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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财务状况月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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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9日
文档仅供参考
工业财务状况月报实施方案
一、总说明
为了全面反映房山区工业发展的总体情况,为区委、区政府及区直有关部门制定政策、实施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依照 6月修订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及<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北京市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结合房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需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统计内容
本方案的统计内容为工业法人单位财务状况。
(二)统计对象
本方案的统计对象为房山区内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单位。具体的行业有: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和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法人单位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它单位签定合同;(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三)统计范围
本方案的统计范围为房山区内年主营业务收入100-500万元(不含500万元)的工业法人单位,预计调查单位数为400家。
(四)组织实施
由房山区各统计所向所在地的所属工业法人单位进行布置,并按时将收审后的数据上报房山区统计局工业城建科。
(五)具体要求:
1.为确保统计资料按时汇总上报,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上报。
2.本方案的价值量的计量单位一律为”千元”。
3.各表中的指标一律取整数,不留小数。
4.填写报表一律使用钢笔或签字笔,保证字迹清晰,报表内容要填写完整,包括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报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
5.调查频率:调查频率为月报。
6.报送时间及方式
(1)各工业法人单位的具体报送时间及方式:报送时间以所在地统计所制定的实施办法为准。
(2)各统计所报房山区统计局、队的时间及方式:报送时间为月后8日前;报送方式:电子邮件形式传送CAB包。
7.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方案中规定的报送范围、时间及方式,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送统计数据,不得虚报、瞒报、拒报、伪造和篡改统计数据。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工业城建科
详细地址: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邮政编码:102488
联系电话:89350062 89350501
电子邮箱:
二、报表目录
表 号
报表名称
报告期别
统计范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时间及方式
预计调查单位数
报送
单位
统计所报区局、队
FSB203-1表
工业财务状况
月报
年主营业务收入在100-500万元(不含500万元)的工业法人单位
年主营业务收入在100-500万元(不含500万元)的工业法人单位
以所在地统计所制定的实施办法为准
月后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CAB压缩包
400 家企业
四、指标解释
应收账款(净额):指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款项。该指标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项的年末数填列。
产成品:指企业报告期末已经加工生产并完成全部生产过程,能够对外销售的制成产品。根据企业会计”资产负债表”中”产成品”的期末数填报。
流动资产平均余额: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全部流动资产的平均余额。该指标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流动资产合计” 的期初数和期末数计算填列。计算公式为:
流动资产年平均余额=1至12月各月流动资产平均余额之和÷12
或:
流动资产年平均余额=1至12月各月月初、月末流动资产之和÷24
其中:
流动资产月平均余额=(月初流动资产合计+月末流动资产合计)÷2
流动资产季平均余额=季内各月流动资产平均余额之和÷3
本期折旧:指企业在报告年度内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合计数。根据会计”财务状况变动表”中”固定资产折旧”项的数值填报。若企业执行 <企业会计制度>,该指标根据会计核算中<资产减值准备、投资及固定资产情况表>内”当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总额”项本年(期)增加数填报。
固定资产净值平均余额:固定资产净值指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净额,其平均余额指报告期内余额的平均数。计算公式为:
固定资产净值年平均余额=1至12月各月固定资产净值平均余额之和÷12
或
固定资产净值年平均余额=1至12月月初、月末固定资产净值之和÷24
其中:
固定资产净值月平均余额=(月初固定资产净值+月末固定资产净值)÷2
固定资产净值季平均余额=季内各月固定资产净值平均余额之和÷3
资产总计: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它权利。资产按其流动性(即资产的变现能力和支付能力)划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它资产。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项的期末数填报。
负债合计:是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将以资产和劳务偿付的债务,偿还形式包括货币、资产或提供劳务。负债一般按其偿还期长短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负债合计”的期末数填报。
主营业务收入: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总额。此项目应根据会计的”主营业务收入”、”产品销售收入”等科目的本期累计发生额填列。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如果未设置该科目,则以营业收入发生额代替填列。
直接出口产品销售收入:即企业出口自己加工生产的产品和根据有关规定在国内收购货源自行组织出口商品的收入,不包括交外贸部门出口部分。按离岸价格统计。汇率折算标准按企业确定的记账汇率折算。
主营业务成本: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发生的实际成本。此项目应根据会计的”主营业务成本”、”产品销售成本”等科目的本期累计发生额填列。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如果未设置该科目,则以营业成本发生额代替填列。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本年累计数”填列。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如果未设置该项科目,则以营业税金及附加发生额代替填列。
主营业务利润:指企业从事主要业务活动取得的利润。根据”利润表”中”主营业务利润”项的本期累计数填报。
其它业务利润:指企业经营除主要业务以外的其它业务实现的利润。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列。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如果未设置该科目,则在此处填0。
营业费用:指企业在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各项经费。根据”利润表”中对应项目填列。
管理费用: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和企业的董事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根据”利润表”中”管理费用”项填列。
税金:指企业按照规定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根据会计”管理费用明细表”或”业务及管理费明细表”中有关项目归纳填列。
财务费用: 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填列。
利息支出:指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短期借款利息、长期借款利息、应付票据利息、票据贴现利息、应付债券利息、长期应付引进国外设备款利息等各项利息支出。根据会计”财务费用明细表”中”利息支出”项填列。
营业利润: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利润,即主营业务收入减主营业务成本和主营业务税金及附件,加上其它业务利润,减去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后的金额。本指标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填列。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同样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直接填报。
投资收益:指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根据”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项填列。若为投资损失,应在本项目金额前加”-”号。
利润总额: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亏盈总额,包括营业利润、补贴收入、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的对应指标的本期累计数填列。
应交所得税:指企业按税法规定,应从生产经营等活动的所得中交纳的税金。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的对应指标的本期累计数填列。
应付工资总额(贷方累计发生额):指企业在报告期内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全部工资,它反映企业本期累计应付的工资总额,而不是会计”应付工资”科目的余额。根据会计”应付工资”科目的本期贷方累计发生额填列,或根据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中”工资”项本期累计发生额填列。如果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工资未计入”应付工资”科目,则应从相关成本、费用科目中摘取并计入。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资产负债表”中”应付职工薪酬”项下”职工工资”的本期贷方累计发生额填列;或直接根据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中”职工工资”项本期累计发生额填列。
职工福利费:指企业在报告期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支的各项福利费用。根据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中”职工福利费”项本期累计发生额填报。
应交增值税:指企业按税法规定,从事货物销售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等增加货物价值的活动本期应交纳的税金。指企业在报告期应交增值税额。计算公式为:
本年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减免税款+出口退税
根据企业会计”应交增值税明细表”计算填列。
工业中间投入合计: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用于工业生产活动所一次性消耗的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及其它实物产品和对外支付的服务费用,是计算工业增加值的基础指标。
1.计算工业中间投入的原则
(1)必须是从企业外部购入的产品和服务的价值,不包括生产过程中回收的废料以及自制品的价值。
(2)必须是本期投入生产,并一次性消耗的产品和服务的价值,不包括固定资产的转移价值。
(3)工业中间投入的计算口径必须是与工业总产值的计算口径相一致,计入工业中间投入的产品和服务的价值也必须是计入工业总产值。
工业中间投入包括直接材料、制造费用和其它直接费用中的中间投入、管理费用中的中间投入、营业(销售)费用中的中间投入和财务费用五个指标,企业应首先计算出这五个指标,再加总计算出工业中间投入合计。
2.工业中间投入的计算方法
倒算法:即分别用制造费用和其它直接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合计减去该项费用中属于增加值的项目,倒算出三项费用中的中间消耗,再加上直接材料和财务费用,计算出工业中间投入总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采用倒算法比较简便易行,建议企业采用倒算法计算(见附表)。
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最终产品和提供工业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
(1)工业总产值计算应遵循的原则
①工业生产的原则。即凡是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提供的劳务,均应包括在内。其中的最终产品,不论是否在报告期内销售,只要是报告期内生产的,就应包括在内。凡不是工业生产的产品,均不得计入工业总产值。
②最终产品的原则。即企业生产的成品价值必须是本企业生产的,经检验合格不需再进行任何加工的最终产品。企业对外销售的半成品也应视为最终产品计入工业总产值。而在本企业内各车间转移的半成品和在制品只能计算其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③”工厂法”原则。即以法人工业企业作为一个整体计算工业总产值,是其报告期内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提供劳务的总价值量。
(2)工业总产值的内容
包括三部分:生产的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①成品价值:指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并在报告期内不再进行加工,经检验合格、包装入库的已经销售和准备销售的全部工业成品(包括半成品)价值合计。成品价值中包括企业生产的自制设备及提供给本企业在建工程、其它非工业部门和生活福利部门等单位使用的成品价值,但不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的成品(半成品)价值。
工业总产值是按现行价格计算的。成品价值按成品实物量乘以报告期不含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产品实际销售平均单价计算。会计核算中按成本价格转帐的自制设备和自产自用的成品,按成本价格计算生产成品价值。
②对外加工费收入: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对外承做的工业品加工(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生产)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外工业品修理作业所收取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内非工业部门提供的加工修理、设备安装等收入。对外加工费收入按不含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对于以对外加工生产为主,对外加工费收入所占比重较大的企业,如果对外加工费收入出现跨年度支付的情况,为保证总产值生产口径计算的准确性,则应将对外加工费收入按实际情况调整,记录本年应实际收取的对外加工费收入。
③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为了使工业总产值与工业中间投入中的物耗价值一致,以便同口径地计算工业增加值,规定本指标的计算原则是:凡是企业会计产品成本核算中计算半成品、在制品成本,则工业总产值中必须包括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反之则不包括。
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等于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价值减去期初价值后的余额,如果期末价值小于期初价值,该指标为负值,企业在计算产值时,应按负值计算,不能作为零处理。
(3)工业总产值计算的几种具体规定
①凡自备原材料(包括自备零部件)生产,不论其加工繁简程度如何,一律按全价,即包括自备原材料的价值,计算工业总产值。
②凡来料加工,加工企业只收取加工费,则加工企业一律按财务上结算的加工费计算工业总产值,即不包括定货者来料的价值。一般分两种情况:a、工业企业之间的来料加工,加工企业(即承包单位)按财务上结算的加工费计算工业总产值;委托加工的企业(即发包单位)按全价计算工业总产值。b、工业企业与非工业企业之间的来料加工,当工业企业作为加工企业时一律按加工费计算工业总产值。
③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原则上应计入工业总产值,但如果会计产品成本核算中不计算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成本,则不计入工业总产值;如果会计产品成本核算中计算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成本的,则计入工业总产值。
区分来料加工与自备原材料生产的依据是加工企业与委托加工企业间的财务结算关系。如果委托企业提供原材料而不与加工企业结算,加工企业收取加工费,产品返回委托企业销售,则这种模式是来料加工;如果委托加工企业提供的原材料与加工企业是结算的,制成品由加工企业返给委托企业也是结算的,则这种模式是自备原材料生产。
(4)电力生产企业工业总产值的计算方法
电力生产企业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按其售电量的全价计算,即电力生产企业的销售电量收入减去外购电费,计算公式为:
电力生产企业总产值(当年价格)=售电收入-购电费=售电量×售电平均单价-购电量×购电单价
非独立核算电力生产企业的售电平均单价可按公司内部结算价格计算,由其所属公司平衡测算后通知各电力生产企业。
工业总产值数据来源
1.产品入库单或统计台帐(成品价值)。
2.财务生产成本明细帐或产品生产成本明细表(在产品、自制半成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3.产品销售收入明细帐(对外加工费收入)。
4.产品销售价格单或统计台帐。
工业销售产值(当年价格):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销售的本企业生产的工业产品或提供工业性劳务价值的总价值量。工业销售产值包括的内容为:
(1)销售成品价值: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实际销售(包括本期生产和非本期生产)的全部成品、半成品的总价值,即按报告期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乘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产品实际销售平均单价计算。销售成品价值中包括企业生产的自制设备及提供给本企业在建工程、其它非工业部门和生活福利部门等单位使用的成品价值,但不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而且只收取加工费的成品(半成品)价值。
(2)对外加工费收入: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对外承接的工业品加工(包括用定货者来料加工的产品)的加工费收入;对外工业品修理作业可收取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内非工业部门提供的加工修理、设备安装等收入。对外加工费收入按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对于以对外加工生产为主,对外加工费收入所占比重较大的企业,如果对外加工费收入出现跨年度支付的情况,为保证总产值生产口径计算的准确性,则应将对外加工费收入按实际情况调整,记录本年应实际收取的对外加工费收入。
区分来料加工与自备原材料生产的依据是加工企业与委托加工企业间的财务结算关系。如果委托企业提供原材料而不与加工企业结算,加工企业收取加工费,产品返回委托企业销售,则这种模式是来料加工;如果委托加工企业提供的原材料与加工企业是结算的,制成品由加工企业返给委托企业也是结算的,则这种模式是自备原材料生产。
工业销售产值与工业总产值的区别在于:
(1)工业销售产值的计算基础是工业产品的销售总量,不论是否为本期生产,只要是在本期销售的都应计算工业销售产值;工业总产值的计算基础是工业产品的生产总量,只要是在本期生产的不论是否已经销售,都应计算工业总产值。
(2)工业销售产值不包括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而工业总产值包括这部分价值。
销售产值的数据来源
1.产品销货单(出库单)或产品销售统计台帐(成品、成品)。
2.产品销售价格表(平均销售价格)。
3.产品销售收入明细帐(对外加工收入)。
4.内部结帐单(对内加工收入)。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指报告期内单位每月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人数。从业人员指在报告期内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如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以及在企业的计划和控制下,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
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为其提供与职工类似服务的人员,如劳务用工合同人员。计算方法为: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报告期内各月从业人员平均人数之和/报告期内月数
其中:
(1)月平均人数=(月初从业人员数+月末从业人员数)/2
(2)年平均人数=(1月平均人数+2月平均人数+… +12月平均人数)/12
附表:工业中间投入合计计算表
倒 算 法
代码
倒 算 法
代码
一、生产成本中的中间投入(100=110+120)
100
(13)差旅费的6.4%
214
(一) 直接材料(110=101+…104)
110
(14)职工降温、取暖贴
215
(1)产成品消耗材料
101
(15)交通、通讯补助(以现金形
216
(2)半成品在制品消耗材料
102
式支付给个人的部分)
(3)修理用备件、包装物及其它辅助材料
103
(16)工作餐费
217
(4)燃料、动力
104
(17)房产税
218
(二)制造费用和其它直接费用中的中间
120
(18)车船使用税
219
投入(120=121-122…153)
(19)土地使用税
220
制造费用和其它直接费用合计
121
(20)印花税
221
减:(1)工资
122
(21)上缴政府部门的排污费
222
(2)福利
123
(22)上缴的管理费
223
(3)折旧
124
(23)土地损失补偿费
224
(4)养老保险
125
(24)工会经费
225
(5)医疗保险
126
(25)董事会费的50%
226
(6)补充养老、医疗保险
127
(26)劳务费
227
(7)失业保险
128
(27)独生子女及保健费
228
(8)生育保险
129
(28)矿产资源补偿费
229
(9)工伤险
130
(29)提取的坏帐准备
230
(10)企业为职工个人支付的其它人身
131
(30)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
231
保险
(31)养路费
232
(11)住房公积金
132
三、营业费用合计的中间投入(300=301-302…-332)
300
(12)住房补贴
133
营业费用合计
301
(13)差旅费的6.4%
134
减: (1)工资
302
(14)职工降温、取暖补贴
135
(2)福利
303
(15)交通、通讯补助(以现金形式支付
136
(3)折旧
304
给个人的部分)
(4)养老保险
305
(16)工作餐费
137
(5)医疗保险
306
(17)房产税
138
(6)补充养老、医疗保险
307
(18)车船使用税
139
(7)失业保险
308
(19)土地使用税
140
(8)生育保险
309
(20)印花税
141
(9)工伤险
310
(21)上缴政府部门的排污费
142
(10)企业为职工个人支付的其它人身保险
311
(22)上缴的管理费
143
(11)住房公积金
312
(23)土地损失补偿费
144
(12)住房补贴
313
(24)工会经费
145
(13)差旅费的6.4%
314
(25)董事会费的50%
146
(14)职工降温、取暖补贴
315
(26)劳务费(只含支付个人的)
147
(15)交通、通讯补助(以现金形式支付
316
(27)独生子女及保健费
148
给个人的部分)
(28)矿产资源补偿费
149
(16)工作餐费(见注)
317
(29)提取的坏帐准备
150
(17)房产税
318
(30)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
151
(18)车船使用税
319
(31)养路费
152
(19)土地使用税
320
二、管理费用中的中间投入(200=201-202-…-232)
200
(20)印花税
321
管理费用合计
201
(21)上缴政府部门的排污费
322
减:(1)工资
202
(22)上缴的管理费
323
(2)福利
203
(23)土地损失补偿费
324
(3)折旧
204
(24)工会经费
325
(4)养老保险
205
(25)董事会费的50%
326
(5)医疗保险
206
(26)劳务费(只含支付个人的)
327
(6)补充养老、医疗保险
207
(27))独生子女及保健费
328
(7)失业保险
208
(28)矿产资源补偿费
329
(8)生育保险
209
(29)提取的坏帐准备
330
(9)工伤险
210
(30)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
331
(10)企业为职工个人支付的其它人身保险
211
(31)养路费
332
(11)住房公积金
212
四、财务费用
400
(12)住房补贴
213
工业中间投入合计(500=100+200+300+400)
500
注:工作餐费是指企业为解决职工日常工作就餐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以现金形式和充值卡的形式支付给职工的费用,但不包括职工在外就餐报销的部分。
金融月报实施方案
一、总说明
为及时满足区县级经济工作需要,为我区宏观决策提供有效依据,在市局统计制度不能充分满足区县统计需要的情况下,依照 6月修订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及<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北京市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根据我区政府部门的实际需要和金融机构的指标定义,特制定本方案。
(一)统计内容
本方案的主要统计内容包括房山区内各银行房山支行的人民币存款、外币存款、各项贷款、本年投放贷款情况等。
(二)统计对象
本方案的统计对象为房山区内从事银行业务活动的单位,包括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北京银行等各银行房山区支行。
(三)具体要求
1.根据北京市关于加强部门统计工作,整合统计数据资源的意见,各部门应加强和规范统计基础工作,按照本方案规定的统计范围、统计口径、计算方法报送统计数据,做到数出有据。
2.调查频率:报表频率为月报。
3.报送时间及方式:报送时间为每月月后6日前;报送方式:经过传真方式报送至房山区统计局综合科。
4.为满足区委、区政府经济社会管理的需要,确保统计资料按时汇总、上报,各部门要严格遵守本方案规定的统计数据报送时间上报。
5.报表内容要填写完整,不得遗漏项目,包括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
(四)联系方式
联系科室:综合科 电话:89350053(传)/89350034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政通路1号房山区政府大楼143房间(邮编:102488)
邮箱:
二、报表目录
表号
报表名称
报告期别
统计范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时间及方式
单位数
房统专调1表
金融月报表
月报
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北京银行等各银行房山支行
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北京银行等各银行房山支行
月后6日前
传真报送
7
四、指标解释
(具体指标解释均按照银行系统指标定义执行)
人民币存款余额合计:对公存款和个人储蓄两者之和。
对公存款:是中国的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及个体工商户在银行开立的银行存款帐户中的存款。
个人储蓄:是指个人在金融机构开立的人民币、外币存款账户,包括活期存款账户、定期存款账户、定活两便存款账户、通知存款账户以及其它形式的个人存款账户中的储蓄金额。
定期个人储蓄:是指个人储蓄中属于定期存款的部分。
外币存款余额合计:指金融机构吸收的人民币以外的存款等。
各项贷款余额合计:指包含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等行业在内的分行业贷款。
不良贷款余额:银行贷款中存在不能归还的风险的一部分贷款。
本年投放贷款合计:指包含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等行业在内的分行业贷款的自年初累计发生额。
农林牧渔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行业大类属于农、林、牧、渔业的贷款。
工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行业大类属于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的贷款。
建筑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行业大类属于建筑业的贷款。
批发和零售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行业大类属于批发和零售业的贷款。
房地产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行业大类属于房地产业的贷款。
个人消费:是指向银行申请的用于个人消费用途的贷款。
住房:是指银行向申请购买房屋的借款人发放的贷款。
汽车:是指银行向申请购买汽车的借款人发放的贷款。
税收月报实施方案
一、总说明
根据我区政府部门的实际需要和税务部门的指标定义,为完善税务统计报表制度,在市局统计制度不能充分满足区县统计需要的情况下,为做好”税收完成情况表”指标统计,及时满足区县经济工作需要,为我区宏观决策提供有效依据,特制定该方案。
(一)统计内容
本方案的主要统计内容包括分税种指标完成情况、分行业税收完成情况等。
(二)统计对象
本方案的统计对象为房山区国税局、房山区地税局、燕山国税局、燕山地税局。
(三)具体要求
1.根据北京市关于加强部门统计工作,整合统计数据资源的意见,各部门应加强和规范统计基础工作,按照本方案规定的统计范围、统计口径、计算方法报送统计数据,做到数出有据。
2.调查频率:报表频率为月报。
3.报送时间及方式:报送时间为月后6日前;报送方式:经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报送至房山区统计局综合科。
4.为满足区委、区政府经济社会管理的需要,确保统计资料按时汇总、上报,各部门要严格遵守本方案规定的统计数据报送时间上报。
5.报表内容要填写完整,不得遗漏项目,包括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
(四)联系方式
联系科室:综合科 电话:89350053(传)/89350034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政通路1号房山区政府大楼143房间(邮编:102488)
邮箱:
二、报表目录
表号
报表名称
报告期别
统计范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时间及方式
单位数
房统专调2表
税收完成情况月报表
月报
房山区国税局、房山区地税局、燕山国税局、燕山地税局
房山区国税局、房山区地税局、燕山国税局、燕山地税局
月后6日前电子邮件或传真报送
4
四、指标解释
区级税收合计:指全区税收中区级留成部分的税收合计。
增值税:增值税是对生产经营单位销售货物的增值额征收的并由消费者或使用单位承担的一种流转税,即生产经营者销售货物时,向消费者或使用单位收取的销项税金与购进货物时支付的进项税金之差为增值税税金。增值税实行价外税。
消费税:消费税是国家为体现消费政策,对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
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对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它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国税自 起涉外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合并,统称企业所得税。
城建税:城建税是国家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缴纳的这三种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个人所得税:是指对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工业税收: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行业大类属于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的企业等应纳税人缴纳的税收。
建筑业税收: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行业大类属于建筑业的企业等应纳税人缴纳的税收。
批发和零售业税收: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行业大类属于批发和零售业的企业等应纳税人缴纳的税收。
房地产业税收: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行业大类属于房地产业的企业等应纳税人缴纳的税收。
金融保险业税收: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行业大类属于金融业的企业等应纳税人缴纳的税收。
服务业税收: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行业大类属于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的企业等应纳税人缴纳的税收。
交通运输业税收: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行业大类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中属于各类交通运输业的企业等应纳税人缴纳的税收。
仓储邮政业税收: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行业大类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中属于仓储、邮政业的企业等应纳税人缴纳的税收。
农村住户扩充网点实施方案
一、总说明
为全面了解各乡镇农村居民生产、收入、消费、积累和社会活动情况,研究农村居民收入和生活质量的变化,监测农村摆脱贫困和全面建设小康的进程,满足各级政府和宏观决策部门研究制定农村经济政策的需要,以及社会各界的信息需求,依照 6月修订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及<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规定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北京市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结合房山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统计内容:农村居民收入、支出情况。
(二)统计对象:本调查的统计对象为农村常住户。农村常住户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及以上的住户也包括在本地农村常住户范围内;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都不包括在本地农村住户范围内。
(三)统计范围:房山区内被抽中的农村常住户。
(四)统计方法:农村居民的现金收入与支出、实物收入与支出资料经过被调查户记账取得。由房山区各统计所负责收审并按时将数据上报房山区统计局住户调查科。
(五)具体要求
1.本调查由房山区统计局按照调查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2.报送时间及方式:调查频率为月报,报送时间为当月25日前;报送方式为电子邮件及纸介质。
3.汇总方式:调查数据处理使用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总队统一研制的计算机处理程序完成,调查数据汇总实行乡镇汇总。
4.本调查实行统一的统计分类标准和编码,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更改。
5.报表内容要填写完整,不得遗漏项目。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伪造和篡改统计数据,按时完成统计任务。
(六)联系方式
联系科室:住户调查科
详细地址:房山区良乡政通路1号
联系电话:89350059
电子邮箱:
二、报表目录
表 号
报表名称
报告期别
统计范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时间及方式
扩充网点户数(不含国家和地方调查点)
报送单位
统计所报区局、队
FST201表
农村居民家庭现金收支登记账
月报
房山区辖区内抽中的调查户
房山区辖区内抽中的调查户
以所在地统计所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报送
当月25日前
430 户
FST202表
农村居民家庭实物收支登记帐
月报
房山区辖区内抽中的调查户
房山区辖区内抽中的调查户
以所在地统计所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报送
当月25日前
四、指标解释
(一)总收入:指调查期内农村住户和住户成员从各种来源渠道得到的收入总和。按收入的性质划分为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
1.工资性收入:指农村住户成员受雇于单位或个人,靠出卖劳动而获得的收入。
(1)在非企业组织中劳动得到的收入:指农村住户成员在不具备企业性质的行政事业单位和各种组织中劳动得到的收入。包括村干部和民办教师的工资(奖金、补贴),乡及以上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补贴)等。
(2)在本地劳动得到的收入:指农村住户成员在住户所属乡(镇)地域范围内受雇于单位或个人,靠出卖劳动而获得的收入。
(3)常住人口外出从业得到的收入:指农村住户成员到住户所属乡(镇)地域范围以外从业得到的收入。
2.家庭经营收入:指农村住户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生产筹划和管理而获得的收入。农村住户家庭经营活动按行业划分为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邮电业、批发和零贸易餐饮业、社会服务业、文教卫生业和其它家庭经营。
3.财产性收入:指金融资产或有形非生产性资产的所有者向其它机构单位提供资金或将有形非生产性资产供其支配,作为回报而从中获得的收入。
4.转移性收入:指农村住户和住户成员无须付出任何对应物而获得的货物、服务、资金或资产所有权等,不包括无偿提供的用于固定资本形成的资金。一般情况下,指农村住户在二次分配中的所有收入。
(二)总支出:指农村住户用于生产、生活和再分配的全部支出。家庭经营费用支出、购置生产性固定资产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税费支出、生活消费支出、财产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
1.家庭经营费用支出:指农村住户以家庭为基本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消费的商品和服务、自产自用产品。所消费的未计算为住户收入的自产自用产品,不计算为费用支出;库存的化肥、农药也不计算为本期费用支出。
2.购置生产性固定资产支出:指农村住户用于建造和购置生产性固定资产所支出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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