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11 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控计划
11.1 环境管理
11.1.1 环境管理机构设置的目的
环境管理机构的设置,目的是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有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对项目“三废”排放实行监控,确保建设项目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协调发展;协调地方环保部门工作,为企业的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提供保证,针对拟建项目的具体情况,为加强严格管理,企业应设置环境管理机构,并尽相应的职责。
11.1.2 环境管理机构的设置
1)机构组成
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在建设施工阶段,工程指挥部应设专
人负责环境保护事宜。工程投入运营后,环境管理机构由物业管理部门负责,下设环境管理小组对该项目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负责,并受项目主管单位及环保局的监督和指导。
2)环保机构定员
施工期在建设工程指挥部设2~4名环境管理人员。运营期应在物业管理部门下设专门的环保机构,并设专职的环保管理人员1名,中水处理站操作人员4名,垃圾处置人员2名,绿地养护人员4名。
11.1.3 环境管理机构的职责
1) 贯彻、宣传国家的环保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 制定本小区的环保管理制度、环保技术经济政策、环境保护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3) 监督检查本项目执行“三同时”规定的情况。
4) 定期进行环保设备检查、维修和保养工作,确保环保设施长期、稳定、达标运转。
5) 负责小区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制定事故防范措施,一旦发生事故,组织污染源调查及控制工作,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6) 负责对小区环保人员和居民进行环境保护教育,不断提高居民的环境意识和环保人员的业务素质。
11.1.4 施工期环境管理计划
1) 环境管理机构对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负责,履行施工期各阶段环境管理职责。
2) 对施工队伍实行职责管理,要求施工队伍按要求文明施工,并做好监督、检查和教育工作。
3) 按照环保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本报告书中有关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对施工程序和场地布置实施统一安排。
4) 土建工程需要土石方的挖掘与运输、管道挖沟、施工建材机械等占地,对产生的扬尘应及时洒水,及时清除弃土,避免二次扬尘。
5)合理布置施工场内的机械和设备,把噪声较大的机械设备布置到远离居民的地点。
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及监理的主要内容见表11-1。
表11-1 施工期环境管理及监督主要内容
防治对象
防治措施
环境管理
环境监理
施工扬尘
施工场地硬化,使用商品混凝土;
施工单位环保措施上墙,落实到人,做好施工场地环境管理和保洁工作。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环境管理部门进行定期检查,如违反《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应进行处罚并整改。
建筑垃圾及多余弃土及时清运;
施工场地车辆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及沉淀设施;
对工地及进出口定期洒水抑尘、清扫,保持工地整齐干净;
禁止焚烧熔化沥青;
对回填土方进行压实或喷覆盖剂处理;
建筑工地按有关规定进行围挡。
施工噪声
将投标方的低噪声施工设备和技术作为中标内容;
环保监理部门对夜间施工噪声进行监督检查,违反《邯郸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应进行处罚并整改。
施工单位开工15日前,携带施工资料等到当地环保部门申报《建设施工环保审批表》,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禁止在12:00~14:00、22:00~
6:00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
因施工浇筑需要连续作业的施工前3天内,由施工单位报环保部门审批。
水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应集中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避免在雨季进行基础开挖施工。
建筑及生活垃圾
建筑垃圾及多余弃土及时清运,不能长期堆存,作到日产日清,车辆用毡布遮盖,防止沿途散落。
渣土清运至指定地点填埋。
11.1.5 运行期环境管理计划
1) 根据国家环保政策、标准及环境监测要求,制定该项目运行期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
2) 对小区内的公建设施给水管网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公建设施的正常运行及管网畅通。
3) 进行优质杂排水的深度处理,确保中水回用系统的正常运行。
4) 生活垃圾的收集管理应由专人负责,达到日产日清,对分散布置的垃圾桶应定期清洗和消毒;外运时,应采用封闭自卸专用车,运到指定地点处置。
5) 绿化能改善区域小气候和起到降噪除尘的作用,对小区的绿地必须有专人管理、养护。
11.2 环境监控计划
环境监控是对建设项目施工期、运行期的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提出缓解环境恶化的对策与建议。
11.2.1 施工期环境监测
1) 目的
监督检查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噪声、建筑垃圾、生活垃圾、
车辆运输等引起的环境问题,以便及时进行处理。
2) 监测时段与点位
包括整个施工全过程,重点考虑特殊气象条件的施工日。监测
点位为施工涉及到的所有场地,重点监测施工场地。
3) 监测项目
大气环境监测因子为TSP;噪声环境监测因子位leqdB(A);此
外还有生活垃圾、交通运输情况等。
4) 监测方式
施工期的环境工作可委托涉县环境监测中心进行。
11.2.2 运营期环境监测
监测目的是为了控制项目实施后的污染源及环境质量状况,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为环境管理提供依据。监测工作可由涉县环境监测中心承担。监测计划为:
(1)废水:污水处理设施进、出口,中水回用设施出口;
监测项目:pH、SS、COD; 监测频率:每周2~3次。
(2)噪声:距污水处理站、换热站最近的居民楼,靠近噪声源一侧;
监测项目:昼、夜等效A声级; 监测频率:每年一次。
11.3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内容
根据建设单位项目“三同时”原则,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拟建项目建成运营时,应对环保设施进行验收,验收清单见表11-2。
表11-2 拟建正日小区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项目名称
数量
内容及规模
预期效果
埋地式污水处理设施
一套
采用生物接触氧化处理工艺,废水处理设计规模800m3/d
出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
中水回用设施
一套
回用水量达370m3/d
回用水满足《生活杂用水质标准》(CJ25.1-89)中有关要求
噪声防治
污水处理站泵房、风机房均设置于地下或房间内,换热站距住宅楼20m以上。
住宅楼外1m处昼间噪声小于等于55dB(A),夜间噪声小于等于45 dB(A)。
垃圾分类收集设施
垃圾分类袋装,经小区转运站最终送垃圾卫生填埋厂,设电池回收箱
无害化处理
小区绿化
公共绿地面积达1.94km2,住宅楼周围及道路两侧绿化面积6.17 km2,总绿化面积为8.11 km2
绿地率达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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