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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量化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鼓励学生德、 智、 体、 美全面发展, 更好地体现公平、 公开以及规范化的原则, 根据《东莞理工学院本、 专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东莞理工学院先进班集体、 优秀大学生标兵、 优秀大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等有关规定, 结合学院实际,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综合测评成绩=本年平均学分绩点×35×70%+品行表现得分
第三条学习成绩:
以教学计划规定应完成的必修课学分数为依据, 利用公式( 本年平均学分绩点×35×70%) 计算出成绩得分。任选课、 专业选修课成绩不在计算范围内。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办法详见《东莞理工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试行) 》。
年内累计有两门或两门以上必修课没有合格的不能获得年综合奖学金; 有一门必修课不合格的不能获得年综合奖学金中的二等以上( 含二等) 奖学金。
第四条品行表现:
( 一) 考勤( 共5分)
按《东莞理工学院学生手册》( 以下简称《学生手册》) 规定, 旷课1次扣0.5分, 迟到1次扣0.25分, 特殊情况请假不扣分, 但需得到辅导员同意。根据班级考勤记录, 结合校、 院学习部相关统计, 采取扣分方式, 班委负责计算班内学生考勤得分。
( 二) 集会政治学习( 共5分)
按《学生手册》规定, 校、 院、 班举行的集会、 政治学习, 无故缺席1次扣1分。特殊情况请假不扣分, 但需得到辅导员同意。根据班级考勤记录, 结合学院团总支、 学生会相关统计, 采取扣分方式, 班委负责计算班内学生集会政治学习得分。
( 三) 星级宿舍评比( 共5分)
结合学校星级宿舍评比结果, 五星级加5分, 四星级加4分, 三星级加3分, 二星级加2分, 一星级加1分, 无星级不加分。
( 四) 文体活动( 共5.5分)
1.按《学生手册》规定, 要求必须参加校、 院举行的文娱、 体育无故缺席的1次扣1分。特殊情况请假不扣分, 但需得到辅导员同意。
2.为丰富学生课余生活, 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课外活动, 学生自主参与的其它文体活动, 1次加0.1分, 参与活动得分上限为0.5分。
根据学生本人提交的参与活动情况说明, 结合学院团总支、 学生会相关统计以及班级考勤记录, 主要采取加分方式, 班委负责计算班内学生文体活动得分。
( 五) 社会实践公益劳动( 共5.5分)
1.按《学生手册》规定, 无故不参加社会实践、 公益劳动者1次扣1分, 特殊情况请假不扣分, 但需得到辅导员同意。
2.为鼓励学生积极投身社会公益活动, 展示快乐奉献、 全心服务的青春风采, 学生自主参与的志愿者活动, 1次加0.1分, 参与活动得分上限为0.5分。
根据学生本人提交的参与活动情况说明, 结合学院团总支、 学生会相关统计以及班级考勤记录, 主要采取扣分方式, 班委负责计算班内学生社会实践公益劳动得分。
( 六) 奖惩附加( 减) 分
按《学生手册》规定, 担任学生干部、 获各种奖项、 在报刊上发表个人创作文章等的可酌情加分, 受处分等的酌情扣分。结合学院实际情况, 具体规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1.竞赛活动奖励
奖项级别
竞赛级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入围)
参与
国家级
5
4.5
4
3
0.1/次
省级
4
3.5
3
2
市级
3
2.5
2
1
校级
2
1.5
1
0.5
院级
1
0.8
0.5
0.3
注: 获团体奖项的个人, 按小于团体得分的一半加分( 包括一半) ;奖项级别根据竞赛组委会奖项的设置来判定;在竞赛中已获奖项的活动比赛, 不再计入参与竞赛分。
2.学生干部奖励
获评定年校、 院级积极分子、 优秀干事、 优秀团员等称号, 1次加0.5分。获评定年国家级、 省级、 市级荣誉称号, 如优秀团员、 团干、 班干部等, 1次分别加5、 4、 3分, 其它以各级团委教育厅盖章为主, 最终须经辅导员经过方可加分。
校、 院学生干部职位加分如下表:
职位
分值
团总支( 常务) 副书记、 学生会主席
4
团学秘书、 学生会副主席
3.5
部长( 含社团负责人)
3
团总支、 学生会副部长
2.5
团总支、 学生会干事
0~1.5( 由部长评定)
班长
2
团支书
2
班委
0~1( 由班长、 团支书共评)
宿舍长
0~0.5( 由宿舍成员共评)
注: 以评定年的职位为准( 任职半年以上) , 相关职位需她人共同评定的, 按其实际工作表现, 在分值范围内相应加分, 受评学生需向班委提供评定人签名证明; 勤工助学岗位不额外加分; 党内职务不额外加分; 身兼多职的学生干部, 以最高分值的职位加分, 不得累计。
3.发表刊物奖励
在报刊上发表个人创作文章等, 按国家、 省、 市、 校、 院级每篇分别加3、 2、 1、 0.5、 0.3分, 凡属报社、 学报等机构本职范围内发表的新闻稿、 通讯稿, 均不列入此加分范围内。
4.专项奖励
为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每年校内的专项活动, 如大运会志愿者服务、 寻找校友足迹活动等, 根据活动影响程度不同, 1次加1-3分。具体加分分值, 辅导员将在活动报名阶段明确提出, 如无特别说明, 则不加分。
5.惩处减分
因违规违纪受到处分或通报批评的, 按校、 院级分别减2、 1分。辅导员将在学生综合测评期间公布评定年中违规违纪情况。
第五条若有集体加分项目, 请以班为单位凭证书向院里提出申请, 批准方能实施。
第六条凡被评为国家级、 省级的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及优秀团员的, 可享受本年一等奖学金, 不须参加评定, 但占学生所在班获奖学金人员的名额。
第七条为避免重复加分, 学生于每年学校发文表彰( 《关于表彰**年度先进班集体、 优秀大学生标兵、 优秀大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及奖学金获得者的决定》) 中所获得的奖项均不列入加分范围内。
第八条学生综合测评必须以真实情况进行评估, 对于个人提供的加分项目中有争议的, 学生需提供相关证明证实。评估结果必须在班内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 如发现测评中有舞弊现象的, 均可反映或举报。综合测评结果经学院审核批准后方能生效。
第九条在综合测评过程中, 如有特殊情况, 必须及时向学院反映。如出现不在此实施细则范围内, 学院将根据《学生手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本实施细则由机械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机械工程学院
二○一○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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