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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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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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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客制度
为维护公司的生产经营秩序, 特制定本制度。
1、 公司以外的所有来宾, 均由门卫室负责接待并通知公司有关部门;
2、 上级机关领导或其它党政机关人员来公司, 由门卫室问明情况后:
⑴属于入司参观, 由门卫室通知行政部并联系经营副总同意后, 方可开门入内并陪同参观;
⑵属于入司工作检查, 由门卫室通知行政部并联系经营副总同意后, 方可开门入内检查;
⑶属于入司联系工作, 由门卫室通知行政部并联系相关业务部门同意后, 方可开门入内接洽;
⑷属于入司来访公司领导, 由门卫室通知行政部并联系被访领导同意后, 方可开门入内, 并由行政部引路到领导办公室;
3、 被访的公司领导或部门负责人不在时, 由门卫室直接通知行政部负责人接待;
4、 机关以外人员来公司联系业务工作, 凭介绍信或工作证或身份证, 经门卫室与公司有关部门联系同意后, 填写来宾记录, 发给来宾证, 方能进入被联系的公司部门;
5、 外来应聘职位的人员, 由门卫室直接通知行政部, 并按招聘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6、 公司以外人员来公司找人, 由门卫室与被找人联系, 经同意, 办理会客手续后方能入内; 如被找人不在或不同意会见的, 不得入内;
7、 来客携带贵重物品进入公司的, 须在会客单上注明, 以便出去时由门卫核对;
8、 来宾各种车辆禁止入内。如需入内, 由门卫与公司领导联系同意后方可入内;
9、 会客应在机关办公时间内, 下班后以及节假日期间不得会客;
10、 经同意入司的来宾, 由门卫室发给来宾证, 无来宾证不予接待;
11、 所有来宾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内, 如有携带, 门卫不允许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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