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航次租船合同确认书(2000年标准格式) 年 月 日 出租人: (地址: 传真: 电话: ) 与承租人: (地址: 传真: 电话: ) 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和条件履行本确认书: 第一条 承运船舶的规范: 船名: 船旗国: 建造时间: 船级: 登记船东: 总吨/净吨/载重吨: / / 吨 夏季干舷: 米 总长/型宽: 米/ 米 散装舱容/包装舱容: 立方米/ 立方米 舱/舱口: / 吊杆: 二层甲板: 可根据需要增加项目 第二条 货物和数量: 使用标明选择(A)或(B) (A) 公吨 袋装或散装货物 ,增加或减少 %,由 出租人或承租人选择。 (B) 立方米货物 ,增加或减少 %,由 承租人或出租
2、人选择。 第三条 受载期: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第四条 装货/卸货港: 使用标明选择(A)或(B) (A) 在_/_的_个安全港口。 (B) 在_港/_港的_个安全泊位。 第五条 装货/卸货率: 使用标明选择(A)或(B)或(C) (A) 每晴天工作日_公吨/_公吨,星期日、节假日除外,除非已经使用(PWWD SHEX UU)。 (B)每晴天工作日_公吨/_公吨,星期日、节假日除外,即使已经使用(PWWD SHEX EIU)。 (C)在_装货港或卸货港 按港口习惯快速装/卸货(CQD)。 第六条 装卸时间的计算:使用标明选择(A)或(B) (A)装货时间与卸货时间分别计算。 (B)
3、装货时间与卸货时间合并计算。 第七条 运费率: 使用标明选择(A)或(B)或(C)或(D) (A) 包干运费_,出租人不负担装卸、堆舱及平舱费。 (B) 每_净或毛公吨_,出租人不负担装卸、堆舱及平舱费。 (C)每_净或毛公吨 _,出租人不负担装货费,卸货费按班轮条件。 (D)每_净或毛立方米_,出租人不负担装卸、堆舱及平舱费。 第八条 运费的支付: 使用标明选择(A)或(B)或(C) (A)运费应于装货结束后_个银行工作日内支付。 (B)运费应于装货结束后_个银行工作日内支付,但至迟应在开舱卸货以前。 按照以上(A)或(B)已收取或应收取的运费,在货物装上船后即为出租人所赚取;不论船舶/货物
4、灭失与否,承租人必须支付,无需返还,不得扣减。 (C)运费应于卸货结束后_个银行工作日内支付。 第九条 滞期费/速遣费: 滞期费/速遣费为每天_/_,不足一天按比例计算,于卸货结束后_天内结算,但出租人如有留置货物的权利,不受本条规定的影响。 第十条 税费/规费/费用: 船舶/运费的税费/规费/费用由出租人负担,不论其计算方法如何。货物的税费/规费/费用由承租人负担,不论其计算方法如何。 第十一条 代理: 使用标明选择(A)或(B) (A)装卸港均为出租人的代理。 (B) 装货港为出租人的代理,卸货港为承租人的代理。 第十二条 佣金:使用标明选择(A)或(B) (A) 运费、亏舱费和滞期费的佣金包括洽租佣金合计_%. (B) 运费、亏舱费和滞期费佣金合计_%,另加 _%付给_. 第十三条 法律和仲裁: 本确认书适用中国法律并根据中国法律解释,自签订之日起租船合同成立。本确认书产生的或与本确认书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在北京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 金康租船合同: 使用标明选择(A)或(B) (A) 其他条款和条件按1994年金康租船合同,但第2条除外。 (B) 其他条款和条件按1976年金康租船合同,但第_条除外。 第十五条 特别条款: 出 租 人 签 字 承 租 人 签 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