图、工程地质剖面图、地质柱状图、试验成果表。
(6)本工程严格执行现行国家规范《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7)钻孔的布设及勘探要求以发包方提供的勘探孔平面布置图及
设计工作联系单为依据。
1.5承接方式:以“双方协商的合同价格”结合“实际完成工作量”方式进行结算。
1.6预计勘察工作量:设计布孔共8个孔,约363米。
第二条:发包方应及时向勘察方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2.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等批件(复印件)。
2.2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程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2.3提供勘察工程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第三条:勘察方向发包方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勘察方负责向发包方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捌份,发包方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费。
第四条: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1本工程工期 天。
4.2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
4.2.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 年 月 日开工(或以发包方发出的开工通知书日期为准,工期顺延), 年 月 日提交勘察成果资料。
4.2.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方法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
4.3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3.1本工程收费标准:
(1)本合同价格,按钻探单价计,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2)钻探单价为:综合单价260元/米(包含税金和勘察办证费用、管线探测费用、测量孔位费用、施工占用场地赔偿金)。
4.3.2付款方式
(1)勘察方进入工地现场10个工作日内发包方付勘察方 万元。
(2)勘察方按要求提交地质报告并提供合同金额的正式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
第五条:发包方、勘察方责任
5.1发包方责任
5.1.1发包方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方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
5.1.2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发包方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
5.1.3勘察方的工作人员的生产、生活条件发包方有义务协助解决,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勘察方自己承担。
5.1.4发包方应保护勘察方的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勘察方同意,发包方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方应负法律责任,勘察方有权索赔。
5.1.5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方应负的其它责任。
5.2勘察方责任
5.2.1勘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准时进场作业,所发生的一切进场费用由勘察方承担;工程勘察作业所需的一切材料由勘察方自己组织
实施,所发生的费用由勘察方承担。
5.2.2勘察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方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
5.2.3保留双方认可的有代表性的钻探样品给发包方。
5.2.4由于勘察方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方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并能满足要求;若勘察方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方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
5.2.5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和勘察组织设计,派人员与发包方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方提供的材料。
5.2.6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示,向发包方提出增减工程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5.2.7勘察方按要求顺序进行钻探并及时提交中间成果资料。
5.2.8在现场工作的勘察方的人员,应遵守发包方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所做报告书未经发包方许可不能向第三方泄露。
5.2.9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察方应负的其它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由于勘察方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返工勘察费用由勘察方承担。
6.2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方要求解除合同时,勘察方已进行勘察工作的,发包方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向勘察方支付勘察费。
6.3发包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拨付勘察费,每超过一日,
应偿付未支付勘察费的1‰。
6.4由于勘察方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减扣勘察费1‰。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方与勘察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
按要求布设 个孔,如遇地质情况复杂,不能满足要求,因变更需加孔,按本合同签订的单价另行计费。
第九条:本合同发生争议,发包方、勘察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发包方、勘察方同意由广东省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向广州市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第十条:本合同自发包方、勘察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按规定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发包方、勘察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发包方、勘察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一式肆份,发包方贰份、勘察方贰份。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 期: 日 期: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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