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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选举制度
贵州大学“银鸽”志愿者服务团负责人评选制度为加强学生社团管理,选拔态度好、学习好、组织能力强的同学担任社团的领导职务,促进学生社团健康有序、良好发展,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如下
第一条社团负责人考核工作由院团委统一领导,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安排并由理事会实施。理事会由上一届的副部级以上干部组成。
第二条社团负责人包括社团负责人(1人)、负责人助理(23人)。
第三条学生社团负责人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必须在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在学院管理规章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院团委和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统一领导,积极配合院团委和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相关工作;
(二)学习成绩良好以上,德、智、体全面发展,在同学中有较高影响力;
(三)有适应社团工作需要的兴趣、爱好和专长,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愿意为社团、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认真负责;
(四)以身作则,严以律己,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五)有吃苦耐劳,艰苦奋斗的精神;
(六)谦虚谨慎,密切联系社员。
(七)曾策划过一次大型活动或带队下过一次乡
(八)对本社团的背景,宗旨,发展情况有相对深透的了解
(八)负责人选举由符合要求的成员自愿报名,由理事会考核产生候选人进行最后的选举产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
(一)加入本社团不足一学期;
(二)在校期间曾经受到校纪校规处分者;
(三)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社团被宣布解散或注销,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社团负责人;
(四)学习成绩出现补考或重修现象;
(五)在职期间,由于其个人作风或其他问题,理事会以及社团成员一致要求其革职并由学生社团联合会查明情况属实者;
(六)不服从团委或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管理与指导,一意孤行、屡教不改,给院团委或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工作或社团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其他不良后果者。
(七)出现其他严重违反社团管理条例或所在社团章程规定情况,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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