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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待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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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管理, 节约开支, 杜绝浪费, 有效使用业务招待费, 特制订本规定。
一、 本规定所指业务招待费包括: 公司在经营、 管理等对外经济业务往来、 公务接待活动以及各类会议中所发生的餐宿、 烟酒、 糖茶、 水果、 饮料、 礼品等费用。
二、 公司业务招待费计划指标,
由公司办公室会同计划财务部统一下达, 并由公司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签批工作。
三、 除必要的公务活动和经营业务往来应酬以外, 一律不准宴请和变相请客送礼, 如确实需要宴请和赠送礼品时, 也应本着从简而不失礼节的原则, 严格控制费用支出。
四、 公司各部门接待来宾原则上在单位餐厅安排餐饮, 单位餐厅必须按照成本价格进行安排和核算。
五、 关于单位餐厅成本价格核算:
1、 烟、 酒、 水、 饮料等按照采购价核算;
2、 食谱菜肴价格成本包括原材料、 油盐调料、 燃气等辅助材料、 餐具物品消耗、 人工、 水电、 采购运输;
3、 其中餐具物品消耗、 人工、 水电、 采购运输等费用由公司承担, 食谱菜肴的成本结算价格只包括原材料、 油盐调料、 燃气等辅助材料;
4、 公司餐厅按公司办公室签批《业务招待费用审批表》的餐饮标准安排就餐, 超出总额部分总经理办公室不予核算, 由就餐人员自行承担;
5、 每月上旬公司餐厅持《业务招待费用审批表》、 主要陪餐人员签字的食谱价格清单到公司办公室结算上月餐饮费用, 经公司办公室按照成本结算价格核准签批后, 到财务部门办理结算业务;
6、 公司办公室将按照成本结算价格内容, 对公司餐厅成本结算价格进行审核和批准。
六、 使用业务招待费必须认真履行审批手续, 即计划招待客人时, 必须事前向公司办公室提出申请, 填写《业务招待费用审批表》, 经部门主管副总经理同意后, 再到总经理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 并严格按照总经理办公室审批标准, 到指定地点餐宿。特殊情况下, 需要在外地临时招待客人, 事前也必须取得公司办公室的批准, 事后及时补办相应的审批手续。
七、 公司餐厅和指定餐宿单位发生的所有招待费用, 全部由公司办公室统一与餐饮单位结算, 结算手续包括《业务招待费用审批表》和经手人签字的餐饮住宿原始单据, 两单缺一不予报销。
八、 各单位、 部门在接待客人过程中, 必须严格按公司办公室规定的标准( 包括酒水) 执行。超出批准总额部分由招待部门或当事人自行承担。
九、 各单位、 部门需向客人赠送礼品, 必须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 然后到总经理办公室备案并登记消费金额, 礼品由各部门自行组织采购。公司内部各单位业务往来一律不准吃请和送礼。
十、 各单位、 部门在公司以外主办的各类会议所需会务费, 事前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同时到公司办公室备案后施行, 包括接待客人所需的宿费等也必须履行规定的审批手续。
十一、 公司各单位、 部门要依据本规定, 严格执行。
十二、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本规定由公司办公室会同计划财务部共同监督执行, 本规定所涉及的招待消费项目未到公司办公室审批备案的, 公司计划财务部不予核准报销。
未尽事宜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九年七月十三日
为切实加强机关招待费管理, 节减支出, 严禁公款大吃大喝, 杜绝奢侈浪费等现象发生, 促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 根据《区委办、 区政府办关于区直行政事业单位来客接待管理的通知》( 新办文[ ]138号) 精神, 结合我局实际, 特制定本制度。
一、 科室招待费实行总额控制、 指标管理、 结余结转下年使用的制度。各科室年度招待费限额根据各科室业务量大小, 结合各科室近三年招待费支出平均数额, 并根据需要调整核定( 不含大型会议费用) , 具体总额每年年初由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总额一经确定, 不得随意突破。在有上级补助业务费收入来源的情况下, 科室招待费指标不足的, 经局长批准, 可在上级业务费补助收入的30%以内支出。超指标支出的, 不得增加下年度基数; 经费支出当年有结余的, 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不调减科室下年度基数。
办公室根据科室招待费指标限额, 逐月考核, 集中报帐, 定期公布。
二、 接待范围。实行对口接待的原则。上级财政厅、 市局级主要领导、 区级领导来局, 由局办公室统一接待; 上级财政部门处、 科级领导来局, 由各科室对口接待。其它区内、 区外有关单位来客, 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接待的, 经分管领导或局长同意后, 由对口科室负责接待; 各街( 镇) 财政所( 处) 工作人员到区局从事公务活动, 根据业务需要由相关科室负责接待。
区局重大会议来客接待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在邾城召开的会议, 邾城地区与会人员一般不安排食宿; 属省市在我区召开的大型会议根据业务性质, 以对口科室接待为主, 办公室配合; 科室召开的小型会议, 由科室负责接待。
三、 接待地点。区外来客就餐, 根据情况安排在定点餐馆( 原则上指定邾城宾馆) 或局机关食堂。区内来客一律在局机关食堂就餐。因特殊情况在其它非定点餐馆招待的, 必须向分管领导或局长报告, 且一律由接待者本人用现金结帐, 然后在本科室业务招待费中报销。区外因公来客需要住宿的, 一般安排在邾城宾馆标准间。省市领导来局, 经局长批准后可安排在其它地方住宿。
四、 接待标准。区内因公往来接待, 原则上只能吃工作餐, 其标准为早餐每人6元, 每桌不超过60元; 中晚餐每人20元, 每桌不超过200元。区外来客, 处级以下( 含处级) , 其标准为早餐每人10元, 每桌不超过120元; 中餐每人25元, 每桌不超过300元。厅局级以上领导来我局检查工作, 可酌情提高20%-50%的接待标准。以上标准均不包括烟酒。
五、 来客招待审批程序。科室招待来客先填写”来客招待申报表”, 注明招待来客姓名、 职务、 事由、 经办人、 来客人数、 招待标准等内容, 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定标准后报接待科室分管领导签字批准, 方能安排就餐。
六、 报销凭证。在定点餐馆进餐的招待费必须使用统一的税务餐饮专用发票报销, 非专用发票一般不得作报销凭证。在机关食堂就餐结算时, 必须附”来客招待申报表”, 否则, 财务上不予报销。
七、 报销程序。业务招待费的报销必须有当事人的签字, 科室负责人的审查意见和分管领导的签批; 超过指标限额的业务招待费报销还必须有局长的签批。每月各科室要将经有关领导签署意见后的报销凭证报送局办公室报帐员手中, 由报帐员办理相关手续后, 到会计核算中心集中报销。
八、 报销时限。所有招待费支出自发生日起5日内按程序报局领导审核签批, 月末不足5日的, 原则上不得逾期跨月。
九、 接待纪律
1、 接待客人务求节俭, 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标准, 杜绝讲排场、 比阔气, 反对铺张浪费, 确保各科室招待费控制在规定限额之内。未经批准, 擅自超标准和范围接待客人的, 超支部分由经办人、 陪餐人承担。
2、 严禁科室之间、 局内设科室与外单位之间相互吃请。
3、 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 各科要严格做到”三限”: 一是限酒。对外公务接待执行”午餐禁酒、 晚餐限酒”的规定。二是限烟。严格控制派烟, 特殊情况需用烟, 一条烟以上需经分管机关的局领导批准。用烟原则上只能用汉烟。三是限陪。招待一般来客, 每桌陪客一般限制在3人以内, 特殊情况除外。
4、 在机关食堂和定点餐馆之外的地方招待客人, 未经批准擅自招待客人的, 其招待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十、 以前出台的制度与本制度相矛盾的, 以本制度为准。
十一、 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为切实加强廉政建设, 规范招待费使用行为, 严格控制招待费支出, 杜绝利用公款大吃大喝, 结合本委实际, 特制定本规定。
一、 招待对象及事由
1、 上级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前来视察、 调研、 检查指导接洽工作等。
2、 外地有关单位的访问、 参观、 联系工作等( 含招商引资) 。
3、 会议。
4、 主要领导决定的其它须招待的。
二、 招待内容
招待的内容包括用餐、 住宿、 烟酒、 水果等。
三、 招待标准
按县政府规定标准执行。
四、 招待费开支审批程序
1、 公务接待必须实名登记, 严格审批。由承办部门如实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 交办公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 报委分管领导审批。不得超标准接待。
2、 承办部门凭《公务接待审批单》、 原始菜单、 接待饭店发票( 简称”三单”) 一周内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三单”不齐全不予报销, 超标准接待的, 超出部分不予报销。来宾住宿费一般不予补贴, 上级部门领导同志来委指导工作的住宿费补贴由办公室从严控制, 经财务人员报送分管公务接待的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报销。
3、 急需招待而又因故无法取得与办公室负责人或主要领导联系而进行的招待, 要补填《审批单》, 并由接待人说明理由, 经办公室审核后呈交委主要领导审批。否则, 财务部门一律不准报销。
4、 招待用茶、 烟由办公室根据委领导指示办理, 其它内容的招待由委领导指定人员办理。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各类业务接待行为, 促使我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以”厉行节约, 合理开支, 严格控制, 超标自负”为原则, 以符合内控管理各项规定为宗旨,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业务招待费指分公司日常工作中发生的为开展各类业务经营和其它各项活动需要而列支的接待用餐等交往应酬费用。
业务招待费的使用实行预算控制、 集中管理的原则。除十个营销中心招待费预算外所有业务招待费均由综合部统一管理、 审批, 财条部负责制定预算, 并对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控制。
第三条业务招待坚持对口接待的原则。上级机关和兄弟单位的领导, 由分公司综合部统一安排接待; 上级机关和兄弟单位的部门负责人, 由分公司对口职能部室与综合部会商后安排接待; 上级机关和兄弟单位的一般工作人员, 由分公司对口职能部室或业务部门安排接待; 地方行政部门一般人员, 由分公司各工作相关部门安排接待; 旗县分公司副经理以上, 由分公司综合部安排接待。
第四条业务招待陪同人员坚持对口陪同的原则。招待上级机关的领导, 由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综合部主任或相关部室负责人陪同; 招待上级机关的部门负责人和兄弟单位领导, 一般由一至二名分公司领导和对口职能部室负责人陪同; 招待上级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和兄弟单位部门负责人, 一般由对口职能部室负责人与相关人员陪同。确因工作需要招待重要客人, 各相关部门可请分管领导出席。
各类业务招待, 接待部门应适当从紧控制陪同人员, 陪同人员一般不应超过需接待人员的1.5倍。
第五条业务招待用餐坚持分级限标的原则。招待上级机关的部门负责人和兄弟单位领导, 接待标准为60元/人, 上级机关和兄弟单位的一般工作人员, 接待标准为40元/人, 地方行政部门一般人员, 接待标准为25元/人, 旗县分公司副经理以上, 接待标准为30元/人。接待部门应依据标准严格掌握, 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自行承担, 分公司不予报销。
接待用餐一般应就近安排饭店招待。
午餐招待原则上不饮用酒类, 确有需要时也应适量控制。
第六条业务招待费使用上实行提前申请, 定额审批的原则。
业务部门执行招待任务前, 应填写《业务招待费申请单》, 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综合部审核, 由综合部主任核定[你阅读的文章来自: 范文之家]标准报分管领导同意, 财务部主任确认后方可执行。《业务招待费申请单》一式两份, 申请部门和综合部各执一份。
第七条业务招待费报帐时实行两单一票的原则。即由接待人员在招待任务完成之后凭招待费用的正式发票、 财务规定的报帐单和《业务招待费申请单》到综合部验证, 由综合部主任确认后, 再持报帐单、 正式发票经分管领导签字后, 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第八条财条部负责制定每年的业务招待费预算额度, 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控制, 业务招待费要坚持不超时序的原则, 超出当季度时序进度的不予报销列帐。
第九条考虑到企业经营工作实际, XXXXX中心不须填写业务招待费申请单, 但也要坚持不超时序, 不超定额的原则, 超出当季度时序进度的不予报销列帐, 超出全年定额部分分公司不予解决。
第十条综合部未能严格按标准审批额度, 每发生一次罚综合部主任生产奖金50元并通报批评, 财务部未能做好每季度时序进度控制的, 每发生一次罚财务部主任生产奖金100元并通报批评, 负责接待部室在申请中有虚假行为, 每发生一次扣罚部室主任200元并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分公司综合部制定并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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