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厨 房 设 备合同 书杭 州 江 南 不 锈 钢 厨 房 设 备 厂合同编号: 号200 年 月 日甲方(需方): 浙江*清水湾国际大酒店乙方(供方):杭州*不锈钢厨房设设备厂根据协议结果,甲方与乙方签订以下条款:一、协议文件(厨房平面设计图及设备清单)的所有内容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乙方按协议文件中规定的商品品种、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向甲方提供商品,合计总金额人民币 133247 元(大写) 壹拾叁万叁仟贰佰肆拾柒元整。二、交货日期 年 月 日 ,完工日期 年 月 日。三、乙方必须按协议规定把商品送到附表中指定的使用单位,并完成安装调试工作,运费与安装调试费用由乙方负担。四、乙方
2、应向甲方提供设备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和出厂检验报告,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等。五、乙方供应商品的售后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享受厂家规定的售后服务的起码条件,保质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12 个月。六、验收:由甲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未经验收不得使用,一经使用既默认合格。乙方必须保证所供商品的质量,验收标准执行国家规定的标准,无国家标准的,按部颁或行业标准执行。七、货款支付:合同签定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30% 39974 元预付款,发货前支付合同总价 65% 86611 元,余留5% 6662 元作为质量保证金,无重大质量问题六个月内付请。结算方式:1、转帐支票 2、汇票
3、3、电汇 4、现金。八、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设备、拒付设备款的,应向乙方偿付设备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清设备款项的,乙方将有权索回合同的等价设备。3、乙方所交的设备品牌、型号、规格、颜色、质量不符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设备,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设备款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4、乙方逾期交付设备或不按期完成安装调试的,乙方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款总额千分之一滞纳金。5、甲方未按规定时间支付合同价款每遇期一天向乙方支付设备款总值千分之一的违约金。九、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交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则合同履行期
4、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不可抗力事件延续20天及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事宜。十、招标或协议过程中,招标或协议文件及澄清文件等都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甲乙双方必须全面遵守,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十一、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投标或协议要求,如有违反,按投标或协议要求规定予以处理。 十二、因设备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浙江省技术监督局或其指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结论是终局的,甲乙双方应当接受。十三、本合同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包或分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拒付货款,同时取消今后的投标资格。十四、其他约定 。十五、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管辖。十六、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留壹份。合同附件(包括施工过程中经双方签字确认的工程联系单)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杭州*清水湾国际大酒店 乙方(盖章):杭州*不锈钢厨房设备厂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8传真: 传真:057*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杭州市火车东站天成路19号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杭州市联合银行彭埠支行天城分理处帐号: 帐号:*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200 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