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大道工程项目投资建设合同(BT方式)发包方: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总 则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文件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照市人民政府、建设局、交通局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有关内容和条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某工业区某大道新建工程项目投资建设施工事宜签订本合同。第二条:为积极探索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管理与偿债的市场化运作机制,有效发挥政府财力的杠杆效应,本工程项目的运作模式按“企业投资建设,政府一次
2、回购”的BT方式进行实施。第三条: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都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工程由甲方负责用地、拆迁、地质勘测、施工图设计等前期工作,乙方负责项目融资投资建设、施工期管理。甲方应成立专门机构(项目部)负责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拆迁、清障、管(杆)线部门协调、当地政府及村组的协调工作,保证乙方工程建设施工的顺利实施。乙方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应服从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的监督、管理和检查。第五条:竣工验收与移交。工程项目建成后由甲方按相关规范和标准组织竣工验收。检查验收评定标准为:设计施工图;市政道路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3、CJJ390);质量等级评定按建设部建城(1992)68号文关于市政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规定及市政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补充规定执行;路灯、绿化工程按国家相关行业标准进行验收;工程资料归档按建设部建城(2002)221号文件执行。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由乙方负责办理书面移交及保修手续,将工程设施移交给甲方。项目建设内容和目标第六条:本合同项下工程为:某大道工程,南起福寿西路,北至老如黄线,全长2463.76米(桩号K0+000K2+463.76)。道路宽度均35米,道路断面为中间14米宽快车道(沥青路面),两侧:绿化分隔带3米*2,慢车道4.5米*2(沥青路面),人行道3米*2(道板砖)。建设内容包括:道
4、路、排水、公用管沟、绿化、路灯等五个分部工程(详见施工图),项目工程造价约为2400万元(人民币)。第七条:工期控制目标:2007年4月20日开工,全部工程于2007年11月20日前竣工,总工期为210日历天,其中绿化工期另计。(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为准)。工程提前一天奖励10000元,拖延一天罚款10000元。第八条:质量控制目标:本工程质量等级目标为优良,如工程竣工验收评定达到优良等级,以工程决算审核价的5进行奖励。如工程竣工验收评定达不到优良等级,则按工程决算审核价的5进行罚款。第九条:安全文明施工。本工程施工期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由乙方全权负责。乙方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建设工
5、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法规、法律,确保安全投入。切实采取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按安全文明施工规范组织施工。若由于乙方原因发生任何事故,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乙方承担。投资合作原则第十条:甲方提供施工图纸,乙方按照施工图纸组织施工。本工程项目实行监理制,监理机构由甲方委托。第十一条:本工程投资建设资金由两大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甲方完成的临时用地办理费、拆迁费、青苗补偿、管线迁移、勘测、设计、监理等费用共计500万人民币前期款。该款项由乙方在签订协议之日起一周内预付250万元,道路施工开始一周内再预付250万元给甲方。第二部分为按设计图施工的道路、排水、管沟、绿化、路灯等工程建设资金,由乙方适时提供。
6、最终的工程内容以甲方提供的设计文件、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补充和变更文件、监理机构签证的文件为准。工程预算价由乙方先行编制,报甲方审核认可后确认。第十二条:工程竣工决算由乙方编制,经甲方初审后报如皋市审计局进行审计后确定。决算编制依据:1工程决算编制采用2004年版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及相配套的省市有关文件,其中道路按三类;路灯按二类;绿化按三级企业;排水、公用管沟按三类工程取费标准及现行有关文件执行。取费标准实行浮动费率的取平均值。绿化工程采用1990年版江苏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单位估价表和1996年版江苏省市政、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费用定额。2材料价格处理。道路、排水、管沟的材料价依
7、据施工同期的如皋市建筑工程造价信息执行(跨季施工按施工期内各季价格加权平均);绿化苗木价格依据施工同期的南通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指导价执行;路灯材料及道路、排水、管沟、绿化中的缺项材料价格采购前由甲乙双方共同认质认价。3大型机械进退场费按监理批准的并经甲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4. 本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定额规定计取。5乙方自愿将工程(道路、排水、管沟、绿化、路灯)施工费按本合同约定决算后,按审定价让利下浮3%。6.增加工程量。由乙方按程序向监理和甲方提出申请,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甲方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决算时执行同等下浮率。7.本工程乙方前期投资款500万元,自款项汇入甲方帐户之日起按
8、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息。8.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乙方必须在10天内提交全套竣工验收、决算资料。甲方在收到全套竣工验收、决算资料后10天内办理工程移交手续,甲方逾期不办,视作甲方默认工程移交,60天内完成对工程决算的审核。逾期不审,视作甲方默认乙方送审工程决算造价,并按此造价作为应付乙方的回购款。 第四章 甲方权利与义务第十三条:甲方负责审核确定本合同项下工程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投资额、工程时间节点及竣工日期,并确认乙方投资额。第十四条:甲方负责本合同项下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工程质量管理,确定监理单位,并实行全过程跟踪监督。对工程的投资、设计、施工进度、建设质量等进行确认、监督与指导
9、,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因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建设质量、施工进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甲方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第十五条: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本合同项下工程竣工决算和全套工程资料并与乙方办理设施移交手续后即拥有该工程项目的全部所有权和使用权。第十六条:甲方负责落实和协调本合同项下工程的用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并协助乙方解决本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相关的矛盾与问题,以便工程顺利推进。第十七条:甲方向乙方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文件资料,协助乙方办理施工招标、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等有关手续,并监督实施。第十八条:甲方负责提供“三通一平”(费用由乙方先行支付,经监理签证、甲方认可后纳入
10、工程决算),保证工程正常施工。第十九条:甲方以取得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如城文化活动中心(健康路东侧)的6.5亩土地和该土地上的3000平方米的建筑物、设施作为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工程项目投资款的抵押担保。乙方的权利与义务第二十条:乙方享有本合同范围内全部投资、建设、施工期管理的自主权。第二十一条:乙方按照相关规定实施本合同项下工程建设,在竣工验收通过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后,享有按约定获得投资回报及其奖励的权利。第二十二条:乙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约定,负责本合同项下的投资建设、施工管理、安全生产、质量保证,其工程质量保修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对保修范围内的内容实行保修,在工程移交前必须
11、与甲方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第二十三条: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及经甲方批准的施工图纸、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投资额、工程节点及竣工日期等要求实施工程建设,并承担本合同项下工程建设的风险。第二十四条:乙方负责投融资工作,保证及时满足本合同项下工程建设的资金需求,乙方因此所发生的债务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涉。第二十五条:本合同项下工程建设期内,乙方接受甲方和监理方的监督指导,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和甲方提供工程项目建设情况与资金安排情况及相关资料。第二十六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本合同项下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申请竣工验收,并按相关规范提交工程竣工资料。第二十七条: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工程决算造
12、价审计后,同意甲方提留工程建设投资总额5%的质量保证金,在本合同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并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结算返还(不计息)。本合同项下工程质量保修期为:道路一年,公用管沟、绿化、路灯光源均为两年,排水三年。第六章 项目投资回报第二十八条:本合同项下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回购款为乙方先期支付的500万元前期款及其利息、全部工程结算造价(以审计结果为准),上述两项之和作为回购基数。第二十九条:回购期限自本合同项下全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并办理移交手续之日起分四年回购完毕,四年期回购比例为3:3:2:2,即第一年期自竣工验收移交后满6个月甲方支付回购基数的30(含前期款500万元及其利息),然后满一年再支付30
13、,满二年再付20,以此类推(每次到期7个工作日内支付)。四年回购期内每次结算应付回购款的同时按央行三年期项目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结算利息作为乙方的投资回报(计算公式为基准利率基准利率10)。第三十条:若甲方提前支付乙方工程回购款,乙方必须支付甲方提前支付回购款项央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作为让利部分给甲方。第七章 合同的变更与解释第三十一条:在本合同内,不因甲方、乙方主体发生任何变更而影响本合同(及补充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执行,若甲方或乙方主体发生变更,则由甲方或乙方的权利义务继承者继续履行本合同。第三十二条: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合
14、同时,甲乙双方须协商一致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或文件。若本合同生效后适用于本合同项下的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发生变化,双方将根据新的法律、法规、政策共同商讨本合同的修订事宜。第三十三条:本合同项下工程因不可抗拒力或其他重大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需修订或更改建设计划时,乙方应及时向监理和甲方呈送书面资料,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会商调整。对不可抗力引起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时,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第三十四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须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 违约责任第三十五条:若发生乙方未按本合同要求建设的,乙方需按甲方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补救,其费用由
15、乙方自行承担;若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损失。若甲方未按合同条款如期支付回购金,每逾期一天,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回购款的万分之五作为滞纳金。第三十六条:若乙方因资金原因致使项目无法正常实施,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合同的争议第三十七条: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协商或者请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不成功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附 则第三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第三十九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及见证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书面委托的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四十条:某大道工程项目经理为陆卫东。本合同一式拾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见证方贰份。甲方: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乙方: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见证方:如皋市如城镇人民政府(盖章)代表:(签字)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