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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武汉大学文学院硕士生复试、初录工作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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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2019武汉大学文学院硕士生复试、初录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院2019年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切实加强复试的科学性、规范化和有效性,着重提高复试质量;以考生为本,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精神,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二、组织机构 本院成立硕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相关工作,制定本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对相关人员进行政策、纪律、规则及程序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组织对考生的复试考核,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受理考生申诉并及时妥善处理,公开有关信息。 组长: 涂险峰 副组长: 黄佐斌 方长安 成员: 刘会胜 王怀民 于亭 萧红 杨牧文 王若飞 学院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须无直系亲属报考本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复试工作。 三、招生计划、划线原则及分数线 招生计划:文学院2019年硕士招生计划为130人,其中学术型学位95人,专业学位35人。另有非全日制专业学位30人。 划线原则:1.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分类划线;2. 学术学位中,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下分文学与语言两大类,分别划线,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不低于120%。 分数线 学术学位: 1.文艺学、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写作学、中国古典文献学: 总分380分,两门专业课单科120分,政治、外语单科60分,上线人数18人,推免生63人。 2.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汉语言文字学、对外汉语教学: 总分390分,两门专业课单科120分,政治、外语单科60分,上线人数5人,推免生15人。 专业学位: 汉语国际教育: 总分325分,两门专业课单科90分,政治、外语单科55分,上线人数46人,推免生1人。 以上各学科复试线均不得低于国家线。 四、复试内容和形式 复试含三部分: 1、专业课笔试 科目以招生专业目录上确定的“复试笔试科目”为准,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为100分。 2、综合面试 考察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以抽题和随机提问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3、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预先准备若干试题,考生抽题,满分为100分。 五、加试 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毕业满两年的大专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须按招生简章要求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笔试),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与同等学历考生一样加试。加试为笔试,每门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六、成绩核算 初试成绩占70%,复试综合成绩占30%。复试综合成绩中专业课笔试成绩占10%,综合面试成绩占15%,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占5%。 总评成绩计算公式: 总评成绩=(初试总分÷5)×70%+专业课笔试成绩×10%+综合面试成绩×15%+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5% 总评成绩是录取与否和获得基本奖学金的依据。根据总评成绩,形成拟录取名单。 七、调剂办法 我院不接收院外考生调剂,考生均在报考专业参加复试。 复试完毕后将在各硕士点之间进行调剂,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向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调剂。 不愿意调剂的考生将视为放弃录取权利,按照总评成绩依次递补。 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录取考生必须通过思想政治素质及品德考核,不能通过者不予录取。 九、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报到和资格审查时间:3月27日上午8:30-11:00 地点:文学院研究生办公室204 笔试时间:3月27日下午14:30—16:30        地点:待定 外语测试时间: 3月28日上午9:00—11:30    地点:待定 面试时间:  3月28日下午14:30—17:30          地点:各教研室 十、资格审查 考生复试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及复印件和准考证,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本院根据《招生简章》安排专人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复试费用为100元每人(不含加试费用)。 十一、体检 为保证录取质量,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标准,我校在复试阶段由校医院对复试考生(含本校推免生)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外校推免生入学时须补办体检手续。 十二、录取原则、学费和奖学金 在今年的招生工作中,我院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招生工作程序进行。 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有关部门文件执行(参阅《武汉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十三、有关要求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的各个环节将按学校的统一要求进行公示。拟录取名单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将在本单位的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广大考生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通过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邮件向武汉大学文学院研究生办公室(204室)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以便调查核实。 本细则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文学院研究生教学办公室:电话:027-68756082 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处:电话:027-68754125 武汉大学文学院 二0一九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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