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郴州市统计局机关考勤制度5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郴州市统计局机关考勤制度 一、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 促进机关作风转变, 特制定本制度。二、 全局干部职工上班实行指纹刷卡签到制度, 刷卡有效时间分别是: 上午从7:308:20, 夏季下午14:3015:20, 冬季下午14:0014:50。超过刷卡有效时间40分钟以内者, 视为迟到; 超过40分钟以上或无故不刷卡者, 视为旷工。三、 因公外出不能签到的, 必须向监察室说明情况, 并办理免签手续; 请假外出的, 要及时将假条报送局监察室。监察室建立干部职工出差和请( 休) 假登记卡, 以便备查。假期已
2、满未获准续假仍不到勤者, 以旷工论处。四、 局机关组织集中学习、 召开会议以及搞室外卫生等, 实行现场登记考勤制度, 应参加或安排参加人员不得迟到、 随意离开, 更不能擅自不参加。违者, 分别视作迟到、 早退或旷工处理, 并予以通报批评。五、 办公室、 监察室与计算中心协同做好考勤管理工作。( 一) 计算中心负责管理考勤设备系统维护、 考勤软件系统的正常运行、 干部职工指纹等原始资料的录入(注册)与修改, 定期下载全局干部职工的指纹考勤记录。( 二) 监察室负责建立健全干部职工出差与请( 销) 假台帐, 对干部职工上班、 参加政治学习和搞卫生等集体活动的出勤及请( 休) 假情况经汇总核实后,
3、按月公布。( 三) 办公室负责协助做好干部职工出勤情况的定期公布工作。六、 加强机关考勤监督约束机制。( 一) 机关考勤实行指纹刷卡与随机查岗相结合。上班期间, 全体干部职工都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上班指纹刷卡后, 监督部门将对守岗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并记录在案。中途无故离岗者, 须说明原因, 否则视具体情况按早退、 旷工处理。( 二) 全年累计迟到( 早退) 在6次以上或旷工1天者, 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 三) 迟到( 早退) 12次或旷工2天者, 取消年度岗位责任制综合奖、 予以通报批评; ( 四) 迟到( 早退) 20次以上或旷工3天者, 年度考核视为不称职, 并责令当事人在全局大会上作出深刻检讨。( 五) 旷工或者因公外出、 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 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按公务员法的规定, 予以辞退。( 六) 上班期间严禁上网聊天、 玩电游, 违者, 当日上班视为旷工。纪检、 监察室、 办公室负责做好抽查监督工作, 发现有违反规定的, 要当即提出批评, 并记录在案, 作为出勤考核的依据。七、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原有关规定同时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