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约定工程项目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约定1.签约合同价与中标价的关系签约合同价是指合同双方签订合同时在协议书中列明的合同价格;对于以单价合同形式招标的项目,工程量清单中各种价格的合计即为合同价;签约合同价就是中标价,因为中标价是指评标时经过算术修正的、并在中标通知书中申明招标人接受的投标价格。2.合同价款约定的规定和内容(1)合同签订的时间及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订立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
2、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2)合同类型的选择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采用单价合同。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且施工图设计已审查批准的建设工程可以采用总价合同;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建设工程可以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3)合同价款约定的内容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对下列事项进行约定:(1)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支付计划,使用要求等;(3)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间;(4)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时间;(5)施工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与支付时间;(6)承担计价风险的内容、范围以及超出约定内容、范围的调整办法;(7)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编制与核对、支付及时间;(8)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数额、扣留方式及时间;(9)违约责任以及发生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及时间;(10)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有关的其他事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