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建设工程承包
第一节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概念,种类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建设单位与工程建筑单位为了完成商定的工程建设项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建设单位称为发包方,工程建筑单位为承包方,发包方必须提供必要的设计资料和工作条件,按时验收竣工工程,并付给报酬;承包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和质量要求完成工程等项目,建设工程分为勘察,设计,建筑,安装4个部分,根据国务院1983年初月发布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分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两大类.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承包方必须是经国家主管部门审查,核定,批准的专业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要由国家建设主管部门对其技术力量和工作能力进行审查,核定承包范围,发给资格证明,或勘察设计证书,并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给营业执照后,才有权对外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具有严格的计划性和法定程序.在我国,基本建设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基本建设规模必须与现有生产力水平相适应.国家一再强调必须加强对基本建设的计划管理,并规定了严格的基本建设程序.当事人必须根据国家批准的基本建设计划或地方政府批准的施工项目和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来签订和履行合同.违反国家计划和基本建设程序,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筑标准的
合同,一律无郊.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等多方面内容,涉及承包单位较多.《经济合同法》第18条规定,一项建设工程需要由两个以上单位承包时,可由一个总包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总包合同,也可以由几个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分别签订合同.但是,总包单位不得利用签订分包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渔利活动,牟取非法收入,否则分包合同无效,总包单位还应承担经济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基本建设程序指一个基本建设项目从计划到建成投产所先后经过的各个阶段.包括:(1)根据发展国民经济长远规划和布局的要求,编制计划任务书,选定建设地点;(2)经批准后,进行勘察设计,编制设计文件,做好建设准备;(3)初步设计经过批准,项目列入国家年度计划后,组织施工,进行施工准备;(4)工程按照设计内容建成,进行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国家批准的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是指国家根据当年人,财,物的综合平衡制定的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规定的基本建设投资总额.目前,国家批准的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资金来源包括6部分:(1)
国家财政预算拨款;(2)地区,部门,企业的各类自筹资金;(3)银行货款;(4)借用的外资;(5)专项资金;(6)其他资金.根据资金来源的不同,可分为国家投资计划和地方投资计划.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是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依据.
计划任务书是确定建设项目,编制设计文件的主要依据.计划任务书由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组织计划,设计等单位依据国家计划和建设布局要求编制.计划任务书的内容一般包括:(1)该项目建设的目的和依据;(2)建设规模,产品方案或纲领,生产方法和工艺流程;(3)矿产资源,水文,地质和原材料,动力,供水,运输等协作配合条件;(4)资源综
合利用和"三废"治理的要求;(5)项目所在地区及占用土地的估算;(6)防空,搞震要求;(7)建设工期;(8)投资控制数;(9)劳动定员控制数;(10)应达到的经济效益和技术水平标准.
建筑工程概算是在基本建设设计阶段,根据初步设计对建设项目所需费用作的总估算.概算是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控制建设项目总投资的主要依据.概算文件包括:建设项目总概算(从筹建到竣工验收的全部建设费用,即建筑工程费用,安装工程费用,设备和工具,器具购置费用以及其他费用),单项工程综合概算,单位工程概算以及其他工程和费用概算.设计概算必须完整地,准确地反映设计内容.概算文件的组成和建设费用的构成要符合计划,统计,拨款的要求.主管部门在审批初步设计的同时,会同施工,建设银行等有关单位审核项目概算.
建筑工程预算也称施工图预算,是在建设项目列入国家年度计划后,施工单位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编制的建设费用预算.施工图预算如果突破设计概算,要报请原批准单位审批.施工图预算是衽基本建设安装工程包干,进行工程结算,实行经济核算和考核工程成本的依据.预算文件包括:单位工程预算以及与建设安装工程有关的其他工程和其他工程和费用的预算,施工图预算由施工单位组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建设银行共同审定.
施工图纸及说明是由设计单位依照经正式批准的初步设计所编制的图样及文字说明.施工图及说明书将初步设计的内容更加精确,更加详细具体地描绘出来,这到满足建筑安装施工活动需要的程度,即满足以3方面的要求:(1)设备材料的安排和非标准设备的制作;(2)施工图预算的编制;(3)施工要求等.施工图要符合设计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计算要准确,文字说明要清楚,图纸要清哳,准确,施工图设计
除指定审查的项目外,经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共同会审后,一般不再审批.设计单位对施工图的质量负责,并向生产,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施工图的修改,要经原设计单位同意.
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指国家制定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行的考核基本建设投产项目的重要经济法规.它是进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和检查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的依据和标准.按现行规定,它的主要内容是:(1)生产性工程和辅助公用设施按设计要求建完,能满足生产要求;(2)主要工艺设备安装配套,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构成生产线,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中所规定的产品;(3)"三废"治理设施达到与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要求;(4)职工宿舍和其他必要的生产福利设施,能适应投产初期的需要;(5)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初期的需要.每个建设工程依据国家颁发的验收规范,对分项,分部工程和中间交工工程制定具体的竣工验收和质量考核标准.
建设工期指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正式开工到全部建成投产所经历的时间.建设工期包括3个阶段:(1)施工工期,即工程破土动工到施工完毕(包括土建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2)工业项目的全流程试生产时间;(3)投产验收前的完善配套时间.如果项目建设过程中途停建,建设工期就应扣除停工期间的实际时间.
中间交工工程开竣工时间指建设项目全部建成投产之前,其中一些可以独立形成生产能力或发挥使用效益,先期交付使用的单项工程(分项,分部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第二节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统一文本格式
一,签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基本要求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是委托方与承包方为完成一定的勘察,设计
任务,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
勘察设计的委托方,是建设单位或其有关单位,承包方是持有勘察设计证书的勘察设计单位,双方都必须具有法人资格.
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勘察合同和设计合同.勘察合同,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有关单位提出委托.经与勘察单位协商,这成一致意见后即可签订.设计合同,双方根据上级机关批准的设计任务书签订.小型单项工程须具有上级机关批准的文件方能签订.如单独委托施工图设计任务,应同时具有关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方能签订.不经有关部门批准,不能订立设计合同.经国家批准的计划任务书和选择具体建设地点的报告是签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前提.
勘察设计合同的签订依据,除委托方提供的资料,技术要求,取费标准和期限外,这要遵循《经济合同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勘察设计合同应具备的主要条款有:
(1) 建设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
(2) 委托方应提供的资料,技术要求及期限;
(3) 承包方勘察范围,工作进度和质量要求.如为设计合同,则应明确规定:设计的阶段,进度,质量要求,技术经济指标,设计文件内容及份数,是否制作模型等;
(4) 勘察,设计取费的标准及支付方式;
(5) 违约责任;
(6) 争议的解决方式.
勘察设计合同须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协商一致,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统一文本格式
统一合同文本格式(七)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发包方:
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 ;
工程地点 ;
工程规模 ;
工程投资 ;
第二条 委托方根据本合同规定填写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委托书.〈见附表一,二〉
第三条 勘察设计费取费的依据和取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勘察设计费的拨付办法,自合同生效后 天内,委托方应向承包方给付定金.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设计费,不足部分委托方应在 天内一次结清(或订为分若干次结清).
勘察任务的定金为勘察费的30%,设计任务的定金为估算设计费的20%,本工程的勘察费为 元估算设计费为 元.
委托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承包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四条 委托方的义务
1, 委托方应在商定的时间内向承包方提供必要的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与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提供资料的内容,技术要求及期限见附表三.
2, 在勘察设计人员进入现场作业或配合施工时,应负责提供以下工
作和生活条件;
(1)……
(2)……
(3)……
3, 委托方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人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承包方参加.
4, 按有关规定的勘察设计取费标准如期如数付给承包方勘察设计费.
5, 维护承包方的勘察成果和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或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第五条 承包方的义务
1, 承包方应在 年 月 日前提交有关勘察成果和设计文件,并承担责任.
提交勘察成果的范围,进度和质量,以及设计的阶段,进度,质量和设计文件份数.详见附表四.
2, 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由承包方负责.原定任务书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设计时,须具有设计审批机关或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
3, 设计单位对所承担设计任务书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进行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设计的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试车考核及工程竣工验收.对于大中型工业项目和复杂的民用工程应派现场设计代表,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常难骓代表费用由双方协商(另附协议).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因勘察设计质量低劣引起工程返工,或未按期提交勘察设计文件
拖延工期造成损失,由承包方继续完善勘察设计任务,并视造成的损失浪费大小减收或免收勘察设计费.具体规定如下:
(1)……
(2)……
(3)……
2, 因勘察设计错误而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承包方除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外,还应付给委托方与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相等的陪偿金.
3, 承包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提交勘察成果,设计文件,每拖延一天,应向委托方交纳按勘察设计费5%的违约金.
4, 由于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未按期提供勘察设计必要的资料或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工作的返工,窝工或修改设计,委托方应按承包方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具体规定如下:
(1)……
(2)……
(3)……
5,因委托方责任造成勘察设计工作的重大返工或重作设计,应另行增加勘察设计费用.
6,委托方超过合同规定的日期付费时,应偿付逾期的违约金.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该工程勘察设计费的5%计算.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招待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属于一个部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双方不属于同一个部门的,合同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增加补充下列 项条款(没有增补"空白"记入).
第九条 附则
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规定执行.
本合同附件:《建筑工程设计委托书》,《工程地质勘察委托书》,《建设文件和勘察设计基础资料交付日期一览表》,《勘察设计交付日期一览表》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正本2份,委托方,承包方各执1份,副本 份,分别报送业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银行备案.
委托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鉴(公)证意见
地址: 地址: 经办人
法定代理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鉴(公)证机关(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附表一:
建设工程设计委托书
委托方委托承包方进行
设计工作.
工程设计项目表
工程编号
项目名称
建设性质
投资
(万元)
规 模
建筑
层次
结构
设计
内容
{说明}空档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附表二:
工程,地质勘察委托书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场地位置
设计单位
要 资
求 料
提 内
交 容
勘
察
提出任务书日期
年 月 日
勘
察
技
术
要
求
要求提交资料日期
年 月 日
要求提交资料份数
份
附任务书附图
蓝图 份 张
顺
序
号
总
图
编
号
建筑物
名
称
设计地坪高(米)
层
数
高
度(米
)
建(构)筑物等级
结
构
内
型
对 敏
差 感 异 程 沉 度 降
建(构)筑物基础
主要设备说明
地
下设
室备
或情
地况
下
备
注
形
状
尺 寸(米x
米)
材
料
砌置深度
单位荷重(吨/米)或总荷重(吨)
设
备
名
称
设 备 基 础
形
状
尺寸(米x米)
材
料
砌置
深度
(米)
单位荷重
(吨/米)
或总荷重
(吨)
{说明}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附表三: 建设文件和勘察设计基础
资料交付日期一览表
双方协议,由委托方向承包方按照下表提供建设文件和勘察设计基础资料
序 号
文件和资料名称
份 数
提交日期
{说明}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附表四: 勘察设计文件交付日期一览表
序 号
勘察或设计文件名称和内容
份 数
质 量
提交日期
{说明}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节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统一文本格式
一,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统一文本的基本要求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单位),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
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凳除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政策外,还应该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承包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总核算已经由主管部门批准;
2, 承包工程所需的投资和统配物资已经列入国家计划;
3, 当事人双方均具有法人资格并均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承包方必须符合(建筑企业营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企业等级,营业范围,承包规定范围内的任务.
上述条件不具备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不得成立.
列入国家计划内的重点建筑安装工程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签订合同.对合同的签订,双方如果不能
达成一致意见,由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根据《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 工程名称和地点.
2, 工程范围和内容.主要包括栋数,结构, 层数,面积,资金来源,投资总额以及工程的批准文号等.
3, 承包方式.可根据具体情况和当事人协商的意见采取以下几种承包方式:(1)按招标工程总费用包干;(2)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造价包干;(3)按施工图预算造价加系数包干;(4)按施工图预算或工程概算加签证结算包干;(5)包工不包料;(6)其它方式.按以上(1)(2)(3)项方式承包的工程价款,为全部包干金额,一般不得调整(如签订合同时按预算价,未考虑调节价系数的工程),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可调整合同工程价款.
4, 开,竣工日期及中间交工工程开,竣工日期.
5, 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
6, 工程造价,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及交工验收办法.
根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颁发的《基本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试行)》的规定,工程开工前,发包方应按施工工作量的一定比例预付工程备料款;工程开工后,凭"工程价款结算帐单"和"已完工程月报表",并经建设银行审查后支付,但连同备料款和工程款在内不得超过工程总造价的95%.其余5%尾款,俟工程竣工验收后,按竣工结算一次结清;由于工程更新而引起的增减价款,按变更协议签证手续,其增减费用,于竣工时结算,并报送经办建设银行.
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工程施工及验收规定》,《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国务院
有关部门制定的竣工验收规定及施工图纸及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工程施工中地下工程,结构工程必须具有隐藏验收签证和试压,试水,搞渗等记录.工程竣工质量经当地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发包方须及时办理验收签证手续.竣工验收后,发包方方可使用.
7, 设计文件及概,预算和技术资料提供日期.
8, 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和进场期限.应在合同中注明材料名称,规格,数量,交料地点,到场日期等.
9, 双方相互协作事项.
10, 违约责任.
11, 奖励规定.
在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中订立奖励条款,是促使当事人履行合同,多快好省地搞好工程建设的好办法.对于提前工期,保证质量,节约投资的工程项目,可以分别从节约的投资中提取一定的比例奖金,奖给施工单位.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施工单位提出的修改设计合理化建议,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同意,以及施工单位采取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就地取村等措施而节约投资的,都应从节约资金中提出适当比例的金额奖给施工单位.
12, 争议的解决方式.
13, 附则.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应彩书面形式,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双方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承包合同的设计变更文件,洽商记录,会议纪要,以及有关资料,图表等,也是承包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正本由签约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应报双方主管业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建设银行备案.
一个建筑安装工程,由于单项工程较多,施工期较长,应根据国家长远计划,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签订总合同,进行施工准备.然后,再根据批准的年度计划,施工图和预算(或技术设计和修正概算),签订具体承包合同,进行施工.
如果施工准备工作量较大,又有条件作施工准备的,双方可以先签订施工准备合同,据以进行施工准备,并在限期内补签承包合同.
发包方可将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委托一个承包单位承包,也可委托几个承包单位分别承包.承包单位可将承包的工程,部分分包给其他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承包单位对发包方负责,分包单位对承包单位负责.但承包单位不得通过将所承包的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而从中渔利.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必须在合同中明确加以规定.属于专业性建筑安装工程,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可根据工程的特点,对承,发包双方的责任作特殊的规定.
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统一文本格式
统一合同文本格式(八―A)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编号:
发包方:
承包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
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 程 项 目
一, 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项目批准单位
批准文号 (指此工程立项有权批准机关的文号)
项目主管单位:
四,承包范围和内容:(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工程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它:
五,工程造价: (万元),其中土建: (万元),安装: (万元)
第二条 施 工 准 备
一, 发包方:
1, 月 日前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负责红线外进场道路的维修.
2, 月 日前,负责按通施工现场总的施工用水源,电源,变压器(包括水表,配电板),应满足施工用水,用电量的需要.做好红线以内场地平整,拆迁清除全部障碍物(包括架空的隐藏的),并提供有关隐藏障碍物的资料.
3, 本合同签订后 天内提交建筑许可证.
4, 合同签订后 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图价,施工技术资料(包括地质及水准点商标控制点)份.
5, 组织承,发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验工图交底会审,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在 天内分送有关单位, 天内提供会审纪要和修改施工图 份.
二,承包方:
1, 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道路,临时设施,水电管线的辅设,管理,使用
和维修工作;
2, 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3,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预算,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包括月计划),用水,用电计划,送发包方.
第三条 工 程 期 限
一, 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总工期为 天(日历天),自 年 月 日 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验收(附各单位工程开竣工日期,见附表一).
二,开工前 天,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三,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 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 凡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3, 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价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4, 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5, 非承包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6, 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基价款而影响施工;
7, 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四条 工 程 质 量
一, 本工程质量经双方研究要求达到:
二,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三,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2, 由发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也必须有质量合格证方可用于工程.对材料改变或代用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发正式书面通知和发包方派驻代表签证后,方可用于工程;
3, 隐藏工程必须经发包方派驻代表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4, 承包方应按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将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结果送发包方和质量监督站.单位工程结构完工时,应会同发包方,质量监督站进行结构中间验收;
5, 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发包方派驻代表和当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发包方和质量监督站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发包方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建设单位签证后实施;
6, 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
第五条 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验收和售价处理
一, 由发包方供应以下材料,设备的实物或指标(详见附表二);
二,除发包方供应以外的其他材料,设备由承包方采购;
三,发包方供应,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才能用于工程,任何一方认为对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复验的,应允许复验.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其复验费由要求复验方承担;不
符合质量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其复验费由提供材料,设备方承担.
四,本工程材料和设备差价的处理办法:
第六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应根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制定的"基本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执行.
一, 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或当年投资额)的 %备料款,计人民币 万元;临时设施费,按土建工程合同总造价的 %计人民币 万元,安装工程按人工费的 %计人民币 万元;材料设备差价 万元,分 次支付,每次支付时间,金额
二,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 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的 %时,按规定比例逐步开始扣回备料款.
三,工程价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95%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交工验收后,待保修期满连本息(财政拨款不计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四,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额日万分之 的违约金.
五,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六,本合同造价结算方式:
七,承包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 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发包方和经办银行审查,发包方在接到结算文件 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承包方可请求经办银行审定后拨款.
第八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 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
依据,开工前由发包方组织设计交底和三方会审作出会审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承,发包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二,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承包方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由发懈方及时会同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承包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若发生增加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发包方负责,并调正合同造价.
三,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修改工艺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采取实施,其节约的价值按国家规定分配.
四,发包方如需设计变更,必须由原设计单位作出正式修改通知书和修改图纸,承包方才予实施.重大修改或增加造价时,必须另行协商,在取得投资落实证明,技术资料设计图纸齐全时,承包方才予实施.
第八条 工 程 验 收
一, 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的竣工验收规定及施工图纸及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二,工程施工中地下工程,结构工程必须具有隐藏验收签证,试压,试水,抗渗等记录.工程竣工质量经当地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发包方须及时办理验收签订手续.
三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方方可使用.
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凡因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应由承包方无偿保修.其保修条件,范围和期限按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4)城建字第79号通知印发的《建筑工程保修办法(试行)》执行.
第九条 违 约 责 任
承包方的责任:
一, 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二,工程不能按合同研究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合同中第九条关于建设工期提前或拖后的奖罚规定偿付逾期罚款.
发包方的责任:
一, 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工程中途停建,绶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三,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四,承包方验收通知书送达日后不进行验收的,按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五,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的规定延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三偿付承包方赔偿金.
第十条纠 纷解决办法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双方协商不成,按以下第()项方式解决;
一, 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附 则
一,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附件 份.甲方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其余副本由发包方报送经办银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按规定必须办理鉴(公)证的合同,送建筑物所在地工商公证部门办理鉴(公)证.
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需办理鉴(公)证的,自办毕鉴(公)证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三,本合同签订后,承,发包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发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
帐 号:
电 话:
电 挂: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发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
帐 号:
电 话:
电 挂: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经办建设银行
(盖章)
建筑管理部门
(盖章)
签(公)证机关
(盖章)
签(公)证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工 程 项 目 一 览 表
附表一:
建设单位:
序
号
工程名称
设计单位
栋
数
结
构
层
数
面
积
资金
来源
批准
文号
投资
总额
(万元)
工程总
造 价
(万元)
开工
时间
备
注
注:维修,屋外,管道,给排水等项目也应按此表选项填写.
由甲方负责供应设备和材料表
附表二:
材料名称
规 格
单 位
数 量
交料地点
到场日期
备 注
统一合同文本格式(八―B)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方:
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计划批准单位及文号 ;
4,工程范围和内容:全体工程建筑面积 平方米.(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 天(日历天从开工之日算起).
2,本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起,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发包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 天,不能交承包方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或电源未按规定接通,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者.
(2)明确由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双方认定的时间进场,或进场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使基础超深;施工方法与设计规定不符增加工程影响进度者.
(4)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8小时以上者.
(5)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无故拖延办理签证手续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者.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7)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第三条 工程合同总价
1, 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元.
2,如遇下列情况,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
(1)合同总价内经双方确认的暂估价变化;
(2)在合同工期内政策性调整所发生的材料差价,工资,费率及其它费用的变化;
(3)重大设计发生变更;
(4)基础超过设计深度;
(5)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项目;
(6)其它.
第四条 材料,设备供应
1,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物资的供应方法,经双方商定按附件第 办理.
2,材料,设备供应范围的划分和检验;
(1)进口特殊材料,有色金属统配,部管物资和二,三类机电产品,由发包方组织供应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如在规定交货地点之外交货,其发生的超运用运费和其他费用由发包方负责.
(2)成套设备和专用设备,由发包方负责招标,定货,供应和商品检验后交付承包方.对提前到货的设备应由发包方设库保存,安装时交付承包方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丢失或损坏.
(3)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除在"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用细表"明确由发包方供应外,其余材料均由承包方组织供应.
(4)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合格证,都要检查验收,签交物资验收合格单方可进场,已进场的物资未经发包方许可签署出场证书,不得运用场外.
(5)已进场的物资,若发现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须迅速将其运出场
外.
(6)具有合格证书的建筑材料,设备,任何一方如有异议要求检验时,可以重新检验,检验后如属合格产品,其检验费用由要求检验的一方承担;如属不合格产品,检验费用由供料一方负担.
(7)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双方均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属材料人员失职或其它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责任一方负责.
(8)任何一方强迫对方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于本工程的,都要签证记录在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强迫一方负责.
3,材料价差及实物价格的结算
(1)发包方提交的主要材料指标,由承包方采购供货的,应根据指标的性质,发生的政策性调价等,以建筑安装材料预算价格为依据,逐项计算出原价价差或预算价差,均由发包方负责补差.此价差未包括在本合同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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