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X135 MW电力项目33 KV GIS 和 11KV AIS 开关柜设备采购合同需方:供方:第三章 付款方式及付款比例3. 1本合同支付货币为人民币。3.2 付款方式:电汇。3.3 本合同按下列方式支付3.3. 1预付款合同生效后,供方按时提供了下列文件和单据,并经需方审核无误后30日内, 需方向供方支付合同设备价格的10 %,即人民币XX元(人民币大写XX元整)作为本合同的预付款。(1) 按合同规定提交了需方认可的银行履约保函;(2) 提供了金额为合同设备价格10 %的正式收据1份;(3) 提交了进度计划;(4) 供方按本合同附件一提交了规定的图纸、资料和技术文件等后。3. 3. 2交货
2、款供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见条款提供了每批设备,需方在供方 第一批发货后支付合同设备价格的17.5 %即人民币XX元 第二批发货后支付合同设备价格的17.5 %即人民币XX元 第三批发货后支付合同设备价格的17. 5 %即人民币XX元 第四批发货后支付合同设备价格的17.5 %即人民币XX元 需方在审核下述文件无误后30日内支付。(1) 相应的技术文件、资料的签收回执;与每批合同设备价格相同的、符合退税条件并经税务局认证的增值税发票 (最终的增值税发票金额应等于合同设备总价格);(2) 商检换证凭单;(3) 每一批设备的交货清单和随机图纸资料等文件;(4) 需方要求供方提供的其它文件。供方应在需
3、方办理完报关单后30天内,按需方要求及时向需方开具货物的增值 税发票。若货物分批发运,则增值税发票金额应按照每批次货物合同价,在该批 次货物出运后按照需方通知开具。如果供方没有按照需方的要求而开具了不符合 要求的增值税发票,供方有义务按照需方的要求重新开具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 票。如果供方拒绝履行此项义务,由此给需方造成了不能退税的损失,供方应承 担全部的赔偿责任,需方有权利向供方提出索赔,并从支付给供方的相应的货款 中扣除相应的金额作为补偿。3. 3.3技术服务和安装调试款全部设备安装并单调完毕,且供方提交了合同金额为合同总价10 %的收据,经 需方审核无误后一个月内,需方支付供方合同总价的1
4、0 %,即XX元。3.4 质保金的支付合同总价的10 %,人民币XX元。作为设备质量保证金,待设备保证期满没有 质量问题,并且业主向需方颁发了全部最终验收证书后30天内支付给供方,同 时退还供方的履约保函。3.5 需方向供方付款并不解除供方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义务和责任。3.6 如果业主虽签发最终完工证书,但列明供方部分设备的质保期需要延长,则供方 应该按照对外合同业主的要求延长履约保函(保函金额按照需方通知)的有效期 或由需方按比例扣留相应金额的质保金,直至该部分设备延长的质保期结束并完 成质保期工作。第四章履约保函4. 1 履约保函4. 1. 1.作为供方忠实履行本合同的保证,供方应在本合同
5、签字盖章后30日内将无条件 的、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递交给需方,开立保函的费用由供方承担。 保函应由需方认可的国内一流银行出具,保函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 %并按照附 件六规定的保函格式开立。上述履约保函有效期应该在质保期结束、业主颁发最后一台机组最终完工证书后 30天。当保函需要延期时,供方应根据需方要求无条件自费延展上述保函的有 效期。若供方未能根据需方要求在保函到期前15天延长保函的期限,则需方有 权兑现保函并改保函为现金存款,直到业主签发最后一台最终完工证书后30天。4. 1.2.供方无权向需方索取上述克现保函后现金存款的利息。4. 1.3.上述保函为供方履行合同的保证。如供方
6、出现任何违约行为,需方有权没收保函, 以此作为对需方进行赔偿或补偿之用。供方同意在出现下列情况时,或需方认为 供方有其他违约行为时,需方有权根据履约保函规定兑现索赔金额:(1) 供方未能按照要求延长履约保函的有效期,此时需方有权索赔履约担保的全部 金额;供方没有按需方要求的时间和数额支付违约金、赔偿金,需方有权索赔部分或 全部履约担保金额;(2) 供方未能在收到需方要求纠正违约通知后的28天内纠正错误;此时需方有权索 赔履约担保的全部金额;需方按照合同规定有权终止合同的情况,不管是否已经发出这类通知,此时需 方有权索赔履约担保的全部金额。4. 1.4.如供方未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开出履约保函,则
7、构成违约,需方有权要求供方 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合同总金额的10 %计算。同时需方有权要求供方立即 履行其义务,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4. 1.5 本章规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不受第二十章规定的合同生效条件限制。第五章进度计划供方应根据需方工程总进度计划要求,编制设计、生产、试验、检验、包装、交 付、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等方面的进度计划;同时根据合同要求编制设计与技术 服务,以及质量方面资料的提交计划。提交格式详见合同附件五。5.1 供方在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向需方提供详细的进度计划。5.2 进度报告的要求:供方在合同生效后,每月5日前应向需方提供月进度报告,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如下几方
8、面: 上月已完成的工作情况,包括形象进度和完成率等。 下月计划完成的工作,包括计划的交货情况等。 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详细设备清单,按设备名称列表描述每一项的计划开始时间、计划完成时间 完成率、实际完成时间等。 更新的设备制造计划表。 更新的文件资料提交、确认统计表。第六章交货交货本合同供方交货内容包括:合同设备的交付和中间技术资料及出厂交货文件、 技术文件/资料的提交。6.1 设备交货责任6. 2. 1 交货日期本合同项下设备的交货时间应满足需方主合同工程进度要求。具体交货时间为:1. 变电站1 X年X月X日前发运至需方指定港口。33 KV GIS馈线间隔8台站用变间隔2台进线间隔2台分段
9、间隔1台母线PT和避雷器间隔2台2. 变电站2 X年X月X日前具备发货条件。33 KV GIS馈线间隔8台站用变间隔2台进线间隔2台分段间隔1台母线PT和避雷器间隔2台11KV AIS进线及PT柜2台电缆馈线柜2台3. 变电站3X年X月X日前具备发货条件。33 KV GIS 馈线间隔8台站用变间隔2台进线间隔2台分段间隔1台母线PT和避雷器间隔2台4. 变电站4X年X月X日前具备发货条件。33 KV GIS 馈线间隔8台站用变间隔2台进线间隔2台分段间隔1台母线PT和避雷器间隔2台6. 2. 2 交货地点:上海港或天津港指定仓库车板交货。具体交货日期以需方集港通知为准。6. 2. 3交货方式:
10、需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提前通知供方货物集港时间及其它相关要求, 供方应该按照需方的要求执行。6.2.4 设备包装箱外吱头号、收货单位标识以及有关运输单据等的制作应根据附件四 “包装储运规定”,箱件号由需方提供。具备交货条件前30天,供方应书面通 知需方作好接货准备。需方有权根据进度计划调整设备的交货日期,供方应按 需方要求交付。供方应按合同规定及时交运设备,交付装运单证、填报批次发运表,并承担设 备、材料交付前的一切责任和风险。实际交货日期以承运人出具的收货单上的 收货日期戳记为准。此日期为本合同第十一章“违约与违约罚款计算迟交合 同设备违约金的依据。6. 3技术文件和资料的交付责任文件、图纸、资
11、料等的包装、制作和提交时间等详见附件十一。6. 3.1 技术文件、资料的种类及份数供方按附件一的要求,要求技术文件和图纸清单及时提供给设计院进行设计所 需的图纸和资料。6.3. 1. 1合同生效后30天内供方应按需方要求递交中英文版出口产品包装设计方案 图1份。6. 3. 1.2设备出厂前40日,供方应员责将设备型号、数量、净重、毛重以及每件货物 的外型尺寸以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通知需方。供方应在其后30日内再次确 认,同时将装箱单1份、箱件清单1份以及重大件设备的包装运输图发传真 或电子版给需方。6. 3. 1.3在设备出厂前30日内,供方应以快递方式向需方邮寄下列资料(均须供方或 其分包商确
12、认并签字盖章),其中装箱单、箱件清单还应向需方提交用电子邮 件格式发送一份:(1) 装箱单5份箱件清单5份(2) 出口商品检验放行单,正本、副本各1份出口商品运输包装性能检验合格单,正、副本各1份(3) 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如有)1份产品质量合格证4份(4) 工厂试验证明4份6. 3. 1.4供方提供给需方的技术资料、图纸及其它为满足工程设计、监造、施工、调 试、试验、检验、培训和运行维修的文件,共15套。供方应按“技术协议 中所列的技术资料清单和符合附件规定的交付进度提交。供方应对所提供文 件的完整性、正确性以及中英文版本的一致性负责。当这些文件的中英文版 本不一致时,以英文版为主。6. 3
13、.2 文件制作要求及样式所提供的技术文件、资料包括图纸应清晰、明了,保证复制、印刷质量,不 允许手写,封面、装订要美观。具体制作要求及样式,详见第九章。设备、技术文件、资料包括图纸应严格按技术协议书的要求进行编号。技术 文件、资料要求采用国际页面尺寸A4号白纸,其编制方法遵循技术协议书中 的要求。图纸及相关资料应中英文对照,中文在上英文在下,对图纸以外的 所有文件资料应分别提供中英文本。(编码系统于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由需方 提供)6. 3.3供方提交每批技术文件、资料时,均应附上技术文件、资料 提交清单一式两 份。需方收到并清点核对后7日内,将技术文件、资料签收回执连同提交清 单一起,一式两份
14、寄还供方。技术文件、资料签收回执是需方按期付款的依 据之一。对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资料、文件,需方有权拒收;供方应在收到 需方通知后7日内补交。6. 3.4 技术文件、资料交邮后24小时内,供方应以传真通知需方有关交邮日期、邮 单号及文件、资料的详细清单、份数、合同号、该交邮日(以邮戳为准)作 为技术文件资料实际交付日期,并将作为按合同11.2条对任何延期交付资料 进行延期违约金计算的依据。在供方提交的技术文件、资料不完整、不准确 或由于字迹不清、严重受损等原因被拒收或要求补充、更换,补充、更换的 符合合同要求的技术文件、资料应在收到需方通知后5日内提交(以邮戳为 准),逾期将按合同11.2条支
15、付违约金。6. 3.5 设备货箱内的技术文件及资料须用密封的资料袋包装,以防止水、油渍、污 染等损坏。文件和资料应单独装箱,放在第一个包装箱内随设备一起运往现 场。如单独装箱,资料箱外的商品标志和运输标志须和设备包装箱相同。6. 3.6 供方须对装箱资料、图纸的种类、份数和准确性负责,并承担装箱的有关费 用,承担因装箱资料方面的问题造成需补救的额外费用的赔偿责任。6.4 除上述技术资料外,供方应在合同生效后15日内向需方提供执行本合同的项 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供方主管本项目的领导的人员名单(包括资历)、联系 方法。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人员有变动,供方应事先通知需方。若上述人 员在合同执行过程中
16、有不尽职的行为发生,需方有权要求更换,供方应予以 充分执行。6.5 备品备件清单等技术资料为可交付物之一,为供方真实履约和交货的一部分。 供方未按需方要求提交上述清单时,需方有权缓付交货款,直至供方交付合 格资料为止。第七章包装与运输本合同生效后两个月内,供方需按附件四“包装储运规定”的要求,编制并向需 方提交主要(重大)设备的包装设计方案,以达到设备防腐蚀(包括盐腐蚀)防雨、防震、 防晒、防摔等要求。保证出口产品在长途海陆运输和多次起吊装卸中不致损坏(故意损 坏的情况除外)。设备包装设计方案经供方责任部门签字盖章后,提交需方专业工程师 审查备案。在设备发运前需方专业工程师有权对供方的出口产品
17、包装设计和实物包装质 量进行检查,发现与包装设计方案不符时,需方有权拒收货物。需方对产品包装设计和 实物包装质量的检查,并不免除供方的任何责任;若因设备包装质量(包括装运单证、 技术文件等相关资料)导致交付延误而影响按期装运,延误工程进度,供方将按11.2 条承担违约金和赔偿金。详见附件四“包装储运规定”。第八章 技术服务、培训与联络供方应及时提供与本合同有关的设计、设备制造、检验、发运、安装、调试、现场 试验、性能试验、质保期消缺等相关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 过程的服务。8. 1 现场技术服务派遣及人员数量供方应按需方工程进度要求委派经需方确认的具有履行工代职责能力的代
18、表到 现场进行技术服务,直到需方完成机组的性能试验。供方应指定其中1名作为 供方现场总代表,总代表将负责合同范围内的技术指导,并与需方技术人员全 力合作,解决项目工程与本合同有关的技术问题和工作问题。供方有义务根据工程进度要求及时派遣技术人员。如供方未遵守此项义务,供 方应赔偿需方由此造成的损失。供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要服从需方在现场的各项规定,需方出具的现场服务人 员评价表及满意度是需方支付技术服务费的依据之一。详细服务工作的计划,如人数、服务时间、岗位安排、服务性质等,详见本合 同附件八。8.2 技术服务范围现场技术人员代表供方指导需方或施工承包商按供方的技术资料进行设备的安 装、分步试运、
19、调试、启动及商业运行等阶段的技术服务工作和对业主的培训 工作。现场技术服务人员代表供方负责配合与需方指定的施工承包商之间的工作。安 装前,供方代表应首先对施工承包商进行技术交底,并对安装单位就工艺、方 法、程序和注意事项提出要求,随后指导安装,并做好记录,使其符合有关技 术和标准的要求。并在现场协助需方完成业主或业主代表的接受认可。此外供方代表还需负责解决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试运行及质保期机组运行全过程中发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供方须对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供货,设备及技术接口等负全部责任。凡与本合 同设备相连接的其他设备装置,供方有提供接口和技术配合的义务,并不由此 而发生合同以外的任何
20、费用。本合同设备由需方根据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检验标准、图纸及说明书进行安 装、调试、试运行、可靠性运行、性能试验和维修。上述过程须在供方现场技 术服务人员指导下进行。重要工序须经供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签字确认。上述 过程中,若需方未按供方的技术资料规定和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未经供 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签字确认而出现问题,需方自行负责(设备问题除外);若 需方按供方技术资料规定和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供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 签字确认而出现问题,供方承担责任。本合同设备安装完毕后的验收工作按照附件一 “技术协议”的要求进行。设备安装完毕后,供方应派人参加调试并进行指导,及时解决调试中出现的设 备
21、问题,如果由于供方的原因影响了项目的建设进度,视为延误工期等同处理。供方应参加机组可靠性运行直到性能验收试验的完成。性能试验时所用的控制 调节和操作应当与正常运行期间所用的控制调节和操作一致。性能验收试验完毕,合同设备达到“技术协议”所规定的各项性能保证值并获 得业主签发的性能验收证书后,需方应在20天内签署由供方会签的合同设备性 能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在不影响本合同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的条件下,已列入未完项目清单的工作或 设备有微小缺陷,供方应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免费修理或完工,而不得影响机 组的调试和试运行,任何未完工作或消缺工作均应在机组完成性能试验前完成。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任何
22、时候,对由于供方责任需要进行的检查、试验、再试 验、修理或调换,在供方提出请求时,需方应作好安排进行配合以便进行上述 工作。供方应负担因上述工作而发生的费用。如果供方委托需方的其他分包商 进行加工和/或修理、更换设备,或由于供方设计图纸错误或供方技术服务人员 的指导错误造成返工,将由供方承担相应的费用。8.3 对技术服务人员的要求3.1供方应在合同签字后15个工作日内向需方提供执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技术负 责人和供方主管本项目的领导的人员名单(包括资历)、联系方法等。若在项目 实施过程中,没有征得需方同意,供方不得变动上述人员。若上述人员在合同执 行过程中不能胜任相关工作,需方有权要求更换。供
23、方的项目经理负责履行本合同项下供方所有的责任和义务,该项目经理应具备 如下条件:(1) 从事过涉外工程项目;(2) 有一定的英语口语和文字写作水平。到现场的技术服务人员应是有资格、有实践经验的、能胜任此工作的、身体健康 的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前四个月,供方应将包括出国服务内容、人数、时间的工 作计划和出国人员的名单包括其职务、资历、技术背景、以及体检证明等有关情 况提供给需方审核、批准,并在需方提出拟派人员有可能不能胜任现场技术服务(包括身体健康状况等原因)时予以更换。出国服务的人月数和工作时间表由需 方确认后,供方应严格按计划执行。供方应对派出人员进行出国前教育,并为其 自费办理出国人身意外伤
24、害险,相关保单在出国前报需方备案,并对其在国外的 工作和行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供方派出人员应服从需方现场经理部管理,若供 方派遣人员无法胜任工作或有违规、违法行为,需方有权要求供方调换人员。由 此发生的全部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供方技术人员不仅要详细解释技术文件、图纸、运行事项、设备性能,而且还要 回答并解决需方提出的合同范围内的问题。供方技术人员将对以上条款提到的合同范围内的工作提供完整而正确的技术指 导及必要不范。供方技术人员所给的技术指导应当是正确的。由于不正确的技术指导引起设备 的任何损坏,供方应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供方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后,应能够与需方现场项目部和施工单位协商制定工作 进
25、度表和周计划,报需方现场经理部。供方技术人员应根据需方确认的工作进 度表进行工作。工作进度表的改变应通过双方协商确认。现场技术服务人员应编写“工作日志”,工作进度及每天完成的主要工作、出现 的所有问题或事故及解决方法记录在现场“工作日志”中,一式两份,每份由 双方现场代表签字,双方各执一份。“工作日志”是现场技术服务人员完成技术 服务的标志。为保证工程进展的连贯性,供方应保证项目组成员人员的稳定,未经需方同意, 供方不可以随意调换其技术人员。如果供方技术人员连续生病超过14天不能工 作,供方应自费更换一个具有同等水平的技术人员,更换人员须提前经需方认可。供方派往现场的技术服务人员的出国手续由供
26、方自行办理,需方提供必要的配 合。供方出国人员的国内和国际交通费用、现场补贴、人员工资、差旅补贴、人 身保险、食宿费等费用由供方自理,需方为供方现场工作人员在现场期间提供生 活、工作方便。8.4 供方现场服务人员必须根据需方的要求统一着装,身着工作服装,佩戴安全帽。8.5 为使合同设备能正常安装和运行,供方有责任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应 与工程进度一致。8.6 设计联络会为保证本合同的顺利履行、划分各方接口,供方组织相关的设计联络会并形成 纪要,设计联络会上形成的经双方签字的会议纪要是本合同的补充文件。国内设计联络会次数不少于3次,具体的时间和地点另行商定。供方还应组织、 完成技术协议中
27、规定的其它各项协调工作。供方现场服务人员应参加需方组织的现场协调会。8. 7 供方应对一切与本合同项下的设计、供货、设备及技术接口等负全部责任。凡与 本合同设备相连接的其它设备装置,供方有提供接口设计及供货和技术配合的义 务,不得因此而增加本合同总价格或以任何形式增加需方的支出。总 则3第一章合同标的6第二章合同价格7第三章付款方式和付款比例9第四章履约保函10第五章进度计划11第六章交货12第七章包装与运输15第八章设计、技术服务、培训与联络16第九章设备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检验19第十章保证24第十一章违约与违约罚款26第十二章保险27第十三章商品检验28第十四章备品备件29第十五章合同的变更
28、、修改、暂停(中止)和终止29第十六章不可抗力31第十七章知识产权及其它法律事宜32第十八章合同争议的解决32第十九章合同生效及其它事项33附件一:技术协议附件二:机组运行期备品备件、随机备件及专用工具清单清单附件三:分项价格表附件四:包装储运规定附件五:计划表附件六:履约保函格式附件七:大部件情况第九章设备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检验1质量保证与质量检验的依据和要求8. 1. 1 供方应按GB/T19001-2008 idt ISO 9001:2008的要求,结合供方质量管理体系 和需方的质量要求,编制并提交本合同执行的质量计划,质量计划应提出具体有 效质量措施,并在合同执行中贯彻落实。需方和业主在
29、合同执行过程中有权检 查供方质量计划的执行情况1.2 供方应根据合同附件一 “技术协议”和附件九设备检验和试验大纲”规定的 标准和规范,编制并提交合同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的质量见证与检验 计划,并按照该计划对合同设备进行相关的检验和试验,确保供方所提供的设 备符合“技术协议”规定的要求。供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的检验和试验,除应满 足本合同文件的要求外,还应满足主合同相关条款的要求。9. 1.3供方应在合同生效30日内,向需方提交: 执行本合同质量计划、质量见证与检验计划及设备制造检验记录样表;本合同设备有关的设计、制造、检验、性能验收试验的标准目录,有关标准应 符合“技术协议”的规定。9.
30、1.4 供方应在检验与试验前60日内,向需方提交相关的质量检验和试验程序:包括 检验/试验项目详细说明,检验/试验所采用的标准,相关设备的清单及简要说 明,设计图纸及文件,原材料证书、技术数据表、焊接计划、焊工资格证书, 全部检验/试验设备的清单、简要说明和校验有效期证明(复印件和相关翻译) 等。检验/试验设备检定/校准的有效期为6个月,承担设备检定/校准的必须是得到 批准的部门或试验室。9.1.5 供方应将需方的质量要求传达到设备的分供货方,并要求设备分供货方按照相 同的标准与要求执行。9. 1.6 监造的范围及监造检验/见证项目详见附件九。9. 2设备制造过程中的质量检验和试验9.2. 1
31、 工厂检验供方应依据本合同所规定的规范和标准,对其生产的设备进行检验试验,并出 具相应的检验报告。工厂检验试验要求,详见技术协议及本章9.6节。需方有权对供方生产制造设备的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督。所有合同设备的检验和 试验结果应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设备技术性能规定和要求。供方生产的合同设备 的质量与本合同要求不一致之处,供方应以书面形式向需方做出详细说明,需 方有权提出自己的意见,并要求供方整改以满足合同要求,否则需方有权拒收 或罚款接收。对于不能依据本合同规定的规范和标准进行检验与试验的,供方应以书面形式 向需方做出详细说明,待需方明确答复后方可进行检验与试验。需方有权查看供方检验与试验纪录表,对有
32、疑问的检验与试验结果需方有权提 出重新进行试验或试验,重新检验的费用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供方应能就其任何检验与试验(如需要)向需方提供一份检验报告。9. 2. 2 需方代表和业主代表的设备制造质量检验供方应接受需方和业主委派的设备制造监理人员驻厂监造。供方为需方监造人 员提供设备制造、检查进度计划,并提供相应的检查、测量设备使用便利。 需方监造人员在其驻厂监造期间的食宿自理,供方提供食宿及办公便利。9. 2. 2. 2供方应在合同生效后30日内向需方提供合同设备在生产地点监造的时间(中、 英文对照版)8份。需方有权派代表去供方和/或供方的分供货商的生产工厂 见证(质量保证计划W点、H点)合同设
33、备的监造、检验过程并有权确定合 同设备的监造、检验结果。如果发现合同设备质量或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 需方有权提出自己的意见。供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合同设备的质量。9.2. 2. 3 需方收到供方的监造、检验通知后的15天之内通知供方前去参加合同设备监 造、检验的人员名单和职务。供方应按需方代表的要求免费提供监造和检验 合同设备所需的技术文件、测试设施、工具和仪表等。9. 2.2.4 供方应接受和安排需方及业主代表的车间见证检验,并负责提供工作、生活 的便利以使其履行职责。9. 2. 2. 5 完成工厂检验后,供方应根据需方的要求向需方提供经证实的检验报告、试 验结果等,具体资料要求见本章9.
34、 6节。9. 2. 2.6 需方及业主代表有权在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随时派驻厂代表,了解设备制造、 检验、试验和设备包装质量情况。供方还必须接受、安排业主工程师来车间 见证检验。检查代表到供方及其分供货商的车间场所,可以接近供方的制造 加工设备,对合同设备的制造、车间组装以及工厂试验进行设备制造监理和 见证。供方及其分供货商应向设备监造人员无偿提供所有合理的设施和工作 环境。9. 2. 2. 7 供方根据业主批准检验计划,提前45天将需方或业主参加的见证项目的计划 执行日期书面通知需方,提前21天再次确认需方或业主见证检验的日期和地 点,并提前10天向需方确认业主来华的通知。对于需方或业主的见证
35、、检查, 供方厂应统一布署,密切配合做好需方或业主的验收工作,提供一切所需的 条件和方便使其履行其职责。9. 2. 2. 8 需方及业主代表或设备监造人员,在完成设备检验与试验后,应在质量见证 意见书和“设备制造检验记录表”上签字认可。但需方及业主代表或设备监 造人员的质量检验不代替供方自身的质量检验,概不免除供方按合同规定应 员的责任,也不能代替合同设备到达现场后需方对合同设备进行必要的检验。9. 2. 2. 9 若需方或业主书面告知供方不派代表赴制造厂参加见证时,供方可在需方或 业主代表缺席的情况下自行进行检验与试验并出具结果证明,检验及试验 果有效,但是监造代表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检
36、查试验报告和结果(为 文件见证)。供方应在需方代表在查阅文件中提出异议供方又不能给出有依据 的解释时,重新试验。如供方未及时通知需方监造代表而单独检验,需方将 不承认该检验结果O9. 2. 2. 10需方或业主代表在监造或见证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本 合同规定的标准或包装要求时,需方或业主代表有权提出意见并暂不予签字, 供方须尽快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保证交货质量。无论需方是否要求或是否 知晓,供方均有责任及时地向需方报告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重大质量 缺陷或问题,不得隐瞒,该缺陷或问题的处理方法需得到需方的批准,但需 方对该处理的批准并不解除或减轻供方对该设备的责任。9.2.
37、 2. 11无论何时,供方准备进行检验与试验,均应事先在合理的时间内通知需方,包括地点和时间。9.2.2. 12如有必要需方可要求供方进行合同中并未规定的检验或试验(但不能超过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并不就此调整合同价格。9.2.2. 13需方有权拒绝接受未通过任何检验和试验、或不符合技术规格的任何合同设 备或部件。供方应对那些被拒绝的合同设备或部件提供免费纠正或更换或做 必要调整以满足技术规格,并应按合同规定的程序通知需方,免费为这些合 同设备进行重新检验和试验。9.2.2. 14供方同意,其所执行的对合同设备或其任何部分的检验和试验,需方及业主 或其代表出席的测试和检验,或所签发的任何检验报
38、告,均不能被视为供方 按本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或减轻供方对所供 设备满足技术规范和有关适用标准应负的合同责任与义务。9.2.2. 15需方代表参加见证、验收项目清单,详见附件一和附件九。9.3 出厂验收9. 3. 1需方将按照技术协议和附件九中规定的检查项目进行出厂检验,任何合同设备未经需方检验或未经需方书面同意放弃检验,均不得出厂。由供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设备部件出厂时,应有供方或其分包商签发的包括产品质量合格证及全套需方代表签字的监造与检验和试验报告在内的“设备制 造竣工报告”。对附件九规定的监造内容和性能验收试验内容,应保留全套需 方监造代表签字认可的监造、检验和试
39、验报告备查,并在设备发运时作为随 机文件随同设备一同发运,文件发放及数量要求详见合同附件十一。制作、 装订要求详见本章9. 6节。9. 3. 3参加交货前检验的代表将不签发任何质量证书,需方代表参加的这种交货前的检验工作,将不会解除供方对合同设备质量应负的责任。9. 3. 4供方应将全套设备竣工报告在设备制造及检验完毕并计划发货前提交需方。设备只有在需方对上述报告进行了确认后,设备方可出运。9. 3.5出厂验收项目,详见合同附件一和附件九。9. 4现场验收1合同设备到达现场后,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应及时委派工地代表到现场与需方、安装单位及需方监理一起根据运单和箱单组织对合同设备进行开箱检 验,
40、检验合同设备的数量、规格、质量和箱内的技术文件,做好开箱记录, 由需供双方签字认可.若无问题,将转交安装单位接收保管。供方到现场开箱 检验的人员费用由供方自行负担。若供方未能委派工地代表在通知指定的日 期内到达现场,需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 现场开箱记录作为需方向供方索取短缺件或提出修理或更换的有效依据。现场检验:1)如发现设备或文件由于供方原因,存在有任何损坏、缺陷、短缺或不符合合 同中规定的质量、数量标准和规范时,供方及时修理,换货或补发短缺部分, 由此产生的制造、修理和运费及保险费、关税等相关费用均应由供方负担;2)如供方委托需方修理损坏的设备,所有因修理设备
41、而产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3)如果供方未能及时或完成履行上述(1)、条的义务,需方有权直接采取其认 为适当的措施,加以解决,由此产生的费用将从货款扣除;4)如果非供方原因而由于需方原因,造成合同设备损坏或短缺,供方在接到需 方通知后,应按需方要求,及时提供或替换相应的部件,但费用由需方承担。9.4. 3供方修理或换货的时间,以不影响电站建设进度为原则,且不迟于发现缺陷、损坏或短缺等之后一个月,对于关键部件重新供应的时间,由双方协商决 定。9.4.4 现场检验项目清单,详见技术协议。9.5 如果需供双方在检验中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提请双方认可(如果在5个工作日内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由需方
42、指定第三方检验机构) 的具备相关资质的独立第三方产品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验。该机构出具的 检验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最终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检验费用 由责任方负担。9. 6技术文件编制要求1随机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设备制造竣工报告设备使用说明设备维护说明编制要求9. 6. 2. 1 设备制造竣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设备制造竣工报告”封面及目录总工程师产品质量承诺 设备制造检验记录表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及主要焊接工艺评定报告,材质证书编号应填入“设备 制造检验记录表” 检验和试验记录报告,报告编号应填入“设备制造检验记录表”(6) 设备出厂性能试验报告 主要焊接材料
43、质量证明文件业主审批的检验和试验的程序 产品质量合格证 其它可向主业提供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供方应建立完整的“设备制造竣工报告”,所有H、W或R点都应编制和提供 相应记录表式报告。供方应按照需方提供的记录表样式,编制完整的“设备 制造检验记录表”。“设备制造检验记录表”所列检验记录内容,不仅要覆盖 检验大纲的项目,而且要体现设备制造检验的全过程。检验和试验条款的完整性和技术责任由供方负责,需方或业主如有质疑,供 方应给予解释并做必要的完善工作。9.6. 2. 2 设备使用说明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其它要求详见附件一)设备概述; 设备主要功能、特点描述;设备在安装、调试、启动、运行、停止等阶段的
44、操作步骤及注意事项; 设备设计参数及图表(包括设备的设计参数,运行规定值、使用寿命、耗费 量、设备的特性曲线等);设备执行的技术规范包括说明设备设计、制造、检验执行的国际(IEC或等 同的其它国际)规范及设备的铭牌等。 设备机械比例装配图纸、设备材料配置清单及实物图片(包括图纸目录、图 纸及设备实物图片)。(6) 设备电气图纸(包括盘面布置图、逻辑控制图、原理图、接线图、端子图) 与设备配套的其它相关设备技术文件,按上述1至7的要求提供9. 6. 2. 3 设备维护说明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其它要求详见附件一): 设备检查、检修步骤及注意事项(包括设备日常检查项目及设备日常检修项 目两部份)
45、;设备的日常维护项目及注意事项; 设备备件清单及备件比例详图(包括设备备件清单;需返厂检修、维护的部 件清单及检修、维护周期;专用维护设备、专用工具清单及说明书;设备备 件比例装配图、分解图、零件图、电气原理图、电气接线图等); 设备备件的保管、维护及使用说明(包括设备备件的更换前的检查、检验、 校验;设备备件的更换步骤及注意事项;设备备件的保管、维护及使用说明 特殊备件的保管、维护及使用说明等)。9. 6. 3文件编排及装订1)所有技术文件均应采用中、英文编写(或中、英文对照编写),在提交纸制文 件的同时,须提交相同数量的电子版光盘文件。2)技术文件纸张规格统一为A4复印纸大小。文档类文件采
46、用 WORD编写(幅面 A4,标准打孔),表格类文件采用EXCEL编写(幅面A4或A3折叠成A4,标准 打孔),图纸类文件采用AUTO CAD或PDF编写(幅面A4或将A3、A2、A1、A0 折叠成A4,标准打孔)。3)所有文件均标准硬封面文件夹装订成A4幅面(幅面大于A4的图纸,折叠成A4 幅面)打80毫米孔距的标准孔,建议使用280*310毫米带分页符的活页夹, 注意留够装订线)。本章以上条款所述的各项检验尽管可能没发现问题或供方已按索赔要求予以更 换或修理均不能被视为供方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上述文件、资料等要求,均适用于供方的分包方。供方的分包方应按合同上述 要求提供、
47、制作并装订等上述资料、文件、图纸等。第十章 保证10.1供方保证其供应的成套设备是全新的、完整的,技术水平是先进的,成熟的,质 量优良的,并按特定的标准设计的,设备的选型均符合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和易 于维护的要求,并且供方还应保证按合同所提供的合同设备不存在由于设计、材 料或工艺的原因所造成的缺陷,或由于供方的任何行为所造成的缺陷。10.2供方应保证合同设备的数量、质量、工艺、设计、规范、型式及技术性能,完全 满足本合同的要求。10.3供方保证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图纸是清晰、完整统一和内容正确、准确的,并能 满足电站的运输,设计、安装、调试、运行和维修的要求。10.4 供方明确承认知道需方所订购
48、的设备或部件的最终用户及该设备或部件运转地 的自然条件,并对需方所提供的一切技术资料均进行了详细的研究。供方保证提 供的设备或部件可在当地条件下正常运转。10.5 本设备合同执行期间(包括质保期),如果供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或技术资料有 错误,或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或者由于供方技术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返工、报 废,供方应承担造成工期延误的责任并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无偿修理或换货,该 设备质量保期应重新计算。如需换货,供方应承担到安装现场换货由此产生的国 内外运输费、保险费、进出口手续费等一切费用,换货或修理期限应不迟于证实 供方责任之日起的30天内,对于那些在30天内不可能修理或调试的合同设备, 可经需方特殊允许另行规定期限。供方可委托需方在现场进行损坏设备的修理, 所有费用由供方负担。如果供方未能及时提供上述服务或对其履约有疏忽,需方 有权直接采取认为合适的措施(包括有权从国内、外其他制造厂家另行紧急采购 或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