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品销售合同 订单号: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甲方向乙方出卖本合同约定的货物事宜,达成一下协议:第一条 产品名称、规格和质量 1、名称: 2、规格: 3、质量,按下列第 项执行:(1)按照标准执行(须注明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或企业具体标准,如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等)。(2)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应注明样本封存及保管方式,附件略)。(3)按双方协定要求执行。第二条 结算方式 1、产品销售合计金额:人民币拾万元(RMB 100,000.00元)。 2、预付款(定金):截止2017年5月10日乙方需向甲方交付
2、产品销售总金额10%的预付款人民币壹万元(RMB 10,000。00元)。 3、产品到货后,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全款。第三条 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付款,应按预期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六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若逾期超过15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预付款.2、甲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万分之六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逾期超过15日,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甲方索赔。3、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货物,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乙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接货人,或对甲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甲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5、甲方
3、所交货物品种、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乙方同意使用,则有权应按质论价;乙方如不同意使用,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6、甲方提前交的货物、多交的货物,如其品种、型号、质量不符合约定,乙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乙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应由甲方承担。8、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甲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乙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9、甲方提前交货的,乙方接到货物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合同约定自提的,乙方可拒绝提货。甲方逾期交货的,甲方应在发货前与乙方协商,乙方
4、仍需要货物的,甲方应按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乙方不再需要货物的,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5日内通知甲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甲方发货。第四条其他事项1、按本合同规定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日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2。、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3、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
5、合同。第五条争议的处理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六条解释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第七条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八条合同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