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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州区物价局检查分局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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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州区物价局检查分局考勤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内务管理制度, 加强组织纪律性, 促进工作, 特制定考勤制度如下:
一、 分局考勤事项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宋国建具体负责, 分局全体人员必须严格要求自己, 自觉遵守本制度。
二、 分局全体人员必须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到达办公室, 并由办公室统一点名签到, 未能及时到班的人员, 应在到班后通知办公室, 对未能及时到班又未通知办公室的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三、 因不可抗拒的特殊情况而不能及时到班的, 到班后必须及时说明情况, 并在考勤簿上注明, 如弄虚作假, 发现代签名或迟到不记的, 一经查实, 对考核人及迟到人按旷工处理。
四、 因公出差人员、 下乡执行公务人员和因需要参加上级会议及联系工作的人员, 必须事先通知办公室( 可在前一天或到点后用固定电话通知办公室宋国建) , 由办公室在考勤簿上注明。
五、 召开正常会议时不按时到场的按旷工处理; 召开临时会议时, 办公室进行通知后, 如不能及时到场要讲明情况, 否则按旷工处理。
六、 病事假应按有关规定向分局长履行请假手续如事假应递交请假条, 如病假应凭医院证明为依据, 办妥批准手续后交到宋国建处, 擅自不到班按旷工处理。
七、 具体负责考勤的同志( 遇作息时间变动随之调整) 在上午8: 35和下午2: 35准时将人员签到簿送交分局长室。具体负责考勤的同志不按规定上下班的, 迟到一次扣6元, 旷工一天扣10元。
八、 分局局长室将不定期对考勤情况进行检查, 并予以统计考核, 迟到一次扣3元, 旷工一天扣5元由宋国建负责每月将考勤情况在分局予以同胞公布, 全年病、 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 自动取消其各项评优评先资格。
九、 本制度自二00七年元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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