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软装(家具/配饰)合同书
甲方:姚 金 福
乙方:上海阆品环境艺术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就乙方为甲方制作软装(家具/配饰)事项,达成
如下一致:
一、项目名称
上海御翠园C2户姚公馆软装饰工程
二、项目内容
详见附件“ 御翠园C2户姚公馆软装工程估价单”, 工程内容含现场陈列与安装(以下简称“货物”)
三、项目金额
1.按本合同附件内容“包干价”为人民币壹佰叁拾万元整(1300000元),不含税。
2.上述“包干价”包括乙方安装费、运输费、管理费及设计费等。
四、项目工期
自乙方收到第一期款(定金)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甲方权利及义务
1.本合同为闭口包干价,乙方必须确实按合同附件内容完成所有软装饰品“货物”的运送及安装、布置等,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追加工程款。
2.“货物”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内,非外力因素造成的货物损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免费修缮。
3.甲方必须按本合同规定的进度向乙方支付货款。
4.就超出附件所述的工程内容,应由甲方提出需求单,乙方估价,并经甲方确认后按实结算。
六、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取得相应的合同工程款。
2.乙方应将“货物”运至项目地点,按约定内容安装、布置。
3.如“货物”运至项目地点后,发现因运输或质量原因引起的任何问题,乙方应无条件、免费地将其进行更换。
七、付款方式
1.第一期付款:合同签订同时,甲方支付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元)。
2.尾款:于货到现场安装完成并经甲方验收确认后同时结清尾款,即人民币 叁拾万元整(300000元)。
八、违约责任
1.除甲方所导致的因素之外,乙方如未能按时按质的完成工程,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应损失。
2.甲方如未按时向乙方支付货款,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相应损失。
九、特别约定事项
1.乙方工程期间甲方必须提供给乙方合理的施工环境(如:工程安装的电源、水供应等等),以确保质量与工期。
2.货物到场后,甲方必须到场点交,点交无误后,货物由甲方负保管责任。
3.由于本项目甲方为自宅自用性质,不须开立发票,乙方同意在总价中不计取税费,各期款项甲方须以现金或汇款方式支付给乙方,乙方帐号如下:
户名:白庆聪
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淮海支行
帐号:9555500216306133
十、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本文与合同附件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上海阆品环境艺术有限公司
签约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1164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64314569
签约日期:2007年 1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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