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审批责任单位: 建设委员会 审批项目依据: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2000年颁发)2、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2000年颁发)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审批总时限: 7个工作日审批程序:一、受理条件:申办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提交如下申办材料: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依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建设部令第78号,2000年颁发);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
2、别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及其它相关资料)(依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建设部令第78号,2000年颁发);3、规划、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依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建设部令第78号,2000年颁发);4、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依据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九条,建设部令第90号,2001年颁发);5、人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依据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
3、1998年颁发);6、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依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建设部令第78号,2000年颁发);7、住宅项目还应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依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五项,建设部令第78号,2000年颁发)。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本岗位责任人:工程质量管理处受理人员岗位职责和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及时受理,填写审批流程表,给予申办人受理单,将申办材料转审核人员。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及时将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同时,向上一级备案。时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二、备案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工作标准:留存归档的材料齐全、规范。本岗位责任人:工程质量管理处备案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备案标准进行审核,按照工作标准归档文书材料。符合标准的,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填写审批流程表。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备案,但必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向上一级备案。备案工作结束后,将备案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时限:6个工作日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