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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楼水电安装工程劳务分包工合同.doc

上传人:二*** 文档编号:4681451 上传时间:2024-10-09 格式:DOC 页数:18 大小:8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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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楼水电安装工程劳务分包工合同.doc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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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劳 务 分 包 工 合 同 水电 工程合 同 编 号: 工 程 名 称: 发 包 方: 承 包 方: 劳务分包工合同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本工程相关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1条: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建筑面积: m2。1.4 工程结构形式: 第2条:承包范围、承包内容、承包方式2.1承包范围及内容:*食品厂办公楼水电安装工程。所有室内部分的管线开槽、强弱电桥架安装、楼层分层电箱安装、弱电布管,管线安装及灯具安装、

2、线盒安装、开关、插座等面板的安装及现场临时用电的安装和维护,进水布管、洁具安装,以及前期电管线、灯具拆除部分工作量以及最终的调试工作。施工内容及做法详见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 2.2承包单价中已包含了以下费用:2.2.1 劳务协议中规定了乙方承担的费用;各项管理费用。2.2.2乙方在施工生产中使用的手头自备工具(详见附件)、劳保费、医疗费、措施费、配合费、水电费。2.2.3 使用机械、生产工具所增加的费用。2.2.4 冬雨季及夜间施工人工降效窝工费用。2.2.5 高层建筑超高(人、机) 降效窝工费用。2.2.6 进场材料、成品、半成品以及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用工费用。2.2.7 模板组装、拆除、清

3、理、维修、刷油、分类码放用工。2.2.8施工中必须的安全防护用工费用。2.2.9工程施工中不可避免的工程技术间歇窝工费用。2.2.10正常施工工序中的剔凿、凿毛处理用工费用。2.2.11文明责任区(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的清理打扫卫生用工。(如扫雪、洒水、迎接检查等)。2.2.12必要的开会教育、学习和社会用工费用。2.2.13电工、电焊工、信号工、放线工、试验工、架子工、材料工、搅拌机手、卷扬机手、打夯机手等特殊工种的用工费用及清理费用。2.2.14距离建筑物500米范围内的材料、机具、设备的装卸车、清理、刷油、分类码放,挂牌用工费用、二次倒运用工费用以及管理用工费用。2.2.15现场至生

4、活区施工及管理人员往返路途耗时降效费用。2.2.16现场同一作业面多队施工,互相影响(人、材、机等)降效窝工费用。2.2.17地区性停电停水(法定)、自然气候,政府性重大会议、活动等影响造成停工窝工费用。2.2.18非乙方原因发生的连续三天以内(含三天)的停窝工费用。2.2.19印花税及承包方应交的有关税费。2.2.20承包单价内已含工期、质量、文明安全施工目标的奖励费用。2.2.21承包期内国家和地区政策性人工单价浮动费用。2.2.22承包单价内已含因现场临水、临电管线增加的用工费用。2.3承包方式采取:包清工,包小型机具,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工完场清的承包方式。 2.4进场人数: /

5、 人。其中管理人员 / 人。2.5不在上述约定范围内的其他任何费用,无论是否发生,均不包括在本工程范围内,双方对此不作任何结算。第3条:承包单价(与2.1承包范围及内容相一致)3.1计价方式:固定综合单价:33元/;卫生间和淋浴间中给排水预埋及洁具及安装调试,单价为2000元/间。如有设计变更及签证,其单价按2004年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相应定额组成综合单价,人工按58元/工日调整,并经甲方项目部及甲方内审部签字确认后计入决算,本工程计时工日(点工)单价定为48元/工日,仅计取税金。未列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相关费用已在单价考虑,不再另行计取。结算时的面积,按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甲方签字确认的轴线以内

6、的建筑面积应明确建筑面积的计算依据,执行哪个规范(如GB/T50353-2005)结算总价款。 113.2材料供应原则:甲方供应材料限额领料,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3.3工程最终结算完毕后乙方要开具完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3.4上述条款确定的单价已考虑到了所有可能存在的调整因素,包括设计变更、政策、市场、物价及其他风险因素,因此不再作任何条件下的调整。与3.1条内容有明显矛盾第4条:工期4.1本工程开工至竣工计日历天数 30 天。以现场甲方下达的施工进度计划为准。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以上工期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人力不可抗拒的气候影响(业主书面同意顺延的工期除外)。4.2 工期在过

7、程控制中,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阶段性工期或控制点(项目进度计划网络图)执行,若乙方不能在规定的计划时间内按质按期完成时(非乙方原因除外),每发生一次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2000元违约金,该费用甲方可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严重影响工期的,甲方有权终止此合同,劳务费结算总价按15%下浮进行结算,且乙方应向甲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责任。4.3为确保工期,乙方必须配齐足够管理人员及持证上岗人员(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如果乙方不能及时有效地组织配齐进场人员或在施工过程中满足不了工程需要造成工期延误、质量下降,甲方将在不受理延长工期和停工损失的前提下,指令乙方停工整顿。若整顿后无明显效果,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直至将

8、乙方清退出场,另行组织安排施工,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费用,乙方同意无条件承担。第5条:质量与验收5.1 工程质量的检查和返工乙方在施工期间应认真按照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规程、标准和图纸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监理工作人员的检查,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照甲方代表及监理工作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引起的经济支付由责任方承担。5.2 在以上检查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后,如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不允许顺延。5.3 工程质量等级:符合国家施工质量标准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

9、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的要求(且质量必需达到设计师及甲方要求)。 5.4 达不到合同条款的质量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有权要求乙方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5.5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按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进行处理,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包括律师费用)。5.6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合同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隐蔽前乙方应先自检,验收合格后通知甲方代表参加,但应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甲方。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

10、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5.7质量验收及竣工验收应遵照国家、省、市的规定,结合甲方企业管理条例进行验收,乙方违反以上条例,按企业质量管理办法进行处罚。5.8甲方及监理工作人员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具有一票否决的权力,如施工过程中监理或甲方代表对乙方施工的质量认定不合格,乙方同意无条件整改,直至符合要求,与之相关的费用和工期损失由乙方承担。5.9、无论是否基于双方是否约定或发包人另行指示,凡承包人经手采购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和设备等材料,应向发包人提供完

11、整、详细的质保书、合格证书、生产商或销售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使工程所用材料在出现质量问题时,可及时追诉有关各方的责任。承包人确保其所采购材料的品牌、质量、性能等基本情况,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双方的约定或发包人的要求,不得以次充好、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不得谎瞒所采购材料的真实情况。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每发现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同时发包人有权拒绝使用该材料,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工程质量等违约责任、赔偿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对于已经使用该类材料的,该部分工程款不予结算,且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要求,迅速采取补救或返工等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和责任,均由承包人无条件承担。5.10、

12、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承包人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根据复验结果向发包人、监理及时、准确的提供书面复验报告;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每发现一次,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并按照本条约定和发包人要求的期限,进行复验、提交书面复验报告。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5.11、承包人对进入工程施工现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所有材料,有不可推卸的检查验收义务。无论工程材料是由承包人自行采购供应或是由发包人指定的材料供应商供应,均不解除承包人对承包工程所有进场材料进行质量检测验收的责任。基于上述约定,无论发包人、承包人在签订本补充协议之前如何口头或书面约定,承包人都应在材料进入工

13、程施工现场后的2日内,向发包人、监理提供书面检查验收报告。报告中应详细阐述材料的各项质量、技术、性能等指标,发包人可根据现场及材料的实际情况,另行要求承包人增加或减少检查验收的标准或范围。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并依据本补充协议约定和发包人的要求,对材料进行检查验收,提供符合发包人要求的材料检查验收报告。承包人拒不验收,或隐瞒验收实际情况,或出具虚假检查验收报告的,发承包双方在工程款结算时,该部分工程款不予结算。5.12、承包人应建立质量保障体系和质量问题追诉机制,采取可靠技术措施,努力消除质量通病,保证施工质量。当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时,除非承包人有

14、确切的证据证明该质量问题完全是第三方的责任,则承包人为第一责任人或连带责任人。发包人、监理有权随时对承包人的质量保障体系和质量问题追诉机制,进行监督检查。承包人对工程质量应承担责任的,应承担修理、重新施工、补偿或赔偿责任。承包人造成同一质量缺陷超过三次的,其后每发现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工程质量发生严重缺陷或影响使用功能,发包人有权选择中止、终止或继续履行合同,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5000-20000元的违约金;对于经过整改,仍未能符合发包人、承包人之间约定的质量标准的工程,但经双方努力通过了最终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且发包人同意接受使用的,该部分工程款将根据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下

15、浮50以上结算或不予结算,且承担给发包人带来的各种直接间接损失。工程质量问题与承包人无直接关系的,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发包人、监理及相关责任方,努力使工程质量问题得到迅速解决,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承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之前,承包人的工程款不予结算,待工程质量问题彻底解决后,发包人在扣除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承包人依据双方约定承担的违约金、罚款、赔偿等费用后,发承包双方再行结算给承包人。5.13、承包人应严格按双方合同约定和设计要求,进行工程施工并确保工程的质量符合相关要求,施工中不得弄虚作假、偷工减料。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每发现一次,承包人必须整改直至符合要求,并

16、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5000元,同时应根据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补救或返工责任,产生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无条件承担。对于经过整改,仍未能符合发包人、承包人之间约定的质量标准的工程,但经双方努力通过了最终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且发包人同意接受使用的;该部分工程款将根据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下浮50以上结算或不予结算。该后果没有得到彻底有效解决前,发承包方工程款不予结算。5.14承包人有义务陪同发包人或其总部人员(在发包人认为需要的时候)对工程进行检查,并对检查事实成果记录进行签字或盖章确认;若承包人因故不能陪同或拒不陪同检查,则检查成果记录可在监理在场的情况下,经发包人或其总部人员和监理签字确认后即

17、视为承包人认可5.15、承包人应全面遵守国家、行业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关于安全管理方面的规范、规定。工程施工现场,承包人是安全文明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对于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任何安全事故,除非承包人能够有确切的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于受害人自身或第三方原因造成的,否则承包人负有不可推卸的义务。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而导致停工,发包人将暂停付款直至承包人整改完毕,造成工程停工的,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工期不顺延。5.16、工期延误如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还应赔偿发包人损失。该损失包括发包人自身造成的损失和因工期延误发包人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或赔偿责任。第6条:文明安全施工6

18、.1 甲方有向乙方宣传、讲解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法令的权利和义务。6.2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资格认可文本:(1) 营业执照、施工许可证;(2) 安全生产责任制;(3) 安全生产许可证;(4) 安全操作规程;(5)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许可证;(6) 危险设备、危险作业操作管理规定。6.3 甲方有向乙方所有参加施工的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文明施工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乙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乙方应负责作业人员日常的安全教育,安全基础教育和安全技术教育。6.4 乙方对所负责施工区域内的安全生产负全过程责任,如果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6.5 乙方进场后,应及时建立安全保

19、证体系,建立与施工相适应的安全机构和专(兼)职主管人员,并接受甲方各级主管安全机构的管理和监督。6.6 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的各种规章制度。甲方主管部门有权对乙方“三违”作业情况依据甲方奖罚条例有关款项进行处罚,乙方应无条件接受。6.7 在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甲方主管部门有权先令乙方停工整改,乙方必须在整改完毕经检查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6.8 甲方有权组织督促乙方落实防护措施,开展安全达标活动。乙方应无条件执行。6.9乙方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员要积极参加甲方召开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会议,配合甲方落实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条例。6.10 乙方所有进入现场的人员劳动保护用品要佩带

20、齐全,实行强制性佩带,不佩带者,甲方有权给予罚款。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一定要持证上岗,凡无安全操作合格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一经查出,甲方将对乙方进行重罚,乙方无条件接受。6.11 乙方如在施工中发生伤亡事故,一定要按“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并由乙方承担安全事故上报指标和费用。6.12 乙方必须建立班前五分钟安全交底、检查等安全活动制度并按时填写安全活动记录。6.13 在我公司长期稳定的乙方施工队伍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在其自愿的情况下,可委托甲方经过地方劳动局进行培训、考核发证,其费用由乙方承担。6.14 甲方如发现乙方在施工现场有违反安全条例者,甲方安全部门有权进行劝阻,如不听,可进行罚款处理,再不

21、听劝阻者,直至追加刑事责任。6.15本合同所有手头工具及劳保用品、工具、小型机具、附料部分,必须使用合格产品,同时还需满足甲方管理要求,因此发生的如安全事故、机械事故等一切后果乙方自负。6.16 个人意外伤害险费用交纳与特殊工种上岗证的办理 乙方必须为其所有管理人员及工人办理个人意外伤害险(个人意外伤害险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乙方须在施工人员进场前提供保险单,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施工人员进场,因此发生的一切后果与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对其本工程所有相关人员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受到的意外伤害负责,现场管理人员及工人发生意外伤害所产生的费用以及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的所有特

22、殊工种(电焊工、电工等)应持有有效上岗证方能上岗作业,如果乙方工人不具备相应的上岗证,则甲方代其委托相关部门培训取证,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第7条:工期、质量、文明安全施工挂钩指标乙方达到甲方要求的工期、质量、文明安全施工各项指标则按合同中承包单价结算,达不到即未能如期、按质达到合同约定的指标,则实行按劳务费结算总价向下浮动的原则结算,即:工期如拖延一天,每天按结算总价的0.5%罚款,文明安全施工达不到合同要求,劳务费结算总价再下浮 1 %结算。第8条:材料管理1、 在施工生产中,甲方按照2004年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实行限额领料制度,双方建立领退料手续。2、 乙方在施工中超定额用料

23、、浪费材料,其超出部分材料以实际采购价加2%的采购保管费计取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3、 为严格执行材料管理制度,乙方从甲方领用的材料,必须当天办理完成出入库手续,如有未履行该手续的违约行为,乙方须每次支付人民币5000元的违约金给予甲方。第9条:施工保证金9.1本工程实行施工保证金制度。乙方应交纳施工保证金的额度为 / 万元人民币乙方未能达到上述标准时,工期违约自愿罚款 / 万元,质量违约自愿罚款 / 万元,发生事故自愿罚款 / 万元。9.2施工保证金的交纳办法;在乙方进行施工后2至3个月的劳务费中扣留,待乙方完成合同约定全部承包内容,且工程质量、工期、文明安全施工达到双方的目标后,甲方将施工保

24、证金在结算劳务费尾款时,一并退给乙方(施工保证金不计利息)。第10条:遇特殊情况的结算10.1因乙方原因,将其承包范围的项目甩项时,按照其甩项量按合同单价的130从乙方承包价中扣除。10.2因乙方施工队伍素质差或管理不善,将要对工期、质量、文明安全施工造成影响时,甲方有权将乙方承包范围进行调整,按照调整的项量按合同单价的150从乙方承包价中扣除。10.3因乙方施工队伍素质差或管理不善,给工程进度或工程质量带来一定问题,乙方未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辞退乙方,乙方同意无条件在甲方指定日期内退场。甲方已支付的预付款视为乙方最终结算款。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亦由乙方承担。10.4乙方在

25、施工中,因施工质量差造成偏差并造成装修时剔凿、抹灰加厚及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返工、加固等,除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劳务费外,还应赔偿材料费、机械费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10.5由于甲方或其他客观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施工的,甲方可以单方面中止或终止本合同,且无需向乙方承担任何责任10.6乙方在工程施工中出现的安全、质量、消防行政等事故,甲方有权立即予以清退乙方,乙方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经济处罚。第11条: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11.1乙方要求认真贯彻执行环保条例,结构施工中做到白天噪音控制在70dB以下,夜间施工噪音控制在55dB以下;装修及水电施工做到白天噪音控制在65dB以下,夜间施工控制在55d

26、B以下;土石方机械白天施工噪音控制在75dB以下,夜间施工噪音控制在55dB以下,禁止人为噪音。11.2机械设备维修的废油、废水、废件、废物单独存放,项目部定期回收。11.3对油漆、油料、稀料、氧气、乙炔、保温材料、防水材料、木料及化学品要设置易燃、易爆及化学品专库,专放、专管,有明显标识和专人负责。室内通风良好,地面要硬化。库区内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按规定检查更换。上述场地和物品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管理、使用、回收。11.4进行有毒品施工,对人体有害时,施工作业人员要戴好防毒面具。11.5使用易燃、易爆品及化学材料施工时,施工现场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11.6在搬运和使用易燃、易爆及化学品

27、时,采取措施,避免泼洒,如泼洒应及时清理干净。11.7对当日使用后剩余易燃、易爆及化学品和盛装容器工具及时退存到专用库房。11.8乙方要节约使用能源,对水、电按项目部的管理规定进行用水、用电。11.9对废弃物乙方要求按项目部的规定进行分类,按施工废物、生活废物、可回收废物、有害废物进行分拣,送往垃圾站,由项目部进行统一处理。第12条:职业病 乙方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相关规定,保护劳动者健康。为保护广大劳动者身体健康,落实职业病防止措施,预防职业病的发生。12.1在施工工程中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应及时如实地向工程所在辖区的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进行申报,并将申报表复印件报甲方行政保卫部备

28、案。12.2乙方对有从事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如:电气焊、油漆防水、粉尘、噪声作业等),应当进行上岗前防护知识的培训。并配备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电气焊应佩戴防护面罩、防护眼镜等油漆防水作业应佩戴防毒护具等、粉尘工应佩戴防尘口罩、噪声作业应佩戴护耳器)。12.3从事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必须到*市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体检,并将体检结果上报甲方行政保卫部备案。12.4本条款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理。第13条:甲方责任与义务13.1 负责对乙方进场人员进行进场前的安全、质量、法律等知识教育,负责施工组织、技术、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管理,负责现场材料、构件的

29、协调,负责安排乙方工作场地,尽量提供较好的施工条件。13.2 负责提供施工图纸,技术交底等有关施工方面的技术配套资料。13.3 负责协调与业主、监理公司的工作关系以及与地方的公共关系。13.4 协助乙方办理地方有关暂住治安等手续,实际发生费用由乙方负责。13.5 负责提供、协调大型施工机具,将施工用水、电接到专用部位。13.6 指导、监督、检查乙方对工期、质量、安全、限额领料、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工作(乙方应给予支持和配合)。对于监督、检查过程中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提出限期整改,督促至完善为止。如乙方未拿出措施接受整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给予每项每次500元的违约金。13.7执行劳务合同的有关条款,当

30、签定本劳务合同以外的其它补充协议或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合同有关条款相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第14条:乙方责任与义务14.1 按照甲方要求组织人员进场,根据施工需要随时调整劳动力,如乙方进场人员的综合素质不能令甲方满意或给甲方在施工方面造成了经济损失或企业社会信誉损害,乙方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按劳务费结算总价的10%赔偿甲方,严重者清退队伍。14.2 乙方应确保所施工的项目按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质量标准等级和技术要求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按照竣工要求做好原始记录,随时接受业主、监理和甲方的检查、监督和指导。14.3 如乙方所施工的项目未按施工图纸要求和各种规范要求

31、施工,甲方、业主、监理要求整改,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无条件进行整改完,若逾期未整改完,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分包商进行修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14.4 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遵纪守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完场清,共创“标准化工地”、 “施工文明工地”等。14.5 在进入危险操作区时应向甲方递交完整有力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有关专业人员批准后实施,如不按审批后的方案实施,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连带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造成的原因除外)。14.6 服从甲方的任何指令,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绝执行。如实际发生不执行时,按1000元/次支付违约金。14.7 由于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为劳务分

32、包关系,而非雇佣合同关系 ,因此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越甲乙双方的工作职责关系,不得代理超越甲方同业主、监理公司的工作关系。凡未经过甲方同意,乙方私自从业主、监理办理的相关工程工序验收、签证等资料,甲方有权予以否认。14.8 对于专业性较强的管理工作,乙方必须指定专业人员与甲方有关部门对接,并将有关业务职能资料报送甲方存档。14.9施工期间,凡属应该由甲方颁发的技术性质文件资料,甲方提前三天发放,乙方领取后未形成事实前,乙方有义务根据技术规范和现场施工情况进行复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与甲方专业部门书面联系解决。若乙方发现问题或知情不报所造成的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14.10为建

33、立健全材料统一计划和领用管理,乙方必须明确专职材料负责人一名,以便统一负责材料计划和办理领(退)料具手续,大宗材料须提前二十天书面申请计划报甲方平衡筹备。除此外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任何人办理领(退)料具,若造成实际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14.11乙方施工过程中,各道工序必须有专业负责人和总负责人跟班作业,以便现场总协调管理,若实际不能够满足,每发现一次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14.12 乙方人员签订承包合同后,中途不得随意退场,如发生随意退场,乙方所干的工程甲方不予结算。14.13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工人工资、福利、工伤治疗等方面的费用,如发生并因处理不当引起员工投诉

34、,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付,且乙方须无条件接受甲方对此的经济处罚,承担事件处理的全部费用。14.14 乙方必须每月办理月结算,以作为每月付款的依据,若乙方不上报当月结算,甲方不支付当月工程进度款;预算外工程签证,当月发生的应当月办理结算(与每月工程进度款结算一道上报甲方审核),不按时上报者,示为放弃,不再予以办理结算。第15条:劳务费的支付与结算 15.1该工程没有预付款,进场后第一个月不支付劳务费,每月按已完合格工程量的60支付劳务费(同时乙方必须提供正式的*市劳务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暂停付款)。工程竣工交验符合质量要求后进行总结算,不论预结算、总结算均要求由各主管部门签定会签

35、单,评出工期、质量、安全事故频率、文明施工,作为结算依据。预结算仅作为月请款的依据,不作为最后的结算,工程全部竣工交验符合质量要求后再进行工程总结算,预结算与总结算不符时以总结算为准,对此乙方不得存在异议。15.2该工程中水电工等施工工序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本合同已完合格工程量的85(同时乙方必须提供正式的*市劳务专用发票),工程完工验收后一个月内交结算资料并办理劳务费总结算手续,同时交甲方公司审核;未在规定时间报齐结算资料办理结算的停止支付劳务费。在工程结算完成后,乙方在必须提供正式的全额*市劳务专用发票后,付至结算总价的95%(含以前支付的进度款)。15.3预算外签证的结算方式为:当月

36、发生的签证必须当月办理结算,当月不报,则下月不得再结算,签证造价并入当月工程进度款总价作为当月进度款支付的依据。 15.4工程完工验收后一个月内交结算资料并办理劳务费总结算手续,同时交甲方公司审核;未在规定时间报齐结算资料办理结算的停止支付劳务费。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在必须提供正式发票后,付至结算总价的95%(含以前支付的进度款)。 15.5 结算款扣留 5% 作为质量保修金,质保金在质保期到期后无质量问题一周内与质保书中的“30天内”矛盾无息支付,质保期从竣工验收合格并经甲方签字确认之日起计算,如因乙方施工原因出现返工(含剔凿、修补、抹灰加厚等),甲方将视为发生费用情况扣除质保金。对质保金

37、仍不能满足时,从来年或施工的其他项目欠付的劳务费中抵扣,或者要求乙方另外补足。 15.6甲乙双方所有的合同协议及补充、变更、终止等合同协议应有甲方项目经理及施工员签字并加盖项目部专用章方为有效并作为结算依据,未经公司审核并盖章的任何有关涉及结算内容调整的协议、说明等均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15.7甲乙双方的结算文件(含结算书、结算会签单等)应由甲方项目经理、预算员及相关人员据实填写并签字,同时经甲方公司相关部门审核且加盖公章后才能生效。 15.8非因乙方原因连续停工超过三天的(不可抗力除外),乙方应书面报告甲方,说明停工理由并要求另行安排工作,如甲方不能安排工作的方可视为停工;如乙方没有提出书面

38、报告甲方,要求另行安排工作的,均不视为停工;甲方安排了乙方工作,或对乙方劳动力调剂时,乙方以各种理由不接受,不工作的,也不视为停工。停(窝)工及社会用工等合同外项目,发生时由甲方项目经理、以书面形式共同签认,报甲方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生效。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不视为停工,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15.9乙方应清楚了解所有合同文件的内容,任何对此文件的不了解或漠视均不能免除遵守上述条文或规范的责任,因此产生的额外开支亦不获考虑。 第16条:争议16.1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首先由双方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协商或者申请造价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共同约定到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16.2乙方必

39、须全面履行合同,同时应当保护和保障甲方免于承担由于其自身原因而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并应该保护和保障甲方免于承担由此导致或与此有关的一切损害索赔费、诉讼指控费和其他费用。第17条:其他17.1 在施工区域内,如发生打架、斗殴、盗窃等事件而损害甲方形象,不论何种原因,每发生一起,甲方要求乙方支付500-1000元违约金,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外部罚款)及造成的法律刑事责任由乙方承担。17.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严禁在生活区私自敷设电线、插座,起用电炉、电饭煲等电器用品,每发生一起,除收缴物品外,乙方要支付500元违约金。第18条:合同生效与终止18.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18.2

40、双方履行完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或出现本合同约定的事项时即告终止。18.3承包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其退场,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应在10日内退出施工现场,并承担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如承包人未能按要求退场,应参照所在地的标准支付场地租金,并承担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18.3.1承包人未能有效履行发承包双方达成的有关协议;18.3.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实际进度滞后于合同进度10日(含节点进度);18.3.3承包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有效履行本合同,导致发包人权益已受到重大侵害时,经发包人书面通知仍无法确保发包人的权益或在3天内仍无实质性改进的,发包人有权单方

41、面终止合同;18.3.4在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过程中,发生3次以上质量不合格的;18.3.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的人员发生聚众斗殴或有对发包人工作人员进行人身攻击等干扰正常秩序的行为时,发包人有权要求其退场,同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伍万元违约金每次,并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18.3.6因承包人原因受到媒体曝光达2次,对于发包人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18.3.7因承包人原因受到行政机关处罚2次以上;18.3.8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18.3.9承包人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舞弊、欺瞒发包人的18.3.10承包人存在挂靠行为或者现象的。即存在挂靠别人,或被别人挂靠的。18.3.11

42、承包人不具备相应资质的。第19条:合同份数19.1本合同正本 肆 份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 叁 份,乙方执 壹 份。第20条:补充约定此处空白 此处空白 发包方(章):地 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电 话: 承包方(章):地 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电 话:开 户 银 行:帐 号: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方(全称): 为保证 *食品厂办公楼水电安装工程 (工程全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 所承包的项目 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 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1、 屋面防水工程为 / 年;2、 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 贰 年;3、 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 / 年;4、 室内装饰工程为 / 年;三、 质量保修责任1、 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维修。承包人不在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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