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雇佣员工合同 雇主(以下简称甲方) 受雇职工(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北京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雇工劳动管理暂行办法,甲乙双方以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开始,至年 月日终止,其中试用期天。 第二条 乙方同意在甲方从事工作。 第三条 甲方对乙方的劳动质量和数量要求是 第四条 甲方每月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不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元。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保证乙方至少休息一日,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经乙方同意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六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甲应依法支付加玫加点工资,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乙方小时工资标准的 50%支付工资; 2、在休息日工作,按照乙方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倍支付工资;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第 1 页 共 1 页(Word格式)合同可编辑,仅供参考源于网络整理。